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注冊制股票打新需要什麼手續
創業板注冊制新股申購的條件如下:
1、新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投資者,須在開通前的20個交易日內,日均賬戶資產超過10萬元,且具備兩年以上的投資經驗。參與打新的投資者,還要持有深圳證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總市值在1萬元以上。
2、創業板的存量普通投資者,應當重新簽署新版《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否則會影響後續正常交易與打新。
3、在申購新股中簽後,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如果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投資者將在最近一次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網上申購。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0-2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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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深圳的創業板中注冊制股票和以前發行的非注冊制股票交易有區別嗎
注意1:創業板的漲跌停限制放寬
創業板原先是跟主板一樣,上市首日最高漲幅44%,第2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在10%;
但創業板新規之後,漲跌幅限制發生很大改變,首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第5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20%,區別很大。
注意2:創業板開通許可權
創業板之前開通門檻非常低,只需要有2年證券交易經驗就可以開通了。
但現在不行了,除了滿足2年證券交易經驗之外,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萬元以上,並且證券賬戶評估等級為穩健型以上才能申請開通。
注意3:股票發行制度改變
創業板成立以來,股票的發行方式都是以審批制,跟滬深兩市主板一樣,都是採取審批制。
創業板試點注冊制落定之後,創業板採取注冊制的股票發行方式,這兩種股票發行方式區別是比較大的。
注意4:設立創業板風險警示
創業板之前是沒有風險警示的,會讓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創業板哪些是已經戴上風險警示信號,沒有辦法區分。
但現在不同,創業板跟主板一樣,同樣設立了風險警示信號(ST股),只要戴上ST帽子的,就屬於提示風險的作用。
注意5:競價發生重大改變
創業板之前由於漲跌幅限制的作用,超出限制價格之外掛單是視為無效單。比如平時上市首日,最高價只能在44%,超過44%是無效單。
創業板改為強勢前5個交易日最高報價為102%,最低報價是98%,只能在這個區間掛單才是有效價,超出范圍以後就等於無效單。
注意6:創業板退市風險加大
大家都知道創業板的退市風險非常大,一旦確認退市就是一退到底,根本不存在翻身的機會,並非像主板還可以重新恢復上市。
創業板改革增加了退市風險,20個交易日平均市值低於3億直接強制退市,所以對於一些太低迷,股價太低,市值太低的創業板盡量遠離。
⑶ 一個賬戶可以買多少個股票深注冊制
賬戶買賣股票數量是沒有限制的,開戶數量才有限制。
⑷ 注冊制股票和普通有什麼區別
1、理念不同:在核准制看來,無論是證券發行者還是投資人都是有優劣之分的,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做出准確判斷,因此需要政府進行裁決,而在注冊制的支持者看來,在既定的制度下,只要個人和企業都具有完全的信息,也具有完全的理性,個人追求效用最大化,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各種稀缺的資源在競爭中可以達到均衡狀態。
2、效果不同:注冊制與核准制各有優劣,這也是二者長期並存的根源。注冊制的優點在於對證券發行者而言,所有有發行證券意願的公司可以公平地獲得發行證券的機會,對證券監管部門而言,形式審查縮短了證券審核和發行的時間,提高了監管部門的效率,降低了制度運行成本,對投資者而言,把證券的發行交由市場來選擇有助於市場機制的培育和成熟。
3、具體操作不同:由於理念不同、特徵不同,注冊制與核准制在法律基礎、市場結構、監管方式、審核機構、審核內容等方面都有所區別。
(4)深圳注冊制股票擴展閱讀:
注冊制股票注意事項:
對殼資源的影響:注冊制完全實行之後,殼資源就喪失了其稀缺性,大股東的保殼意願會降低,投資者炒垃圾股的行為也會有所改變,殼資源的價值將逐步下行。
對整體估值的影響:注冊制的推出,將從根本上改變中國股市的供需關系,也將改變A股的估值體系,上交所的平均市盈率為17.48倍,深交所中小板平均市盈率為64倍,創業板為107倍。
⑸ 注冊制利好哪些股票
注冊制首先會利好券商,對於券商的投行業務、機構業務、經紀業務都是利好;
其次,利好創投股,創投類公司主要是孵化項目然後將其推動上市的,所以它們會因為孵化項目上市率的增加而實現業績大增。
再者,高成長優質中小盤股,由於注冊制的到來會讓不少投資者拋棄個股的炒作,因而這類個股會因為這些資金的溢價而出現上漲。
⑹ 股票注冊制是什麼意思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2015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2015年12月27日,中國國務院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舉措獲得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修法授權,於2016年3月起施行股票發行注冊制。
2016年3月12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會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士余表示,注冊制是不可以單兵突進的。研究論證需要相當長的一個過程。這也意味著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將暫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