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董正青的非法獲利
涉嫌操縱33個賬戶董正青被控非法獲利五千萬,7月18日,天河區檢察院對原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董正青、董正青弟弟董德偉以及董正青大學同學趙書亞等三人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依法提起公訴。董德偉非法獲利五千多萬。董德偉是董正青弟弟,自稱自由職業者,實際上,董德偉是資深股民,其炒股的時間跟董正青進入廣發證券的時間一樣長,從1993年開始,董德偉就開始炒股,並且因此積累其巨額財富。
投入在延邊公路上的7000多萬元資金僅僅是董德偉掌控的資金中的一部分,至案發時,董德偉股票賬戶上有1.56億元左右的資金,其持有的股票也並非延邊公路一 只,而是達十幾只。董德偉在資金上給予了董正青諸多的支持。2004年9月7日,為了反擊中信證券(600030)的收購,廣發證券員工持股會成立深圳吉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董正青以800萬元出資成為出資最多的股東,董正青稱,這些資金正是借董德偉的。此外,上市公司深深房()2004年中報披露,廣州市格瑞實業有限公司在公開拍賣中,以3770萬元購得深深房持有的廣發證券2.45%股權,而因為時任廣發證券總裁的董正青以及其妻子一共持有廣州格瑞60%的股權,這一事情引來諸多質疑,此事還導致董正青在2006年2月被證監會通報批評,證監會指董正青在沒有向外界和監管機構如實披露的情況下,以他自己為實際控制人的公司受讓了廣發證券的股權。
董正青在庭上表示,成立廣州格瑞的資金同樣是借自董德偉。拖拉機賬戶掩護建倉對於延邊公路這樣一隻總股本僅為18411萬股,流通股本僅為9318萬股的小盤低價股而言,董德偉買入的1457多萬股佔到了流通股本的15.6%,佔到總股本的7.9%,這已經觸發了舉牌的條件。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防止機構大戶操縱股價,《證券法》規定,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但是延邊公路從來沒有對此事有過公告。此外,在延邊公路2006年一季報和中報的十大流通股股東中,也完全看不到有董德偉的身影。
董德偉如何「隱身」的,這一直是一個謎團,而謎底在庭審中也揭開了,董德偉實際上操縱著33個資金賬戶,這些資金賬戶下面掛著100多個股東賬戶,就是俗稱的拖拉機賬戶。雖然採用了拖拉機賬戶進行操作,但是從延邊公路2006年一季報和中報中還是可以明顯看出有資金大量吸收籌碼的痕跡。從S延邊路的股東數量變化上看,從2005年的季報、中報和年報數據看,延邊公路的股東戶數分散而穩定,股東戶數一直維持在40507戶到42383戶之間。但是到了2006年一季度,籌碼開始出現集中的趨勢,股東數量從2005年年報時的40507戶降至2006年一季度的38557戶,這還不是最為明顯的,到了2006年中報公布時,其股東戶數進一步萎縮到28964戶,股東戶數相對一季度減少了24.9%,從股東戶數的劇烈減少可以明顯判斷,有人在大量吸收籌碼。而這期間延邊公路的股價也一改不溫不火的走勢,出現飆升。2006年4月26日,當天該股以2.86元開盤,收於3.15元,漲幅7.88%;此後連續五個交易日均以漲停報收,成交量也放大至此前的幾倍至十幾倍,拉升速度明顯高於大盤。此後繼續上揚,並在6月3日停牌前的三個交易日連拉三個漲停。至此,S延邊路股價自啟動時的每股2.86元上漲至每股8.06元。延邊公路的股價異動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2006年7月31日,深交所市場監察部就向廣發證券正式發出了函件,調查所有在廣發證券客戶中持有延邊公路的賬戶資料。廣發證券被要求提供相關賬戶的信息,包括實際控制人和資金背景等。董正青對此早已經開始作出防範。2006年6月下旬,董正青致電其大學同學趙書亞,稱其弟弟有事想要找他,而這事情就是要求趙書亞偽造一份4150萬元的借款書證協議,趙書亞礙於面子,答應了此事。簽下這一協議的目的就是證明董德偉買入的部分股票是歸屬於趙書亞,藉此解決董德偉超比例持倉延邊公路導致需要「舉牌」等問題。
⑵ 長治市通達創業建築工程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注冊號:****所在地:山西省注冊資本:3萬元法定代表:邱創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登記狀態:存續登記機關:長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區分局注冊地址:長治市雲步街5幢吉富堡酒庄二樓
法定代表人:邱創
成立時間:2014-03-13
注冊資本:3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4040210021879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長治市城區松樹街1號鄉鎮局家屬院1單元201
⑶ 那位高手知道遼寧成大為啥不張反跌
遼寧成大的如此走勢的確很讓人費解。不少投資者也在紛紛發表各種猜測。記者統計發現,這些猜測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可能走勢存在貓膩;二是該股近期補跌。但絕大多股民的猜測偏重前者。一股民表示,前期大盤在下跌,遼寧成大卻不時向上推,並不是因為市場看好這只股票,而是為了讓吉富創業順利出貨。而從交易數據來看,主要是機構接盤,機構在接盤後股價直線下跌,這是難以理解的。Topwiev數據顯示,從2月19日到3月13日該股橫盤調整,期間廣發證券黃埔大道營業部共賣出遼寧成大10.24億股,而有6隻基金參與接盤,其中最大席位是23557,共接3.21億股,而在14日到昨日狂跌期間,基金席位出貨比例反而在逐步攀升,其中出貨最大基金席位是24097,期間共出2.57億股。昨日記者試圖連線遼寧成大,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而某證券分析師表示,前期遼寧成大逆市走強是否機構在配合吉富創業順利出貨,現在還難以猜測,但吉富創業減持遼寧成大可能與廣發證券借殼上市有關,而與遼寧成大本身關系或許並不大。據悉,吉富創業是廣發證券員工持股的公司,後來因廣發證券借殼S延邊公路(000776)上市一事,轉讓掉了該公司持有的廣發證券股權,遼寧成大是廣發證券的第一大股東,而吉富創業又是遼寧成大的第二大股東。但根據相關規定,吉富創業不被管理層認可,對廣發證券借殼上市不利。因此,招商證券研究員認為,吉富創業出售遼寧成大股權是為了盡快理清股東關系,為廣發證券早日成功借殼上市做准備。
