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
由小變大 由弱變強
Ⅱ 農商銀行如何轉型
第一,允許差異化市場准入,更好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農村商業銀行長期植根於我國最低層次的金融市場中,對小微、對三農金融服務最熟悉,也最有經驗與自覺性。為此,未來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應該允許有以下兩種類型的農村商業銀行並存:
一類是佔大多數的中小型農村商業銀行。這類農村商業銀行因規模和能力等原因,以深耕本土、服務本土中小微企業、發展零售銀行業務為己任,深入社區,堅定做有地方特色的社區銀行的決心和信心,與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進行錯位競爭;
一類是佔少數的大型優秀農商行,比如監管評級為二級以上的資產規模1000億元以上的農商行。這類農商行規模大、內控好、服務三農或中小微企業到位,監管政策可考慮允許突破經營地域局限,向省內跨區尤其是向地級市以下的農業地區發展。
Ⅲ 關於我的畢業論文 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模式選擇 請幫幫忙
淺議農業保險模式選擇與農村金融穩健發展
一、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剖析
頻頻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在帶來巨大的災害損失的同時,也引發了業內外人士對農業保險問題的反思:在商業保險發達的今天,為何農業保險仍然處於真空?
其一,發展緩慢,救災復產作用未有效發揮。農業生產經營的高風險,不僅是農業風險的種類多、涉及范圍廣,更重要的是農業風險發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國農業受災的比例每年大約在40%以上,比一般發達國家高出10%至20%。農業的高風險,也意味著經營農業保險存在著較大的風險,使得保險公司缺乏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動力,農業保險發展十分緩慢。由於農業保險的缺位,農業自然災害後救災復產的資金基本來源於政府及社會捐獻。農業保險對平抑農業生產風險、提高農村防災防損能力及災後恢復能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以浙江省為例,由於地處沿海,農業自然災害在全國風險區劃中屬於最高之列,保險財產因台風洪水造成的損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僅2005年,全省就有27.1萬公頃農作物、28.4萬公頃水產遭受台風襲擊受災,3.1萬頭大牲畜死亡。由於近年來該省每年保費收入只有一兩百萬元,形成了農民、保險公司「兩不願保」的局面,因此這些損失幾乎沒有得到商業保險補償。
其二,機制缺失,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農業保險、農村金融對農業、農民、農村企業均具有通過風險支持獲得收益的共性特徵。但是,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目前卻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讓農村金融獨自承擔「三農」信貸支持的風險和收益。如果農業保險介入,通過與銀行機構打造風險利益共同體,則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吳興區東林鎮為例,全鎮龜鱉養殖量最高時超過2000萬只,養殖農戶數1200多戶,已從傳統的糧產區變為龜鱉養殖大鎮,走出一條特色水產規模化、產業化之路。但2003年開始龜鱉市場行情「突變」,一夜之間造成70%以上的養殖戶虧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龜鱉養殖業貸款逾期貸款增加,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凸現。在地方政府的積極支持下,通過調減溫室龜鱉養殖量、調整養殖品種、建立龜鱉專業合作社等措施,該鎮龜鱉養殖業已走出大面積虧損的困境,農戶貸款基本上能夠正常周轉。雖然市場風險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龜鱉行情未能如期轉好,那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000多萬元龜鱉養殖業貸款潛在風險將是巨大的。如果有農業保險分擔風險,將使農業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從而增加農村金融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
其三,立法滯後,導致政策扶持落實不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但有關農業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至今沒有出台。目前,國外實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國家都對農業保險進行專門立法,界定政府、保險機構和農戶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我國沒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立法,農業保險也就無法可依。由於立法滯後,國家提出對農業保險的扶持都是宏觀層面的,往往因缺少具體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實處,這也是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徵種植業、養殖業保險的營業稅之外,對農業保險沒有其他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沒有直接的保費補貼。由於缺乏政府扶持,受農民收入水平和購買能力所限,如果保險公司完全按照市場價格制定保險費率,農民買不起;如果按農民可以接受的標准制定保險費率,保險公司賠不起。
二、發展農業保險需要創新思路
由於農業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承擔支農重任的銀行機構也處在這一風險之下。如果農業保險這個屏障沒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銀行機構潛在風險都是巨大的,這將影響「三農」 的信貸投入,進而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筆者以為,在農業保險問題上,需要創新思路,大膽探索,加快發展。
