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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突破與創新林華

發布時間:2021-05-30 18:12:49

『壹』 資產證券化的原因和作用(從銀行、企業和投資者)是什麼

資產證券化,又稱結構化金融,是指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對現金流的結構化以及增信處理,將流動性較差的存量資產轉換為流動性較強的收益憑證的過程。資產證券化所進行的實際上是未來現金流與當前現金流的轉換,是存量資產與流動資產的轉換。對於經濟發展,特別是在當前我國實體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資產證券化能夠對盤活存量、提供企業發展資金起到積極作用。從美國的發展歷史看,資產證券化對其經濟發展的確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資產證券化又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金融工具,整個產業涉及眾多機構,盤根錯節,再加上金融本身屬性,因此,它並不是一個不會觸發金融系統風險的產品。

我國資產證券化雖剛起步不久,但在2013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議提出要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之後,資產證券化發展異常迅速,2014年的發行規模超過前9年之和,而2015年的發行規模又超過前10年之和。從規模上看,2015年資產證券化發行量已躍升為世界第二。資產證券化的快速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亂象,值得重視。因此,在資產證券化規模還不大的時候,需要進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規劃,特別是加強對其的監管,這對防範系統性風險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缺乏信息數據披露機制,缺乏信息共享系統。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復雜的金融產品,特別需要信息數據的披露。在美國,《1933年證券法》就是以「完全信息披露」為指導,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和防止證券欺詐為核心目標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設有電子數據存放分析獲取披露系統(EDGAR),並規定所有向公眾發行證券的機構都需要向EDGAR提交電子文檔,而這些文檔又向公眾免費開放。不僅如此,針對資產證券化的特性,SEC還特別設定了額外信息披露標准,如需要公布參與機構信息、證券信息、基礎資產池信息、借款人信息、交易結構信息、靜態池信息、信用增進措施、重要衍生合同等。對於不同資產,如房貸、車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保護隱私條件下,也需要逐筆披露基礎資產數據。服務機構還需要出具合規報告,受託機構負責人需要對報告進行審閱並簽名承擔相應責任。而我國當前對這類信息數據的披露機制嚴重不足,規則不健全、不完善。
眾所周知,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質量惡化。在過度追求發展速度時,資產證券化基礎質量如何控制?對此必須依賴於對數據的分析。這對於監管機構尤其重要。數據分析是及時掌握市場一手信息和發展變化的重要且必要手段。但如果基礎資產數據披露機制不存在,那麼對金融風險的系統分析就無從談起。在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信息平台還不存在。雖然有備案制,但對外不透明。部分業內人士認為,企業資產證券化是私募產品,不需要公開信息。但實際上,這些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是在上交所[微博]、深交所[微博]掛牌交易的,面對的是公募基金。特別是,資產證券化產品正在尋求擴大投資人范圍。對於投資人來說,缺乏信息數據的獲取,就無法有足夠的信心來投資產品。而無足夠廣泛的投資人,也無從談起構建活躍的二級市場。
其次,雖然目前資產證券化創新較多,但資產證券化的創新大多集中在基礎資產的擴展上,有實質性意義的創新不多。有的雖然號稱有創新,但也只是局限在某一地域或時段,並沒有實質意義上的突破。特別是,眾多產品在針對投資人需求方面基本沒有什麼變化,而投資人方面的市場需求極大。例如,我們能否設計出對沖利率變化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我們能否設計出給貨幣基金投資人的產品?這些供給側產品的設計能夠切實滿足投資人的需要,規避投資風險,增加投資人類別,開拓二級市場。否則,大家千篇一律地抄襲著固有模式,規模好像起來了,但發展的動力卻越來越弱了。
此外,一些創新實質上是在進行政策套利,這對金融體系的宏觀穩定可能起到「混亂」作用。例如,在交易結構上,國內出現了所謂雙SPV的構架。這種結構可以完成「非標轉標」的目的,或者將信貸資產轉移到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表面上看,這是一種創新,但實際上是對監管的一種規避。由於我國資產證券化監管比較散亂,並沒有一種SPV模式可以供所有產品按需選擇,不同產品發起人必須按照所屬監管部門的分類進行業務活動。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分業監管制度對資產證券化發展起到了制約作用,不利於行業的長遠發展。在這種狀況下,發起人採用雙SPV可以規避監管格局的限制。但在行業出現問題時,監管部門如何妥善協調解決問題,還有待觀察。深層次上看,通過監管套利已經成為國內金融發展的一種常態。如何簡化監管,管該管之事,放不該管之物,特別值得深思。如果說,通過雙SPV能夠規避分業監管的限制尚屬不得已之舉,而「非標轉標」則純粹是監管政策套利。通過「非標轉標」提升了銀行名義資本充足率,但如果資產本身沒有出表,銀行實際風險並沒有改變。筆者認為,這特別需要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
當前,對資產證券化的理解過度強調資產出表所帶來的好處,卻忽略了其不足之處。而事實上,是否出表僅僅是會計上的一種表現形式。通過資產證券化對一些資產出表的確可以提高當期企業盈利率。但是否可以長期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這個問題值得研究。事實上,海外對此問題已經有了大量論文,但結論並不一致。不少實證分析認為,企業會利用資產證券化獲得的流動性資金來投資於風險更高的項目上,因此會降低商業銀行的長期資本充足率,並導致銀行經營風險上升。從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發展來看,資產證券化活躍度高的商業銀行所受沖擊更大。但也有論文認為,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融資成本、改善風險管理與提高盈利水平,對銀行的風險取決於基礎資產和交易結構的設定。在我國,長期以來,商業銀行追求規模,對縮減資產規模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還不太關心,因此比重還很小。但隨著企業轉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速度會進一步加快,如何理解資產證券化業務對企業績效的長期作用,而不是追求近期業績,值得研究。

