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理財怎麼樣確保我的本金的安全性
信託有固定收益型和浮動收益型,但是信託合同都不能寫保本保收益的字樣的,不過信託產品確實是比較安全的投資品種,為什麼呢?首先說一下固定收益信託,固定收益信託,顧名思義,就是給出預定收益率,一般都是以貸款形式發放信託資金,這樣必須有充足的抵押物,甚至有連帶責任人做擔保才行。如借款1億,必須要拿出價值2億以上的價值的東西作為抵押物或者質押物才行,比銀行還嚴格,所以基本上保證了安全性;其次是浮動收益類的產品,例如投資於股票市場的陽光私募,也是信託,這種信託一般分為優先順序和次級,優先順序投資者也是固定收益,怎麼樣才能保本保收益呢?這就靠設計了,例如信託募集1億,5000萬為優先順序投資者,預定收益率為10%,一年後利息500萬,就是至少要有5500萬給優先順序,這樣就必須設計預警線和平倉線,一般凈值低於0.75元為預警線,就是當市值低於7500萬的時候,就要注意風險了,當凈值低於0.6元的時候就是平倉線或者補倉線,就是市值低於6000萬的時候,次級投資者必須追加資金,讓凈值高於0.6元,不然的話,就直接平倉了,這樣理論上可以賣到近6000萬的錢,還完優先順序的資金後,剩餘的給次級投資者。當然如果將來市值達到3億的話,優先順序投資者也僅僅得到10%就是500萬一年的收益,而次級投資者可以得到29500的收益,風險和收益成正比的。
⑵ 信託產品的本金拿什麼做保證
沒有保證的,信託合同都不得承諾保本保息的字樣,甚至合同上清清楚楚寫有可能損失本金的字樣,但信託之所以比較安全,是因為信託項目在設計的時候採取了一系列應對風險大措施,有還款來源的調查,有充足的抵押或者質押物,三方連帶擔保等,但這只是在理論上有預防的作用,並不保證還本付息。投資有風險,選擇產品很重要!
⑶ 信託是怎樣保證我們的本金安全的求解答,謝謝
信託有固定收益型和浮動收益型,但是信託合同都不能寫保本保收益的字樣的,不過信託產品確實是比較安全的投資品種,為什麼呢?首先說一下固定收益信託,固定收益信託,顧名思義,就是給出預定收益率,一般都是以貸款形式發放信託資金,這樣必須有充足的抵押物,甚至有連帶責任人做擔保才行。如借款1億,必須要拿出價值2億以上的價值的東西作為抵押物或者質押物才行,比銀行還嚴格,所以基本上保證了安全性;其次是浮動收益類的產品,例如投資於股票市場的陽光私募,也是信託,這種信託一般分為優先順序和次級,優先順序投資者也是固定收益,怎麼樣才能保本保收益呢?這就靠設計了,例如信託募集1億,5000萬為優先順序投資者,預定收益率為10%,一年後利息500萬,就是至少要有5500萬給優先順序,這樣就必須設計預警線和平倉線,一般凈值低於0.75元為預警線,就是當市值低於7500萬的時候,就要注意風險了,當凈值低於0.6元的時候就是平倉線或者補倉線,就是市值低於6000萬的時候,次級投資者必須追加資金,讓凈值高於0.6元,不然的話,就直接平倉了,這樣理論上可以賣到近6000萬的錢,還完優先順序的資金後,剩餘的給次級投資者。當然如果將來市值達到3億的話,優先順序投資者也僅僅得到10%就是500萬一年的收益,而次級投資者可以得到29500的收益,風險和收益成正比的。 最近比較火的信託有投哪網剛上線的中江信託、國民信託、光大信託。
⑷ 在信託合同出現的「信託本金形成的代位財產」中的」代位財產「是什麼意思求救,謝謝!