模式一:政策性保險,市場化經營。農業保險有其特性,它針對弱質產業和支付能力弱的群體,屬於准公共產品。而農業又屬於基礎產業,農業保險對整個和諧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穩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農業保險應實行政策性保險。但政府直接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容易產生壟斷,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業保險公司的經驗和現有資源,採用由政府補貼方式,將農業保險交給商業保險公司運作,實現政府、保險公司、銀行機構和農民「四贏」。如在經濟發達的浙江,經過一年多時間的醞釀,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於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平安等十家成員公司共同簽署了共保體章程,標志著業內期待已久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浙江開始破題。由於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遵循「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在試點階段實行5倍封頂方案,其中農業險累計賠付在保費2倍以內,由共保體全額承擔;2至3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1:1承擔;3至5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2:1承擔,因此可以較好地化解單家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調動保險公司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模式二: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由商業保險公司、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等出資,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同時,出台一定的優惠政策,允許農業保險公司綜合性經營,鼓勵其在從事政策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積極拓展農村地區商業性保險業務,起到「以險養險」的功效,增強農業保險公司從事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其開發農村保險產品特別是農作物保險產品的能力,減輕政府財政的負擔。以2004年12月30日掛牌成立的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借鑒了法國安盟「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的「大農險」模式,堅持以服務「三農」為宗旨,根據農業生產力水平、農業風險特點、農民保險需求,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為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提供種養業險、家財險、人身意外險等「一攬子」保險產品。2005年,該公司就實現保費5506萬元,其中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為1114萬元,常規性保險業務保費4392萬元,開辦保險險種55個,使其在完善農村風險保障體系,開發培育農村保險市場的過程中,逐步發展成為以商業化運營方式開辦各類涉農保險業務的農業保險公司,進而實現較好的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
模式三:相互制保險,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險公司是所有參加保險的人為自己辦理保險而成立的法人組織,也是國際上比較成熟和被廣泛採用的一種保險組織形式。與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資金來源、經營模式、經營目標和分配機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區別,其中最大的區別就是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會員利益的最大化。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相互制保險公司具有的優勢也十分明顯:一是相互保險形式適用於道德風險較高的保險;二是相互保險成本較低,為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人群尋求保險保障提供了機會;三是由於相互保險公司的投保人具有雙重性,因此公司可以靈活調整保險費率,從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損、費差損等問題。目前,相互制保險成為國外保險市場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數量和市場份額比重都佔到全球2/5左右。在我國,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在原黑龍江農墾總局風險互助體系的基礎上,成立了我國第一家相互制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並於2005年1月11日正式開業,填補了我國尚無相互制保險公司的空白。由於相互農險公司較少需要政府資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較強的可操作性和穩定性,利用這種形式發展農業保險被很多業內人士看好,漁業、全國總工會下屬的中國職工互助保險等有望在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試點成功的基礎上走得更遠。
模式四:銀行辦保險,嘗試雙贏路。鑒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支持「三農」發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與農業保險休戚相關的因素,結合「十一五」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建議認真研究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開展設立農業保險公司的試點。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設立農業保險公司,一是符合其作為全省(市、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的角色,有利於發揮人才優勢和交叉銷售優勢,符合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有效提高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綜合競爭實力;二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風險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發生風險,作為信貸支持主體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影響最大,而農業保險公司的設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將這種負面影響和損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貸風險防範能力;三是以省(市、區)為單位設立農業保險公司,可以推進農業保險的地方性行政法規立法試點工作,從本地實際出發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的、性質與定位、經營原則、組織形式、承保范圍、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條款的制訂以及對農業保險的監管等做出規定,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並藉助稅收杠桿的財政積累支持農業保險,有利於促進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落到實處。
