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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成本杠桿作用

發布時間:2021-09-16 20:44:37

㈠ 經營杠桿的作用

經營杠桿對企業收益的影響
企業的成本按其特徵可分為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兩部分。在相關范圍內,企業產銷量的變動不會改變其固定成本總額,但它會使企業單位產品所分攤的固定成本發生升降,從而提高或降低企業收益的實現。
假設甲、乙兩企業有關數據如下(表一):
項目
甲企業
乙企業
產品銷量
10000件
10000件
單位售價
50元
50元
單位變動成本
30元
20元
固定成本總額
100000元
200000元
稅前收益
100000元
100000元
由表一可知,盡管甲、乙兩企業成本結構不同,但是其實現的稅前收益是相同的。由此看來,似乎成本結構對企業收益沒有影響,然而,若甲、乙兩企業的銷量變動,對收益的影響卻大不一樣。
如甲、乙兩企業銷量分別增長10%,其他條件不變,其銷量變動對收益的影響結果如下(表二):
項目
甲企業
乙企業
產品銷量
11000件
11000件
單位售價
50元
50元
單位變動成本
30元
20元
固定成本總額
100000元
200000元
稅前收益
120000元
130000元
顯然,銷售量增加的幅度一樣,而企業收益增加的幅度不一樣,這種效益變動幅度大於銷售變動幅度的現象,正是經營杠桿作用的結果。
一般情況下,高固定成本、低變動成本結構的企業,相對於低固定成本、高變動成本結構的企業,其經營杠桿功能強(如上例乙企業),經營風險也較大。反之,其經營杠桿功能弱,經營風險也較小。企業的經營杠桿可用經營杠桿率表示。
經營杠桿率(DOL)=收益變動率÷銷售變動率

=邊際貢獻總額÷稅前收益
根據表一資料,甲乙兩企業經營杠桿率分別為:
甲企業:DOL=(50-30)×10000÷100000=2(倍)
乙企業:DOL=(50-20)×10000÷100000=3(倍)
甲企業收益增長是其產品銷量增長的2倍,也就是說,銷量若增長10%,其收益將增長20%(10%×2);同理,乙企業的收益增長為其產品銷量的3倍(即收益增長30%)。
一般而言,企業經營杠桿率,隨著銷量的增加和收益的增加而逐漸降低,越接近於損益均衡點,經營杠桿率越高,當企業收益趨於零時,經營杠桿率表現為無窮大。必須指出的是,經營杠桿的影響是雙向的,若企業的銷量下降時,其收益也是以銷量下降的若干倍數降低的。因此,根據經營杠桿的特點,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它來控制、調節其經營活動。
由經營杠桿率的上述公式可進一步推導得:
經營杠桿率=(稅前收益+固定成本總額)÷稅前收益=1+固定成本總額÷稅前收益
從該公式計算的結果可知,企業只要存在固定成本,經營杠桿率總是大於1,並且經營杠桿率隨著固定成本總額的變動呈同方向變動。即在企業收益一定的情況下,固定成本的比重愈大,經營杠桿愈高;反之,經營杠桿率則愈低。所以,若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能對固定成本支出加以合理控制,不僅能提供等額的收益,而且還可以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
另一方面,還可將經營杠桿率公式作如下調整:
經營杠桿率=邊際貢獻總額÷稅前收益=單位邊際貢獻×銷量÷(單位邊際貢獻×銷量—固定成本總額)
可見,經營杠桿率隨著產品銷量的變動而呈反方向變動,即銷量上升,經營杠桿率會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也降低;反之,銷量下降,會導致經營杠桿率上升,從而增大企業經營風險。所以,企業應充分利用其現有生產能力擴大銷售,這樣,既可以增加企業收益,又可以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㈡ 價值杠桿是什麼意思

大概說的是財務杠桿吧,價值杠桿的提法應該不精確。

㈢ 什麼是杠桿作用

杠桿作用是抄通常指以襲下三種情況:

