⑴ 外匯,結匯,購匯和付匯各是什麼意思
簡單理解如下:
現匯:即國外(含港奧)外入的外匯。
外匯:即現匯、現鈔、外債等的總稱
匯價:即現匯買入價(指銀行向客戶買入)
結匯:客戶將自己的現鈔或現匯賣給銀行
購匯:國內法人購買外匯
僑匯:國外僑民通過國外中國銀行直接匯款到國內。
用匯:持用外匯的法人使用其外匯
付匯:國內持有外匯的法人或自然人向國外匯款(付款)
售匯:銀行向客戶出售外匯
匯率:傾向買賣的比率
⑵ 對外付匯是什麼意思
國際結算。人民幣不是國際貨幣。所以我們進口的時候要用美元,歐元一類的國際貨幣付給對方。這些貨幣就是外匯。所以叫對外付匯
⑶ 付匯和購匯是什麼意思有何區別
付匯是指經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根據有關售匯以及付匯的管理規定,審核用匯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後,從其外匯帳戶中或將其購買的外匯向境外支付的行為。 購匯是用人民幣買外幣(不是從外幣戶直接匯款),購匯之後進行付匯
⑷ 進口付匯是什麼意思
以支付外匯的方式辦理進口業務的結算.
⑸ 請問結匯、收匯、付匯都是什麼意思他們都有什麼區別請通俗講解,萬分感謝!
這個是進出口貿易中的專業術語。匯指的是外匯,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
結匯: 一般是指有收匯的企業在收到從境外匯入到銀行外幣帳戶後,將此帳戶上的外幣兌換成本國貨幣的過程.
收匯: 一般是指出口企業在出口貨物或提供服務等而產生的應收貨款, 從境外匯入的外幣到境內指定收匯銀行的外幣帳戶上的過程.
付匯: 一般是指進口企業在發生進口業務時, 需要從其外匯帳戶上支付貨款到境外的進程.
由於我國是外匯管制國家, 所有的外匯出入境或使用, 都需要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准或備案.
區別是很明顯的,
一,結匯: 是將外匯兌換成本國貨幣, 但需要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准.
二,收匯: 是因出口貨物或提供勞務等而產生的收入外匯款項.相當於收款.
三,付匯: 是因進口業務等而產生的支付外匯的業務. 相當於付款.
⑹ 付匯, 收匯 ,結匯分別是什麼意思
外匯儲備是指一國貨幣當局所持有的、可以用於對外支付的國外可兌換貨幣。並非所有國家的貨幣都能充當國際儲備資產,只有那些在國際貨幣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且能自由兌換其他儲備資產的貨幣才能充當國際儲備資產。
付匯: 一般是指進口企業在發生進口業務時, 需要從其外匯帳戶上支付貨款到境外的進程。
收匯: 一般是指出口企業在出口貨物或提供服務等而產生的應收貨款, 從境外匯入的外幣到境內指定收匯銀行的外幣帳戶上的過程。
結匯: 一般是指有收匯的企業在收到從境外匯入到銀行外幣帳戶後,將此帳戶上的外幣兌換成本國貨幣的過程。
通俗一點來講:
1、收匯就是你收到外匯
2、結匯就是你把收到的外匯兌換成人民幣
3、付匯就是你向外支付外幣
(6)外匯付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一國擁有的一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是指貨幣在各國間的流動以及把一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另一個國家的貨幣,藉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實際上就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⑺ 外匯 結匯 收匯 付匯 押匯都是什麼意思啊,相關么
除人民幣以外的款項都是外匯,如美元、歐元、英鎊等,
結匯就是將外匯按銀行的外匯牌價結算成人民幣入賬,
收匯指從國內外收到的外匯款項,付匯指對外支付外匯,
押匯是指以金融單據(如匯票)及/或貨運單據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辦理外匯貿易融資。
⑻ 請問什麼是收匯額和付匯額
簡單地說收匯額就是收到外匯的金額,付匯額就是以外匯的形式付款的金額。
1、從概念上來說,收匯額定義:根據文件規定「一般貿易、進料加工貿易或者邊境小額、對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貿易類別的出口可收匯額,分別等於相應出口貿易類別逐筆出口貨物報關單成交總價之和」 。
2、從概念上來說,付匯額定義:做進口貿易的企業從國外進口商品後以外匯的形式支付給該國企業的貨款。
從收匯額和付匯額引申出出口收匯核銷和進口付匯核銷。
1、出口收匯核銷是以出口貨物的價值為標准核對是否有相應的外匯收回國內的一種事後管理措施。
(1)出口收匯核銷的手續
出口單位在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時,如報關單金額和收匯金額差額,須提供有關證明。
A、補償貿易項下以實物補償的出口,出口單位必須提供經貿部門的批件,有關補償貿易合同、有關進口報關單、發票、核銷單寄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外匯管理部門將逐筆登記襝出口額和補償出口日期,補償出口額滿和補償期滿後,外匯管理部門將對新增出口按一般貿易逐筆核銷收匯。
B、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記手冊」。對於一個合同分批出口並分批收取繳費者,憑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銷單和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
(2)出口收匯核銷單指由外匯局制發、出口單位憑以向海關出口報關、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出口收匯、向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向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申報的有統一編號及使用期限的憑證。
2、進口付匯核銷是以付匯的金額為標准核對是否有相應的貨物進口到國內或有其他證明抵沖付匯的一種事後管理措施。
(1)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
A、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並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B、初審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C、初審結束後,經辦人員簽字並轉交其他業務人員復核;
D、復核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E、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並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並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F、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並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
(2)進口付匯備案手續
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范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
A、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
(1) 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