後市可能跌幅不會太深
在遼寧成大股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從50元落到最低35.08元後,不少被套的股民哀聲一片,有的以觀望來掩蓋心中的不安,有的忍痛割肉。到底遼寧成大在瘋狂下跌後,將會演繹什麼樣的走勢,記者走訪了相關分析人士,大部分人士表示,遼寧成大股價如此怪異確實難給出合理的解釋,但從其基本面來看,後市股價並不會跌得太深。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證券從業人員分析認為,從相關統計數據來看,遼寧成大前期主要是機構操作,有可能會擇機對遼寧成大掀起一輪炒作。
⑷ 【遼寧成大】
近期處於調整狀態,但短線處於調整末期,隨時會出現反彈。由於總股本不到十個億,按當前個股的市場分布來說,應該屬於中小盤類品種,該公司由於主頁涉及到醫葯,國內貿易,金融投資,商業投資等多個領域,屬於一個綜合性的產業公司,但由於商品流通占其主營收入的60%以上,因而可以將其視為商貿類公司,但同時由於其持有廣發證券25.9%的股份,是第一大股東,因而在炒作是也常被當券商板塊來炒。
⑸ ST梅雁的法庭判決
備受投資者關注的「梅雁水電訴吉富創業追索廣發證券8.4%股權」一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原告梅雁水電的訴訟請求均遭駁回。面對這一判決結果,梅雁水電的代表律師表示不服並當庭表示將上訴,而被告吉富創業的代表律師則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並表示未來不會就此糾紛與梅雁水電進行庭外和解。業內人士認為,2009年以來董正青案與梅雁水電案的先後宣判,為停滯近3年的廣發證券借殼上市掃清了最後障礙。盡管兩案對廣發借殼上市已無實質性影響,但兩案件都有上訴並未終審,因此廣發借殼2009年能否最終獲批仍難確定。梅雁不服將上訴最高院,在簡單敘述了案件的審理過程後,法官宣判:駁回原告廣東梅雁水電的訴訟請求,並判原告承擔105萬元的案件受理費。
宣判後,原告梅雁水電代理律師表示:不服判決,認為判決書中漏洞百出,對原告所提出的兩點問題質疑沒有明確進行答復,並表示將繼續上訴最高人民法院。而被告吉富創業的代理律師則表示,完全服從法院判決結果。就原告繼續上訴的可能,該律師表示必定應訴到底。他個人還認為,此案件事情清楚,即使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也難以改判。此外,作為當事人的吉富創業和廣發證券,都沒有接受庭外和解的計劃。
⑹ 分析中信證劵對廣發證劵的收購案,廣發證劵採用了哪些方式進行反收購
中信證劵對廣發證劵的收購案,廣發證券主要有以下幾項對策:
1)內部團結一致。
廣發證券內部員工,普遍比較反感中信證券收購,加上廣發高管推出員工持股,使得員工團結一致。
2)對外主動溝通
廣發證券在中信證券披露准備收購廣發後,積極聯絡政府和媒體,使得外部環境比較寬松。
3)主要股東關系良好
廣發的遼寧成大、吉林敖東與廣發管理層一直關系融洽,這也是中信證券收購的難題。
⑺ 如何通過章程設計防範惡意並購
一、反並購條款設計
在公司章程中設置反並購條款,是公司對潛在惡意收購者所採取的一種事先預防措施。由於反並購條款的實施,會直接或間接地提高收購成本,甚至形成「勝利者的詛咒」那樣的局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會迫使收購方望而卻步。設計條款如規定凡任命或辭退董事、決定公司資產出售、合並、分立等重大事項,均須經絕大多數股東同意方可實施;或規定公司每年只能改選少量(超少數)董事,而且辭退事由必須合理等等。面對這樣的規定,收購方即使並購完成也難以迅速掌握目標公司的控制權。
1、絕對多數條款
絕對多數條款,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公司進行並購、重大資產轉讓或者經營管理權的變更時必須取得絕對多數股東同意才能進行,並且對該條款的修改也需要絕對多數的股東同意才能生效。絕對多數條款一般規定,目標公司被並購必須取得2/3、3/4或以上的投票權,甚至高達90%以上。
600887伊利股份章程:「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3/4以上通過方為有效:1、本章程的修改;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的議案;3、在發生公司被惡意收購時,該收購方(包括其關聯方或一致行動人)與公司進行的任何交易事項;4、股東大會審議收購方(包括其關聯方或一致行動人)為實施惡意收購而提交的關於購買或出售資產、租入或租出資產、贈與資產、關聯交易、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等)、對外擔保或抵押、提供財務資助、債權或債務重組、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託經營、受託經營)、研究與開發項目轉移、簽訂許可協議等議案。」(截至2016年8月13日伊利股份正在延期回復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項的問詢函》中,監管層認為3/4高數決使得部分股東有一票否決權之嫌。)