資產證券化的機理是大數定律。也就是說,當資產包里的基礎資產多量、分散時,資產證券化才有助於分散單項資產的違約風險,提高產品的信用度。但事實上,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資產集中度,相比美國同類產品,要高得多。通過對已發產品的計算,75%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筆數低於50個,覆蓋行業普遍低於20個。而美國,同類產品的資產筆數一般在200~300個,覆蓋行業20~30個。金融結構本身就具有變性和不穩定性,比如,即便在平常是負相關的資產,在危機到來之時,其價格走向也會急劇變化成為正相關且相關系數接近於1。因此,在資產包中基礎資產過低時,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一些增信措施,如優先/劣後,將失去作用。不但如此,一旦相對安全的優先順序失去劣後層的保護,那麼眾多的優先層的歸集也會爆發系統性的沖擊。

總之,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開展歷史不久,在很多方面還存在缺陷,比如企業資產證券化核心所在的SPV在破產隔離、稅收中性方面都不具備完善的法律支持。但這些缺陷只是造成了業務成本的提升和投資人收益的降低,尚不會帶來系統性風險。而資產信息數據的不透明、不公開,以及不公正的監管套利則會引發系統性風險,或者妨礙監管部門對風險的及時跟蹤和反應,值得監管部門的重視。在當前,監管部門應該盡快完善信息數據披露機制,關注點應該從負面清單轉移到數據的准確性、全面性。在完善SPV法律、會計處置的基礎上,建立市場跟蹤機制,及時處理政策套利,改進業務指導規則,使得資產證券化能被實體經濟更好地運用,而不是成為虛空的金融形式,同時防範潛在的風險。

『貳』 資產證券化可以從哪些方面進行實證

在信澤金學到以下案例:
· 保理債權資產證券化實務要點及案例解析
1、實務要點分析:基礎資產特點、操作關鍵點、產品方案
2、典型案例解析:摩山保理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 小額貸款資產證券化實務要點及案例解析
1、實務要點分析:基礎資產特點、操作關鍵點、產品方案
2、典型案例解析:鎮江優選小貸1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 貿易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實務要點及案例解析
1、實務要點分析:基礎資產特點、操作關鍵點、產品方案
2、典型案例解析:五礦發展應收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 近期金融市場中的創新型資產證券化產品分析與啟示
1、學費資產證券化案例分析
2、信託受益權類資產證券化案例分析
3、互聯網金融類資產證券化案例分析
4、類信貸資產證券化案例分析
……
案例太多了,列舉不完,望見諒!