1、財務杠桿作用,指利用債務(銀行借款和公司債)籌措資金,以增加股本的預期收益。

2、經營資本的財務杠桿作用,說明企業中固定經營成本的多少對經營能力產生影響的程度,可以用稅前收益變動百分數對銷售額變動百分數的比率來衡量。

3、在公司普通股有資格分享公司收益之前,支付大筆債券利息和優先股股息對普通股每股收益的影響。若公司收益增加,杠桿作用對普通股票有利;若公司收益減少,杠桿作用對普通股票會產生不利影響。

(3)價值成本杠桿作用擴展閱讀

影響:

高杠桿率和杠桿率的快速提高會拉低經濟增長速度、制約消費規模擴大、不利於去產能和經濟轉型升級、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下降、加劇融資難和融資貴、提高金融危機發生的概率。

例如居民部門加杠桿主要是配置房產,高杠桿率家庭雖然在房價快速上漲的情況下財富水平快速提高,但流行性較低卻限制了其消費能力提升。

低杠桿家庭則因為沒有足夠的消費能力,也無法有效擴大消費,更談不上消費升級。總之,居民部門加杠桿購置房地產都不利於消費擴大和消費升級,從需求方面對經濟轉型升級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㈣ 誰能幫忙舉例說明企業的財務杠桿效應

一、負債及財務杠桿的詮釋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負債的定義是:「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講,負債是現代企業經營不可缺少的資金來源,是構成企業資產的基本組成部分。任何企業都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負債,幾乎沒有一家企業是只靠自有資本,而不運用負債進行經營的。企業負債的形成大致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企業通過借款、發行債券、租賃等方式向債權人籌集的債務資本;二是企業由於信用關系而形成的應付款項等。

負債經營既可為企業帶來厚利,又可使企業面臨巨大的風險。負債的存在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具有雙重作用和影響,企業必須在效益和風險之間做出適當的權衡。因為負債是一把「雙刃劍」,企業負債過多不好,負債過少也不意味著好。若企業負債過多,會增大財務風險,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倒閉;相反,若負債過少,則不能有效取得負債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好處。舉債投資是神奇的工具,但務必妥善運用。這時應堅守借貸的兩大原則:(1)期望報酬率必須高於貸款利率;(2)在最壞的情況下,必須有足夠的現金還本付息。這里一個至關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認識財務杠桿的存在及其影響。

所謂杠桿,簡言之就是四兩撥千斤、以小搏大的工具。阿基米得曾說過:「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將整個地球撬起。」延伸到財務杠桿上,可以這樣說:「借我足夠的錢,我就可獲取巨大的財富。」具體來說,財務杠桿就是指在企業運用負債籌資方式(如銀行借款、發行債券、優先股)時所產生的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現象。由於利息費用、優先股股利等財務費用是固定不變的,因此當息稅前利潤增加時,每股普通股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將相對減少,從而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好處。

假設現在有一項投資,需要10萬元的資本,預估會有30%的報酬率,如果我們全部以自有資金來投資,那麼這10萬元的自有資金報酬率就是30%.但是,如果只拿出6萬元,另外4萬元是利用借貸獲得的,借款年利率為15%,雖然表面的報酬率也是30%,但是因為我們真正拿出來的只有6萬元,因此這6萬元自有資金真正的報酬率,是將要賺到的3萬元(100000×30%),扣除負擔的利息費用6000元(40000×15%)之後所得,這樣財務杠桿操作的報酬率高達40%(24000/60000×100%)。

由此得出如下結論和啟示:(1)負債是財務杠桿的根本,財務杠桿效用源於企業的負債經營;(2)在一定條件下,自有資金愈少,財務杠桿操作的空間愈大。利用財務杠桿操作,看起來獲利率很高,但是必須操作得當。如果判斷錯誤,投資報酬率沒有預期得高,甚至是負的時候,再加上需要負擔的借貸利息,就變成反財務杠桿操作,反而損失慘重。

