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證券營業部綜合管理崗和機構業務崗應該選哪個
您好
您的情況我如下分析,您可以參考一下:
第一、證券營業部綜合管理崗位屬於內部管理,也就是一般的企業管理方面的工作,這個工作壓力還是比較大的,主要是調節好和領導之間的溝通,以及管理工作方面的調配。
第二、機構業務崗位主要是比較累,這種工作壓力來自於身體和精神兩方面,每個月都有一定的業務量和業務承包任務,工作起來還是比較累的。
上面兩種工作壓力都不小,證券行業就是這樣,個人建議您選擇第一個職位,我做證券時間不短了,大概七八年了,所以我的意見還是有參考意義的,打字不易,真誠回答,希望您採納!
⑵ 證券經營機構如何提升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
風險控制是中國券商跨世紀的必然選擇。其要旨是:
●任何一項業務都應避免由一個人從頭到尾包辦到底
●重大業務決策不能由一個部門、一個主管、一支筆全權包辦,應有橫向部門 予以評估確認
●風險控制的核心是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發揮社會監管合力是防止「內部人控制」的有效措施
作為跨世紀的中國券商,除了擴大資產規模,提高交易水平,研究業務創新之 外,一個很重要的課題是如何控制和化解證券經營機構的風險。那麼,建立什麼樣 的內控機制,才能防範風險;建立什麼樣的風險控制體系,才能化解風險呢?
建立風險控制體系 強化內部控制制度
一、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建立風險控制體系
面對世紀之交的中國券商,應逐漸由粗放經營向以風險防範為核心的集約經營 轉變。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應作為券商的工作重點,常抓 不懈。
在傳統的「金字塔型」的管理模式下,業務的開拓和風險的控制往往依賴於領 導者的素質、能力和覺悟。隨著券商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這種模式的缺陷越來越 明顯,既不利於業務規模的擴張,也不利於專業化水平的提高,更不利於風險的防 范。筆者認為,「矩陣型」經營管理體制有助於克服以上弊端。「矩陣型」體制使 各項活動置於業務部門(橫向)和管理部門(縱向)的網路式控制體系之下。既賦 予業務和管理職能部門更多許可權和責任,又強化了對分支機構監督管理和服務指導 的功能。在提高專業化水平和快速發展業務的同時,使監管達到橫向到邊、縱向到 底的效果。
根據我國證券經營機構現階段的特點,我們需要建立一個全面、權威、多層次 的風險管理體系。由此設計的一個風險控制體系構架如下:
(1)設立直接向公司最高決策層負責的風險控制機構(可稱作委員會、 總經 濟師室或辦公室等)。機構設有專職負責人,其他專職人員還包括資深會計、法律 和投行專家,以及分析師等,也可以吸收獨立董事、策略專家作為非專職成員。該 機構負責公司風險控制政策的規劃,參與公司業務戰略的制訂,並對業務授權和限 額指標進行審批。如該機構認定某項業務開展的風險超出公司風險承受能力,則可 否決該項業務的實施(還可視該機構人員的組成情況,決定是否實施「一票否決權」 )
(2)機構下設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部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與公司其他業務 管理部門平行運作。其職責是制定風險管理程序,設置各業務活動的風險控制或預 警標准,進行風險檢查、評估與審核,提交風險控制建議和風險控制報告。
(3)依管理職能設若干風險控制小組。 任命相關「風險責任人」(或稱風險 控制員、風險管理員等),協助風險管理政策的實施,將風險防線延伸到每一項業 務中去。風險責任人同時對風險管理政策的效果進行評價。
(4)實行「多線負責制」。風險控制的組織結構按不同業務、不同地區劃分。 部門經理和風險責任人一起監察各項業務活動,只不過部門經理向其上級主管負責, 而風險責任人向風險管理部門匯報。這種多線負責制,有效地制約了領導層一個人 完全控制下級的情況,使領導層的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以上風險控制構架的特點是:風險的監控滲透到每一項業務活動中,各項業務 必須在業務指導部門、管理職能部門和風險控制部門三方的共同協調下開展,與矩 陣式的經營管理體制相結合,形成了一個多維立體型的組織構架。
有無權威的、專職的風險控制機構和人員,是衡量風險控制力度的重要標志。
當然,一個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中還必須包括一個高效、安全的計算機網路系 統。而對這些數據的動態監控、分析和反饋,更依賴於一個先進的通信和網路管理 系統,以確保風險控制體系各個環節之間的有效聯系和高效運作。
二、加強自律管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風險控製作為法人的自律管理方式,其核心是健全的內控制度。內部控製作為 公司所採取的一套制度,概指公司本身的組織規劃,及其所採取的各種協調方法與 措施。一般而言,各種管理辦法、程序、規章及手冊散見於證券經營機構各部門中, 必須通過內控制度的原則加以貫穿,才能形成一個整體。
從廣義的范圍講,內部控制主要包括兩方面:(1) 內部會計控制;(2) 內部管 理控制。前者主要是為了保護資產的安全,提高會計系統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後者 是為了增進經營效率,促進、監督並檢查管理政策的實施,以保證經營活動達到預 期的目標。
內部控制的范疇,涉及證券經營機構幾乎所有的活動,包括公司的政策、計劃、 組織、協調、控制、預算等。其中,會計和財務工作是重點,其它還體現為經紀、 投行、自營、債券等業務活動及投資管理、資金計劃、信息技術、人力資源與薪酬 管理等,不能存在內部控制的盲點。
內部控制制度從本質上說,是一套制約平衡機制。其基本原則是:a. 對各項 業務根據需要劃分作業流程,在每一流程中,設定若干關鍵點(責任人),負責檢 查該項業務有無錯誤,是否符合規定等,同時予以確認,並負連帶責任。b. 不允 許任何一項業務由一個人從頭到尾包辦到底,每個人所從事的工作,必須受到其他 人對其所履行職責的檢查核對。c. 重大業務決策不能由一個部門、一個主管、 一 支筆全權包辦,應有橫向部門予以評估確認。
以上制約平衡機制可概括為縱向雙人制,橫向雙部門制;重大決策多線負責制。
在內部控制制度實施的過程中,還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證券經營機構要建 設「每個員工都應承擔風險控制義務」的企業文化,倡導風險控制的全員性。其次, 樹立風險控制制度的權威性。應由公司最高層領導牽頭,進行制度的建立和修訂。 對違規者的處罰應是嚴厲的、制度化的。第三,內部稽核工作要協助調查和評估內 控制度,促進內控制度的改進和完善。
從國內幾家券商的違規事件來看,盡管形式不同、性質不同,但都存在一個共 性,就是在內控制度上出了問題,或在某個內控環節上失控,或在整個內控體繫上 不完善。具體表現為:(1) 分支機構在會計上設立「帳外帳」; (2) 財務和資金 脫離了總公司財務部門的監管,處於失控狀態。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證券經營機構應著眼於建立一個全方位、多視角, 信息化、網路化,結合現代化技術、群策群力的風險控制機制。在此,筆者依據內 控制度的原理提出如下建議:
1、營業部(二級公司、分支機構)授權經營、三權分離原則
