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監會下發了《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為什麼這么急啊
展恆理財認為以上監管政策均在情理之中,投資者應保持平和的心態,理性地對待。
首先,我們要了解監管部門出台新的監管精神的真正內因。我們先看一組數字,據統計,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國信託公司自營資產合計1351.4億元,負債合計179.96億元,所有者權益合計1171.44億元。管理的信託資產合計30103.71億元,已經跨越3萬億元大關,與2004年末2102億元的信託資產規模相比,在不到六年的時間里增長近15倍。顯然信託業這幾年快速發展,但與其相對應的風險管控卻相對滯後。與此同時信託行業經營模式多屬粗放型,有些規模較小的信託公司為尋求發展,積極擴張業務,對投資項目審核不嚴,濫竽充數的情況時有發生,極大擾亂了信託業持續快速發展。同時,當前國內經濟形勢比較復雜,通脹壓力較大,流動性相對過剩。在這種內外部共同作用下,監管層出台以上措施,主要目的也是規范信託業健康發展,防範流動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這也符合當前國內經濟政策大方向,無可厚非。
其次,對於信託業中的房地產信託來說,監管層的調控力度更大。監管部門不僅把房地產信託業務的風險資本計提比例提高到3%(最高級),還專門發通知要求信託公司針對房地產信託的合規性風險檢查和自查。仔細想來,也能理解。自國家出台房地產調控新政以來,房地產公司的銀行融資渠道被掐得很死,眾多資金量緊張的地產公司紛紛湧向信託產品,為房地產公司贏得了一口喘息的機會。由於房地產信託產品收益率較高,接受范圍較大,因此發行速度很快(房地產信託產品規模占信託產品總規模的比率由年初的10.3%激增到三季度末的13.4%),但如此高的發行速度必然導致產品魚龍混雜,系統性風險也隨之增大。在這個時機,監管層出台針對房地產信託的相關政策也在情理之中,這也是配合國家調控房價的措施之一。
如此一來,我們是否能理解為監管層確實要掐死房地產信託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們承認監管層確實在打壓房地產信託,但卻並不是叫停,只是限制。投資者針對房地產信託保持謹慎的態度是必要的,房地產信託的整頓甚至整個信託業的轉型勢在必行,也許轉型過後,房地產信託會迎來更加彭勃的發展。
㈡ 房地產信託融資中,房地產公司與信託公司之間是如何進行操作的
牽扯的東西太多了
關鍵點:
1抵押物的折扣率,一般目前專產品抵押物折扣率45%以上就很難屬銷售了,所以產品的設計很關鍵。
2.對方信託公司募集資金實力,地產信託目前銷售難度很大,尤其是一些類似口碑不好的信託公司,就算產品審核通過,募集資金不成功,只會給需資方帶來更多的不利
3.融資成本:投資者收益是市場而定的,信託公司的渠道費最多可收取5%,還有一部分的銷售渠道費,這個一定要反復協商,可以多詢價幾家公司,彈性很高,也需要很高的談判技巧,一定需要對方出具銷售清單,也就銷售預備工作對方一定要做好,否則成本別先談,要做到多詢價多了解市場行情,成本高了你們公司負擔不起,會直接導致項目的成敗
4.股權和抵押物一般都是需要公證過戶的,對方也會派常駐監事管理日常事務
5.一般會簽融資合同,保障產品的到期,否則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現在必須帶律師和注冊會計師,信託公司方出面的人要有話語權。。。。。等等
㈢ 為什麼房地產信託有432原則
「4」是指該項目在信託項目發行時需要保證至少四證齊全: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3」是該地產類項目的總資金中必須至少有30%的資金來自於融資方
「2」是該地產類項目的融資方至少擁有二級以上(包括二級)的開發資質
四證齊全是國家對房開貸的統一規定,基礎條件,硬條件。30%自有資金是銀行業監管機構的規定,基礎條件,硬條件。二級資質是銀行風險控制的底線要求,保證貸款投向項目的工程質量不產生大概率上的危害銀行信貸資產安全的風險事項。總的邏輯都是貫穿著信貸管理安全性的基本原則,歷經多年銀行房開貸經營管理經驗教訓驗證,上升為部門和銀行內部的規章制度,經得起考驗,容不得突破。至於有一證拿不到,事件本身可能包括著當地行政審批部門的惰政、推諉、吃拿卡要,也或者是項目本身確實存在主觀問題,但那都不是國家賦予他們的權力,是他們自己沒有切實做好監管或被監管,銀行不冒這種風險,有能力自己單挑,銀行是不會在底線下開閘的。
話說回來,這年頭,房開貸的審批和放款本身就難之又難了,還缺證,基本是靠邊站了。目前的監管約束高壓下和經濟下行周期內,沒有銀行會同情達不到硬底線的房開貸企業的。銀行不是慈善家、它也是企業,是企業就必須守法遵章、穩健經營,否則同情別人、自己違規甚至可能犯罪,就不值得了,所以不會出現冒險乾的事啦。
㈣ 房地產信託、房地產私募股權基金兩種融資方式有什麼異同怎麼選擇
是有很大不同的,簡單一點說:信託可以分為股權型、債權型。其中股權型又分主動型、被動型。
像你所說的私募股權基金信託就屬於主動型股權信託。
這個問題很復雜,有機會可以當面交流交流
㈤ 房地產開發項目信託的融資方式是什麼信託當事人的信託目的是什麼
房地產開發項目信託融資方式:
一、信託貸款。通常用信託貸款收購房地產資產或與其他方式結合運用。
二、信託股權融資。通常是信託公司階段性地、附回購條件地受讓房地產項目公司的股權。
三、財產權信託。通常是藉助信託公司將物業預期收益權的受益權轉讓(附回購條件)給投資者。
不同的情況下目的不同,但無非是融資或投資。這個相對靈活,在信託合同中也規定得比較簡單和抽象。
㈥ 房地產公司如何進行信託融資
現在對於房地產業的融資審查嚴格了好多 如果你公司在各方面做的都比較好的話 符合要求內 也可以很快的 下面是容一公司的遴選標准 你可以看看
1、行業前二十名的地產企業(按照年銷售額或累計已開發面積)及其下屬控股子公司;若控股股東為國有企業優先。
2、項目本身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例如一、二線城市(重點是北京、上海、廣州等)核心地段住宅或商業項目。
3、若不滿足本條第1、2款要求,但有外部評級AA+以上的優質非地產企業擔保,可適當放鬆要求。
二、對融資要素的基本要求
1、融資成本:對民營企業,一般不不低於++%/年,對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擔保的優質企業或項目可適當放鬆要求。
2、融資期限:一般不超過2-3年,視項目具體情況而定。
3、融資規模:一般不低於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