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經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長: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防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發現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向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發出補正通知,金融機構應在接到補正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補正。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明確專人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金融機構應當對下屬分支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的情況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第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客戶通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或者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或者發卡銀行報告;客戶通過境外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收單行報告;客戶不通過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
第八條 金融機構應當將可疑交易報其總部,由金融機構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在可疑交易發生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可疑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四)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計交易金額以單一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況,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客戶與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進行金融交易,通過銀行賬戶劃轉款項的,由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的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標准。
❷ 農村金融機構包括哪些
包括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農專村合作銀行。非銀屬行機構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保險公司等。
金融機構:
1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
2金融服務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3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❸ 什麼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新型農村金融抄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非銀行機構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保險公司等。
金融機構:
1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
2金融服務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3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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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農村金融機構是由什麼組成的
鄉鎮財政所和農村信用社構成農村金融事業的基礎
❺ 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有哪些
農村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版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權農村合作銀行。非銀行機構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保險公司等。還有一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
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主要的農村金融機構有哪些
第一階段:農村金融市場組織的多元化和競爭狀態的初步形成階段(1979年~1993 年)。這一階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復和成立新的金融機構,形成農村金融市場組織的多元化和競爭狀態。包括(1)1979年恢復中國農業銀行,並改變了傳統的運作目標,明確提出大力支持農村商品經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2)隨著人民公社體制的瓦解,農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復了名義上的合作金融組織地位。但農村信用合作社接受中國農業銀行的管理,事實上成為農業銀行的基層附屬機構;(3)放開了對民間信用的管制,允許民間自由借貸,允許成立民間合作金融組織,例如 80年代中期開始在全國各地成立的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同時允許成立的還有一些鄉村企業的財務公司,企業集資異常活躍;(4)允許多種融資方式並存,包括了存款、貸款、債券、股票、基金、票據貼現、信託、租賃等多種信用手段。因此,盡管處於起步階段,但由於管制較松、約束較少,各類金融機構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
第二個階段: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框架構築階段( 1994 年~1996年) 。在第一階段改革的基礎上,這一階段的改革更明確了改革的目標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個能夠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及時、有效服務的金融體系的口號。更具體地說,這一農村金融體系包括以工商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銀行),主要為農戶服務的合作金融機構(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個農業開發和農業技術進步、保證國家農副產品收購以及體現並實施其它國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此(1)1994年組建成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試圖通過該銀行的建立將政策性金融業務從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業務中剝離出來;(2)加快了中國農業銀行商業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經營目標責任制,對信貸資金進行規模經營,集中管理貸款的審批許可權,等等;(3)進一步強化農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質。根據國務院 1994年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計劃在 1994年基本完成縣聯社的組建工作,1995年大量組建農村信用合作銀行。不過,實際進度大大落後於這一階段所設計的目標。另外一個重要的政策變化就是決定農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國農業銀行管理,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管理,改由縣聯社負責;對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督管理,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承擔。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至第二階段末,在中國廣袤的農村地區,已基本形成合作金融、商業金融與政策金融三者並存且相互間業務不交叉的局面,為當地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活力。
