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遊法問題。旅遊法規定:國內從事有償的導游活動必須持有導游證,並受旅行社委派。
這個是違法行為
從事導游活動必須受到旅行社的委派,如果沒有接受委派就從事導游活動,這個叫私自帶團,這都是違法的了。更別說沒導游證的了。
我去看了你說的那個網站,其實那個不能說是叫做導遊了,應該定義為陪游,或者向導。
至於有沒有人監管,或者他這個是不是在法律的灰色地帶,就不得而知了。
2. 旅遊法第38條對導游薪酬保障具體有什麼規定
旅遊法》第三十八條則明確規定:「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向導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導游服務費用。旅行社不得要求導游墊付費用或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
3. 旅遊法中關於導游工資的條款,導游有基本工資嗎基本工資分不分全職導游和兼職導游
雲南導游辱罵遊客事件,又一次將導游這個職業推至風口浪尖,也引起了社會對導游群體生存現狀的關注。遊客抱怨導游素質不高,樂於「導購」而非「導游」;而導游卻連聲叫屈:素質不高是因為收入低,沒地位。
據了解,目前,國內導游分為簽約導游和社會導游兩種。前者歸旅行社管理,有底薪和保險,勞動權益相對有保障;後者屬兼職人員,無固定收入、無社會保險、工作穩定性差。根據國家旅遊局提供的數據,截至目前,全國取得導游資格證的人數為95萬人,其中社會導遊人員數量佔全國導遊人員總數的70%左右。顯然,社會導游已經成為各地旅遊接待的主體力量。
國家旅遊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提出,旅行社應建立和完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合理確定基本工資、帶團補貼、獎金等,按照旅遊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勞動合同約定,按月足額向導游支付勞動報酬。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應按照旅遊法及勞務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向其支付導游服務費用。旅行社應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規定為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導游辦理相關社會保險手續,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4. 《旅遊法》第四十條規定,導游為旅遊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務。
這是不規范的,那確權的說網約導游提供的是陪玩服務,而不是導游服務
5. 有點小好奇旅遊法規定咱導游的工資是多少
您的問題是這樣的目前來講導游是沒有明確工資的也沒有象其他行業那樣一個月幾百幾千明確數字的工資一般國家規定導游上團期間一人一天30元的補助費但是根據旅行社的具體情況不同這個數字也不定要說國家發的就這一天30塊錢還得說是帶團的時候剩下的就靠導游具體運作了具體涉及到廣大導游朋友的切身利益在這種人人能看的地方不便給您明釋如果您有很強的好奇心可以加 我給您單人做詳細解釋PS:您朋友說的對現在在遊客朋友們同意的情況下加點是最掙錢的但是商店的回扣也是主要部分之一這要看具體的團來定還有一點來源就是外國或港澳地區旅行團的小費也佔一定比例
6. 導游薪資待遇如何
1、工資收入
調查顯示,在北京導游員平均工資水平為8100元,基本工資水平區間為8K-10K,並呈現上漲趨勢。
2、導游的收入構成
《旅遊法》頒布後,各省正在相繼出台一些關於導游工資待遇的鼓勵政策,就目前來看,導游工資的組成大致是:月基本工資+出團補貼(200-500元/天)+回扣、小費
(1)月基本工資