000998隆平高科章程:「第七十七條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八)收購方為實施惡意收購而向股東大會提交的關於購買或出售資產、租入或租出資產、贈與資產、關聯交易、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等)、對外擔保或抵押、提供財務資助、債權或債務重組、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託經營、受託經營等)、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簽訂許可協議等議案;」(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經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
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董事的更換每年只能改選1/4或1/3等,這樣即使收購者已收購了足量的股權,也無法對董事會做出實質性改組,難以獲得對董事會的控制權。為防止收購人在獲得控股地位後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廢除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公司章程還可設置特定的絕對多數條款,規定必須一定比例(如1/3或過半數)股東出席股東大會且取得出席會議的絕對多數(如3/4)股東同意才能修改關於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
隆平高科章程:「第九十六條…公司每連續三十六個月內更換的董事不得超過全部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如因董事辭職、或因董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被解除職務而導致董事人數不足本章程規定的人數的,公司可以增選董事,不受該三分之一的限制。連選連任的董事不視為本款所規定的更換或增選的董事。」
中國寶安章程:「第九十六條…在每屆董事局任期內,每年更換的董事不得超過全部董事人數的四分之一,如因董事辭職、或因董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被解除職務的,則不受該四分之一限制。董事局換屆時,董事候選人的提名,由上屆董事局提出,每屆更換董事人數(包括獨立董事)不得超過董事局構成總人數的二分之一。」(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6月修訂)
3、限制董事資格條款
限制董事資格條款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公司董事的任職條件,非具備某些特定積極條件者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具備某些消極特定情節者也不得進入公司董事會,通過這些條款增加收購方選送合適人選出任公司董事的難度。實踐中,可以具體對股東提名董事的許可權、提名人數、董事會人選產生等方面來設計限制董事資格的條款,如規定董事長必須從任職連續三年以上的執行董事中產生,或規定「公司董事長應由任職滿二屆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任職滿一屆的董事擔任」等。
中技控股「第九十六條…在公司發生惡意收購的情況下,為保證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以及公司經營的穩定性,收購方及其一致行動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應當具有至少五年以上與公司主營業務相同的業務管理經驗,以及與其履行董事職責相適應的專業能力和知識水平。」
002407多氟多「第一百零一條…在發生公司惡意收購的情況下,如該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的,繼任董事會成員中應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會成員連任,但獨立董事連任不得超過六年;在繼任董事會任期未屆滿的每一年度內的股東大會上改選董事的總數,不得超過本章程所規定董事會組成人數的四分之一。為保證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以及公司經營的穩定性,收購方及其一致行動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應當具有至少五年以上與公司目前主營業務相同的業務管理經驗,以及與其履行董事職責相適應的專業能力和知識水平。」(經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4、辭退必須合理條款
配合上述限制董事任職資格使用,加大收購方收購成本與難度。
600138中青旅「第一百零二條: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能無故解除其職務,除法定事由或本章程另有約定外,股東(不含原提名股東)不得提出罷免或撤換現任董事的議案。如非原提名股東強行提出罷免或更換現任董事的提案,則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有權拒絕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請求,如上述提案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則公司董事會有權拒絕將其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如該等股東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有權以公司名義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確認其召集行為及股東大會決議無效的訴訟,在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召集行為及股東大會決議效力作出生效認定之前,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管理人員有權不執行其股東大會決議。」
