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簽訂車輛委託管理協議會有哪些風險
一般沒有風險,即使出事故了,你不存在過錯的也不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Ⅱ 誰能幫我擬定汽車委託租賃協議範本
車輛託管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精誠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將車型 ,車號為 的車輛託管在甲方處用於租賃,由甲方代為經營。
二、車輛的產權歸乙方所有,經營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三、車輛的保養、維修、保險、審驗由乙方統一進行管理。
四、在託管期間出現車輛盜搶、磁撞車事故由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保險理賠事宜。
五、本協議有效期為 。
六、租賃期間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年金額為 元人民幣,按年付清。託管時間由:___年___月___日___點____分至___年___月___日___點____分。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Ⅲ 車租車合夥購買協議和計程車委託經營協議
1、合夥購買計程車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更好的發展上列合夥人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夥購車協議如下:
合夥購買的車輛概況:
一、甲乙雙方於2014年4月20日共同出資購買長城H6越野車輛一台,牌照為 。 二、甲乙雙方以「聯營」方式合作經營的車輛。
三、本協議在合夥車輛及經營使用權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四、經營權份額如下: 1、甲乙雙方各出資 萬元,各占購買合夥車輛及經營權總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產權份額,雙方按份額獲得收益。 2、雙方約定以甲方名義合夥車輛及經營使用辦理產權登記,但合夥車輛及經營使用權在本生產期間始終屬於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 3、雙方依照各自的產權份額分配合夥車輛的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稅費、經營風險、事故風險及其它由產權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4、合夥車輛由雙方共同經營,日常維護保養運營費用在經營收益內優先支付。 5、雙方同意於合夥車輛正式開始運營時,由雙方各自記錄經營收入和費用支出詳細帳目,以確定合夥車輛的經營利潤並由雙方按股資份額進行分配。 6、不管以後車輛及經營使用權是升值或貶值,都有甲乙雙方按份額比例進行分配,細節如下:
五、(1)雙方簽訂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2)收入按月並按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3)若任何一方中途違約,必須通知另一方,並進行協商處理。
六、以下事項必須由雙方協商決定: (1)合夥車輛經營使用權的再次轉讓; (2)合夥車輛的經營事項; (3)其它有關合夥車輛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任何一方單獨對合夥車輛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因一方違反本協議而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時,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4)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權按以下約定行使其權利,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解除協議後車輛的產權及經營使用權歸屬問題由守約方決定,無論產權及經營使用權歸何方所有,應付清另一方按當時市場價所享有產權及計程車經營權份額的應付價款做散夥。
七、本協議生產期間,一方轉讓其所享有的產權及經營使用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簽章): 合夥人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2、計程車委託代購經營協議書
協議人: 。(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了在鄭州市區購買計程車並進行出租經營,但限於外地戶口的政策限制,自身無法實現,特委託乙方進行購買和出租經營,現雙方就具體計程車的購買及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2011年6月份甲方以 萬元的價格用乙方名義購買 正在運營的計程車一輛,車型為 ,車牌號為豫 .該車於2011年7月份報廢。
二、2011年7月份甲方以 元的價格用乙方名義購買河南 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牌 色轎車一輛,用於更換計程車進行經營,車牌號為豫 。
三、甲方同意機動車所有人和計程車經營權的權利人均登記為乙方,雙方約定該車的實際所有人為甲方所有。
四、車輛的對外出租經營權歸甲方,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的名義對外簽訂計程車承包合同,所收取的租賃費用歸甲方所有。
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車輛登記所有權人的名義私自將車輛出賣或者出租經營。
六、乙方違約,擅自將車輛出賣或者出租經營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雙方約定的經濟損失范圍包括但不限於:
(一)乙方私自出賣車輛所獲得的賣車款;
(二)出租經營所獲得的租金;
(三)甲方為購買計程車已經支付的車款 元;
(四)甲方為要求乙方支付上述費用所支付的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
八、車輛出租經營期間,車輛的各種保險、稅費由甲方承擔,如車輛的實際使用人在運營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需要車輛登記的車主承擔責任的,應當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責任。
九、如因本協議內容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自願選擇鄭州 法院作為訴訟地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十、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