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官方稱數字人民幣可以實現跨境交易,會產生哪些影響
近日央行最新表態,在未來條件成熟時數字貨幣也可以實現跨境交易,為此舉辦了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主要介紹了我國數字人民幣的設計,還有未來的主要用於領域。
在原始社會剛剛開始的時候,人們的生產力不足以達到產能剩餘的情況,大家在一起居住生活,生活必須的食品和物品幾乎都沒有剩餘,也就不存在貨幣產生的必要條件用物品換物品。
㈡ 什麼叫全口徑跨境融資
全口徑跨境融資是指自2016年5月3日起,將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擴大至全國范圍內的金融機構和企業。
㈢ 如何可以清楚了解到跨境人民幣遠期信用證+境外貼現融資+境外NDF 這類業務的操作及收益
目前人民幣結算外貿貨款並沒有全面開展,現在主要是在珠三角地區試驗人民幣結算。如果你在該地區,可以到當地中行咨詢,其他地區恐怕短期內還無法開出人民幣的信用證。
㈣ 人民幣匯率未來走勢如何
以「8·11匯改」為分水嶺,人民幣匯率徹底告別單邊升值模式,有彈性的雙向浮動成為新常內態。未來,容人民幣將在雙向波動中,長期保持趨勢性穩定,並堅守調節中國經濟內外部均衡的功能本位。
人民幣有望加大雙向波動力度。8·11匯改以來,人民幣雖然在大部分時間里貶值,但也有部分階段小幅升值,並非單邊走勢。
未來還是希望升值。
㈤ 人民幣跨境貿易的意義
國務院常務會議2009 年4 月8 日決定,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4 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此舉標志著人民幣結算將從此前的小額邊境貿易走向市場規模巨大的一般貿易,人民幣作為國際結算貨幣,正式開始在國際貿易中執行計價和結算的貨幣職能,有力地推動了人民幣邁向國際化的步伐。
一、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政策背景
早在上世紀90 年代,我國與有關鄰國就已開始在邊境貿易中使用人民幣進行結算。迄今為止,我國已與越南、蒙古、寮國、尼泊爾、俄羅斯、吉爾吉斯、朝鮮和哈薩克八個國家的中央銀行簽署了有關邊境貿易本幣結算的協定。隨著我國經濟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提高,我國進出口貿易規模迅速擴大,並成為世界第三大貿易國,人民幣結算迫切需要從邊境貿易擴展到一般貿易。同時,隨著內地與港澳經貿往來的快速發展,兩地之間以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的需求也日益強烈。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作為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結算貨幣,美元和歐元匯率都經歷了劇烈波動。在此背景下,我國進出口企業普遍希望使用幣值相對穩定的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從而規避使用美元和歐元進行計價結算的匯率風險。
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現實意義
第一,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將加快推動人民幣成為國際市場交易的計價結算貨幣進程,提升人民幣在國際市場中的購買力,最終實現人民幣的國際化。
第二,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有助於推動我國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經貿關系的發展,保持對外貿易穩定增長。
第三,人民幣參與國際結算,可以用人民幣替代部分外匯收支,有助於改善國際收支平衡狀況,減少國家宏觀調控壓力。
第四,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使企業有效規避匯率風險,消除企業匯兌成本和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的有關費用,有助於企業財務核算清晰化,加快企業資金運轉速度,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
第五,人民幣參與國際結算,給銀行的國際業務帶來新的市場需求,有助於提高我國銀行業的整體競爭實力,加快國內金融業走向國際化的步伐。
三、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面臨的問題
(一)國際貿易的計價結算幣種選擇權缺失,人民幣結算規模受阻
一國貨幣要作為商品交易的計價結算幣種進入國際市場並被市場參與者廣泛接受,則要求該國貨幣的幣值長期保持穩定或略有升值,真正體現貨幣的財富儲存職能。人民幣從2005 年7 月匯率制度改革到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一直保持穩中有升的態勢,而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人民幣幣值仍基本保持穩定。目前中國的世界第三大經濟體地位和世界第一的外匯儲備,為我國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提供了堅實可靠的經濟實力和貨幣保障。與國際貿易中的傳統結算貨幣美元和歐元匯率表現相比較而言,人民幣的幣值穩定特徵,為其成為國際市場交易的計價結算幣種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
但同時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中國在國際市場分工中的弱勢地位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人民幣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使用規模。國際市場的參與者出於規避匯率風險和保持貨幣購買力的利益需要,都希望能以其本國貨幣或世界貨幣進行計價結算。而中國經濟雖經過三十多年成效顯著的改革開放,得以高速發展並成為世界製造工廠,但其產業結構仍處於國際市場產業鏈的中下游,缺乏國際市場的話語權和定價權。在此背景下,國際市場交易的計價結算幣種選擇權也更多掌握在外國企業手中,人民幣參與國際結算的規模受到很大限制,人民幣在國際市場中的購買力也無法顯著提升,嚴重阻礙了人民幣的國際化進程。[page]
(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未市場化,人民幣衍生品定價權受到挑戰
從外匯市場交易來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將加快推動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同時也對我國人民幣衍生品定價權提出巨大挑戰。目前我國實行資本管制,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不完善,利率平價理論所描述的利率、匯率和資本流動之間的關系並不能准確地與現實情況相一致。具體表現在,國內持有凈外匯頭寸的私人機構面臨著匯率波動風險,需要在外匯市場上進行遠期抵補交易來套期保值。但由於我國資本項下人民幣可自由兌換還未實現,人民幣利率市場化程度不高,在期限、風險、流動性、稅收特徵等方面相區別的債券品種不齊全,遠期匯價無法依據利率平價關系進行合理定價。