模式五:政府設基金,防巨災風險。在國外,許多國家都在農業保險立法中對保險費的分擔作了明確的規定,美國法律規定政府補貼保費的30%,加拿大法律規定政府補貼50%。同時,通過提供再保險或建立巨災保險基金的形式為農業保險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國和日本,政府為農業保險,包括相互制農業保險公司提供高額補貼;在德國和法國,農業保險運作方式雖然市場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災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堅強後盾。在我國,由於沒有巨災支持保護體系,巨災損失完全由保險公司獨立承擔,大量風險集中於經營主體自身,使得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保險公司的積極性、承保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建議抓緊建立中央和省(市、區)兩級政府農業巨災風險基金,對遭遇巨災損失的農業保險供給主體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的來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財政預算撥款、從農業保險供給主體的年度經營盈餘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賑災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時,對農業保險業務免去營業稅的同時,建議減免所得稅,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拓農業保險業務。所減免的稅收轉入專項農業保險基金,用作應對農業大災補償的積累。
Ⅳ 什麼樣的農村金融扶貧才具有現實意義
什麼樣的農村金融扶貧才具有現實意義
自「十三五」規劃開局以來,精準性、有針對性的扶貧,成為了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確保到2020年所有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一道邁入全面小康社會的利器。縱觀國內經濟社會形勢,統籌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協調發展,深化精準扶貧思想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響應中央精準扶貧工作要求,各地政府、金融機構大幹、快乾、大包大攬的開展系統條線的金融扶貧探索。然而,這些所謂的扶貧措施、方案,泥沙俱下,有時難以真正起到作用。
農信社的金融扶貧本是自身使命
農村經濟環境客觀上對金融資源吸引力不足,致使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的大中型金融機構開展涉農業務的內在積極性並不高,缺乏金融支農動力。作為金融機構中的一份子,脫離自身盈利,則不能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金融主體;作為帶有政策性味道的農村金融機構,過分強調主營業務即為扶貧、粉飾金融扶貧功效則顯得過於矯揉造作。無疑,農信社是農村金融的主體,隨著近年來的快速發展、轉型,提供最為廣泛、普惠的金融服務,積極響應國家各種惠農號召,這是第一位。但是,將原有金融服務路徑虛化和包裝為構建新扶貧實踐體系則大可不必。
農信社,一直在金融支農、惠農的路上,本就是一種廣義的精準扶貧,長久而持續推進,這本是農村金融工作者的使命。農信社一直在堅持的農村金融知識普及、農村金融理念灌輸、農村金融服務等。從長久發展經驗看,本地化的農信社金融擴展,沿著市場化改革方向探索,傾向性、政策性輔助,政治性主導,更有利於農村金融市場的穩定。自金融扶貧興起,一個籮筐里什麼都成為了扶貧利箭,什麼都成為了農信社的金融扶貧探索、實踐,各種穿著舊衣的新理念應接不暇。我想這並不是國家精準扶貧的出發點,也不是實踐者應有之行為。腳踏實地、實事求是,追求扶貧實效才是最終出路,用不著口號震天,行動中卻是老路照走。
現階段,農信社更多的應是注重自身的「質量」和外化的「輸出」之間的協調。行動要有方向,思路絕不能錯。本地化的農信社根植於鄉土,對於當地內在經濟循環有更深的了解與領悟。當前,還有一些農信社借著扶貧的東風,一味的追求用所謂擴「貸」來提高經濟下行時的「資產」質量,注重眼前而忽略長遠,注重自身得失而不顧整體。原有的經營模式需要調整,自身真正的提質、控制風險才是關鍵。農信社需積極探索多利好的經營路徑,需樹立金融與扶貧需要共贏的務實思路。一是信貸資金投放要向當地優勢產業傾斜,積極培育、鼓勵本地涉農企業,採取「企業+農戶」「專業合作組織+市場+農戶」等模式,進一步促進低收入人群增收,實現組織與個體的良性互動。二是要探索推進縣域農村「供應鏈」金融新模式。農信社應積極支持由農業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構成的產業鏈條中的資金需求,做好條線上下游擴張,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切實推動農業與產業的融合。三是要立足當地自然條件、資源和經濟水平,加大對特色農業、高效農業、綠色農業、循環農業的信貸支持,優化信貸結構,從金融供給上改善農村經濟結構,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四是積極推動農村「兩權」取得現實經營效益。運用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等作為擔保,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地方政府的扶貧工作應更接地氣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是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員的行為,更是處事哲學。面對中央扶貧工作全面鋪開,地方政府也出台了許多扶貧措施和政策。當然,相應的動用了資金,提供了扶貧物資。可是一些地方為什麼扶貧成效不是很顯著,農村社會還是一如既往的自我適應外界經濟變化。看各地新聞報道,扶貧資金使用巨大,而部分扶貧項目卻難以有所發展,甚至有些「斷血」就死、難以為繼!走形式、走過場、人為打造扶貧項目佔用扶貧資金在縣域鄉鎮時常發生。