營業部(二級公司、分支機構)的管理,一直是券商經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 券商自身要加大對分支機構的監管力度,對分支機構實行授權經營制度,明確其業 務范圍。同時,對營業部(二級公司、分支機構)的總經理、財務負責人、電腦負 責人三個重要職位,從人事組織上進行三權分離,即財務人員、電腦人員實行「委 派制」,行政上分別歸總公司財務部、電腦部管理,實行垂直領導,並直接對總公 司財務部、電腦部負責,其任免、工資、獎金與營業部全部脫鉤。
2、重要崗位輪換原則
部門負責人可以考慮每二年至三年一輪換;財務負責人、電腦負責人也確定二 年至多三年必須輪換;而從立體式輪換看,必須再加設一個制約,即部門總經理、 財務負責人、電腦負責人三人在同一部門中同時任職不能超過一年以上。
這一原則,還適用於其他重要崗位系列,當然,也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在內。職 務輪換在有助於防止部門內部的本位主義和小團體主義的同時,也有助於打破部門 橫向間的隔閡與界限。
作為重要崗位輪換原則的延伸,對某些關鍵崗位可實行「強制休假制」和「一 天休假制」。
3、加大內部稽核審計力度,建立高效的稽核審計體系
內部稽核審計,作為券商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是證券經營機構監督系統 的重要組成部分。稽核審計部門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公司資產的安全性和收益 性、業務的合規合法性、內控的完整性及遵循情況進行檢查。
為充分發揮內部稽核的作用,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建立經常性稽核和專項突擊審 計相結合的稽核制度,擴大稽核審計的頻率和范圍,全面覆蓋內部控制中的關鍵點 和主要風險點。凡是有經營權、財權、物權、支配權的部門,除保證專項稽核外,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常規性稽核。有條件的可進行二次常規性稽核,二次以上突擊性 稽核。有關資料顯示,上海幾十家外資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力度,遠遠超過中資金 融機構。
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稽核審計體系,取決於稽核審計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故此, 稽核審計部門一般直接向公司最高層負責,也可設立稽核審計委員會。對稽核人員 也應實行定期「崗位輪換制」。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防止「內部人控制」
再好的內部控制制度、風險控制措施,一旦出現「內部人控制」的情況,都將 失去效力。「內部人控制」,是指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兩權分離的情況下,企業經理 人員掌握了企業的控制權,他們的利益在公司的戰略決策中得到了體現。其實質是 「內部人」雖不持有企業的股份,也不是企業法律上的所有者,但已從上級主管部 門的行政性放權中獲得了對企業經營的控制權。其結果往往是所有者權益被「內部 人控制」的經營者侵吞,造成企業資產流失。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法人違規違 法經營活動暢通無阻;另一方面,「內部人控制」容易滋生法人代表及高級管理人 員個人違紀、違法的行為。
信息的不對稱,是造成「內部人控制」的又一個原因。由於企業經營活動的專 業性和不確定性,「內部人」知道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經營成果,而外部人不僅難以 了解經營者的工作能力和勤勉程度,也難以了解企業的經營成果。董事會代表全體 最終所有者,對企業的內部人進行監督和制約,但國有股權過於集中的結構,使公 司難以擺脫行政束縛,往往造成董事會監管動因不足。事實上,有些公司的董事會 日常班子與主持工作的行政領導班子兩位一體,即俗稱的「兩塊牌子,一套班子」, 使董事會很難履行職責。
筆者認為,加強內部制度建設,以及對風險的控制,必須建立在法人及法人代 表和高級管理人員高度自律管理的基礎上;同時,還應建立券商的現代企業制度,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一、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大會是證券經營機構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 會是對股東會負責的常設決策機構。如果決策權力過於集中於經營班子,決策風險 就會加大,容易造成經營班子操縱董事會,董事會操縱股東大會的情況。建立相互 平衡、相互制約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即「三會」制度),對促進證 券經營機構穩健經營、防範風險意義重大。
一般認為,董事會的作用是制定公司戰略和政策,擔當重要的決策角色。與此 同時,還有一項重要的作用不可忽略,即董事會的監督執行作用。鑒於此,董事的 作用可歸納為評判、激勵、監督、檢查、橋梁和安全閥等六種。
關於完善法人治理,筆者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1、強化「獨立董事制」
獨立董事,即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 也稱作獨立非執行董事( Non -Executive Director)。獨立董事不能與公司有任何影響其客觀、 獨立地做出判 斷的關系。他既不代表出資人(包括不代表大股東),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層。
在發達國家的董事會構成中,不僅董事長和總經理由二人分任,而且特別提倡 廣泛吸收獨立非執行董事進入董事會。在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有的甚至超過半數以 上。獨立董事對執行董事的監督與平衡,已被發達國家企業確立為一個良好的法人 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則。
2、實行董事會「三三合一制」
我國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股份公司模式,是董事基本上以股東特別是第一大 股東派出的代表為主;另一種模式,是董事大部分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擔任。筆者 認為,這兩者都存在缺陷。前一種會出現「一家說了算」、「一票否決制」的情況, 不利於對董事會的制約;後者則容易產生公司「內部人」代替(控制)董事會的情 況。這兩種董事會模式都不能形成一種制約的、平衡的法人治理結構。
一個健全的董事會中,來自出資人的董事必須低於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同樣,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董事,也應低於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同時,董事會中還必 須有一定數量的獨立董事(專職董事),可由資深企業家、公司原經營班子的資深高 級管理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以及社會咨詢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著 名經濟學家等擔任。換言之,董事會應由來自出資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獨立人 士三方面的人員組成,即筆者主張的「三三合一制」。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權利 義務不僅不應減少,在某些特別議案上,反而應授予「一票否決權」。