『叄』 資產證券化迅速發展的原因

資產證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主要為信貸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其最大作用是提高資產的流動性。作為一項金融技術,資產證券化在發達國家的使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國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貸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車貸款是靠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提供的。在我國,由於銀行有「短存長貸」的矛盾,資產管理公司也有回收不良資產的壓力,資產證券化因此得到了國內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市場參與各方的積極響應,也是它迅速發展的原因。

資產證券化通過其巧妙的設計和獨特的運作方式,將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有機聯結,一方面實現銀行信貸風險「減壓」,另一方面,在為資本市場增添交易品種的同時,為市場輸送源源不斷的資金「血液」。有業內專家指出,資產證券化有助於化解銀行業的長期貸款風險,在目前背景下更是如此。因為在前些年,國內銀行貸款多為中短期貸款,但隨著住房貸款規模的不斷增大,銀行貸款結構也發生了根本性改變,中長期貸款拉長至20年甚至30年,信貸結構「短存長貸」的矛盾使得銀行業潛伏相當大的風險。

而化解這一風險或者分擔這一風險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資產證券化,即將中長期貸款打包證券化後出售給投資者,這樣銀行業可使貸款成為具有證券流動性的貸款,有利於增加資產負債表的流動性。

從資產實體上看,信貸資產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資產,包括住房抵押貸款、項目貸款等。從產品的形式上看,信貸資產證券化將不具備流動性的資產轉變為信用風險較低、收益較穩定的可流通證券,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儲蓄替代型投資工具。從可交易的平台看,它即可在銀行銷售體系內以銀行客戶為對象進行發售,也可在證券交易系統進行交易買賣。

從投資群體看,它即可是機構投資者,也可是社會大眾投資者。投資者可以通過自己的判斷來獲得證券化了的貸款收益率,在認為其被低估時可以買入,進而獲得投資收益。

『肆』 結合美國次貸危機,談談對資產證券化的認識

資產證券化產生的初衷是為了轉移和分散風險。從整個金融體系的角度來考察,採用資產證券化這一融資方式,銀行可以將缺乏流動性的貸款轉換、分割為標准化、單位化的有價證券,將所面臨的市場風險分散到眾多投資者的身上。貸款類信用衍生工具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地轉移貸款所蘊含的信用風險,在不影響客戶關系的情況下靈活地改變資產負債表的風險承擔狀況,且不用改變銀行資產負債表內構成。作為美國資本市場最重要的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對美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產生了巨大影響。不僅如此,在許多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資產證券化也得到了較快發展。
毋庸置疑,這場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源於美國次級貸款的證券化。但資產證券化是否必然會製造風險?到底是資產證券化的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從而引發了金融危機?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決定了資產證券化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命運,也決定了其未來的中國之路。
金融危機發生後,很多人對以資產證券化為核心的金融創新產生了懷疑,認為是資產證券化製造了巨大的風險。但實際上,引發這場金融危機的關鍵不在證券化,而在於證券化背後的信貸資產,正是因為次級貸款的大量發放導致了金融體系承擔的信用風險總量顯著增加,而次貸證券化又導致這些信用風險由信貸領域轉移到資本市場。
由次級貸款證券化所引發的金融危機,促使我們對其功能、風險以及未來的發展作進一步的反思。我們得出如下結論:
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創新的基石。正是資產證券化改變了風險的生存狀態,使風險由存量化變成了流量化,而風險從存量化到流量化的轉變是金融創新的巨大成就,是金融體系由傳統邁向現代的重要標志。從這個意義上說,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體系的創新中具有重要的價值。
資產證券化是實現現代金融體系風險配置的工具。資產證券化正是通過風險定價和轉移技術實現了風險配置的功能,成為金融功能從資源配置到風險配置轉型的有力工具。
但是資產證券化在開放的金融體系中會加速風險和危機的傳播和擴散,而這顯然有可能加大系統性風險和金融危機的傳染效應,從而有可能使局部性金融危機或個案性金融危機演變成全球性金融危機。
我們注意到,在美國金融危機後大部分金融創新產品受到重創之時,貸款交易作為美國資產證券化的前端產品卻始終保持著穩步增長的勢頭。其主要原因有二:貸款交易本身屬於資產證券化初級產品,只是將風險在不同的機構投資者之間重新配置,並沒有放大原有風險或增加新風險;美國貸款交易市場是相對集中的場外交易市場,具有較強的穩定性。美國銀團貸款與交易協會(LSTA)作為這個市場的行業組織,在市場交易流程的規范性和交易協議的標准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並且設計了對進入交易的貸款的逐日盯市制度,使得交易品種、交易價格和清算結算都具有較好的透明性。這對於我國現階段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伍』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及發展對策

我國資產證券化現狀與問題分析

[摘要] 本文簡介了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和基本交易結構;從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分類、發展動力、銀行動機、產品定價、發起主體和基礎資產等六個方面,分析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和問題,提出統一資產證券化法律和交易規則,擴大投資人范圍,增強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並注意控制風險的建議。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現狀和問題

