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因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終止有什麼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97條對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作了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很明顯,這一規定採用的是解除權人的視角,並且先驗地認為解除權人總是「利益危機者」,從而賦予他對法律後果的選擇權。我們已經表明,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形下,以及在無形磨損致使租賃物失去經濟價值時,本著公平的原則以及有利於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發展的立法目的,理應賦予承租人解除權。然而此時的承租人卻不是主要的「利益危機者」:出租人主要合同義務已經全部履行、所融出的資金能否收回依賴於承租人的法定義務量以及承租人對法定義務的履行程度。在這樣的情形下,如果由行使解除權的承租人在法定的法律後果之中作選擇,顯然將致出租人的權益於危險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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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明明是是借的小貸公司的錢,最後卻成了融資租賃合同這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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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房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有哪些法律條款
新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條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條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
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第二百四十一條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第二百四十二條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第二百四十三條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條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條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百四十七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第二百四十八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二百四十九條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餘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第二百五十條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⑷ 融資租賃合同執行中, 承租人提出提前償還部分租金,並要求贖回部分租賃物,是否有法律依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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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可否進行強制執行公證
融資租賃賦予合同本身並未被法律法規禁止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並且實踐中已經有許多成功案例。融資租賃合同能否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應當依據公證法、聯合通知、公證程序規則等相關規定進行判斷。但從融資租賃行業整體來看,融資租賃合同辦理賦予強制執行力公證的僅為少數,因此在這方面的實務經驗尚不豐富,而理論上對相關問題的關注與研究也存在不足,還無法為實務提供全面指導。
首先,可以選擇合適的公證機構,在行業內有較好的口碑的公證機構。
其次,可以選擇債權債務關系比較明確的融資租賃合同或項目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一是法律關系必須明確,即確定屬於融資租賃法律關系而非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二是融資租賃業務辦理過程必須嚴謹、合規,三是除了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以外,不存在其他爭議或糾紛。
再次,承租人違約後,融資租賃公司向公證機構提出的請求必須合理合法。
⑹ 廣州祥佳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佛山國昌廣場、深圳市世紀家園投資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跟著國家走吃喝啥都有,我愛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是個好平台。為國家發揚正能量。希望有良心的企業向他們看齊。不要搞那些詐騙,扯皮躲貓貓的無恥的事,
⑺ 財會問題:2002年10月1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合同。合同規定:起租日為2
要注意一個點就是每年年初支付租金,所以如果設每年支付的租金為x,則x按10%的利率三期折現再加上第一年年初支付的X要等於200000,這樣子答案就出來了。
⑻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要求支付留購價款是否要放棄所有權
這個是有案例的,最終的判決是判定要支付留購價款後才能獲得所有權。
1、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留購價款規則,並不等同於合同法第249條中「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的情形。
2、附條件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情形,因條件未成就,承租人未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不得要求在應付金額中扣除租賃物當期價值。
案例的網址:http://china.findlaw.cn/hetongfa/hetongfa/htjf/zulinhetongjiufen/1250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