3、履行「董事連帶責任制」
董事對造成重大損失的錯誤議案,如果投了贊成票,當屬失職,應承擔相應的 法律責任,包括經濟賠償責任。現在的情況往往是,要麼承擔刑事責任,要麼什麼 責任也沒有。與國外很有「身價」的董事相比,中國董事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實施 連帶經濟賠償,由此產生賞罰不明、有損不賠的狀況。
4、提高監事會地位,強化監事會職能
《公司法》規定,監事會及其成員履行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長、董事和高級 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等職能,以此對公司的董事和經理層形成一個監督和制約的機制。 一些歐洲大陸國家採用「雙層董事會制」。在這種模式中,代表股東的監事會被提 到高於董事會的層次上,監事會監督管理董事會的工作,甚至可以任免董事會成員 和總經理。
目前,我國證券經營機構的監事會遠未達到法律賦予的職能和股東期望的要求。 在此,筆者謹提出如下建議:
(1)實行「監事資格一席制」。不論出資額大小, 一個股東單位在監事會中 最多隻設一個監事席位,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權利。
(2)監事選舉實行「一人一票制」。 如果依據出資額多少進行監事的選舉, 則大股東代表當選監事較容易。若實行出席股東「一人一票制」,就能改變大股東 「一錘定音」的局面。
(3)監事職能實行「獨立行使監察權制」。監事行使職權時, 可不必經過多 數決議,每一名監事都可獨立行使監察權,可獨立對董事會起訴,要求董事會對公 司進行賠償,從而對股東權益不受損害起到保護作用。
二、發揮社會監管合力,防止「內部人控制」
證券經營機構不是一般的工商企業,它的興衰直接影響到金融市場的安全乃至 社會的穩定。為此,筆者提出以下探索性建議:
1、實行「准入審查制」
在審批證券經營機構時,不僅要審查投資人資信、資本金的來源、高級管理人 員的任職資格,還要將有無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有無專職的風險控制部門和基本 的內控制度作為准入的必要條件。
2、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
目前,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已在上海、無錫等地開展試行,財務總監 只對委派人負責。從規范的角度講,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有限責任制或股份制的 證券經營機構,其財務總監是由第一出資人委派,還是由董事會任命,值得商榷。
3、實行「常年會計審計制」
證券經營機構必須聘請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年報進行審計。審計人員對公 司的財務會計報表逐月初審,全年終審,並對審計結果在法律上負連帶責任。原則 上,簽字的注冊會計師兩年更換一次。
4、實行「常年法律顧問制」
證券經營機構一般都設有自己的法律事務部門,但並不能完全替代社會律師事 務所的作用。證券經營機構應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不僅對公司章程、董事會議案、 重大經濟合同、股權轉讓等進行審核,還應就公司業務是否合法、合規簽署法律意 見。對由於違規、違法導致重大損失的,法律顧問及其律師事務所也應承擔連帶法 律責任。原則上,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律師也應兩年更換一次。
5、實行「定期與不定期報告制」
證券經營機構應定期向證券監管部門報告公司經營狀況、財務報表及風險控制 情況。如公司經營活動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6、實行「定期述職制」和「離職審計制」
對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實行「定期述職制」和「離職審計制」,不能一 走了之,以此鼓勵規范經營,制約違法、違規現象。
7、建立經營者激勵機制
經營者激勵機制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解決好經營者的 利益分配問題,包括實行年薪制、乾股、期權的試點,不僅可促使經營者致力於公 司利益的最大化,也可對「內部人控制」現象,從最高管理層上起到遏製作用。
8、試行「職工持股計劃」
實行職工持股方案,有助於員工建立起對公司的責任心和榮譽感,推動形成嚴 格遵循內控制度的企業文化,使「內部人控制」現象從全員性范圍受到制約。
9、開展證券公司上市試點工作
制約與防範「內部人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可憑借證券市場對公司經營管理層 的激勵和監督。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來自證券市場的壓力,可對公司經營者形成公 眾的監督,可增強公司經營的透明度。因此,可將國有證券經營機構改組為多元投 資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條件成熟的可作公開上市試點。
風險控制,乃證券經營機構永恆的主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 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是跨世紀的中國券商所肩負的重任。
君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謝榮興
《上海證券報》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⑶ 如何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管理的建議及思考
博得聽說-2017年最佳知識平台-每天五分鍾解決企業一個小問題
中國需要一個知識平台 中國首個解決中小企業資本困惑的知識平台
講好中國企業故事 發出中國企業聲音,結交拓展人脈
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建議
內部控制是指經濟單位和各個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建立的一種相互制約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制度。內部控制的目的在於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企業內部控制是以專業管理制度為基礎,以防範風險、有效監管為目的,通過全方位建立過程式控制制體系、描述關鍵控制點和以流程形式直觀表達生產經營業務過程而形成的管理規范。
一、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存在的問題
