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在金融公司分期貸款的,還完後公司寄了綠本還有其它資料過來,還需要怎麼做才屬於自己的車
車貸還清後辦手續流程:
1.車貸結清後,准備車貸的相關材料,包括購置稅發票、還款證明等。
2.到貸款機構辦理車貸結清手續。
3.結清車貸手續後,帶著相關手續文件到車管所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
㈡ 公司和銀行人員聯合搞假貸款,應該如何舉報,是違規還是違法
如果公司和銀行人員聯合搞假貸款,可以收集證據到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地方進行舉報。
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嚴重的則可定義為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金融機構放貸收到假發票擴展閱讀
貸款詐騙罪法程度定位
1、一般處罰
自然人犯本罪的,沒收財產。
2、情節嚴重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3、情節特別嚴重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㈢ 偽造增值稅發票復印件用於銀行貸款業務將被判什麼罪行
會被判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㈣ 4s店客戶購車是廠家金融機構貸款的,發票已開出,4s店的會計分錄怎樣做
4S店在收到款項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結轉車輛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客戶貸款是由其個人還款,與4S店無關,4S店只要收到款項就可以入賬。
㈤ 向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需要對方開具發票嗎
貸款利息收入最好別開專用發票,因為對方是不能抵扣的,開了專票,稅務比對會出問題,你交了稅,對方未抵,就成滯留票了
還是建議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好些
㈥ 懇請法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資料虛假,觸犯了哪條法律,會被判多少年萬分感謝
首先對您提到的『擾亂金融秩序罪』,刑法中有規定是叫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其中包括:「偽造貨幣罪,只有、使用假幣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變造金融票據罪,洗錢罪」對於您提到的情況,並不是其中的犯罪情節,而是涉嫌『金融詐騙罪』,中其中一項貸款詐騙罪,但從犯罪主體看,僅為自然人,以單位為主體詐騙貸款的,按照合同詐騙罪處理。行為人採取的欺詐方法中,就包括您提到的,「使用虛假經濟合同」。那麼您這情況,雖然是您的朋友辦理,但是貸款的主體還是單位,所以構成擾亂市場秩序罪中的 合同詐騙罪。
從立案標準的第2種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處罰: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個人覺得,雖然最後已經歸還了貸款,沒有帶來特別大的實際經濟損失,但是從本罪犯罪構成看,已經是一種犯罪的既遂狀態!
僅供參考!
㈦ 納稅人從非金融機構取得的借款需要發票入帳嗎
不需要,只要你有資金進入公司賬就可以,也就是有借款事實發生
用借款協議入帳,借款利息也可以計入財務費用,只是如果超過同期貸款利息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在所得稅年報時調出
稅法會計法都沒有說企業不允許在非金融機構借款
㈧ 偽造增值稅發票用於銀行貸款業務將被判什麼罪行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買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還用於騙貸款,就是涉嫌貸款詐騙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銀行工作人員知道還幫其辦理,就可以認定為同犯了!
㈨ 虛開普通發用於銀行貸款沒造成損失的會有什麼處罰
涉嫌貸款詐騙罪,犯罪行為已經實施完畢,之後是否還款並不影響本罪的認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