二、合理運用財務杠桿,提高企業籌資效益

由前述可知,財務杠桿對企業的資金運用有一種放大效應,當企業運用了負債,財務杠桿的效應就會顯現。但是負債並非越多越好,我們首先應該分析籌集資金後資金的利潤率是否大於利息率,如果是,則負債的運用會大幅度提高企業的每股利潤,負債體現的是一種正杠桿的效應;反之,負債的運用會大幅度地降低企業的每股利潤,負債體現的是一種負杠桿的效應。當然,這僅僅是對單種負債的財務杠桿效應進行闡述,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籌資的渠道很多,財務杠桿效應往往是通過組合的籌資結構體現的。下面就這一問題進行闡述。

(一)從資本結構角度談論

資本結構是指長期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傳統財務理論認為,從凈收入的角度來考慮,負債可以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提高企業的價值。但企業利用財務杠桿時,加大了股東權益的風險,會使權益資本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內,權益資本成本的上升不會完全抵消利用資金成本率低的債務所獲得的好處,因此,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會下降,企業總價值上升。但是,過度利用財務杠桿,權益成本的上升就不再能為債務的低成本所抵消,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便會上升。以後,債務成本也會上升,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上升加快。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從下降變為上升轉折時的負債比率就是企業的最佳資本結構。

企業籌資有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這就呈現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比例關系,即資本結構。企業籌資必須達到綜合資金成本最小,同時將財務風險保持在適當的范圍內,使企業價值最大化,這就是最佳資本結構。在實際工作中怎樣才能合理確定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的比例,把握資本結構的最佳點呢?

1.從企業的營業收入狀況確定:營業收入穩定且有上升趨勢的企業,可以提高負債比重。因為企業營業收入穩定可靠,獲利就有保障,現金流量可較好預計和掌握,即使企業負債籌資數額較大,也會因企業資金周轉順暢、獲利穩定而能支付到期本息,不會遇到較高的財務風險。相反,如果企業營業收入時升時降,則其現金的迴流時間和數額也不穩定,企業的負債比重應當低些。企業的營業收入規模決定企業的負債臨界點。負債臨界點=銷售收入×息稅前利潤率/借款年利率。企業負債籌資規模若超越這個臨界點,不僅會陷入償債困境,且可能導致企業虧損或破產。

2.從企業財務管理技術方面確定:長期負債大都是用企業的固定資產作為借款的抵押品,所以固定資產與長期負債的比率可以揭示企業負債經營的安全程度。通常情況下,固定資產與長期負債的比率以2∶1為安全。只有固定資產全部投入正常營運的企業,才可以在有限的時間內維持1∶1的比率關系。

3.從所有者和經營者對資本結構的態度確定:如果所有者和經營者不願使企業的控制權分落他人,則應盡量採用債務籌資而不採用權益籌資。相反,如果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不太願意承擔財務風險,則應盡量降低債務資本比率。

4.從行業的競爭程度確定:如果企業所在行業的競爭程度較低或具有壟斷性,營業收入和利潤可能穩定增長,其資本結構中的負債比重可較高。相反,若企業所在行業競爭強烈,企業利潤有降低的態勢,應考慮降低負債,以避免償債風險。

5.從企業的信用等級方面確定:企業進行債務籌資時貸款機構和信用評估機構的態度往往是決定因素。一般來說,企業的信用等級決定了債權人的態度,企業資本結構中的負債比例應以不影響企業的信用等級為限。

從以上籌資的定性分析中可概括出:(1)如果企業處於新建或不穩定和低水平發展階段,為了避免還本付息的壓力,應採取偏重股東權益的資本結構,包括內部籌資、發行普通股和優先股籌資等;(2)如果企業處於穩定發展階段,則可通過發行企業債券或借款等負債籌資的方式,充分利用財務杠桿的作用,偏重於負債的資本結構。

