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購買的固定資產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13號)旨在明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或自製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無論是否屬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涉及的固定資產,均應按照現行固定資產抵扣政策及抵扣范圍進項抵扣。
2.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購買的固定資產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問: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13號)明確了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納稅人購進或自製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無論是否屬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涉及的固定資產,均應按照現行固定資產抵扣政策及抵扣范圍進行抵扣。
3. 固定資產都可以辦理融資租賃售後回租業務么
可以,貴公司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向融資公司出售固定資產時,資產的所有權和與其相關的風險都沒有轉移,相關折舊也由貴公司扣除。實質上屬於以等額還款方式向融資公司貸款。貴公司的會計處理可適當簡化,分錄如下:租賃開始日 向融資公司出售資產 借:固定資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計提融資租賃資產的折舊 借:管理費用等相關科目 貸:累計折舊 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期滿時 借: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固定資產。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3號公告)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 一、增值稅和營業稅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因此,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貨物資產,不徵收增值稅。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4.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購買的固定資產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13號)旨在明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或自製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無論是否屬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涉及的固定資產,均應按照現行固定資產抵扣政策及抵扣范圍進項抵扣。
5. 採取融資性售後回租方式租賃固定資產,企業所得稅方面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6. 融資性售後回租取得固定資產,折舊可以稅前扣除嗎
如果售後租回被認定是融資租賃,那麼雖然固定資產沒有在企業,但是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是屬於企業的,因此就需要計提折舊。
此時應當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並按此值計提折舊
7. 請教,自有固定資產售後融資租賃回租賬務怎麼處理
這道題非金融機構(銀行)抵押貸款性質,屬於民間財產抵押信貸性質關系。
一、財產抵押產權轉移會計處理:
①借:固定資產清理_A設備150萬
貸:固定資產_A設備150萬
②借:累計折舊_A設備折舊126萬
貸:固定資產清理_A設備清理126萬
③:借:融資租賃_甲公司A設備(抵押)24萬
貸:固定資產清理_A設備清理24萬
二、財產抵押獲得信貸資金會計處理:
①借:銀行存款152萬
借:其他應收款_甲租賃公司40萬
借:管理費用或財務費用8萬
貸:長期借款_甲租賃公司200萬
三、履行抵押手續後,按約定收回尚未支付的信貸資金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10萬
貸:其他應收款_甲租賃公司10萬
四、歸還抵押信貸資金及財務費用會計處理:
①借:長期借款_甲租賃公司200萬
貸:銀行存款170萬
貸:其他應收款_甲租賃公司履約保證金30萬
②借:財務費用50萬
貸:銀行存款50萬
註:1、手續費、財務費用增值稅忽略未計;2、全部履行財產抵押歸還信貸資金後,甲租賃公司是否歸還了抵押設備本題未作提示說明,忽略待處理。
8.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購買的固定資產能否抵扣進項稅額麻煩告訴我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
》(2010年第13號)旨在明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或自製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無論是否屬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涉及的固定資產,均應按照現行固定資產抵扣政策及抵扣范圍進項抵扣。
9. 融資租賃售後回租的固定資產可計提折舊嗎
網路解答: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租賃物作為長期應收款;承租方計入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