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持股份/15可以要求參與公司管理嗎
股東是財產權和身份權兩種權利的集合,小股東仍然享有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公司法中對此都有明確規定,具體參與的方式方法,你要多看一下你們的公司章程是怎麼約定的。
㈡ 股東可以安排人參與管理嗎
股東只是出資人的身份,可以推薦人才但用人與否是經營人員的權責;
㈢ 股東沒有參與經營,要不要出工資哦。出又出多少好
股東沒有參與經營的。應該按公司章程中對利潤分配的約定,享受利潤分配。一般來說不拿工資,除非參與經營過程,在公司中任職務。
㈣ 股東不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嗎
控股股東無權干預上市公司日常經營管理。
按照《公司法》,控股股東雖然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股東權利,但上市公司作為一個獨立於股東之外的社團法人,完全依法自主經營,控股股東無權干預上市公司日常經營管理,行使公司經營權的主體只包括公司董事和經理。
如果控股股東繞過董事會也可對公司高管或者其他一線人員發號施令,干預上市公司實際運作,這樣一來,上市公司所有的治理機制都將形同虛設。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
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4)股東需要參與經營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㈤ 《公司法》中哪一條規定了不參與公司經營的股東也享有分配利潤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有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所以分配利潤是每個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