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居間協議受法律保護嗎提取傭金在什麼范圍內合法
受法律保護;
地區不同收費標准不同。
Ⅱ 居間合同到期 但居間人還是為賣家找到買方,賣家又對買方的要約承諾的 賣家要支付傭金嗎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如果在居間合同中到期,居間人沒有人賣主找到買方,該合同就作廢了,居間人就不能得到報酬,但合同到期作廢後,經賣方同意,居間人又給賣方找到了買方,但賣主和居間人沒有約定報酬,賣方和居間人可以重新協商報酬。原則按原來的合同辦理。
如果賣方沒有同意居間人再找買主,居間人是不能得到賣方報酬的,但可以得到買方報酬。
Ⅲ 什麼是居間費它與傭金一樣嗎
居間費是指:在進行某項活動或糾紛中,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媒介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合理向委託人收取的報酬被稱為「居間費」。居間費和傭金的性質是一樣的。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3)居間合同寫報酬還是傭金擴展閱讀: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因費用已作為成本計算在報酬之內,居間人不得再另外請求給付費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這是對居間人的居間費用的規定。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Ⅳ 傭金與居間費有區別嗎是否合法稅務對這筆費用占合同額的比例是否有限制謝謝!
一樣的。居間費是指:在進行某項活動或糾紛中,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媒介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合理向委託人收取的報酬被稱為「居間費」。居間費和傭金的性質是一樣的。
有限制,如下: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Ⅳ 中介聲明不要下家傭金,但是居間合同寫了要收傭金怎麼處理
那你就要質問他呀,你不說聲明不要傭金的嗎?你必須當場質問他呀。如果是這樣我就換一家中介了。
Ⅵ 居間合同怎麼寫
這事網上找的,請採納
居間合同(示範文本)
【題 目】居間合同(示範文本)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發文編號】GF—2000—1201
全文 居間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居間人: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居間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_%或者(大寫)_________元。委託人應在合同成立後的__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 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________元。
第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居間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鑒(公)證意見: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鑒(公)證機關(章)
賬號: 賬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居間合同的發生情形
居間合同的基礎是委託合同。居間合同的發生有以下兩種情形[4]:
第一,委託人主動找居間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為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記的求租人中為其找到了合適的人選一丙,丙是作為求租房屋的委託人,甲和丙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費(傭金),按我國此類居間合同的交易習慣,傭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間人主動找委託人。居間人往往信息靈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賣,而急需購買此物的乙卻不知道,甲向乙報告了訂立合同的信息,並為乙訂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務,使乙如願在某地購買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數額的傭金。
以上兩種居間合同的基礎都是委託合同。第一種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託人,第二種情形盡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終乙轉化為甲的委託人,由乙向其支付傭金。
相關案例
2011年XX月X日, 原告(買方)、被告(經紀方)和呂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以下簡稱《合約》),約定原告向呂某購買廣州市XX區XX街X號XX08房,成交價290萬元。《合約》第五條經紀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被告應根據誠實信用、勤勉盡職的原則為買賣雙方服務,在促成本合約成立的情況下原告向被告中介代理費及咨詢費。原告於簽約當日支付呂某購房定金10萬元,於次日支付被告中介代理費及咨詢費5萬元。簽約後,呂某父親以呂某出售涉訟房屋未徵得其同意為由,不同意繼續履行合同,也未予追認合同。原告與呂某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原告與呂某之間關於廣州市XX區XX街X號XX08房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後原告要求被告退還中介代理費及咨詢費5萬元,但被告(經紀方)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