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柳葯股份股價為什麼少了10元
上市公司進行了除權除息操作。上市公司進行了10轉4股派6.80元(含稅),總持有價值不變,但是價格降低。
⑵ 炒同行唯一的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有啥建議
中國股票風險很大!新手少量資金(5000左右)多熱熱身才對!現大盤處於築底階段,選擇底部的、盤子適中的、業績不錯的、股價較低的、基本面較好的、近二年未爆炒過的股票長期持有,必有厚報!本人推薦短期超跌價值股:尖峰集團
⑶ 同行上市公司爆雷是利好還是利空
同行上市公司爆雷是利好還是利空?主要要看市場對你們的判斷來定
⑷ 找2家同行上市公司近3年的利潤表分析他們的盈利能力
下面是兩則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分析,你可以參考的!
http://wenku..com/view/bf945fbfc77da26925c5b056.html
http://wenku..com/view/879fda38376baf1ffc4fad56.html
⑸ 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具體區別
1、定義不同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管理是否集中
上市公司股權分散,管理起來麻煩,管理不集中。
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外放,管理起來集中,容易管理。
3、股東在實踐中是否被認可
上市公司知名度高對外來說,知名度高,公信度高。
非上市公司在實踐中股東被認可的程度要遠低於上市公司,且信用度也相對低。
(5)柳葯股份和上市公司同行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與普通公司的區別:
1、上市公司相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對財務批露要求更為嚴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掛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個國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流動。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間他們的問責制度不一樣。
4、上市公司上市具備的條件是:股本部總額達3000萬元以上。
5、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會資源的權利(如公開發行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
⑹ 柳葯發債什麼時候上市
柳葯轉債網上申購日期為2020年1月16日,網上申購時間為T日9:15-11:30,13:00-15:00。中簽號公布日期和繳款日期為 2020年1月20日。
2020年2月24日:柳葯轉債(113563),規模8.02億元,信用級別:AA。正股代碼:603368正股股票簡稱:柳葯股份。申購日轉股價值101.80,目前轉股價值100.20,期間正股下跌1.57%。
柳葯股份目前主要從事葯品、醫療器械等醫葯產品的批發和零售業務,經營業務面向全國、覆蓋全區。其實絕大部分在廣西。A股中類似柳葯股份類似的上市公司不少,比如九州通、同濟堂、國葯控股等等,屬於醫療批發、零售。其他企業在全國或多或少有布局。
大街小巷我們不難發現就幾個店鋪比較持久:一個是理發店、一個是銀行、夫妻超市店、一個是牙科、西葯私人診所、葯店。我們見到的葯店的業務類型屬於零售。
批發業務可分為醫院銷售、第三終端、商業分銷。批發業務的盈利模式主要來源於購銷差價或商業分銷業務中上游供應商的促銷返利。當前,醫院作為葯械使用的主要場所,醫院銷售業務成為柳葯股份批發業務的核心。
隨著「兩票制」的推行,葯械配送服務逐步集中,柳葯股份醫院銷售業務在批發業務佔比增加,商業分銷業務佔比下降。此外,分級診療和基層醫療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第三終端基層醫療機構業務發展逐步加快。
綜上所述:柳葯股份形成「以葯械批發和零售業務為核心,供應鏈管理等增值服務為支撐,葯品生產研發、第三方醫葯物流、醫葯電子商務等產業鏈延伸業務為補充」的綜合性醫葯業務體系。
柳葯股份以醫院銷售為主的醫葯流通企業,醫院處於強勢地位,醫葯批發企業在醫葯面前談判優勢較弱,所以柳葯股份醫院銷售業務應收賬款較多。雖然該部分客戶資信狀況良好,但是隨著銷售規模的進一步擴張,應收賬款可能繼續增長,這就是為什麼柳葯股份發行可轉債的原因。
⑺ 南寧火車站到柳葯股份公司多少路
K2路 W1路
55分鍾(14.5公里)| 步行463米 | 4元
時間短
上車站火車站
起
南寧火車站
步行 275米 至 火車站(約4分鍾)
K2路(平樂站方向)
火車站 上車
江南客運站 下車
首:06:15 末:23:00 4站
江南客運站 同站換乘
W1路(華南城公交站方向)
江南客運站 上車
國凱防城港路口 下車
首:06:30 末:20:00 7站
步行 174米 至 終點(約3分鍾)
終
柳州醫葯股份有限公司
⑻ 同業競爭是什麼意思,怎麼才能避免呢
同業競爭,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所從事的業務與該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雙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關系,可能對公司的業務開展及股東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與關聯交易問題一樣,同業競爭問題也是公司首發時發審委關注的重點之一,相關文件也對同業競爭進行了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發行人的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四、承諾協議
擬上市公司應在有關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規定避免同業競爭的措施,並在申請發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東同業競爭方面的有效承諾,承諾將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或參與和擬上市公司競爭的任何業務活動。
五、業務劃分
競爭企業通過承諾協議的形式,對自身的產品結構、市場區域、目標群體等進行合理劃分,承諾今後不會與擬上市產生直接或間接競爭及利益沖突的情形。
六、資產託管
可通過將關聯資產託管給擬上市公司,待成功上市後將這部分資產轉讓或託管給上市公司。在實踐中也不少採用,但證監會對此的審查往往較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