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么謝謝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時,公司股東未必有優先認購權,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增資認購權種類、數量、金額及有無,股東大會應當作出決議。
參考《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❷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是怎麼回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於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簡介:
優先購買權是法律賦予特定對象的先於其他權利人主張自己財產權利的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❸ 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有哪些規定
優先認購權指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債時老股東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數量的一定比例優先於他人進行認購的權利。設立優先認購權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擴大總股本的融資行為時保障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權益不被攤薄。股東購買新股票的定價往往低於新股的市價,因而優先認股權本身亦具有市場價值。股東可以自己行使該權利,也可以通過轉讓權利證書而將新股優先認購權轉讓給他人行使,也就是說,在優先認購權生效之前賣出股票。當然,原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並不是絕對的,法律確立新股認購優先權是在比較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平衡和公司資本順利擴張兩種價值之後做出的判斷,也就是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原有股東新股優先認購權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事實上,在實際案例中,只要公司能讓市場相信今後公司業績會因為新股募集資金項目推動,增長高於股本擴張規模,增發新股一般都沒有老股東優先認購權,尤其是定向增發。
❹ 股份公司是否存在優先購買權
(因為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從而可能對其他大眾小股東造成利益損害)。答:理論上:股份公司是股票自由買賣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合夥企業存在優先購買權,是由其封閉性、人合性決定的;股份公司強調公開性、資合性,所以沒有優先購買權存在的基礎。之所以將股權劃分為等額的股份並形成為股票,就是為了配合自由交易的便利。
實踐上:上市公司的股票都在證券交易所交易,而交易所多採用集中競價制度,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一旦競價成功則由電腦配對即時完成交易,不可能設想這時候再有一個人進來主張優先購買權。
股東為何不享有優先購買權 作者: 周松平李振傑 發布日期: 2004-10-25 在上市公司股權拍賣、特別是成交價低於凈資產值較多的新聞報道中,我們經常看到流通股股東的質疑,認為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依據是《公司法》第35條關於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筆者認為這一條只適用於「有限公司」,並不適用於「股份公司」,這是上市公司股權拍賣認識上的一個誤區。 首先,法律規章並沒有股東優先購買權的保護條款。《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而《公司法》第143條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這里並沒有提到誰有優先購買權。 有限責任公司體現的是人合與資合兼有的特點。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信用的基礎在於公司資本而不在於股東,公司資本股份由誰持有對公司信用並無影響,股份的轉讓也不涉及公司資本的增減,僅僅是股份持有人的變化。股東的股份轉讓權是股東的固有權利,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均不得對此權利之行使加以限制或剝奪。可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亦無優先購買權。 再從最高人民法院和財政部《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看,也沒有提及誰有優先購買權,只是規定針對某種特殊標的可以設定競買人資格條件。這里的競買人資格限定權與優先購買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其次,股東優先購買權不便於保護。《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這里「依法轉讓」的依據是《證券法》,《證券法》遵循的是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原則。《證券法》第33條規定「證券交易的競價實行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原則。」試想如果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交易前首先要判斷競買者是否是股東,這無形中增加了交易的復雜程度,《證券法》的交易原則將無法實行。 最後一點,股東優先購買權不僅沒有保護條款,相反還有許多限制。比如自然人股東禁止參與股權拍賣中的競買,股權拍賣僅限於法人之間。最高人民法院和財政部《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也有規定,國有股權競買人應當具備依法受讓國有股權的條件,否則將不能登記過戶。 再如投資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持股超過5%要進行公告,並在一定時間內不得買入該股票;持股超過30%要發布收購報告書或申請豁免收購義務,並在一定時間內不得買入該股票等等限制。 所以說,上市公司股權拍賣遵循的是「拍賣」的最高法則——價高者得。股東優先購買權的保護,是上市公司股權拍賣認識上的一個誤區。
❺ 優先認股權與優先認購權相同嗎 請區分一下
優先認股權
優先認股權也叫優先認繳權或股票先買權,是公司增發新股時為保護老股東的利益而賦予老股東的一種特權。
優先認股權是普通股股東的優惠權,實際上是一種短期的看漲,擁有優先認股權的老股東可以按低於股票市價的特定價格購買公司新發行的一定數量的股票。其做法是給每個股東一份證書,寫明他有權購買新股票的數量,數量多少根據股東現有股數乘以規定比例求得。一般來說,新股票的定價低於股票市價,從而使優先認股權具有價值。股東可以行使該權利,也可以轉讓他人。
2優先認購權
指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債時老股東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數量的一定比例優先於他人進行認購的權利。
設立優先認購權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擴大總股本的融資行為時保障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權益不被攤薄。股東購買新股票的定價往往低於新股的市價,因而優先認股權本身亦具有市場價值。股東可以自己行使該權利,也可以通過轉讓權利證書而將新股優先認購權轉讓給他人行使,也就是說,在優先認購權生效之前賣出股票。當然,原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並不是絕對的,法律確立新股認購優先權是在比較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平衡和公司資本順利擴張兩種價值之後做出的判斷,也就是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原有股東新股優先認購權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事實上,在實際案例中,只要公司能讓市場相信今後公司業績會因為新股募集資金項目推動,增長高於股本擴張規模,增發新股一般都沒有老股東優先認購權,尤其是定向增發。
❻ 公司原A股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是什麼意思
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A股指的是一人民幣認購買賣的股票。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東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
配股的特別規定:
《公司法》第十二條 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簡稱「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三)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第四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
(一)收到申請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
(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❼ 股份公司增資時,股東有優先認購權嗎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那股份公司增資時,股東是否也有優先認購權呢
❽ 為什麼新三板要規定優先認購權
我國最新《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規定了新股認購優先權制度,第3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但是,《公司法》對股份公司的股東優先認購權規定卻比較模糊,只在第133條規定,(股份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對「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等事項作出決議。不同人對該條有不同理解。有學者由此推斷《公司法》肯定了股份公司股東具有新股認購優先權,不過,該條文只要求股東大會在公司發行新股時考慮「向原有股東發行」,並沒有直接強制規定股東大會必須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因此,股份公司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在法律上還不是很明確。
❾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與優先購買權
股份公司是完全的資合公司,而股東優先權是立足於保護具有人合性的有限公司的股東利益及控制公司權利,因此說股份公司的股份轉讓不存在優先購買權的保護問題。
❿ 專家來: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轉讓的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於他人出賣某種財產權利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他人購買的權利。在目前法律規定中存在的優先購買權主要包括:共有人優先購買權、承租人優先購買權以及本文所探討的股東優先購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內容。
股東優先購買權,是指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於他人購買轉讓股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