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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後股東要求支付工資

發布時間:2024-03-28 12:08:50

㈠ 公司贈與股份給員工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么

需要。股權受贈方需要按偶然所得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1)股權轉讓後股東要求支付工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㈡ 我請教一個關於是否需要給股東發工資的問題,及利潤分配是否合理。

如何分紅及現有分紅比例是否合理不便於提供意見,因為這是股東們的事。僅就是否發放工資提供參考意見:
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收入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收入性質的不同,稅率不同。按現有數率,工資收入和股紅收入的稅率是不一樣的。作為一定額的收入,如何合理的少繳稅,是財務人員參與制定政策的一項工作。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月收入8000元—12500元的,適用稅率和股紅收入稅率都是20%,因此以月工資8000元為例:
1、採用發放工資的形式:3500元以下免稅,3500—5000,交稅45元;5000—8000,交稅300元,合計交稅345元。
2、採用分紅不發工資的形式:由於不發工資,相當於無工資費用而多實現了計稅利潤,假如屬於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為20%(一般企業為25%),那麼應納企業所得稅8000*20%=1600,應納個人所得稅(8000-1600 )*20%=1280,合計納稅2880。
很明顯,通過發工資的形式可以合理避稅。
因此,按照分工不同怎樣分配利潤是股東們的事情,而是否發放工資才是會計的意見。至於C是否提成,我覺得那是他的工作之一,可以制定一個標准,適當獎勵,提成就不必了吧。

㈢ 有限責任公司小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大股東後可向大股東支付工令補貼嗎

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不影響標的公司的管理事務及公司經營。
如果股東間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約定了,股權交易附隨義務包括支付工齡補貼,此項時交易雙方意定的產物,在不存在其他合同無效事由的情況下,交易各方需要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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