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資產轉移包括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屬於部分轉移 的有(多選
ABC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包括下列三種情形:(1)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版中特定、可辨認部權分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轉移等。(2)將金融資產所產生全部現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合計的90%轉移等。(3)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的一定比例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的90%轉移等。金融資產轉移的其他情形適用於金融資產整體轉移。
B. 金融資產轉移形式(多選)
我國實務中常見的票據背書轉讓、商業票據貼現等,均屬於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
C. 請問金融資產轉移與金融資產處置是什麼區別呀
處置來金融資產一般自都是直接將金融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而金融資產轉移並沒有全部的轉移風險和報酬,可能存在繼續涉入的情況。
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這里所指的金融資產,既包括單項金融資產,也包括一組類似的金融資產;既包括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也包括單項金融資產(或一組類似金融資產)整體。
D. 金融資產轉移的簡介
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有時會為滿足資產流動性或風險管理等需要,專將所持有的金融資產屬轉移給該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其他方。票據背書、商業票據貼現、應收帳款保理等業務中涉及到了金融資產轉移的會計處理。特別是隨著我國金融創新步伐的加快,資產證券化、債務買斷或回購等結構化融資已經出現。相關的會計處理問題需要明確和規范。《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以下簡稱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范了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
E. 關於金融資產轉移和終止確認問題
你這個思路沒理清啊
這句話用白話來說 是這個意思
比如 我有一金融資產,面值100塊錢的某公司債券,在我賬上也是100塊;現在我要把他賣給你,然後債券買賣合同上寫著:就算將來那公司破產了,損失全都你自己兜著,別來找我。
這樣的話,只要咱倆錢券兩清了,那麼所有的風險報酬都給你了
以後 這金融資產再升值,也跟我沒關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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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賣回來 賣了就是賣了
比如 你買了100股股票 過了一個月 又給賣了
誰也不逼你過一段時間再買回來啊。。。
這就是不附追索權和回購條款的金融資產買賣,也是最常見的形式
F. 多選題:關於金融資產投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解:答案BC
1.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3.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之間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重分類。
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G. 關於金融資產轉移的問題。多選題
正確選項:A D
解析:由於A銀行將貸款的一定比例轉移給B銀行,並且轉移後該部分的風險和報酬不再有A銀行承擔,A銀行也不再對所轉移的貸款具有控制權,因此,符合金融資產轉移准則中規定的部分轉移的情形,也符合將所轉移部分終止確認的條件,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
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選項C錯誤;當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時,應當將滿足終止確認部分從企業的賬戶及資產負債表上予以轉銷,並確認此項轉移損益,選項D正確,E錯誤。
H. 金融資產轉移這部分內容該如何理解,考試時會作為重點嗎
會考,但不是太重點,背關鍵句,也沒幾句,過段時間再來看看可能就一下就開竅了。
I. 金融資產轉移的含義是
金融資產轉移
是指企業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比如,企業將持有的未到期商業票據向銀行貼現,就屬於金融資產轉移。
J. 金融資產轉移的形式
根據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定,企業金融資產轉移,包括下列兩種情形:
(一)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
企業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表明該項金融資產發生了全部或部分轉移。通常表現為金融資產的合法出售或者金融資產現金流量權利的合法轉移。例如,我國實務中常見的票據背書轉讓、商業票據貼現等,均屬於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轉入方擁有了獲取被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未來現金流量的權利,轉出方可視金融資產風險和報酬轉移情況是否終止確認被轉移金融資產。
(二)將金融資產轉移給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並承擔將收取的現金流量支付給最終收款方的義務
這種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通常被稱作「過手協議」,因為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最終收款方通常是獨立於轉入方和轉出方的第三方,轉出方扮演了現金流量最終收款人的代理人的角色。這種金融資產轉移情形常見於資產證券化業務。例如,當商業銀行轉移住房抵押信貸的收益權時,銀行可能負責收取所轉移信貸的本金和利息並最終支付給收益權憑證的持有者,同時相應地收取服務費。因此,從表現形式上不同於第一種金融資產轉移的情形。根據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定,如果「過手協議」作為金融資產轉移處理,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1.從該金融資產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時,才有義務將其支付給最終收款方。這一條件要求,當金融資產轉出方從該金融資產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時有義務向最終收款方支付,表明轉入方承擔了延期收款的風險。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通常指被轉移資產未來的現金流量是轉出方最終支付所需現金流量的的唯一來源,其金額應當與最終支付的現金流量相等。轉移協議中一般應該對此有合理的安排。有些情況下轉出方發生的短期墊付款項,如果有權全額收回該墊付款並按照市場利率計收利息的,視同滿足這一條件。
2.根據合同約定,不能出售該金融資產或作為擔保物,但可以將其作為對最終收款方支付現金流量的保證。企業不能出售該項金融資產,也不能以該項金融資產作為質押品對外進行擔保,意味著轉出方不再擁有出售或處置被轉移金融資產的權利。但是,由於企業負有向最終收款方支付該項金融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量的義務,該項金融資產可以作為企業如期支付現金流量的保證。
3.有義務將收取的現金流量及時支付給最終收款方。企業無權將該現金流量進行再投資,但按照合同約定在相鄰兩次支付間隔期內將所收到的現金流量進行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投資的除外。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再投資的,應當將投資收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最終收款方。這一條件不僅對轉出方在收款日至向最終收款方支付日的較短期限內將收取現金流量再投資做出了限制,而且對轉出方出於最終收款人利益而進行的再投資做出了嚴格的限定,即僅允許進行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投資。而且不允許轉出方在這些短期流動性強的投資中保留任何投資收益,所有的投資收益必須支付給最終收款方。
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的核心是金融資產轉移是否滿足終止確認的條件以及在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下如何進行計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