目前,國內人民幣衍生品市場和境外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交易(NDF)市場同時並存,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也已正式推出人民幣期貨和期權產品,人民幣衍生品定價權的歸屬將取決於人民幣衍生品定價標準的合理性。由於我國實行資本管制,利率市場化並未實現,國內人民幣衍生品市場無法合理地將利率平價關系作為人民幣衍生品定價標准。這樣就導致國內人民幣衍生品市場缺乏價格競爭優勢,各類經濟主體規避匯率風險的市場需求轉向離岸人民幣市場,極大地制約了國內人民幣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對我國人民幣衍生品定價權形成巨大挑戰。
(三)人民幣跨境清算制度未健全,人民幣清算系統有待完善
人民幣參與國際結算,必然對現有的人民幣清算系統和制度安排提出更高的要求。與美元的聯邦電子資金轉賬系統(FEDWIRE)和清算所同業支付清算系統(CHIPS)相比, 我國的人民幣清算系統和制度安排在清算規則、清算行准入、清算賬戶開立、清算時間、清算效率等方面都有待完善和健全,為滿足人民幣高效便捷跨境清算的需求提供良好平台和制度保障。
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對銀行業務產品的需求
在實施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政策之後,國內銀行新的業務產品市場需求巨大,可以有效提高銀行中間業務收入佔比,降低銀行收益來源對存貸款利差的依賴程度,有利於促進國內銀行業的業務盈利模式轉型。
(一)國際結算業務需求
目前,進出口企業進行傳統的跨境貿易外幣結算需由境內銀行通過境外外幣賬戶行與境外銀行進行貿易項下資金清算。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將使結算模式改變為由境外銀行通過境內人民幣賬戶行與境內銀行進行貿易項下資金清算。
結算模式的改變帶來的業務需求主要是大量的境外銀行尋求適合其人民幣資金清算的境內賬戶行,使境內賬戶行獲得相當規模的人民幣資金存款,同時大幅增加人民幣資金結算量,並由此帶來可觀的結算手續費收入。另外,境內銀行也將為境外同業提供人民幣資金理財業務以增加境外同業人民幣資金的收益,並獲得理財產品的中間業務收入。
(二)貿易融資業務需求
目前,在傳統的跨境貿易外幣結算基礎上,銀行為進出口企業提供相當規模的外幣融資。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將使原有的外幣融資轉變為人民幣融資,從而推動進出口企業對人民幣資金的融資需求大幅增加。
具體而言,境內銀行將在傳統的貿易融資業務基礎上增加新的融資業務品種,如為進出口企業提供人民幣信用證項下融資業務,為境外銀行提供人民幣代付和福費廷轉讓業務。
人民幣作為境內銀行的本位幣,境內銀行具有豐富的人民幣資金融資渠道,資金成本將優於境外銀行,同業間利差的存在客觀上形成了通過同業合作開展人民幣代付和福費廷轉讓實現雙贏的業務需求。
(三)人民幣衍生產品交易需求
進出口企業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一方面境內企業可以規避匯率波動風險,不具備對貨幣型衍生產品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境外企業面臨人民幣匯率波動風險,對人民幣衍生產品的需求巨大。為此,境內銀行將為境外機構持有的人民幣資金頭寸提供人民幣衍生產品業務,以滿足其套期保值的避險需求。人民幣衍生產品的推廣將使境內銀行獲得豐厚的人民幣匯兌及手續費收入。另外,境內銀行通過提供結構性人民幣資產組合產品在滿足企業投資理財業務需求的同時,也為自身帶來中間業務收入
㈥ 銀發2016年132號外匯巜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銀發[2016]1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為把握與宏觀經濟熱度、整體償債能力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的跨境融資水平,控制杠桿率和貨幣錯配風險,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前期區域性、地方性試點的基礎上,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跨境融資,是指境內機構從非居民融入本、外幣資金的行為。本通知適用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以下稱企業)和金融機構。本通知適用的企業僅限非金融企業,且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本通知適用的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各類法人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熱度、國際收支狀況和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對跨境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進行調整,並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見附件)跨境融資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和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進行管理,並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全口徑跨境融資統計監測。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三、建立宏觀審慎規則下基於微觀主體資本或凈資產的跨境融資約束機制,企業和金融機構均可按規定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
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按風險加權計算余額(指已提用未償余額,下同),風險加權余額不得超過上限,即: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Σ本外幣跨境融資余額*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Σ外幣跨境融資余額*匯率風險折算因子。
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還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長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還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5。
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表內融資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表外融資(或有負債)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暫定為1。
匯率風險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中的本外幣跨境融資包括企業和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支機構)以本幣和外幣形式從非居民融入的資金,涵蓋表內融資和表外融資。以下業務類型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一)人民幣被動負債:企業和金融機構因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產生的人民幣被動負債;境外主體存放在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