5、限制股東提案權條款
限制股東提案權條款是指股東在股份取得一定時間以後才能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權利、提案權及董事提名權,以維持公司管理層和經營業務的穩定。限制股東提案權條款有助於阻止收購人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後立即要求改選董事會,但是此舉獲得爭議較多,目前大多都受到監管層的問詢。
603003龍宇燃油章程第四十八條修改為「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第五十三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提案。第八十二條增加「董事會換屆或改選董事會時,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合並持有公司3%以上(包含3%)10%以下(不包含10%)的股東只能通過以其名義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的方式提名一名董事候選人,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合並持有公司10%以上(包含10%)的股東只能通過以其名義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的方式提名不超過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的董事候選人。」
龍宇燃油2016年6月13日對監管層問詢回復理由為「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沒有對《公司章程》能否就上述條款進行修改和調整做出禁止性規定,股東對於自己的權利可以通過股東大會的形式在《公司章程》中進行相應的規定,不會對其他股東的權利造成影響和損害。賦予股東在持股達到一定時間後享有召集股東大會及提案的權利,系對股東正常行使上述權利的豐富和完善。對股東召集股東大會及提案權利課以持股達到一定時間的要求,目的是鼓勵長期持股投資而非短期投機的股東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討論和管理,因而有利於公司持續經營及資本市場的發展與穩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均未對董事會換屆或改選的具體方式或程序進行明確規定。公司通過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規定特定股東在提名董事候選人人數方面有一定限制,是《公司法》賦予的股東大會職權。公司對於本條款的修訂符合法律規定。能夠有效防止惡意收購方控制公司董事會,保證了董事會的穩定,從而維護了全體股東的權益。」
60038山東金泰公司擬修訂《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條規定,經履行前置程序,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均不同意召開股東大會的,「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同時,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提案」。擬修訂《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提名非獨立董事和監事候選人的股東,應當是「連續27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東」。
山東金泰2016年8月17日公告正在向監管層延遲回復中。
二、相互持股設計
上市公司為了避免被收購,應該重視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讓公司股權難以「足量」地轉讓到收購者的手上。這就需要公司在設立之初便需要全盤考慮股權設計與控股架構,根據出資比例不等於持股比例、分紅比例、表決權比例的靈活章程設計,將股權以自我控股、相互持股或員工持股等方式進行規劃,以保證公司創始股東牢牢把握控制權,不至於事後亡羊補牢為時晚矣。
自我控股,在股權分散的情況下,對一個公司持有25%左右的股權,甚至更少,就能控制該公司。自我控股又分為在設置公司股權時就讓自己控有「足量」的公司股權和通過後續增持股份加大持股比例來達到控股地位這兩種方式。當然,在相對控股的情況下,要達到多大比例才是最佳的狀態,還要視控股股東及目標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
相互持股是指關聯企業或關系友好企業之間相互持有對方一定比例的股份,當其中一方受到收購威脅時,另一方施以援手,其本質上是相互出資。相互持股可以減少流通在外的股份,從而降低被收購的機會。此外,相互持股除了能起到反收購效果外,還有助於雙方公司形成穩定、友好的商業合作夥伴關系。當然,相互持股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因相互持股需要佔用雙方公司大量資金,影響流動資金的運用。