(二)從財務結構角度談論

財務結構是指企業各種籌資方式的組合構成,通常用資產負債率表示。財務結構的類型有3種:(1)資產負債率為100%,股東權益比率為0,全部為借入資金;(2)資產負債率為0,股東權益比率為100%,全部為自有資金;(3)資產負債率與股東權益比率均小於100%,借入資金與自有資金各佔一定比例,比例的不同又會衍生出若干種具體的財務結構。企業全額負債經營,風險全部由債權人承擔,不僅會影響債權人的利益,而且會嚴重干擾一個國家的經濟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明確規定公司設立必須要具有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由股東出資形成,也即實踐中不允許上述第一種財務結構存在。企業全部依靠權益資金經營,無負債,雖不受法律的制約,但權益資金成本高,不能根據需要作靈活的調整,且在市場經濟中,由於交易的結算關系和臨時性資金需要,第二種財務結構實際上也是不存在的。第三種財務結構才是現實經濟生活中需要加以研究的,也就是如何安排和調整負債與股東權益資金的比例,使之更趨於合理。那麼,什麼是理想的財務結構呢?

1.綜合資金成本低。財務理論與實踐告訴我們,借入資金成本小於權益資金成本,流動負債成本低於長期負債成本,所以提高負債比率和流動負債比率將使公司實際負擔的資金成本下降。

2.財務杠桿效益高。財務杠桿效益是指企業負債經營能使權益資金獲得的額外利益。在企業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高於負債利息率時,負債經營會使權益資金利潤率超過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並且負債比率越高,這種財務杠桿效益越大。但若企業獲利能力很差,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小於負債利息率時,負債經營或高負債比率將使權益資金利潤率下降,甚至無利可圖或發生資本損失。這種財務杠桿負效益應盡量避免。企業全部資金息稅前利潤率等於負債利息率,這是負債經營的臨界點,前者大於後者,提高負債比率將使股東獲得更多的財務杠桿效益。

3.財務風險適度。企業負債比率和流動負債比率高,雖然能夠降低綜合資金成本,並能為股東帶來財務杠桿效益,但加大了財務風險。如果風險過大,以至於債務到期不能償還的概率很高,企業就可能陷入破產的境地,持續經營就會受到影響。因此,企業應根據預計的現金流量,合理安排債務的數量、種類和期限,降低財務風險。

三、相關問題的討論

企業要發展,經濟要增長,就得有投入,在企業自有資本私有制的情況下,舉債投入無可非議。那麼,怎樣才能在企業發展和控制負債風險之間尋求一條最佳途徑?在一般情況下,負債成本必須低於投資項目預期回報額,否則,經營無利可圖,任何優惠的籌資條件、誘人的投資項目都是不可取的。

(一)確定適度的負債結構

企業一旦確定應進行負債經營,隨之一是要確定舉債額度,合理掌握負債比例;二是要考慮借入資金的來耗結構。企業在舉債籌資時,必須考慮合適的舉債方式和資金類別。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舉債方式由過去單一向銀行借款,發展到可多渠道籌集資金,企業應根據借款的多少、使用時間的長短,可承擔利率的大小來選擇不同的籌資方式。(1)向銀行借款。這仍然是企業借款的主渠道。但由於銀行是我國進行宏觀調控的主戰場,銀行貸款既要受資金頭寸的限制,又有貸款額度的制約,雙向鉗制,所以貸款難度較大。如果國家緊縮銀根,最先遭到調控的就是那些借債大戶。(2)向資金市場抗拆借。它是通過金融機構,對某些企業的閑散資金,通過資金市場集中起來,然後再借給短期內急需資金的企業。這種渠道得到的資金,一般使用時間不長,而且資金成本較高。(3)發行企業債券。向企業內部發行債券,可以把職工緊緊團結起來,為企業的興衰存亡而共同奮斗,但能籌集到的資金十分有限。向社會公開集資,雖然可以籌集到數額較大的資金,但資金成本高,稍有不慎,會帶來很大的財務風險。(4)穩妥地使用商業信用。它是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融資方式,不僅成本低,而且可以背書轉讓; 在資金緊張急需現款時,可以在銀行貼現取款。它是解開三角債的最佳選擇。但使用商業信用,要有健全的經濟法規和良好的商業道德,即商業信譽好,才能穩妥地為我所用。否則,再好的辦法,對信譽太差的人來說也是一紙空文。(5)引進外資。即通過種種渠道(政府、銀行、企業、個人)從國外借貸資金。引進外資時,則需要考慮匯兌風險。目前雖然國家利率政策宏觀控制較嚴,但社會拆資成本化存在著較大差異,所以在選擇籌資渠道時不能盲目,要努力降低資金成本。同時要考慮借入資金的期限結構。企業借入資金的使用期限短,企業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就大;使用期限長,風險小,但資金成本高。所以企業對不同期限的借入資金要合理搭配,以保持每年還款相對均衡,避免還款過於集中。