作為社會公眾企業的上市公司,承載著股東財富增值的期望,承擔著眾多的社會責任,加上監管部門要求下的信息透明,以及市場約束力的增強,使企業內部面臨著較多管理上的重點和難點。近幾年,我國上市公司在內部控制體系的實施及評價等方面都有了積極的發展,如大部分上市公司在金融危機的形勢下,提高了對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組織了內部控制的梳理工作,有針對性地加強管理;企業風險防範認識進一步加深;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開始編制並披露內控評價報告,推動內控理念和制度深入人心、落地生根。然而,就我國上市公司內控管理現狀而言,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一)內部控制環境不完善
在企業內部控制五要素中,內部環境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良好的內部環境對於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國上市公司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一些專門的委員會,制定了相應的議事規程,但是由於股權高度集中和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內部人控制現象普遍存在,弱化了董事會、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公司治理結構不適當。另外,企業組織結構、企業文化和人力資源政策等方面的缺陷,也不利於內部控制發揮作用。
(二)風險意識薄弱
目前,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水平低,風險意識不高,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在:缺少科學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風險控制方法落後,多數企業的內部控制側重於事中和事後控制,而對風險的事前預測和控制涉及較少。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公司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公司將面對更大的環境變化和生存風險。然而,從中國上市公司的現狀來看,普遍存在著對形勢和市場認識不足、過於自信與樂觀以及想當然的盲目擴張現象,其風險意識沒有提到應有的高度,更缺乏有效的辨認、分析和管理風險的機制,導致不少上市公司應變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較差。
(三)缺乏有效溝通,信息流通不暢
目前,中國大部分上市公司或多或少存在著公司內部、與監管部門之間信息溝通不暢的現象。具體表現在信息的上下向溝通中,普遍存在信息傳遞過程遲緩,信息在層層傳達時發生歪曲,甚至遺失等現象;而且由於信息反饋機制不完善,上向溝通受阻,使上層管理者無法迅速獲得第一手信息;由於下向溝通不及時,使得上層決策者以及管理者的最新信息沒有及時傳遞到每一位員工,使公司決策沒有及時得到落實。
(四)監督機制不健全
在當前經濟發展階段,中國大部分上市公司沒有真正建立監督部門,上市公司中的監事會也沒有起到其應有的作用,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監事會成員沒有達到應有的職業素養和專業素質的要求,甚至一部分監事會成員都是由公司管理層領導兼任,這樣就從根本上限制了其作用的發揮,還有一些上市公司只是讓內部審計部門充當監事會的作用,他們的監督作用也是微乎其微。
二、對於加強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管理的建議及思考
(一)建立有效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明確的權利制衡關系
一是改進「三權」制衡的體系,明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的權力;二是切實保障兩權分離。我國法律應該嚴格限制董事會與經理層的重合,並且應將重合的比例限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內,同時也應該加強董事會的建設;三是加強董事會在內部控制體系中的作用。
(二)加強風險管理
強化風險管理,是現代企業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內容,對於上市公司而言,由於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股權集中度較高,其風險管理也就顯得更為重要。首先,上市公司的所有員工都必須樹立風險意識,只有意識到了風險,才會主動加強內部控制,採取措施控制風險。其次,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應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預測、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和風險約束機制,並且在技術上制定風險迴避、風險轉移和風險分散等管理策略,以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同時,還要合理客觀地評估企業現狀和風險。上市公司更應密切關注內控指引的建設與更新,以正確把握政策要求,減少不必要的成本。同時,還要通過建立內部監督機構對企業高風險區域經常進行檢查,來及時發現已存在的或潛在的風險。
(三)完善信息溝通系統
1、政府部門應積極以制度形式建立健全強制實行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則和指南,規范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格式,明確誰為內部控制信息負責和出台相應的處罰措施。
2、企業內部也應建立完整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和清晰的業務流程,合理地對公司各個職能部門和人員進行責任分工、控制和考核,對每一個部門的責任和利益明確界定,防止權力重疊,也避免出現權力真空。通過匯編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圖、許可權指引等,促進企業各層級員工明確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正確行使職權。開設信息反饋渠道,確保員工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可以及時報告和解決。
(四)對於上市公司製造虛假會計信息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企業應當增加製造虛假會計信息的一個成本,國家應加大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處罰力度,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更為謹慎地執業,並保持執業的規范性和獨立性。
⑷ 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基本要求
第七條 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應當貫徹健全、合理、制衡、獨立的原則,確保內部控制有效。