(二)貿易信貸、人民幣貿易融資:企業涉及真實跨境貿易產生的貿易信貸(包括應付和預收)和從境外金融機構獲取的人民幣貿易融資;金融機構因辦理基於真實跨境貿易結算產生的各類人民幣貿易融資。
(三)集團內部資金往來:企業主辦的經備案的集團內跨境資金(生產經營和實業投資等依法合規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集中管理業務項下產生的對外負債。
(四)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金融機構因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產生的對外負債。
(五)自用熊貓債: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並以放款形式用於境內子公司的。
(六)轉讓與減免:企業和金融機構跨境融資轉增資本或已獲得債務減免等情況下,相應金額不計入。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的業務類型進行調整,必要時可允許企業和金融機構某些特定跨境融資業務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五、納入本外幣跨境融資的各類型融資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外幣貿易融資: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外幣貿易融資按20%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統一按1計算。
(二)表外融資(或有負債):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的內保外貸、因向客戶提供基於真實跨境交易和資產負債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服務需要的衍生產品而形成的對外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因自身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需要,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在報送數據時需同時報送本機構或有負債的名義本金及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
(三)其他:其餘各類跨境融資均按實際情況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各類型融資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的計算: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資本或凈資產*跨境融資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資本或凈資產:企業按凈資產計,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外資銀行)按一級資本計,非銀行金融機構按資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計,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准。
跨境融資杠桿率: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1,銀行類金融機構為0.8。
宏觀審慎調節參數:1。
七、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須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及上限的計算均以人民幣為單位,外幣跨境融資以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計入:已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含區域掛牌)交易的外幣,適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區域交易參考價;未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貨幣,適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參考匯率。
九、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跨境融資宏觀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在跨境融資宏觀風險指標觸及預警值時,採取逆周期調控措施,以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
逆周期調控措施可以採用單一措施或組合措施的方式進行,也可針對單一、多個或全部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總量調控措施包括調整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結構調控措施包括調整各類風險轉換因子。根據宏觀審慎評估(MPA)的結果對金融機構跨境融資的總量和結構進行調控,必要時還可根據維護國家金融穩定的需要,採取徵收風險准備金等其他逆周期調控措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企業和金融機構因風險轉換因子、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調整導致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資合約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調整到上限內之前,不得辦理包括跨境融資展期在內的新的跨境融資業務。
十、企業跨境融資業務: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具體細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發布細則明確。
(一)企業應當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但不晚於提款前三個工作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跨境融資情況簽約備案。為企業辦理跨境融資業務的結算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企業的融資信息、賬戶信息、人民幣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結算銀行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二)企業辦理跨境融資簽約備案後以及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跨境融資信息報送後,可以根據提款、還款安排為借款主體辦理相關的資金結算,並將相關結算信息按規定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系統,完成跨境融資信息的更新。
企業應每年及時更新跨境融資以及權益相關的信息(包括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和自身凈資產等)。如經審計的凈資產,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及時辦理備案變更。