(二)復合杠桿及企業籌資效益

財務管理中涉及的杠桿主要有經營杠桿、財務杠桿、復合杠桿,並對應著經營風險、財務風險、企業總風險及有關的收益。財務管理利用杠桿的目標是:在控制企業總風險的基礎上,以較低的代價獲得較高的收益。

1.經營杠桿及經營風險。經營杠桿是指由於固定生產經營成本的存在所產生的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大於產銷量變動率的現象。也就是說,如果固定生產經營成本為零或者業務量無窮大時,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將等於產銷量變動率,此時不會產生經營杠桿作用。從另外的角度看,只要有固定生產經營成本的存在,就一定會產生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大於產銷量變動率的現象。經營杠桿系數=基期邊際貢獻/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營業收入-基期變動成本)/基期息稅前利潤。(1)在其他因素不變(如營業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固定成本越高,經營杠桿系數越大,經營風險也就越大。(2)如果固定成本不變,則營業收入越多,經營杠桿系數越小,並且經營風險也就越小。

2.復合杠桿與企業總風險。復合杠桿是經營杠桿與財務杠桿連鎖作用的結果,反映營業額的較小變動導致普通股每股收益發生較大變動的現象。(1)復合杠桿系數=經營杠桿系數×財務杠桿系數。(2)復合杠桿系數反映企業的總風險程度,並受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的影響(同方向變動)。因此,為達到企業總風險程度不變而企業總收益提高的目的,企業可以通過降低經營杠桿系數來降低經營風險,同時適當提高負債比例來提高財務杠桿系數,以增加企業收益。雖然這樣會使財務風險提高,但如果經營風險的降低能夠抵消財務風險提高的影響,則仍將使企業總風險下降。於是,就會產生企業總風險不變(甚至下降)而企業總收益提高的好現象。

綜上所述,要提高企業籌資效益,就必須把握好企業財務結構、資本結構,按照企業預期合理搭配各種籌資方式;同時,合理安排企業的負債規模、期限、結構,達到財務杠桿效益優化,從而解決財務杠桿與企業籌資效益的問題。

㈤ 通俗的說下什麼是杠桿效應

杠桿效應
「杠桿效應」是期貨交易的原始機制,即保證金制度。「杠桿效應」使投資者可交易金額被放大的同時,也使投資者承擔的風險加大了很多倍。

舉例說明

假設一個交易者一筆5萬元的資金用於股票或者現貨交易,交易者的風險只是價值5萬元的股票或者貨物所帶來的。如果5萬元的資金全部用於股指期貨交易,交易者承擔的風險就是價值50萬左右的股票或貨物所帶來的,這就使風險放大了十倍左右,當然相應得利潤也放大了十倍。應該說,這既是股指期貨交易的根本風險來源,也是股指期貨交易的魅力所在。

股指期貨的杠桿正撬動藍籌股行情

在股指期貨上市之前,指數上漲;在股指期貨上市之後,指數下跌;但指數的長期趨勢不會改變。

目前中國股指期貨的進行時,則正在經歷股指期貨上市之前的指數上漲階段。這種阿基米德杠桿撐起的藍籌股行情的效應可以從自9月中旬以來的三次藍籌股大行情中略見一斑:第一次是2006年9月12日,管理層表示「要盡快推出股指期貨」,當日上證綜指上漲了20.89點,漲幅1.25%;第二次是9月15日,管理層表示,未來將穩步發展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當日上證綜指上漲31.36點,漲幅1.86%,並一舉突破阻力位1700點;第三次是10月24日,明年初推出股指期貨交易的消息公布,當日上證綜指大漲45.79點,漲幅2.60%,輕而易舉地突破了1800點這一重要阻力位。

