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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田集團拖欠材料款

發布時間:2021-06-23 23:45:14

㈠ 深圳廣田集團欠錢到哪投訴

如果企業欠錢的話。你有相關的證據,可以發起上訴。法院也會幫你處理的。

㈡ 公司和供貨商沒有簽合同,公司拖欠材料款,材料結算單是我簽字,供貨商起訴我了,我該怎麼辦我是員工。

原則上是誰簽字誰負責,但你只作為公司的員工,有些也認識不需要承擔的,材料結算單是你簽的字,說明公司已收到供貨商材料,而你公司應該執行付給供貨商的材料款,供貨商起訴你也是應該的,因為你可以作為法律證詞的主要證人,但最終的責任還是應由公司的法人承擔!

㈢ 拖欠材料款找什麼部門

拖欠材料款找什麼部門

對於工程款拖欠要找的行政部門,這得看情況:

1.拖欠工程款,屬於普通民事糾紛,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法院判決勝訴後,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政府部門可以調處工程款的支付問題,但對拖欠工程款的問題沒有裁判權,強制權。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設該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處理。



(3)廣田集團拖欠材料款擴展閱讀

工程款拖欠的主要原因

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政府投資的項目。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搞形象工程,沒有錢硬上馬,叫施工企業帶資、墊資,但卻無力歸還。

2.盲目上馬,決策失誤。投資方沒有進行可行性研究,項目決策失誤,資金不能回籠,造成拖欠。

3.不按基建程序辦事,搞「三邊」工程,導致拖欠。

4.惡意拖欠。

5.此外,也有少數是施工企業因合同不清及質量和工期上有糾紛造成拖欠。

㈣ 關於起訴建設公司項目部拖欠工程材料款的法律問題,如何要賬,催款

高院如何處理涉建築施工企業項目部糾紛,搞工程的一定要了解!-工保網

近年來,各地法院在審理因建設工程項目部責任承擔而引發的涉建築施工企業的相關案件時,就如何合理認定實際施工人、建築施工企業與第三人之間的責任存在較大爭議。為統一裁判尺度,依法公正審理涉建築施工企業糾紛,維護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省高院民二庭經徵求民一庭、民五庭、審監二庭意見,12月17日制定出台《關於審理涉建築施工企業項目部糾紛的疑難問題解答》,供全省各地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參考。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
關於審理涉建築施工企業項目部糾紛的疑難問題解答

Q
1.在審理涉建築施工企業項目部的案件時,總體要求是什麼?
在審理涉建築施工企業項目部的案件中,判斷項目經理等人實施的行為是否對建築施工企業發生效力時,要按照「准確界定職務行為,依法認定表見代理,嚴厲打擊虛假訴訟」的思路,從該行為是否有建築施工企業的明確授權(委託代理行為),是否屬於職務行為(職務代理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三個層面依次進行審查。構成委託代理、職務行為或表見代理的,相應的法律後果應當由建築施工企業承擔。同時,在案件審理中也要加強對相關合同的真實性審查,防止部分當事人惡意串通,虛構債務,損害建築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Q
2.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認定項目經理行為構成職務行為?
按照《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的規定,項目經理是指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建築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工程項目施工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在工程項目施工中處於中心地位,對工程項目施工負有全面管理的責任。由此可見,項目經理既不同於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同於建築施工企業普通的內設部門負責人,對工程項目施工活動具有較大的管理許可權。

我們認為,認定項目經理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一般應滿足身份要素、名義要素、許可權要素三個方面的要件。身份要素,是指項目經理與建築施工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系建築施工企業的員工;名義要素,是指項目經理是以建築施工企業或項目部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許可權要素,是指項目經理的行為在建築施工企業的授權范圍之內,如與建設單位確定或變更施工內容、施工期限、施工質量、工程價款、違約責任,招聘必要的辦公人員,購買或租賃必備的辦公用具、原材料、機器設備等行為。項目經理實施的行為滿足該三個要件的,可以認定為職務行為,由建築施工企業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

Q
3.審理涉建築施工企業項目部的案件時,應當如何認定表見代理行為?
在認定行為人(項目經理、實際施工人或項目部其他人員等)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時,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依法審查無權代理行為在客觀上是否具有代理權的表象,以及相對人在主觀上是否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在認定行為人是否具有代理權表象時,要結合行為人的身份、許可權、行為模式、交易慣例等予以綜合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表象:

(1)項目經理同時是實際施工人或者實際對實際施工人負責的,在項目部許可權范圍內以建築施工企業或項目部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行為人持有建築施工企業的空白或許可權不明的介紹信、委託書、合同,以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3)行為人在項目部許可權范圍內簽訂合同時,加蓋了項目部印章,或實際作為項目部印章使用的專用印章的;
(4)雖未與第三人簽訂書面合同,但建築施工企業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民事行為而未作反對表示的;或者從事該民事行為屬於項目部許可權范圍,項目部知道或應當知道而未作反對表示的。

在判斷相對人是否屬於善意且無過失時,應當結合合同締結與履行過程中的各種因素予以綜合判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認定相對人為善意且無過失:

(1)簽訂的合同明顯損害建築施工企業利益的;
(2)相對人明知行為人與建築施工企業之間是掛靠、非法轉包、非法分包關系,仍然與其簽訂合同的;
(3)合同項下貨物、機器設備、勞務未實際向工程項目提供的;
(4)交易的金額與實際需求、規模等明顯不相稱的。

Q
4.表見代理的證明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因此,應當由主張表見代理成立的相對人就代理行為在客觀上是否具有代理權的表象,以及其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承擔舉證證明責任;而建築施工企業可以就行為人不具有代理權的表象,以及相對人不屬於善意或存在過錯提供反證。人民法院綜合全案證據及庭審情況後,仍不能形成心證的,由相對人承擔不利後果。