一、資產證券化概念和基本交易結構
早在1977年,美國的投資銀行家維斯·S·瑞尼爾(Lewis S.Rainer)就已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用語。但是至今,各種定義解釋仍未統一。美國杜克大學西瓦茲(Shwartz)教授定義為:「在證券化中,企業部分的分解自己,把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從企業整體風險中隔離出來,隨後以該資產為信用基礎在資本市場上融資,融資成本比起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或股權融資來的要低」。這一概念非常旗幟鮮明地提出了資產證券化實現的兩個目標,一是降低融資成本,二是分離那些「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所帶來的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較為復雜,但是基本結構不變。如圖1所示,在典型的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發起人通過創設金融資產,然後選擇資產匯集成資產池,並通過兩種方式轉讓這一資產池:一是發起人向信託受託人轉讓該資產池,換取基礎資產所有權權益的轉遞憑證;二是發起人向商業信託受託人或特殊目的載體(SPV)轉讓資產池,後者發行以該資產池為擔保的債務工具,並用所募集資金向發起人支付轉讓資產的價格。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和問題
1.發展歷程
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市丹洲小區將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2億元地產投資券。
而對於我國的金融機構而言,資產證券化真正開始於2005年12月兩項試點交易的成功發行。這兩項交易分別是中國建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RMBS)和國家開發銀行的現金流抵押貸款證券(CLO)。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等數家政府機構的多年努力,上述兩項涉及總額約人民幣72億元證券化資產的交易成為可能。之後,國內各家銀行紛紛試水資產證券化。2008年,建行發行了國內首隻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
非金融機構方面,中國聯通作為發起人於2005年8月完成了首個企業資產管理計劃交易。擔任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發行了不同系列的資產支持受益憑證。這是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標志性事件,之後一年中,另外8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陸續誕生,「基礎資產」的范圍擴大到與高速公路收費、設備租賃、電力銷售、基礎設施建設和股權轉讓等相關的各種應收賬款或未來現金流(對應收益權)。
我國的信用風險與流動資本高度集中在銀行業,據統計,約90%的融資來自於銀行。企業從國內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渠道並未完全暢通(例如發行企業債或股票),況且企業直接融資的金額與銀行貸款的規模相比還是遠遠不夠。幫助降低信用風險在銀行界的高度集中和減少社會流動性過多的問題,使得資產證券化成為重新分配風險和資本的必要手段之一。
2.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及問題
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分為企業資產證券化(也叫專項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即狹義的資產證券化)。主要呈現如下特點:
(1)資產證券化兵分兩路,銀行間債市與證券市場天然相隔。受分業監管體制的限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一是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二是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資產證券化產品各自由不同的監管部門審批,在不同的交易場所上市流通,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
證監會將企業資產證券化完全消化在證券行業內部來運行和管理,銀行信貸的資產證券化只能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和交易,造成與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並不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的局面。面對的投資者結構單一,數量有限,證監會對企業的會計和法律界定不夠明確。而銀監會對證券化產品審批手續復雜,節奏緩慢。
(2)流動性整體過剩,銀行缺乏實施動力。關於資產證券化,國內目前有很多關於增加了流動性的討論,大概是指,將未來現金流轉換為近期的流動性。事實是,由於投資途徑有限而導致的高儲蓄率,使國內銀行的流動性過於充足。且存額與銀行貸款總額之間的差距仍在擴大。資產證券化在這一方面的優勢對銀行業整體來說,沒有很大的吸引力。當然,不能一概而論。

對於四大國有銀行和交通銀行等大行來說,有的是剛剛為上市進行過資本注入,有的存款本身過剩,但是對於很多規模相對較小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他們的需求很迫切。一家快速成長的銀行必須不斷有資金尋求新的市場,像民生、浦發和興業這樣的銀行需要提高信貸資產的流動性以支持更多的新客戶開發,追求新的利潤。我們看到,2007年9月11日浦發銀行推出「浦發2007年第一期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託」產品,其他幾家也已准備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3)利差盈利長期主導,不舍放棄既得利益。對於占融資比例絕對多數的信貸資產,目前國內銀行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利息差,目前存貸利息差近400個基點,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倍以上,資產證券化賣掉之後,200點沒了。中國貸款是23.6萬億元,200個基點相當於4720億元收入,銀行當然不大樂意。商業銀行不實行資產證券化,也能獲得較高的收益。即便是把現金拿回來,也很難找到比貸款更好的收益率項目。用交通銀行副行長錢文輝的話說,「我們目前對資產證券化肯定不感興趣。」資產證券化的開展對很多銀行來說,首先是一種金融創新的嘗試。