股指期貨上市之前之所以能夠撐起滬深股市的這波藍籌股行情,這主要是因為機構投資者增持藍籌股所致。雖然傳統金融學理論認為,股指期貨最終不會影響交易人買賣股票的決策,但從實際表現上可以發現,由於標的指數以藍籌股為主,股指期貨的即將上市加重了這些藍籌股的稀缺性,從而引發了上市之前籃籌股的流動性溢價。根據周邊市場股指期貨上市的實例分析,當股指期貨上市之後,機構會對手中的藍籌股持倉進行調整,藍籌股行情將會消失。

杠桿式外匯交易:高度危險的金錢游戲

杠桿式外匯交易在國內相當普遍,交易者只付出1%至10%的保證金,就可進行10至100倍額度的交易。更甚者保證金低至0.5%,進行高達200倍額度的交易。由於杠桿式外匯交易對投資者的資金要求甚低,可以無限期持有頭寸;加上交易方式靈活,吸引了不少投資者。由於亞洲市場、歐洲市場、美洲市場因時間差的關系,連成了一個全天24小時連續作業的全球外匯市場。不管投資者本人在哪裡,他都可以參與任何市場、任何時間的買賣,外匯市場是一個沒有時間和空間障礙的市場。

杠桿式外匯交易看似本小利大,實質屬於一種高風險的金融杠桿交易工具。由於按金交易的參與者只支付一個很小比例的保證金,外匯價格的正常波動都被放大幾倍甚至幾十倍,這種高風險帶來的回報和虧損十分驚人。另一方面,國際外匯市場的日成交金額可以達1萬億美元以上,眾多的國際金融機構和基金參與其中。各國經濟政策隨時變化,各種突發性事件時有發生,這些都可能成為導致匯率大幅度波動的原因。大機構僱用大量人力資源,從各種渠道獲得第一手信息,投資團隊實時運用分析結果買賣圖利。

杠桿式外匯交易保證金的金額雖小,但實際動用的資金卻十分龐大,而且外匯價每日的波幅又很大,如果投資者在判斷外匯走勢方面失誤,就很容易全軍覆沒。一旦遇上意料之外的市況而沒有及時採取措施,不僅本金全部賠掉,而且還可能要追加差額。各投資者切不能掉以輕心。在決定杠桿倍數時,必須明白其中的風險。

杠桿效應的黃金保證金交易

保證金交易是以經紀公司的經濟實力作保障的,投資者應注意防範風險。杠桿交易放大30倍看漲看空都賺錢

業內專家表示:黃金訂金交易提供Au100、Au10兩個交易品種。在交易中,浙江黃金製品是做市商。只要有人提出報價,公司就將黃金賣給出價方。金價上漲了,如果有人再次出價,黃金就可以再次交易,也可以回購給浙江黃金製品。投資者可以在浙江黃金製品在中國紀念幣交易網的網頁上直接交易,由公司進行撮合。交易者也可以取走實物金,但必須補足預付金之外的黃金差價。

396美元/盎司購進的100盎司黃金合約(交易單),第三天的報價是400美元/盎司,半個月後,以405美元/盎司賣出。這筆交易每盎司的利潤是9美元,100盎司就是900美元,換算成人民幣就是900美元×8.1046=7294.14元(昨日人民幣匯率收盤1美元兌8.1046元人民幣)。

業內人士認為,保證金交易是以經紀公司的經濟實力作保障的,如果黃金價格大幅下跌,而經紀公司的資本金無法沖抵金價的下跌幅度,投資者的本金就可能遭遇損失。國際上提供黃金保證金交易的,多數都是大型金融企業旗下的子公司,很少有小企業敢冒風險涉足其中。因此,投資者應注意防範其中的風險。