(2) 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3) 辦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兌交單的承兌業務;
(4) 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
(5) 付匯日期距預計到貨日期超過90天的預付貨款;
(6) 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7) 報關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匯款業務;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資采購的付款、開證業務;
(9) 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
(10)不在名錄內企業付匯、開證業務;
(11)"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的付匯、開證業務;
(12)經外匯局了解認為確系特殊情況,有必要重點跟蹤付匯業務。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備案表的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
B、進口單位在辦理備案業務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證:
(1) 進口付匯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內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內容);
(2) 進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條款復印件;
(3) 開證申請書(如備案原因為"遠期信用證",則該開證申請書上應有銀行加蓋的業務章);
(4) 進口付匯通知單及復印件(如結算方式不為"托收",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5) 電匯申請書(如結算方式不為"匯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 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復印件及IC卡(如備案原因不為貨到匯款、信用證展期,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及IC卡);
(7) 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單或轉口所得的信用證(如備案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8) 預付款保函(如備案原因不為"90天以上到貨"、超過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9) 進口付匯備案表;
(10)特殊備案情況下,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准確。
C、企業在辦理進口付匯備案業務時應根據不同的備案情況對應提供上述單據,並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備案手續:
(1) 企業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有關單據交外匯局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 初審無誤,審核人員將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
(3) 業務人員應於企業備案當日(或次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通過初審的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審批結果退審核人員;對於審批未通過的備案,審核人員須及時向企業講明原因。
(4) 審批通過後,由審核人員通知企業(或由企業主動查詢)備案結果,並將加蓋"進口付匯核銷專用章"的備案表及所附單證退還企業;同時,將備案表第四聯及有關單證復印件一並留存。
⑼ 付匯是什麼意思!逃匯不明白呀!
1.進口付匯是指進口原材料等貨物而應付給境外的供應商貨款。
2.什麼是逃匯罪?
我國是個發展中國家,加強外匯管理,把外匯資源集中在中央銀行控制之下,以保證足夠的外匯供給,對於維持國際收支平衡,保證國民經濟的發展,有重要意義。逃匯行為破壞了國家外匯管制的實施,影響國家外匯收支平衡和匯市的穩定,因此刑法將逃匯行為規定為犯罪,逃匯罪是一種只能有單位構成的犯罪。根據刑法的規定,逃匯罪有以下特徵:
1.構成犯罪的只能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不構成逃匯罪。
2.構成逃匯罪的單位,在主觀上有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的目的。
3.構成逃匯罪的單位在客觀上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的行為。根據國家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對於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及時調回境內按市場匯率全部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不得存放境外,不得開立外匯賬戶保留外匯。所謂「經常項目收入」,包括出口或者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收入的外匯;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交通運輸、郵電、旅遊、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保險等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服務收的外匯;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向境外出售房地產及其他資產收入的外匯;境外投資企業的外匯利潤,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對外索賠所得的外匯,退回的保證金等;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收入;國外捐贈、資助及援助收入的外匯等。這里的「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是指違反了國家的上述規定,將應調回國內的外匯不調回國內,而存放境外的行為。這里的「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是指編造各種虛假理由,以合法的名義將境內的外匯轉移到境外,如未從境外購買貨物卻以付貨款的名義將外匯匯出境外等;或者秘密將外匯轉移到境外;或者違反「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經批准後,按照國務院關於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有關資金匯出手續」的規定,未經批准,將境內外匯以投資等名義轉移到境外的行為。
4.逃匯行為構成犯罪的標準是逃匯數額較大。數額較大的具體標准,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明確的司法解釋。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對於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逃匯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