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貿操作當中,支付傭金給國外的介紹人,要交稅嗎
1、對方如果在中國,你們成立有僱傭關系的話,超過2000部分都是要交稅的。2、對方如果在國外,你本人不需要支付稅金,對方按他所在地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標准交稅。3、如果你們有合同,你有義務為他繳納他所在地的部分稅金的話,你就要支付他額外約等於他應繳納得稅款的傭金。稅率各國標准不同,我們國家個人所得稅按9級累進制算。具體可以看網路個人所得稅,也可以直接用個人所得稅計算器計算。
Ⅱ 外貿公司支付國外傭金用不用代扣代繳所得稅
我司曾碰到這樣的情況,我電腦文件夾中仍存有相關處理依據,現提供如下,供你參考:
根據新頒布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是否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勞務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因此,境外公司為境內公司在國外提供勞務,境內公司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如果該境外公司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境外企業負有主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勞務費的支付人境內公司為扣繳義務人。如果該境外公司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那麼上述境外企業因在境外提供勞務而從境內取得的勞務傭金收入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應征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征企業所得稅。
另外,如果是支付給國外個人的傭金,按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發生地在中國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稅范圍之內,故境外中間商取得的傭金收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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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由此可見,一要看國外的企業是否在我國境內有自己的機構(個人的話不用考慮),是否有聯系;二是國外企業和個人是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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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否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的問題,需要納稅人注意,根據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修訂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最新變化,對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解釋有了新的變化,根據2008年12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修訂以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四條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的,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
根據新細則的規定,營業稅不再採用勞務發生地原則及使用地原則,在中國境內收取或者支付從事應稅行為的收入或費用,都屬於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即自2009年1月1日起,企業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需要在中國境內繳納營業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外為中國境內企業提供營業稅勞務,也需要在中國境內繳納營業稅。例如,國內建築企業到國外承攬工程,需要在國內繳納營業稅,而按舊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細則的規定,其勞務是發生在境外,是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的,是不需要計征營業稅的。
企業在2009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境外勞務,應根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判斷是否需繳納營業稅,如果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根據「實體法從舊,程序法從新」的原則,應按舊的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來判斷是否要繳納營業稅;如果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09年1月1日之後,如無特殊優惠政策,應按新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在境內繳納營業稅。
綜上可知,境外企業或個人在境外為境內企業提供各種勞務不需要代扣代繳所得稅,但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
Ⅲ 出口傭金交稅
從而業務的角度說,一筆交易總金額是300萬,中間商的傭金是150萬,顯然不夠合理。當然,業務能夠實現,且其中沒有違法、違規的行為,也不為過。
從稅務的角度說,如果中間商給你們開具服務類的發票,那麼,對你們來說沒有稅的問題,即中間商開具發票收取服務費,所產生的稅,將有中間商自己去處理。但是,如果中間商不開具任何發票給你們,而直接提現金,那麼,你們就有稅務問題,即你們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要看你們以什麼名義提取這筆錢,以及對應是什麼稅種和稅率。
如果是支付外幣傭金,那麼這個比例是否能夠被外管局批准,要看你們給外管局的說明以及出口換回成本是否為外管局認可。否則無法支付。
Ⅳ 支付給客戶的傭金要交稅嗎
一、個人取得傭金收入可到個人居住地所在區地稅機關辦稅廳申請代開發票專。取得的傭金收入屬應繳納營業稅(5%)及附加稅費、個稅。按次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為每次500元。個人取得勞務報酬個稅計算:
(一)每次取得勞務報酬所得不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應按3%的預扣率預繳「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二)每次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在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按減除費用800元後的余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三)每次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四)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二、傭金的概念:
傭金,牙商、經紀人等中間人說合介紹生意所取得的酬金。又稱牙佣、中佣、行佣。在商品交易必須通過牙商的情況下,傭金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中間剝削。傭金大多由賣方付給,也有由買賣雙方分別付給的。所付傭金的數額依商品的性質和貨值多少而定,也有些地方是約定俗成的,形成了慣例。
Ⅳ 外貿公司支付國外客戶(個人)傭金是否需要在國內支付稅所得稅有具體文件規定嗎
不必交稅,但是向國外匯款時必須提供傭金合同,匯款單必須由公司法人簽字。還需要提交與此傭金相關的貨款的收匯水單,以及與此傭金相關的出口業務的商業發票。
Ⅵ 個人外貿傭金交多少稅
看你的傭金想怎麼拿,
1:設個境外美金帳戶,讓外貿公司做個傭金協議,匯到境外,不用交稅的
2:傭金當成外貿公司的采購成本,你給外貿公司發票,外貿公司當貨款支付給你
3:拿現金,要交所得稅。
Ⅶ 傭金要交稅嗎
對於傭金支出,納稅人應當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的標准進行稅前扣除,即: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個人在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稅務機關通常都會按照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因而在此時,付款方通常只需要按照發票上的金額進行支付,不需要再行扣繳個人所得稅了。
Ⅷ 支付出口傭金,需要交什麼稅
不需要交稅,填寫你們需要付匯銀行的「境外付匯申請單」,找到你對應這筆業務的合同,發票,箱單,去你們財務索要對應這筆業務的「結匯水單」正本,可能有的銀行還會所要「傭金協議」,自己去網上download一份填寫完整,然後交給你們公司出納或者自己去銀行窗口付匯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