(4)交易體系構成缺陷,證券化定價存在問題。資產證券化面對一個資產池,其中的基礎資產盡管被要求是同質的,即在收益率的期限、結構和風險上比較接近,同時,資產的數目要足夠大才符合風險分散的原則。事實上,國開行發行的2005和2006開元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中,基礎資產的構成是多元的,涉及電力、通信、基建、運輸和傳媒等各個行業。這樣一來,在定價的時候就問題多多。
與一般的企業債、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後結算的方式不同,資產支持類證券採用的是本息按季結算的方式,由此導致同樣面值的債券隨著時間推移,所代表的債權數額將逐步遞減。由於資產池中的客戶可能出現提前還款的情況,導致每季支付給所有者的本息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如果一筆回購橫跨兩個結算周期,就會出現對於債券的定價難題。
另外,市場定價要遵循基本的市場規則,由於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投資者比較少,對於資產支持的證券發起人來說,面臨價格大打折扣的威脅。今年以來不斷上揚的利率環境給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造成了較大的壓力。比如浦發銀行,就在首次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只落得保本而歸。從前面幾期資產支持的發行情況來看,銀行機構相互持有對方資產支持證券的情況比較突出。風險轉移不可實現,原有資產的風險仍然留存於銀行業內部。
(5)一級市場投資受限,二級市場尚未成形,資產支持證券流動性差。相較於理論上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增加資產流動性等對於證券化的誘人表述,信貸證券化試點的尷尬不斷,先是國開行,後是浦發,關鍵是投資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資產證券化紛至沓來,勢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導致銀行虧損。對於即將展開試水的工行、中信、興業、民生、招行等來說,浦發的尷尬可能繼續上演。
從二級市場的情況來看,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投十分清淡,少有機構通過交易進行轉讓,大多數機構投資者選擇持有到期。如圖3圖4所示,到2006年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只有6次交易發生,交易額僅為總發行額的2%,企業專項資產支持證券雖明顯優於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但仍顯示資產支持證券二級市場流動性的不足。一方面出券方很難在市場上找到交易的對手,另一方面資產支持證券本身尚不具備回購功能。因此,目前的流動性是無從談起。

2008年的1月11日,中國保監會向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發《關於保險機構投資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投資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只能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且暫限AA級或相當於AA級以上的優先順序證券,投資額度則限於上年度末總資產的2%。雖然,開始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但有限的額度和有限的產品供給使保險機構普遍反應平淡。
(6)基礎資產供需矛盾,市場運作出現瓶頸。按照基本理論,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應為未來帶來穩定預期收益的正常資產,目的是用市場化的方法調控流動性風險。但在實際情況中,發起人更傾向於證券化產品結構中以不良資產為基礎資產。如果資產自身償付能力存在問題,將不僅影響資產證券化的效果,還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運營成本,甚至影響產品證券的如期全額支付。
當然,市場的認可和證券化的步伐都是漸進的,經過,繼2005和2006兩次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後,2008年建行又發行了國內首隻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越來越多的證券化產品,面對有限的投資人,對收益率和期限的要求都會越來越苛刻,發行證券難度增大。
(7)資產證券化發起主體壟斷,資產證券化優勢無存。理論上的合格發起人與實際差異很大,只有規模與資產質量處於領先地位的機構和企業才會在第一輪或第二輪的申請中進入被考慮的范圍,而資本市場中迫切需要通過資產證券化解決流動性和資本需求的不是這些大型的機構或企業,那些急需資金流動性補償的企業和機構仍然無法獲得實際的好處,資金的流轉仍然是在銀行系統內部或少數的幾個貸款本就容易的大企業。
3.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展望和建議
總體上,目前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創新和學習多於其功能和實效。但存在的問題在實踐中仍有可能累積風險、創造投機、限制創新,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如下的三點建議:
(1)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專門立法,確立統一的發行、上市、交易規則,建立資產證券化專門統一的法律體系;適應混業經營的新格局,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形成發展資產證券化良好的外部環境。由於中國金融市場現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而我們所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無論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還是企業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都是利用信託的基本原理,在同一種機制下應該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統一規則。比如說,會計處理、稅收優惠政策以及交易規則和交易市場的統一問題,其所反映的深層次的問題是在混業金融新格局下的監管協調問題。
(2)擴大投資人范圍,增強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我國現有的金融結構中,交易手段缺乏,投資品種單一,造就了高儲蓄銀行高風險股市,大量的資金和投資者只擁有少數的投資品種,勢必導致金融結構進一步惡化,風險在銀行的大量積聚。資產證券化是上個世紀最偉大金融創新之一,如果沒有廣泛的投資者,即便是各家銀行都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各家企業都開辟資產證券化專項,風險不但不能分散和化解,反倒會因為個別大型資本佔有者相互持股而累積加劇。沒有良好的流動性和充分的一級二級交易市場和交易流程,資產價格不能正確估計和實現,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進程,以及儲蓄機構的變化,利差空間逐步縮小,不合理的交易會帶來更多的經營風險。
(3)美國次級貸危機在目,我國在體制和流程都不夠不完備的時候,目前流動性整體過剩,理應減少不必要的不良資產和利率敏感性風險擴散的可能,漸進化的實施各種級別和類別的資產證券化過程。
(4)相對於大型國有股佔主導的銀行企業,更多的融資需求是一些規模較小的,但成長性較好的銀行和企業。證監會和銀監會在審批核准時,應以風險收益權衡考慮,公平合理的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整合優質資產,構建合理規模的銀行信貸和企業專向資金證券化業務,切實地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改善金融結構,降低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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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孫軻:保險機構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近日開閘[M].《21世紀經濟報道》,2008年1月11日
[8]林彬陸星兆:國內資產證券化面臨的困難與挑戰[N].《證券時報》,2008年1月14日
[9]American Bankers Association.[R].「The Trustee』s Role in Asset-Backed Securities.」,2003
[10]《2005年第1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報告》[R]. 2005年12月
[11]《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託項下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報告[R].2005年12月
[12]《2006年第1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報告》[R]. 2006年4月