(三)開展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往來,企業可採用一般本外幣賬戶辦理,也可採用自由貿易賬戶辦理。
(四)企業融入外匯資金如有實際需要,可結匯使用。企業融入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用於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並符合國家和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
十一、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實行統一管理,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法人為單位集中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報送相關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進行管理。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外幣跨境融資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內控制度,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後實施。
(一)金融機構首次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以及本機構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本數據,計算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並將計算的詳細過程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融資業務,應在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處於上限以內的情況下進行。如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低於上限額,則金融機構可自行與境外機構簽訂融資合同。
(二)金融機構可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等管理制度開立本外幣賬戶,辦理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收付。
(三)金融機構應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執行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資本金額、跨境融資合同信息,並在提款後按規定報送本外幣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後報送本外幣跨境支出信息。如經審計的資本,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金融機構應在系統中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金融機構應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本機構本外幣跨境融資發生情況、余額變動等統計信息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可用於補充資本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並符合國家產業宏觀調控方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金融機構融入外匯資金可結匯使用。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對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情況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金融機構和企業應配合。
發現未及時報送和變更跨境融資信息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在查實後對涉及的金融機構或企業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發現超上限開展跨境融資的,或融入資金使用與國家、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不符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責令其立即糾正,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借款主體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行為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對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還可視情況向其徵收定向風險准備金。
對於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責令整改;對於多次發生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暫停其跨境融資結算業務。
十三、對企業和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企業改為事前簽約備案,金融機構改為事後備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資未到期余額納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實行的本外幣境外融資等區域性跨境融資創新試點設置1年過渡期,1年過渡期後統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可在現行跨境融資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適用,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再更改。如確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過渡期限長短和過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附件
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
1
國家開發銀行
2
進出口銀行
3
農業發展銀行
4
中國工商銀行
5
中國農業銀行
6
中國銀行
7
中國建設銀行
8
交通銀行
9
中信銀行
10
中國光大銀行
11
華夏銀行
12
中國民生銀行
13
招商銀行
14
興業銀行
15
廣發銀行
16
平安銀行
17
浦發銀行
18
恆豐銀行
19
浙商銀行
20
渤海銀行
2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22
北京銀行
23
上海銀行
24
江蘇銀行
25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6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7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㈦ 人民幣跨境支付是什麼意思