Q
5.加蓋了項目部技術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圖紙審核專用章等專用印章的合同,其法律後果是否由建築施工企業承擔?
項目部技術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圖紙審核專用章等專用印章已明確了印章的使用范圍,一般不能認為行為人具有授權對外簽訂合同的表象,故建築施工企業不應承擔合同責任。但如果項目部以上述印章對外簽訂的合同曾得到建築施工企業認可的,仍可認定為具有有權代理表象。判斷建築施工企業是否認可,下列因素可作為參考:(1)建築施工企業是否直接向相對人支付款項或以其他方式參與合同履行;(2)相對人向建築施工企業開具的發票,建築施工企業是否實際入賬等。

Q
6.合同上的印章是項目經理、實際施工人或其他人偽造或私刻,簽訂的合同是否對建築施工企業發生法律效力?
一般情況下,合同上加蓋項目經理、實際施工人或其他人偽造或私刻的印章,其不代表建築施工企業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對建築施工企業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綜合全案其他證據,能夠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有權代理行為或表見代理行為的,仍應由建築施工企業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

Q
7.行為人購買或租賃的原材料、機器設備已用於建設項目的,如何處理?
行為人以建築施工企業或項目部的名義,向第三人購買或租賃必備的原材料、機器設備時,未簽訂書面合同,或簽訂的書面合同中未加蓋建築施工企業或項目部印章,但原材料、機器設備事實上已用於該建設項目,且第三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許可權的,應當由建築施工企業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

人民法院在認定「原材料、機器設備事實上已用於該建設項目」時,應當根據原材料、機器設備是否已運至建設項目工地,並結合原材料、機器設備的數量、類型與建設項目的實際需求、規模是否相適應,予以綜合判斷。

Q
8.行為人向第三人借款,款項已匯入項目部或確實用於建設項目的,如何處理?
除非有建築施工企業的明確授權,項目部或項目經理無權對外借款。

行為人以建築施工企業或項目部的名義向第三人借款,第三人能夠舉證證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許可權,且款項直接匯入建築企業銀行賬戶或確實用於該建設項目的,應當由建築施工企業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

Q
9.相對人依據項目經理或實際施工人出具的結算憑證主張權利,人民法院是否還應當對合同的具體交易情況進行審查?
相對人依據項目經理、實際施工人出具的結算憑證,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就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一並進行審查。如建築施工企業就合同標的物的使用工地、使用時間、價格、標准、數量、簽約時間等內容提出合理性懷疑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相對人提供除結算憑證外的其他證據予以佐證;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和人員主動進行調查取證。相對人能夠提供而拒不提供結算憑證以外的其他證據,人民法院也無法通過調查取證予以查明的,由相對人承擔不利後果。

相對人與項目經理、實際施工人或其他人惡意串通,偽造簽證單、結算單等結算資料或合同、借條、債權轉讓協議等文書故意損害建築施工企業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訓誡、罰款或拘留;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㈤ 如何解決工程款材料款拖欠問題

在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最普遍的問題是工程款(材料款)的拖欠問題,本律師在建設工程法律事務領域有多年的經驗,現提出幾點建議: 一、 注意保存完整的建設工程資料,資料越齊全,風險就越小。這些資料包括合同、開工報告、施工圖紙、月建安生產完成情況報表、進度款支付憑證、簽證、變更、隱蔽驗收記錄、往來函件、會議紀要、工程聯系單、結算報告、優先權通知等資料。 二、如果工程款已經結算確認,甲方已經蓋章確認,工作就簡單了,就是單純追討欠款問題;如果甲方尚未確認結算,問題就復雜了,可能要經過工程造價鑒定,就是司法結算,司法結算的程序比較復雜,等待造價鑒定出來後,才能追討欠款。因此,提醒大家注意一定要爭取獲得甲方的結算確認。 三、根據《合同法》第286條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乙方享有對建設工程進行折價或者拍賣價款的優先受償權。優先權的行使期限自工程竣工或者約定的竣工日期之日起6個月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優先權可以優先於銀行的抵押權。 四、防止甲方提出工期延誤或者質量瑕疵的抗辯理由。甲方為了達到長期拖欠工程款的目的,往往會提出工期延誤或者質量問題作為理由,乙方必須注意保存有關資料,予以反駁。

㈥ 中鐵為什麼拖欠材料款

建議
1、寫一份催款函到中鐵,註明公司銀行賬戶。
2、可以讓銀行代理收材料款
3、如果中鐵不予回應,提請中鐵所在司法部門訴訟,給予材料款並給予賠償。

㈦ 拖欠材料款找什麼部門維權

一般情況下拖欠貨款屬於民事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起訴維權。下面是拖欠貨款的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以上就是拖欠貨款怎麼辦?拖欠貨款的起訴流程的介紹,訴訟追討貨款畢竟耗時耗力,生活中,債權人在遇到債務糾紛的時候,可以到催天下平台發布債權信息,催天下平台有大數據催收工具,提供機器人催款,律師催款,律師函催款,催收機構催款,避免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直接接觸,合法合規的為債權人解決欠款追討難題。

㈧ 工程材料款拖欠怎麼老打不贏官司

要看你的證據,欠條是以公司的名議打的還是以經辦人個的名義打的?
如果是公司的名義打的,就起訴公司,是經辦人個人的名義打的,你可以起訴經辦人,待經辦人舉證是公司欠款後,再要求追加公司為被告;
現在法院還是公正的,是公民維護合權益地方,你要相信法院;
訴訟費是有標準的,法院不會亂收;
你感覺你請的律師不行,可以換一個,象這樣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案件,不請律師一樣能打贏官司,官司的輸贏不取決於律師,關鍵是你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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