對於地方政府而言,精準扶貧從來不是快上、大上的項目,應該是有針對性、有規劃、有順序的扶貧開發、扶貧投入,授人以漁。一是強化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正向激勵作用。地方政府要綜合運用各類具體財政政策,通過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措施,對涉農貸款積極支持的一線農信社進行正向激勵,有效解決農信社金融扶貧的後顧之憂。二是切實開展涉農信貸保證保險,探索開發「信貸+保險」的金融產品規避風險新模式。三是建立風雪、洪水等巨災風險基金,對因重大自然災害形成的大額貸款損失,由風險基金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逐步形成農村產業巨災風險轉移共擔機制。四是對財政扶貧資金進行整合,統一調度,確保扶貧款項全程可追溯,集中力量辦實事,真正意義上支持想作為、敢作為的組織、個人發展。
路漫漫其修遠兮。扶貧工作需要沉下去,真正了解什麼樣的支持更適合農村經濟發展。一氣呵成,固然顯得有氣魄,但慢事過急則失之根本;試觀,小橋流水,也別有新意。
Ⅳ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
簡單來說,不過是開辟新業務,同時提高金融機構的公信力。
Ⅵ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是一項涉及廣泛的系統工程,需要進行深入研究,從多方面加以推進(周小川,2004)。具體包括: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產權清晰、管理科學、約束機制強、財務上可持續發展、堅持商業性原則、主要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繼續完善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明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國家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定位,形成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共同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格局。盡快停止對新增郵政儲蓄實行利差補貼政策,並結合郵政儲蓄體制改革,解決存量部分的利差補貼問題。參考有關國家在社區發展與再投資的立法及實際經驗,要求有關存款類金融機構對縣域經濟發展提供必要的信貸支持。發展農業保險、大宗農產品期貨等,分散農村信貸風險。探索建立農村存款保險機制,保障農戶存款與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逐步放開縣及縣以下貸款利率,確保農村金融機構的利差能抵補成本和風險。實事求是地認識民間借貸的作用,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積極探索新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和金融產品。
Ⅶ 農商銀行如何轉型
第一,允許差異化市場准入,更好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農村商業銀行長期植根於我國最低層次的金融市場中,對小微、對三農金融服務最熟悉,也最有經驗與自覺性。為此,未來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應該允許有以下兩種類型的農村商業銀行並存:一類是佔大多數的中小型農村商業銀行。這類農村商業銀行因規模和能力等原因,以深耕本土、服務本土中小微企業、發展零售銀行業務為己任,深入社區,堅定做有地方特色的社區銀行的決心和信心,與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進行錯位競爭;一類是佔少數的大型優秀農商行,比如監管評級為二級以上的資產規模1000億元以上的農商行。這類農商行規模大、內控好、服務三農或中小微企業到位,監管政策可考慮允許突破經營地域局限,向省內跨區尤其是向地級市以下的農業地區發展。
第二,實施轉型戰略,邁向精細化經營之路。隨著經濟金融環境和形勢的不斷發展和變化,尤其是利率市場化步伐的加快,再加上資本監管從嚴、金融脫媒、技術脫媒、同業競爭加劇、科技創新、客戶需求變化等因素的影響,給銀行業的經營管理和可持續發展提出了更加嚴峻挑戰,以往粗放型的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已難以為繼,農村商業銀行需進行戰略轉型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為適應新形勢發展和轉型改革的要求,農商銀行在法人治理結構、機制創新、業務轉型、人才儲備、品牌營銷等五個方面進行「二次戰略轉型」是非常迫切的,具有著力於優化資產結構、客戶結構、產品結構、收入結構、人才隊伍結構和內部組織流程結構,才能為精細化轉型戰略的實施打好基礎。
第三,優化渠道,提高客戶粘度。農村商業銀行作為區域性金融機構,需精耕本地市場,通過渠道優化,提高金融服務的深度與廣度,為客戶提供一體化、一站式的全方面金融服務,以提高客戶的粘度。渠道建設方面,通過線上、線下提供7×24小時無盲點的服務覆蓋,線上、線下一站式的「金融商店」;產品方面,針對不同客戶的需求特點,推動整合的一體化產品設計鎖定客戶。通過渠道優化及產品設計,提高目標客戶的粘度,提升中間業務收入。
第四,運用大數據上線提高管理能力與水平。農村商業銀行不僅需重視基礎資料庫的建設,更需對大數據進行專業化處理,提高大數據管理的能力與水平。提高風險計量的准確性,至少需要3~5年的基礎數據的積累,這是對大數據建設的最基本的需求。同時,我們更需關注大數據的管理,構建客戶管理系統,以挖掘、洞察客戶的需求。從擁有數據到實現信息對稱,防控風險,為客戶「量身打造」金融服務。
第五,挖掘創新型業務,節約資本、實現收入多元化。過度依賴資產擴張的外延式增長模式,不可能長期增強農村商業銀行的持續盈利能力和資本金補充能力,需大力發展資本消耗比較少或不佔用資本的業務,如中間業務等,注重提升非信貸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可以信貸業務為先導,拓展和延伸銀行創新性業務,提高綜合服務能力,如拓展、延伸融資顧問服務、債券承分銷業務、私人銀行業務、財富管理業務、支付結算業務等;做大做強銀行卡、代理收付、代理保險等傳統中間業務,實現規模效益的跨越與提升。綜合化經營是當今國際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也是加快提升競爭力的重要渠道,農村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條件,積極、穩妥推進創新性業務資格申請的步伐,爭取更多創新性的中間業務資格,實現創新型中間業務的突破。
同時,加強同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全國農信系統總體規模龐大,但是單一農村金融機構「各據一方」、規模相對較小、業務發展差異也較大,農村金融機構之間需加強交流與合作,相互借鑒發展經驗,實現「共贏」的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