員工持股計劃是基於分散股權的考慮而設計的,美國許多企業都鼓勵內部員工持有本企業的股票,同時成立相應的基金會進行控制和管理。在敵意並購發生時,如果員工持股比例相對較大,則可控制一部分企業股份,增強企業的決策控制權,提高敵意並購者的並購難度。
舉例:2004年9月2日,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面臨中信證券的敵意收購,在收購戰中,廣發證券的交叉持股方深圳吉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東和遼寧成大三甲公司迅速增持並控制了廣發證券66.7%的股份,牢牢占據絕對控股的地位,成功地挫敗了中信證券的敵意收購。
三、金色降落傘條款
金降落傘是指目標企業董事會通過決議,由企業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與目標企業簽訂合同,一旦目標企業被並購,其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被解僱,則企業必須一次性支付巨額的退休金、股票選擇權收入或額外津貼。上述人員的收益根據他們的地位、資歷和以往業績的差異而不同。這種收益就象一把降落傘讓高層管理者從高高的職位上安全退下來,故名降落傘計劃,又因其收益豐厚如金,故名金降落傘。目前伊利股份、中國寶安、山東金泰、多氟多、世聯行、雅化集團等上市公司均加入此條款,但此條同樣面臨監管層的強烈質疑。
002285世聯行「第九十七條在發生公司惡意收購的情況下,非經原提名股東提議,任何董事在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或不存在不具備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及能力、或不存在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等情形下於任期內被解除董事職務的,公司應按該名董事在公司任職董事年限內稅前薪酬總額的5倍向該名董事支付賠償金。在發生公司惡意收購的情況下,如該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的,繼任董事會成員中應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會成員連任;在繼任董事會任期未屆滿的每一年度內的股東大會上改選董事的總數,不得超過本章程所規定董事會組成人數的四分之一。在發生公司惡意收購的情況下,為保證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以及公司經營的穩定性,收購方及其一致行動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應當具有至少五年以上與公司目前(經營、主營)業務相同的業務管理經驗,以及與其履行董事職責相適應的專業能力和知識水平。」
002497雅化集團「第十三條在發生公司被惡意收購的情況下,任何董事、監事、總裁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或不存在不具備所任職務的資格及能力、或不存在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等情形下於任期未屆滿前被終止或解除職務的,公司應按該名董事、監事、總裁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任職年限內稅前薪酬總額的十倍給付一次性賠償金,上述董事、監事、總裁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被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另外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四川雅化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6年7月22日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四、毒丸計劃
又稱股權攤薄反並購策略,是一種提高並購企業並購成本,造成目標企業的並購吸引力急速降低的反收購措施。毒丸計劃在平時不會生效,只有當企業面臨被並購的威脅時,毒丸計劃才啟動,所以毒丸計劃需要未雨綢繆,預先埋設。
適用舉例:伊利股份在2006年5月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授予總裁潘剛等33人合計5000萬份股票期權,在一般情況下,激勵對象首次行權不得超過獲授股票期權的25%,剩餘獲授股票期權可以在首次行權的1年以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選擇分次或一次行權。但當市場中出現收購本公司的行動時,激勵對象首次行權比例最高可達到獲授期權總數的90%,且剩餘期權可在首次行權後3日內行權。伊利股份的上述計劃是管理層激勵、類「毒丸」計劃與「金色降落傘」的結合體。
綜上而言,雖然監管層對目前上市公司紛紛修改章程的行為提出質疑,各方也是褒貶不一,但是從實踐及發展角度來說,完善章程設計做好股權規劃,對一個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另外,筆者需要強調的是,反並購措施僅針對那些惡意並購與不當的敵意並購。如果並購本身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競爭地位和長遠發展,且並未損害股東利益,甚至增加了股東利益,則管理層實施反並購便違背了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經營原則,是不應被鼓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