(一)健全性:內部控制應當做到事前、事中、事後控制相統一;覆蓋證券公司的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確保不存在內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與證券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狀況及證券公司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目標。
(三)制衡性:證券公司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牽制;前台業務運作與後台管理支持適當分離。
(四)獨立性:承擔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應當獨立於證券公司其他部門。
第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樹立合法合規經營的理念和風險控制優先的意識,健全證券公司行為准則和員工道德規范,營造合規經營的制度文化環境。
第九條 證券公司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杜絕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委託管理的資產及客戶託管的證券等行為,確保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十條 證券公司應根據經營環境的變化,建立動態的凈資本監控機制,確保凈資本符合有關監管指標的要求。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證券公司治理結構。證券公司治理結構包括科學的決策程序與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運作系統,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以及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證券公司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應充分發揮監督職能,防範大股東操縱和內部人控制的風險。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與其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之間保持資產、財務、人事、業務、機構等方面的獨立性,確保證券公司獨立運作。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清晰合理的組織結構,依據所處環境和自身經營特點設立嚴密有效的三道業務監控防線:即建立重要一線崗位雙人、雙職、雙責為基礎的防線,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制衡、監督的防線,建立獨立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項業務、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崗位全面實施監控、檢查和反饋的防線。
第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法人統一管理,建立具體、明確、合理的授權、檢查和逐級問責制度,明確界定部門、分支機構的目標、職責和許可權,確保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經營管理職能。證券公司業務授權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不同的工作崗位及其性質,賦予其相應的職責和許可權,各個崗位應當有明確的崗位職責說明和清晰的報告關系。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主要業務部門之間應當建立健全隔離牆制度,確保經紀、自營、受託投資管理、投資銀行、研究咨詢等業務相對獨立;電腦部門、財務部門、監督檢查部門與業務部門的人員不得相互兼任,資金清算人員不得由電腦部門人員和交易部門人員兼任。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不斷完善業務、財務、人力資源等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根據自身實際加強業務運作的後台管理,完善集中清算、集中核算、客戶資料集中管理等制度;提高實時預警、監控、防範風險的能力。
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業務風險識別、評估和控制的完整體系,運用包括敏感性分析在內的多種手段,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技術風險、政策法規風險和道德風險等進行持續監控,明確風險管理流程和風險化解方法。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包括授權管理、崗位職責、監督檢查、考核獎懲等在內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對經紀、自營、投資銀行、受託投資管理、研究咨詢以及創新業務等制訂統一的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針對業務的主要風險點和風險性質,制定明確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條 證券公司應大力加強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的風險控制,建立自有資金運用的決策、審核、批准、監控相分離的管理體系,加強資金額度控制和資金使用的日常監控,對資金異常變動和大額資金存取等行為重點監控。
第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暢通、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內部員工和客戶的信息反饋機制,確保信息准確傳遞,確保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人員及監督檢查部門及時了解證券公司的經營和風險狀況,確保各類投訴、可疑事件和內控缺陷得到妥善處理。
第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真實、全面、及時地記載各項業務,充分發揮會計的核算監督職能,確保信息資料的真實與完整;
第二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按照專人管理、相互牽制、適當審批、嚴格登記的原則,加強對合同、票據、印章、密押等的管理。重要合同和票據應有連號控制、作廢控制、空白憑證控制以及領用登記控制等專門措施。證券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電子印簽等的保管、審批、使用等應適當分離、相互牽制。
第二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當加強對各類檔案包括各種會議記錄與決議、經營協議、客戶資料、交易記錄、憑證賬表、投訴與糾紛處理記錄以及各類法規、制度等檔案的妥善保管和分類管理。
第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和程序,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和預案。
⑸ 證券營業部合規管理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