人民幣跨境支付是指有跨境貿易及零售支付需求的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以人民幣作為跨境支付的貨幣業務。
人民幣跨境支付(CIPS)的主要功能包括連接境內、外直接參與者,處理人民幣貿易類、投資類等跨境支付業務,滿足跨境人民幣業務不斷發展的需要;採用國際通行報文標准,支持傳輸包括中文、英語在內的報文信息;覆蓋主要時區(亞、非、歐、美)人民幣結算需求;提供通用和專線兩種接入方式,參與者可自行選擇等。
2012年4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央行決定組織開發獨立的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簡稱CIPS)),進一步整合現有人民幣跨境支付結算渠道和資源,提高跨境清算效率,滿足各主要時區的人民幣業務發展需要,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構建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隨著跨境人民幣業務各項政策的推出,跨境人民幣業務不斷增長,對支付結算等金融基礎設施的要求越來越高。2011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量超2萬億元,跨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量超1100億元。
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建設目標是保證安全、穩定、高效,支持各個方面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需求,包括人民幣跨境貿易和投資的清算、境內金融市場的跨境貨幣資金清算以及人民幣與其他幣種的同步收付業務。
㈧ 什麼叫雙向跨境人民幣貸款
2011年,中國政府又公布了多項措施支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發展。主要措施包括內地和香港之間的服務貿易自由化;在內地推出和香港上市股票掛鉤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擴大人民幣貿易結算范圍至全國;推出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計劃,初始總配額為人民幣200億元人民幣(31億美元);增加內地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數額,進一步發展點心債券市場;支持香港參與內地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進一步增強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合作;支持香港企業在內地進行人民幣直接投資。這些措施實際上是進一步開放資本賬戶的措施,會進一步便利香港和內地的雙向投資,但在沒有解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中出現的「不對稱」這個根本原因的情況下,打開香港和內地資金流動的通道,也相當於打開了內地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的通道,在國際金融環境動盪的環境中,外圍市場的變化將直接影響香港和內地市場的穩定。所以,我們應該超越人民幣國際化的眼光來看待這些新舉措可能給香港和內地金融市場帶來的影響。人民幣國際化不等同於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和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發展是人民幣國際化的兩項核心內容。在兩年時間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經過了從「冷」到「熱」的發展階段,結算總量佔中國進出口貿易額的比重已經上升至10%左右,香港人民幣存款超過了6000 億元,並且已經形成了包括人民幣貸款、人民幣債券、人民幣公開上市發行、通過機構投資者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等多層次金融產品市場。但是,這兩項實驗表現出三對明顯的不對稱性,一是人民幣進口、出口結算出現嚴重不平衡,進口占絕對比重;二是人民幣業務主要以負債業務為主,資產業務非常有限;三是香港人民幣債券的供給必然大於人民幣債券的需求。這三對「不對稱」說明了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對人民幣升值預期的過度依賴,人民幣國際化的條件是不成熟的,如果人民幣趨勢發生逆轉,非居民就有可能出現拋售人民幣,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就有可能遭遇挫折。2011年9月中旬以來,香港出現的拋售人民幣、人民幣貶值現象也印證了這一點,人民幣國際化的實驗仍在經歷著嚴峻的考驗。「不對稱」問題的根本原因是中國貿易順差的存在。利率和匯率市場化及人民幣國際化的時序問題也是造成「不對稱」的重要原因。此外,香港和內地的金融市場的分割也是造成人民幣「雙重價格」(雙重利率和匯率)的重要因素。這些因素必然導致短期資本出於套利和套匯的目的在兩地流動,不僅影響內地的金融穩定,也影響香港的金融穩定。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當前的人民幣國際化攻略就沒有達到服務於實體經濟,便利貿易和投資,分散外匯儲備資產風險的目的。人民幣資本項目下基本可兌換,是中國經濟改革和經濟轉型的結果。當前,各界爭持的焦點是人民幣何時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時間表,把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等同於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國際化已經起航,但這是一次非常遙遠的航行,沒有終點。它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的體現,而且貨幣國際化的地位一直是建設和維持的過程。英鎊、美元、歐元是公認的國際化貨幣,它們都經歷了曲折的發展歷程,而且它們當前也面臨保持國際貨幣地位的考驗。關於貨幣的可兌換性期限,這些典型的本幣化的國家並沒有確立過時間表。中國曾經在1996年實現人民幣實行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後,提出了在2000年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但是,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使中國認識到,有效的資本管制是避免危機的防火牆。但中國並沒有就此停止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與資本流動有關的金融服務協議的簽訂成為中國資本賬戶開放的催化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機制的運行就是一個例子。與過去不同的是,中國不需要在外在的壓力下繼續開放資本賬戶,任何國際組織都沒有精確的資本賬戶開放的定義,中國面臨的長遠和艱巨的任務是深化經濟改革和經濟轉型,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文章轉自:
㈨ 什麼叫全口徑跨境融資
全口徑跨境融資是指自2016年5月3日起,將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版點擴大權至全國范圍內的金融機構和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