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樣的信託是銀行兜底的啊
只要銀行覺得項目好,都可以為這個信託兜底,出據保函,然後由另一家來出資金,一般這樣的項目多是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的項目,央企的項目等
『貳』 什麼是信託公司的兜底處理,是說可以保證收益嗎
信託項目發生風險時由信託公司先行兌付,但是也不能說一定是保證收益的。
項目發生風險後兜底的幾種可能性:
1、由信託公司風險備付金墊付
2、由信託公司自有資金墊付
3、由信託公司的股東出資金墊付
4、由信託公司與投資人協商,先處置抵押物再兌付
補充:當信託項目是小范圍的違約時,一定是走1、2、3的形式的,如果發生大面積違約,4的形式可能性較大,如果連抵押物處置都不足以兌付的時候,那很可能面臨信託計劃失敗,因此從理論上來講還是會有一定風險的,因此不能說完全的保證本息的兌付,而且監管部門銀監會也不會支持這種保本保收益的說法。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叄』 什麼是信託公司的兜底處理,是說可以保證收益嗎
信託項目發生風險時由信託公司先行兌付,但是也不能說一定是保證收益的。
兜底處理這並不是一個規范的金融詞語,從字面上理解,可以說是在項目方無法承擔還款能力的時候,發行方信託公司代替項目方去支付客戶的投資資金。
在整個信託和資管公司,有一種剛性兌付的潛規則,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理解是信託和資管公司做的兜底處理。但在法律層面,其實對信託公司並沒有這個要求。
所謂剛性兌付,就是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事實上,我國並沒有法律規定信託公司必須承諾剛性兌付,這只是信託業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3)信託兜底項目擴展閱讀:
與兌付相關的法律條款: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49條,該條款規定,信託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後利潤提取5%作為信託賠償准備金,但該賠償准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
同時,《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34條又規定,信託公司開展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8條也規定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的最低收益」。
『肆』 在多盈網看到中融信託的"豐開財產權信託",政府項目產業園融資,現在政府項目信託產品還有兜底么
也就是剛性兌付的潛規則!明面上一般不這么說,但是存在
『伍』 什麼是信託公司的兜底處理,是說可以保證收益嗎
信託控股基金子公司大多主要目的是為增加自身的資產管理能力
1、信託行業未來發展方向一定是以主動管理型為方向
2、一般熱衷控股基金子公司的信託多為第二梯隊的,通過基金子公司牌照可以有效的拓展市場份額
3、基金子公司監管單位為證監會,信託監管為銀監會,通過基金子公司通道,相對可以更靈活。
補充:基金子公司的牌照只是換了一個通道,可以有效的將私募產品包裝成公募,也是未來信託資產證券化的合適通道,是一個不錯的布局方向
『陸』 財政兜底是什麼意思
政府兜底是一種國家的政策工具。
當政府作為第三方干預沖突時,為盡快化解沖突而對沖突方作出利益補償。
這就是典型的「政府兜底」式政策工具。
政府兜底主要包括:
(1)政治兜底,是指處理基層黨委政府相關責任人,給予沖突方一定的政治待遇。該類兜底在群體性事件中較為凸顯。
(2)政策兜底,是指政府通過降低政策門檻,或改變政策適用規定,或制定新的政策,以使沖突方享受某些政策。
(3)利益兜底,是指根據不同沖突性質或沖突方的要求,直接支付沖突方一定的金錢或物質補助。政府在兜底管理中不同程度地給予了沖突方一定的金錢補助,主要以「撫恤」「救助」「撫慰」「補助」的名義進行。
在一般的社會沖突中,政治兜底較少,利益兜底最頻繁,而政策兜底是另一種形式的利益兜底。
拓展資料:
好處:
政府兜底為沖突各方所期待和接受,在操作上簡便易行,因而能達到「盡快」平息沖突的政策目標。
同時,它針對性極強,只是「就事論事」,因而不會平添基層黨委政府的負擔和招惹新的麻煩。
所以,從有效性講,「政府兜底」不失為盡快解決沖突問題的「首選」工具。
弊端:
政府兜底,會助長投資者不顧風險盲目追求高收益,助長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導致資金集中流向高風險領域,既不利於理財市場的公平發展,也不利於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企業對「監管幹預,政府兜底」的預期會鼓勵企業籌集多於正常水平的債務,進而帶來過度投資,降低投資回報率,最終對企業帶來傷害。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中國經濟整體上產能過剩和高杠桿(另一原因包括長期低於市場價格的利率)。
政府作為監管部門,工作職責是做好行業的監督管理,而非兜底收拾爛攤子。只有政府監管工作做好了,行業發展才會更健康,投資者的本金收益才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