既然是保證金交易,就有被強制平倉的風險。應先生說:「如果市場的下跌幅度超過保證金金額的50%,公司會要求客戶對保證金進行補倉;如果不補,在保證金虧損超過90%時,就會被平倉。」

㈥ 經營杠桿的作用

經營杠桿對企業收益的影響

企業的成本按其特徵可分為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兩部分。在相關范圍內,企業產銷量的變動不會改變其固定成本總額,但它會使企業單位產品所分攤的固定成本發生升降,從而提高或降低企業收益的實現。

假設甲、乙兩企業有關數據如下(表一):

項目 甲企業 乙企業

產品銷量 10000件 10000件

單位售價 50元 50元

單位變動成本 30元 20元

固定成本總額 100000元 200000元

稅前收益 100000元 100000元

由表一可知,盡管甲、乙兩企業成本結構不同,但是其實現的稅前收益是相同的。由此看來,似乎成本結構對企業收益沒有影響,然而,若甲、乙兩企業的銷量變動,對收益的影響卻大不一樣。

如甲、乙兩企業銷量分別增長10%,其他條件不變,其銷量變動對收益的影響結果如下(表二):

項目 甲企業 乙企業

產品銷量 11000件 11000件

單位售價 50元 50元

單位變動成本 30元 20元

固定成本總額 100000元 200000元

稅前收益 120000元 130000元

顯然,銷售量增加的幅度一樣,而企業收益增加的幅度不一樣,這種效益變動幅度大於銷售變動幅度的現象,正是經營杠桿作用的結果。

一般情況下,高固定成本、低變動成本結構的企業,相對於低固定成本、高變動成本結構的企業,其經營杠桿功能強(如上例乙企業),經營風險也較大。反之,其經營杠桿功能弱,經營風險也較小。企業的經營杠桿可用經營杠桿率表示。

經營杠桿率(DOL)=收益變動率÷銷售變動率

或 =邊際貢獻總額÷稅前收益

根據表一資料,甲乙兩企業經營杠桿率分別為:

甲企業:DOL=(50-30)×10000÷100000=2(倍)

乙企業:DOL=(50-20)×10000÷100000=3(倍)

甲企業收益增長是其產品銷量增長的2倍,也就是說,銷量若增長10%,其收益將增長20%(10%×2);同理,乙企業的收益增長為其產品銷量的3倍(即收益增長30%)。

一般而言,企業經營杠桿率,隨著銷量的增加和收益的增加而逐漸降低,越接近於損益均衡點,經營杠桿率越高,當企業收益趨於零時,經營杠桿率表現為無窮大。必須指出的是,經營杠桿的影響是雙向的,若企業的銷量下降時,其收益也是以銷量下降的若干倍數降低的。因此,根據經營杠桿的特點,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它來控制、調節其經營活動。

由經營杠桿率的上述公式可進一步推導得:

經營杠桿率=(稅前收益+固定成本總額)÷稅前收益=1+固定成本總額÷稅前收益

從該公式計算的結果可知,企業只要存在固定成本,經營杠桿率總是大於1,並且經營杠桿率隨著固定成本總額的變動呈同方向變動。即在企業收益一定的情況下,固定成本的比重愈大,經營杠桿愈高;反之,經營杠桿率則愈低。所以,若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能對固定成本支出加以合理控制,不僅能提供等額的收益,而且還可以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

另一方面,還可將經營杠桿率公式作如下調整:

經營杠桿率=邊際貢獻總額÷稅前收益=單位邊際貢獻×銷量÷(單位邊際貢獻×銷量—固定成本總額)

可見,經營杠桿率隨著產品銷量的變動而呈反方向變動,即銷量上升,經營杠桿率會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也降低;反之,銷量下降,會導致經營杠桿率上升,從而增大企業經營風險。所以,企業應充分利用其現有生產能力擴大銷售,這樣,既可以增加企業收益,又可以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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