合規管理從(1、合規培訓2、合規咨詢3、合規監測4、合規審查5、合規檢查6、合規報告7、合規投訴與舉報處理8、制度流程建議9、反洗錢10、監管配合)10個方面入手,內容進行擴展,基本涵蓋證券營業部各個方面。
⑹ 關於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的詳細內容
關於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
為了加強證券公司證券經紀業務的監管,規范證券經紀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業務管理制度,對證券經紀業務實施集中統一管理,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防止出現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應當客觀說明公司業務資格、服務職責、范圍等情況,不得提供虛假、誤導性信息,不得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開展業務,不得誘導無投資意願或者無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參與證券交易活動。
三、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業務客戶管理與客戶服務制度,加強投資者教育,保護客戶合法權益。
(一)建立健全客戶賬戶管理制度
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應當為客戶開立資金賬戶,代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首次進入證券市場的客戶開立證券賬戶,並按規定辦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以下簡稱客戶資金)存管手續。
客戶的資金賬戶應當在證券營業部現場開立,證券賬戶應當在證券營業部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現場開立,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證券公司應當充分了解客戶情況,在客戶開戶時,對客戶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發現客戶身份存疑的,應當要求客戶補充提供居民戶口簿或者有效期內的護照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原件等足以證實其身份的其他證明材料,無法證實的,應當拒絕為客戶開立賬戶。
證券公司不得違反規定限制客戶終止交易代理關系、轉移資產客戶申請轉託管、撤銷指定交易和銷戶的,應當在接受客戶申請並完成其賬戶交易結算(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基金代銷、新股申購等業務)後的兩個交易日內辦理完畢,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建立健全客戶適當性管理制度,為客戶提供適當的產品和服務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客戶財務與收入狀況、證券專業知識、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年齡等情況,在與客戶簽訂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時,對客戶進行初次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以後至少每兩年根據客戶證券投資情況等進行一次後續評估,並對客戶進行分類管理,分類結果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記載、留存。
證券公司應當事先明確告知客戶所提供服務或者銷售產品的風險特徵,按照規定程序,提供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服務或產品,服務或產品風險特徵及告知情況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記載、留存。
證券公司認為某一服務或產品不適合某一客戶或者無法判斷適當性的,應當將該情形提示客戶,由客戶選擇是否接受該項服務或產品。證券公司的提示和客戶的選擇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記載、留存。
(三)建立健全客戶交易安全監控制度,保護客戶資產安全
證券公司應當配合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對客戶異常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控制、調查,根據監管部門及證券交易所要求,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提供客戶賬戶資料及相關交易情況說明。
發現盜買盜賣等異常交易行為疑點時,應當及時通知客戶並核實確認、留存證據;基本確認盜買盜賣等異常交易行為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控制資產,並協助客戶向公安機關報案。
證券公司應當要求客戶在開立資金賬戶時自行設置密碼,提醒客戶適時修改密碼和增強密碼強度,並在證券營業部經營場所、公司網站、網上證券客戶端及自助證券交易客戶端提示客戶加強身份證件、賬號、密碼的保護。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證監會的規定及合同約定,以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網上查詢或者與客戶約定的其他方式,保證客戶至少在證券公司營業時間內能夠查詢其委託、交易記錄、證券和資金余額等信息。
(四)建立健全客戶回訪制度,及時發現並糾正不規范行為
證券公司應當統一組織回訪客戶,對新開戶客戶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回訪,對原有客戶的回訪比例應當不低於上年末客戶總數(不含休眠賬戶及中止交易賬戶客戶)的10%,回訪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身份核實、客戶賬戶變動確認、證券營業部及證券從業人員是否違規代客戶操作賬戶、是否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是否存在全權委託行為等情況。客戶回訪應當留痕,相關資料應當保存不少於3年。
(五)建立健全客戶投訴處理制度,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和與客戶的糾紛
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應當在公司網站及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客戶投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保證投訴電話至少在營業時間內有人值守。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應當建立客戶投訴書面或者電子檔案,保存時間不少於3年。每年4月底前,證券公司和證券營業部應當匯總上一年度證券經紀業務投訴及處理情況,分別報證券公司住所地及證券營業部所在地證監局備案。
