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焦作新區投資集團在網上融資的App是網上詐騙平台。我已被騙走十幾萬!
這個屬於殺豬盤騙子平台,不可信更不靠譜,我遭遇的情況跟你一樣,幸好及時找人幫忙挽回了損失!
2. 網上集資詐騙能報警嗎
網上集資詐騙唯一的辦法就是報警。
先把被詐騙的經歷整理清楚,向警方提供詳細的被詐騙的信息資料,警方會根據你提供的信息資料介入調查取證的。
如果警方通過調查取證認定你這是被集資詐騙了,並且達到被詐騙的最低立案標准了,警方就會立案偵辦的。
如果警方通過調查取證認定你這是民事合同經濟糾紛,你就只能走法律程序起訴對方了。
被詐騙了就要依靠警方介入幫你解決,千萬不要相信任何人說的能幫你解決,說能幫你解決的都是騙子,「天上不會掉餡餅」,網路是虛擬的,不要相信,小心再次上當受騙。
3. 怎樣投訴網上金融公司詐騙
掌握好證據到公安局報案,證據確鑿可起訴網路公司監管不引位。但自已了解情況不清也責任貪心是大缺陷,親遇到天上掉餡餅事三思而行!
4. 非法融資詐騙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先報案,如果可以破案的話就可以追回,或者追回部分資金,不過也有可能一分錢都無法追回,一旦遭遇網路詐騙破案的幾率比較小,所以目前國家大力打擊電信網路詐騙
5. 關於網路金融詐騙都有哪些
網路金融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6. 我想問下,如果網路融資被詐騙,這個錢可能追回來嗎
如果真如你說,屬於重大案件,會受到重視,破案後追回贓款,退還受害人。
7. 大四學生利用網路借貸集資詐騙是怎麼回事
「我只是想找點錢來花,把被騙的錢賺回來,沒想到事情會發展成這樣,我真的很後悔!」在看守所里,華某泣不成聲。華某是山東省某高校的大四學生,自以為在網上找到了一條生財之道,在畢業前夕以創業為名,利用高利貸騙取他人錢財並揮霍一空。近日,經重慶市永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華某因犯集資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實際上,華某在收到網友給他的資金後,並沒有拿去投資,而是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用一部分錢來支付產生的高額利息,另一部分錢用於自己購買機票、旅遊等消費。三四個月里,華某在網路資金賬戶上與投資人往復回投產生的資金流水總賬已達千萬元。
2015年11月,因一網友不想在華某處投資撤回了大量資金,直接導致華某的資金鏈斷裂,他精心策劃的高利息投資即「龐氏騙局」(利用拆東牆補西牆的資金騰挪回補)破產了。
2016年2月,久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小超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迅速展開偵查。
經查,華某在詐騙過程中自己消費6萬余元,其餘資金均用於返還投資人本金及利息。案發前,華某的家人幫助華某向投資人支付了未還資金35萬余元;案發後,華某仍欠投資人資金13萬余元。
同年4月,華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華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又因華某是在校大學生,系初犯,法院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檢察官提醒,放「高利貸」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在校大學生一定要認清楚高利貸帶來的危害,做到「三不」:「不能騙」,不能用高利貸的名義進行詐騙;「不要借」,要控制自己的消費水平,養成健康的消費習慣,不借高利貸;「不要投」,提高警惕,不要相信他人高利息的誘惑而借款投資,最終造成財物損失。
8. 集資詐騙和網路詐騙罪的區別
集資詐騙,我感覺是危害是非常大的網路詐騙,相對來說,騙子取得金額沒有集資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