大部分導游沒有月基本工資,只有極少數專職導游員有月基本工資,專職導游專屬於某個旅行社,不可以隨便接其他社的團。有月基本工資的專職導游在他們沒有團帶的時候,有的還需要回到旅行社坐班。景區導游,博物館講解員拿月基本工資,相對比較穩定。
(2)帶團補貼/導服
不管是否有月基本工資,導游員出團都會有一定的出團補助。全國各地,導游出團補貼大約在200-500元/天,具體看各地旅遊市場行情而定。專職導游的團量比較多,收入相對穩定。一般來說,專職導游的出團補貼會低於兼職導游。旅行社只有在旅遊旺季,導游缺口量大的時候才會使用兼職導游。
(3)導游傭金、小費
傭金和小費屬於導游員的“隱性收入”,也有人把它叫做“灰色收入”,這部分收入也在導游員收入中佔主導地位。存在傭金的地方一般是購物店跟加點。購物店拿回佣,加點就是增加一個非行程內的景點,靠拿門票差價賺回扣。
(4)五險一金
大多數旅行社是不給導游繳納社會保險的,需要導游自己繳納,並且沒有補貼。收入主要來源是傭金和遊客自願給的消費。部分省份開始試點給導游基本工資和繳納保險。
7. 導游的收入都來自於哪裡
【導讀】《旅遊法》施行後,各省市已經陸續頒布一些有關導游的薪資待遇的激勵現行政策,就現階段看來,導游工資的構成大概是:月基本工資+出團補助(200-500元/天)+回扣、小費,今天要給大家介紹的就是
導游的收入構成,下面我們就來具體了解一下。
1、月基本工資
絕大多數導游員沒有月基本薪水,只能極個別職業景區講解員有月基本薪水,職業導游專歸屬於某一旅遊社,不能隨意接別的社的團,有月基本薪水的職業導游在她們沒有團帶的情況下,有的還必須返回旅遊社坐班。旅遊景區導游,歷史博物館解說員拿月基本薪水,相對性相對穩定。
2、帶團補貼/導服
無論是不是有月基本薪水,景區講解員出團都是有一定的出團補貼。中國各省,導游員出團補助大概在200-500元/天,實際看全國各地度假旅遊市場走勢而定。職業導游的團量較為多,收益穩定。一般來說,職業導游的出團補助會小於兼職導游。旅遊社只能在度假旅遊熱季,導游員空缺量大的情況下才會應用兼職導游。
3、導游傭金、小費
提成和小費歸屬於景區講解員的「隱性收入」,也許多人把它稱為「灰色收入」,這些收益也在景區講解員收益中佔主導性。存有提成的地區一般是買東西店跟天賦加點。買東西店拿回佣,天賦加點就是說提升一個非行程安排內的旅遊景點,靠拿門票費價差賺回扣。社會發展對導游提成特性有挺大異議。在網編來看,導游員不斷提高本身的工作能力,在接團全過程中,用精力與頭腦為遊客出示服務項目,當做守候旅遊的「管家」。
4、五險一金
大部分旅遊社不是給導游員交納社保的,必須導游員自己交納,而且沒有補助。收益關鍵來源於是提成和遊人同意給的消費。一部分省區剛開始示範點給導游員基本薪水和交納商業保險。
以上就是導游的收入構成,想要從事導遊行業的你必須關注起來,如果你要備考導游證考試,希望考生做好規劃,認真進行導游證考試科目備考,更多關於導游證考試的備考干貨,備考技巧,新聞資訊等內容,歡迎及時關注環球快問,或者直接去環球網校進行對應課程學習,很多免費資源供大家選擇。
8. 什麼是導游服務費和帶團補貼
導游服務費。
根據《旅遊法》第60條第三款,安排導游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導游服務費用;第111條第三款,包價旅遊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遊服務,旅遊者以總價支付旅遊費用的合同。因此,旅遊者在團隊出發前,必須交齊包括導游服務費在內的合同約定費用。
(8)旅遊法導游傭金擴展閱讀
根據《旅遊法》規定,導游服務費將一並載入合同中,這也表明導游有權獲得這部分的費用,一旦旅行社違約,將受到處罰。但值得一提的是,出境游這部分的操作和以前一樣,依照國際慣例,遊客需要向境外導游、司機支付小費,該做法並未被《旅遊法》所禁止。
根據《旅遊法》第35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廣之旅總裁陳白羽指出,《旅遊法》實施後,新的報價方式將趨於統一
9. 新旅遊法對導游工資的影響
法規上面說是要給導游以及領隊發工資以及保險
也不能收取導游
領隊押金
不能以任何形勢墊付團款
但好像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