(六)建立健全客戶資料管理制度,保證客戶資料安全完整
證券公司應當為每個客戶單獨建立紙質或者電子檔案,客戶檔案應當包括客戶及代理人名稱、地址、通訊聯系方式、客戶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證券賬戶卡復印件、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客戶資金存管協議、授權委託書、風險揭示書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管客戶檔案和資料,為客戶保密。
四、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業務人員管理和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規范證券經紀業務人員行為。
(一)從事技術、風險監控、合規管理的人員不得從事營銷、客戶賬戶及客戶資金存管等業務活動;營銷人員不得經辦客戶賬戶及客戶資金存管業務;技術人員不得承擔風險監控及合規管理職責。
(二)與客戶權益變動相關業務的經辦人員之間,應當建立制衡機制。涉及客戶資金賬戶及證券賬戶的開立、信息修改、注銷,建立及變更客戶資金存管關系,客戶證券賬戶轉託管和撤銷指定交易等與客戶權益直接相關的業務應當一人操作、一人復核,復核應當留痕。
涉及限制客戶資產轉移、改變客戶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對應關系、客戶賬戶資產變動記錄的差錯確認與調整等非常規性業務操作,應當事先審批,事後復核,審批及復核均應留痕。
(三)證券公司應當以提供網上查詢、書面查詢或者在營業場所公示等方式,保證客戶在證券公司營業時間內能夠隨時查詢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經辦人員和證券經紀人的姓名、執業證書、證券經紀人證書編號等信息。
(四)證券公司對證券經紀業務人員的績效考核和激勵,不應簡單與客戶開戶數、客戶交易量掛鉤,應當將被考核人員行為的合規性、服務的適當性、客戶投訴的情況等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記載、保存。
五、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營業部管理制度,保障證券營業部規范、平穩、安全運營。
(一)證券營業部應當將《證券經營機構營業許可證》放置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並在許可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二)證券營業部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對各類印章登記造冊,建立各類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內控流程。
(三)證券營業部應當建立健全營業場所安全保障機制,保證與當地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聯系暢通,維護交易秩序穩定;制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定期組織自查,按規定進行演練,自查及演練情況應當以書面方式記載、留存,保存時間不少於3年。
(四)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對證券營業部的業務規范、安全、穩定運營負直接責任。證券公司應當每年對證券營業部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況應當以書面方式記載、留存。
(五)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應當每3年至少強制離崗一次,強制離崗時間應當連續不少於10個工作日。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強制離崗期間,證券公司應當對證券營業部進行現場稽核,稽核報告應當以書面方式記載、留存。
(六)證券營業部負責人離任的,證券公司應當進行審計。離任審計結束前,被審計人員不得離職;發現違法違規經營問題的,證券公司應當進行內部責任追究,並報當地監管部門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且該違規人員至少2年內不得轉任其他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同等職務及以上管理人員。證券公司應當在審計結束後3個月內,將證券營業部負責人離任審計報告報證券營業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證監局備案。
(七)本條(四)至(六)款所述年度考核、稽核、審計的內容包括證券營業部的下列事項:有無挪用客戶資產、有無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有無向客戶提供不適當的產品和服務、有無違規融資及擔保、有無向客戶承諾收益、有無超范圍經營、有無違規為客戶辦理賬戶業務、有無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有無重大突發事件、有無未了結客戶糾紛等,以及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在上述事項中的責任情況等。
六、證券公司應當統一建立、管理證券經紀業務客戶賬戶管理、客戶資金存管、代理交易、代理清算交收、證券託管、交易風險監控等信息系統,各項業務數據應當集中存放。
證券公司應當統一分配和授予證券經紀業務信息系統許可權及參數;證券公司不得向證券營業部授予虛增虛減客戶資金、證券及賬戶,客戶間資金及證券轉移,修改清算數據的系統許可權;證券營業部新建信息系統,應當由證券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七、證券營業部及證券從業人員發生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機構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規定以及自律規則、證券公司證券經紀業務管理制度行為的,證券公司應當追究其責任。證券公司年度合規報告中,應當包括證券經紀業務合規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內部責任追究等有關內容。
八、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違反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視情況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暫停核准新業務、限制業務活動等監管措施。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本規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關於健全查驗制度防範股票盜賣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78號)、《關於加強證券營業部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證監機構字〔1999〕56號)、《關於清理「存摺炒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機構字〔1999〕142號)同時廢止。