一般委託人將信託本金投入一個信託項目以後,信託項目會用這筆錢給某個企業放貸款或者做投資或者買賣債券等(信託合同會明確約定資金用途),信託到期後,某企業用這筆錢形成的財產,就是代位財產。一般出現代位財產的情形是,企業到期無法用現金歸還信託本金及收益,只能用代位財產償還信託本金及收益。這種情況下,委託人的風險比較大,畢竟代位財產的流動性不可能和現金一樣。
⑸ 買信託產品簽合同時應注意哪個問題錢打給誰的帳號
注意事項:
1、該募集賬戶必須滿足:是公司賬戶;收款人賬戶名稱必須為信託公司的全稱。
2、區分好募集賬戶和信託專戶。很多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信託產品專戶盡管都是公司賬戶,但是往往不一致的,需要區分開。
打款
1、通過銀行櫃台或者網銀,按照打款賬戶將您的購買金額匯至信託產品募集賬戶。
2、匯款時,在"摘要"欄填寫:"A購買B"。其中,A為信託產品購買人姓名。B為信託產品名稱,。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資金信託計劃"。產品名稱盡可能寫全,至少要寫出產品簡稱或關鍵字,以區別於其他產品,比如,"趙亮購買宜惠2號"。
3、匯款完成後,應保留匯款憑證。
注意事項:
1、所有信託公司均要求,打款賬戶必須為購買人姓名的銀行帳號,以避免洗錢嫌疑,即,匯款人和信託合同簽署人一致。
2、有些信託公司要求,打款賬戶必須是簽署合同時的回款賬戶。即,打款賬戶和信託產品到期後本金和收益回款賬戶一致,資金哪裡來回哪去。
3、必須從購買人賬戶匯出,最好一次性匯出。
4、匯款時必須注意匯款帳號、收款人等,並區分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保管專戶的區別,以免匯錯。
簽署信託合同
簽署合同時需要准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如為委託辦理,還需要授權委託書。
後續事宜
1、信託產品成立後,一般會在官網上公告,並通知您。
2、信託產品成立後,有些信託公司會發給您一個確認函。
⑹ 信託違約後還能拿回本金嗎
一般來說信託就算違約後只是會有延期,因為信託項目基本都有擔保甚至專很多項目還有抵押,所以沒有特屬殊情況發生是可以拿回本金的,只是可能會需要點時間。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管理制度。信託財產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信託經營方式靈活、適應性強。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財產權是信託成立的前提。
2、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3、在達成一項信託時,構成法律行為所履行的手續就是信託行為。信託行為是指委託者與受委託者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
4、此外,委託人立下遺囑同樣是法律行為、也屬信託行為。根據不同的信託目的,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但屬於同一類別並大量發生的業務,如信託存款,則沒有必要簽合同,只由信託部門發給委託者統一印刷,附有文字條款,類似合同的信託存款證書即可這種證書,同樣具有合同的效力。
網路-信託
⑺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業保障基金是否可以返還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業保障基金應當返還。
股權投資項目的結束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購回股權,目標公司分紅與清算的情形基本未曾出現,也不可能等待IPO。這種回購型股權投資屬於變相的債權融資。
股權投資之所以較少出現,因為該方式有致命缺陷,即在短期內第三方今後購回存在很大不確定性,退出渠道不暢,風險較大,信託公司也就不再願意採用。
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7)信託合同關於本金擴展閱讀: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對基金清算規定: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年度向國務院報告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條:保障基金公司、信託公司及其託管清算機構應當妥善保管保障基金的收劃款憑證、兌付清單及其他原始憑證,確保原始檔案的完整性。
第三十一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保障基金認購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對拒絕或故意拖延認購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規定報送信息和資料的信託公司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問責機制,對違法違規經營而接受保障基金救助的風險機構及其責任人依法問責。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嚴厲打擊挪用、侵佔或騙取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對有關人員失職行為依法追究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⑻ 信託合同和資管合同的區別
目前的金融機構里,信託是有貸款資格的,產品成立後資金從募集賬戶劃撥版到託管賬戶就可以直接放權款給融資方。而資管一般是通過委貸銀行放款給融資方,因此需要等二次備案手續完成後,資管公司拿到證監會審批表格,才能向委貸銀行發送指令,由銀行執行指令後才能劃款到融資方的賬戶,融資方才能運用資管計劃財產。
⑼ 看懂信託合同應重點關注哪些方面
看懂信託合同應重點關注的事項:
1、信託產品的預期過往收益
與銀行投資模式的預期過往收益一樣,信託產品的預期過往收益是投資者考量信託產品的一個重要因素。固定過往收益類信託合同揭示的過往年化收益率 ,往往是扣除了相關費用之後,包括信託報酬、保管費、監管費、渠道費等。但也有信託公司收取1%的認購費。
另外投資者還需要重點了解產品的過往收益分配方式,目前的固定過往收益類信託一般是一年分配一次過往收益,投資本金到期一次性償還,也有部分信託產品是按季分配過往收益。
2、信託產品投資期限
一般在信託存續期間,信託是不能夠贖回的,具體條款都可以在信託合同中找到。有些信託合同規定,實際操作會根據項目運作狀況,或者期滿之後延期幾月結束的情況,或者提前兌付的情況而定。投資者選擇購買信託產品,一定要合理進行時間匹配,目前產品多分為一年以內(短期)、一到三年(中期)或者三年以上(長期)。
3、信託產品安全性
和所有的投資一樣,考慮信託產品的安全性本質上是讓投資者全面認識信託產品的風險,其中包括政策風險、項目經營風險、不可抗風險等。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到最低。
對於投資者來講,考察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關鍵是要看融資方的實力、資金用途、還款來源、抵押物,以及其他擔保措施的具體情況。當然,還要留意投資去向的行業景氣程度,比如當前的能源礦產類的信託風險相對較大。
同時,提醒,說明書不等同於信託合同。信託說明書是客戶購買信託產品前了解信託產品的主要途徑,而信託合同是信託關系建立和存在的法律依據。但在購買信託產品的過程中,認真閱讀信託說明書和信託合同都有助於幫助投資者規避銷售過程中產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