第三個階段:農村信用社主體地位的形成及其農村金融改革的深化階段(1997~2006) 。
在經歷了亞洲金融危機和 1997年開始的通貨緊縮後,中國金融業原先以「忽視內涵性增長、注重數量與規模擴張」為特徵的外延式金融發展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因此,在強調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同時,對金融風險的控制也開始受到重視,客觀上強化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主要體現在:(1)開始在國有銀行中推行貸款責任制;(2)收縮國有銀行戰線。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了「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開始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3)打擊各種非正規金融活動,對民間金融行為進行壓抑。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撤消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並對其進行清算;(4)將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確定為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上,且進入 2003年以來這一政策趨勢日益明顯且力度不斷加大。包括:放寬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的限制、加大國家財政投入以解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資產問題、推動並深化信用合作社改革試點工作等等。2003年6月,國務院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11月底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陝西和江蘇 8省(市)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經國務院批准,這標志著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2004 年8 月國務院又批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上海、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 21 個省(區、市) 作為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試點地區。
在這一次的農信社試點改革得到了央行的資金支持,對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採取兩種方式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以解決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一是由人民銀行按照 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安排專項再貸款。二是由人民銀行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用於置換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票據期限兩年,按適當利率分年付息。 2004年3月4日,首批中央銀行專項票據發行,共向8省(市)272家聯社發行中央銀行專項票據 119億元。 截至 2004年 8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已會同中國銀監會,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嚴格審查考核,共批准 583個試點縣(市)農信社分三批認購中央銀行專項票據 346億元。改革使全國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大為改觀,資產質量和經營狀況進一步改善。截至 2004年 9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 4630億元,佔比23.5%,較年初下降 6個百分點,前 9個月全國農村信用社軋差實現盈利 21.2億元。但中央政府為此也支付了巨大的成本。
第四個階段:探索試點開放農村金融市場的增量改革(2006~)。2006年伊始,農村金融改革步入第四階段,我們把此階段稱為「新一輪改革」。與以往不同,新一輪改革將重點放在增量(即現行農村金融體系所缺乏的部分)上,而不是存量上。在改革的第三階段,由於緊盯體制內的農信社,改來改去,很難觸動既得利益階層,結果白白支付了高昂的成本,農村金融落後的局面卻並未根本改觀。
在新一輪改革中,政府明顯總結了以往的教訓,在存量改革幾近陷入困境的情況下,轉變思路,在體制外部分尋找改革的著力點與突破口。這就是目前正在進行的新一輪改革的最大特徵。
2006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允許私有資本、外資參股鄉村社區金融機構」,「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范民間借貸「。12月 22日,中國銀監會發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決定在四川、吉林、內蒙古、湖北、甘肅、青海等 6省 (區)進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首次允許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銀行,並提出要在農村增設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三類金融機構。政策意圖十分明顯,即開放農村金融市場。
在此政策引導下,四川儀隴惠民村鎮銀行和四川儀隴惠民貸款公司分別作為我國首家村鎮銀行和首家貸款公司,在 2007年3月1日掛牌成立。儀隴惠民村鎮銀行由南充市商業銀行和五家企業共同出資組建,注冊資本為 100萬元;而貸款公司由南充市商業銀行獨資設立,注冊資本為 50萬元。2007年3月9日,首家農村資金互助社吉林省四平市梨樹縣閆家村百信農村資金互助社掛牌成立。其注冊資本為 10萬元,由 32農戶發起設立。
同時,外資商業銀行開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2007年 12月 13日湖北隨州曾都匯豐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全額出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正式開業,其注冊資本為 1000萬元。除了匯豐村鎮銀行,花旗銀行正准備選擇試點地區設立貸款公司,格來岷信託擬通過技術合作形式參與試點,渣打銀行也在積極籌劃設立村鎮銀行。
從四川儀隴的試點情況看,新型金融機構的引入給農信社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農信社的經營理念與工作方式發生了重大轉變:從過去的消極等待變為現在的主動出擊。當地農信社在新型金融機構的沖擊下,開始主動接近村民,其中一個重要舉措是為村民發放貸款證,並根據村民的具體情況在貸款證上註明不同的授信額度(在 1萬元和 8萬元之間)。這樣,如果持證人將來有資金需要,就可以拿著「兩證一章(即身份證、貸款證和私章)」,直接到農信社辦理相關手續獲得貸款,十分簡便。此外,新型金融機構帶給農信社的沖擊,還體現在其業務功能的相對強大上。拿支付業務來說,惠民村鎮銀行由於依託南充市商業銀行,給當地村民帶來的便利是農信社所不能比擬的。當地村民流動性較大,經常外出務工,需要一卡在手,走遍天下。村鎮銀行能發行南充市商業銀行卡,而南充市商業銀行因與建設銀行、民生銀行和興業銀行等全國性銀行聯網,憑藉此卡,村民可在全國各地進行支付。而當地農信社尚未實現市級聯網,更不要說全國了。
❼ 應當如何界定農村金融機構發展中政府與市場的邊界
——聚土回答
農村金融在改革開放幾十年來,已經發展成了已正規性金融機構為主非正規金融機構(個人)為輔的金融體系服務於農村,在如今的農村金融中,正規機構包括農業相關銀行,農業,農業發展,農村郵政,農村信用社等,而非正規金融機構包括無組織無機構的(1)個人借貸和企業融資,(2)有組織無機構帶有互助資金性質的各種金融會。(3)政府沒有認可的有組織有機構的各種融資形式,如私人錢庄等。
農村金融的研究思路及方法主要包括要研究農村金融的:
(1)農村金融資產總量,包括了解農村金融資當前產量,預測未來可能產量。
(2)農村金融機構盈利水平。
(3)農村金融機構業務量佔全國比重。
研究農村金融包括金融機構面對的問題,包括:
(1)農村正規金融市場主體單一問題
(2)農村金融經營風險很大的問題
(3)農村資金需求與供給不匹配的問題等。
最後應當研究農村金融在未來的發展思路。希望能幫到你。
❽ 目前農村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農村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專發展屬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非銀行機構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保險公司等。還有一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