⑺ 光大證券應從哪些方面來強化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首先,管理層應該加強風險控制意識,提高對風險的認知能力。
其次,明確獎罰機制,從制度上規范行為。
第三,引進外部監督或者設立監督體系。
⑻ 如何加強內控管理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如何加強企業內部控制 加強內部控制,企業需要結合自身特點,優化控制環境,明確控制目標,改善控制技術,並在管理實踐中不斷完善內部控制系統,提高內部控制的效果。 (一)優化控制環境 企業的內部控制不能脫離現實情況,它受控制環境的影響,企業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直接影響內部控制管理的有效實施。因此,優化控制環境,首要的是企業的管理者重視起來,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現代企業也要成為「法治企業」。 (二)明確控制目標 明確控制目標,前提是科學地制定目標。依據企業戰略目標制訂公司年度計劃,並將其細分至相關部門,確定企業的銷售、成本、工資、費用、利潤、資金等計劃,各部門再據以制定更詳細的目標。而更重要的,是必須在計劃的執行過程中強化控制目標的剛性。企業的生產經營總是處於動態之中,實際的運行會與計劃有所偏差。 (三)改善控制方法 控制措施有效、到位,以國家法律、法規及財經紀律為准繩,對企業的經濟活動和其他管理活動進行組織、調節和制約,以利於對違法亂紀行為進行揭露和糾正。考核和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明確衡量質量和業績的標准,內部控制標准,可以在業務預算、工作計劃中予以規定;每項經營業務的標准,都應書面成文;具體的內部控制標准可以單獨制定,也可以把他們並入各項經營業務的標准中去。 企業內部控制的具體實施 (一)組織結構控制 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有效運行,有賴於企業內部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維護出資人權益,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的發展目標和重大經營活動做出決策;監事會對董事會、公司的財務工作及經營者執行法律和公司章程情況進行監督;還應設立滿足企業監控需要的職能機構如審計部,對董事會負責並在業務上受監事會指導。 (二)授權批准控制 授權批準是指單位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以授權批准來進行控制。在公司,一般由股東會授權給董事會,然後再由董事會授權給企業的總經理和有關管理人員。企業每一層的管理人員既是上級管理人員的授權客體,又是對下級管理人員授權的主體。要建立必要的檢查制度,以保證經授權後所處理的經濟業務的工作質量。實踐證明,權利應受到制約,失去制約的權利極易導致腐敗。 (三)會計(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系統控制 會計系統控制是企業內部控制的核心,企業應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控制規范,制定適合本企業的會計制度,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和會計交接辦法,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重點把好兩個關口:一是,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監督;二是,加強對財務收支的審核監督。對財務收支監督的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資金管理渠道、資金支出管理范圍和支出標准項目等,監督的重點是合法性問題。 (四)資產保護控制 對實物的采購、保管、銷售等各個環節進行限制接近、定期盤點、記錄保護、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等控制。在實際工作中,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和存貨等變現能力較強的資產必須限制無關人員直接接觸,貨幣資金的收支管理只能限於特定人員管理,支票等票據的簽發,必須是單位指定的負責人,存貨的實物保護可以有專職的倉庫保管員控制,以防止資產流失。 (五)收支預算控制 預算管理是將企業的目標及其資源的配置方式以預算方式加以量化,預算管理由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控制、預算考評等環節構成,內容可以涵蓋單位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包括融資、采購、生產、銷售、投資、管理等諸多方面,也可以就某些方面實行預算控制。在董事會下設預算委員會或由直接對董事會負責的內部審計部門進行預算的制訂、協調、監控、評價、考核等工作;預算的執行層由各預算單位組織實施,並輔之以對等的權、責、利,預算內資金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限額以上的資金實行集體審批,嚴格控制無預算的資金支出。企業在實行預算管理時要注意:1、所編制預算必須體現單位的經營管理目標,並明確責任;2、預算在執行中,應當允許經過授權批准對預算進行調整,以使預算更加切合實際;3、應當及時或定期反饋預算的執行情況。 (六)風險控制 企業針對每個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通過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報告等措施,對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進行全面的防範與控制。主要包括:1、籌資風險控制。企業的財務結構、籌資結構、籌資金額及期限、籌資成本、償還計劃等都要事先評估、事中監督、事後考核,關鍵是要保證有一個合理的資金結構,維持適當的負債水平。2、投資風險控制。無論是債權股權投資還是長短期投資,企業都要進行可行性研究並根據項目和金額大小確定審批許可權,預計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及對策。3、信用風險控制。主要指應收賬款引起損失的可能性。企業應制定客戶信用評估體系,確定信用授權標准,規定信用審批程序,進行信用實時跟蹤。4、合同風險控制。建立合同起草、審批、簽訂、履行監督和違約措施的控製程序,防止因發生法律糾紛而導致的企業訴訟。 (七)職工素質控制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好壞與否,取決於執行者,職工素質控制是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保證。招聘是重要環節,單位的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應共同對應聘人員的素質、水平、能力等有關情況進行全面的測試、調查,以確保受聘人員能夠適應工作的要求。同時應注重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打破平均主義的分配製度,推行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使企業充滿生機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