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證券公司交易部自營業務部是一回事么
證券公司的業務,可以分為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和投行等。所謂的自營業務部,就是除了向客戶提供交易服務收取傭金外,還利用自有資金炒股票,這個部門就叫自營業務部。
❷ 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包括什麼
指使用自有資金,以營利為目的買賣證券的行為,買賣的證券主要是股票、債券、權證、證券投資基金等
❸ . 簡答題 4.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規模以及比例控制有哪些要求
這你可以在這個交易證券法就可以查看的啊
❹ 券商自營業務包括什麼
證券自營業務指證券公司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以自有資金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為本公司進行金融標的的交易,以獲取營利。買賣的證券產品包括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A股、基金、認股權證、國債、企業債券等。
❺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特別規定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
(2011年4月2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根據2012年11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明確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的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可以買賣本規定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證券。
第三條 證券公司可以委託具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或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
證券公司將自有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認可的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或者委託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且投資規模合計不超過其凈資本80%的,無須取得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第四條 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從事《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等投資。
設立前款規定子公司的證券公司,應當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並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關於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的規定,事先報經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批准。
證券公司不得為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五條 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不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只能以對沖風險為目的,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第六條 證券公司與本規定有關事項的凈資本和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應當符合證監會的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證監會此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
❻ 證券公司自營與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參與資產管理的區別
規模控制:證券公司可以以自由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1個集合計劃的自由資金不得超過總規模的5%,且不超過2億員,參與多個集合計劃的不超過15%。
運作賬戶:自營自己名義開設的自營賬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必須在專門賬戶中。
門檻不一樣:自營 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億,凈資本5000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限定性>=3億 非限定性>=5億
*非拷貝,自己總結的*
❼ 證券公司自營部是負責什麼工作
證券自營業務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用自己名義開設的證券賬戶買賣依法公開發行或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有價證券,以獲取盈利的行為。
而證券公司自營部就是操作證券公司資金的部門。
❽ 證券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算自營業務嗎
這個不叫自營(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是有明確定義的,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買賣證券從而獲取利潤的證券業務稱為自營),只能算是直接投資。
證券公司直接投資和自營都是拿自己的錢去投資。不同的是,直接投資一般都是設立一個子公司,投向是還沒上市的股權。
自營業務投資的是已經上市的股票、基金、認股權證、國債、企業債券等。
❾ 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范圍不包括什麼
您這個是選擇題吧,沒有選項沒法答。
根據《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35號)
第三條 證券公司可以委託具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或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
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
一、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轉讓的證券。
二、已經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證券。
三、已經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規定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轉讓的私募債券,已經在符合規定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轉讓的股票。
四、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證券。
五、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依法批准或備案發行並在境內金融機構櫃台交易的證券。
不在清單內的,或者不是券商定向資管、集合計劃、基金專戶的,都不包括在自營投資范圍內。
❿ 如何開展證券公司自營業務
從事自營業務應具備的條件:
(1)證券公司有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兼營證券的機構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的證券營運資金。
(2)證券公司有不低於1000萬元的凈資本; 兼營證券的機構有不低於1000萬元的凈證券營運資金。
(3)有2/3以上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主要業務人員獲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4)在近一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或在近兩年內未受到取消自營業務資格的處罰。
(5)證券經營機構成立且已正式開業已超過半年; 兼營機構證券業與其他業務分開經營並分帳管理。
(6)設有專用的電腦申報終端設施和其他必要的設施。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禁則:
(1)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自營業務和經紀業務分開辦理, 業務人員、財務帳戶,均應分開,不得混合操作。
(2)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必須全部存入指定商業銀行, 單獨立戶管理。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3)《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必須是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4)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名義進行, 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帳戶借給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