『陸』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的特徵,原因和影響有哪些

答: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資產證券化的特徵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
1、資產證券化是資產支持融資
銀行貸款、發行證券等傳統融資方式,融資者是以其整體信用作為償付基穿而資產證券化支持證券的償付來源主要是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而與發起人的整體信用無關。
2、資產證券化是結構融資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結構性融資方式,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成立資產證券化的專門機構SPV。
第二,「真實出售」的資產轉移。
第三,對基礎資產的現金進行重組。
3、資產證券化是表外融資
在資產證券化融資過程,資產轉移而取得的現金收入,列入資產負債表的左邊——「資產」欄目中。而由於真實出售的資產轉移實現了破產隔離,相應地,基礎資產從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的左邊——「資產」欄目中剔除。這既不同於向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債權性融資,相應增加資產負債表的右上角——「負債」欄目;也不同於通過發行股票等股權性融資,相應增加資產負債表的右下角——「所有者權益」欄目。
由此可見,資產證券化是表外融資方式,且不會增加融資人資產負債表的規模。
資產證券化對銀行來說,能信用增級、消除信用過分集中轉移金融風險、體現規模經濟充分利用資產價值、提供流動性、提高資本比率。
資產證券化具有明顯的金融創新意義:轉移信用風險創新、提高流動性創新、信用創造創新。對我國銀行業改革具有明顯的啟示意義

『柒』 資產證券化的含義是什麼

資產證券化是復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制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過程。

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7)資產證券化的突破與創新林華擴展閱讀:

好處

對原始權益者的好處:

(1)資產證券化為原始權益人提供了一種高檔次的新型融資工具。

(2)原始權益人能夠保持和增強自身的借款能力。

(3)原始權益人能夠提高自身的資本充足率。

(4)原始權益人能夠降低融資成本。

(5)原始權益人不會失去對本企業的經營決策權。

(6)原始權益人能夠得到較高收益。

對投資者的好處:

(1)投資者可以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

(2)獲得較大的流動性。

(3)能夠降低投資風險。

(4)能夠提高自身的資產質量。

(5)能夠突破投資限制。

資產證券化提高了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

『捌』 資產證券化迅速發展的原因是什麼

1,,資產證券化的本質含義是將貸款或應收帳款轉為可流通的金融工具的過程。
2,資產證券化對銀行來說,能信用增級、消除信用過份集中轉移金融風險、體現規模經濟充分利用資產價值、提供流動性、提高資本比率。
3,資產證券化具有明顯的金融創新意義:轉移信用風險創新、提高流動性創新、信用創造創新。對我國銀行業改革具有明顯的啟示意義。所以說能得到迅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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