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合作制金融機構
按照合作制原則組建的金融機構,一般其經營原則有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以及服務性。盈利性不是主要目標。在我國主要表現形勢有:農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
Ⅱ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Ⅲ 請問什麼是股份制金融機構麻煩詳細解答一下,謝謝了
股份制的金融機構包括股份制銀行和股份制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包括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Ⅳ 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小型股份制商業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發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恆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合資銀行華一銀行華商銀行青島國際銀行浦發矽谷銀行中德住房儲蓄銀行中信嘉華銀行外資銀行花旗銀行渣打銀行瑞穗實業銀行匯豐銀行三井住友銀行星展銀行三菱東京日聯銀行華僑銀行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銀行友利銀行大華銀行韓亞銀行韓國中小企業銀行德意志銀行法國巴黎銀行華美銀行東方匯理銀行盤谷銀行韓國外換銀行新韓銀行法國興業銀行正信銀行菲律賓首都銀行澳新銀行山口銀行名古屋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瑞士寶盛銀行橫濱銀行韓國國民銀行韓國釜山銀行阿聯酋阿布扎比銀行西太平洋銀行印度國家銀行瑞士銀行港資銀行東亞銀行恆生銀行永亨銀行南洋商業銀行協和銀行大新銀行台資銀行台灣永豐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彰化商業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灣工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玉山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灣企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北京:北京銀行
天津:天津銀行
河北:河北銀行、邢台銀行、唐山銀行、秦皇島銀行、滄州銀行、承德銀行、邯鄲銀行、保定市商業銀行、廊坊銀行、衡水銀行、張家口市商業銀行
山西:晉商銀行、晉城銀行、晉中銀行、大同銀行、長治銀行、陽泉市商業銀行
內蒙古:包商銀行、內蒙古銀行、烏海銀行、鄂爾多斯銀行
遼寧:盛京銀行、錦州銀行、葫蘆島銀行、大連銀行、鞍山銀行、撫順銀行、丹東銀行、營口銀行、阜新銀行、遼陽銀行、鐵嶺銀行、朝陽銀行、盤錦市商業銀行
吉林:吉林銀行
黑龍江:哈爾濱銀行、龍江銀行
上海:上海銀行
江蘇:江蘇銀行、南京銀行、蘇州銀行、江蘇長江商業銀行
浙江:杭州銀行、寧波銀行、溫州銀行、嘉興銀行、湖州銀行、紹興銀行、金華銀行、台州銀行、浙江泰隆商業銀行、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浙江稠州商業銀行、寧波通商銀行
安徽:徽商銀行
福建:福建海峽銀行、廈門國際銀行、廈門銀行、泉州銀行
江西:江西銀行、九江銀行、贛州銀行、上饒銀行
山東:齊魯銀行、濟寧銀行、青島銀行、臨商銀行、棗庄銀行、東營銀行、濰坊銀行、煙台銀行、齊商銀行、日照銀行、萊商銀行、德州銀行、威海市商業銀行、泰安市商業銀行
河南:中原銀行、鄭州銀行、洛陽銀行、平頂山銀行、焦作中旅銀行
湖北:漢口銀行、湖北銀行
湖南: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
廣東:廣州銀行、珠海華潤銀行、東莞銀行、廣東南粵銀行、廣東華興銀行
廣西:廣西北部灣銀行、柳州銀行、桂林銀行
重慶:重慶銀行、重慶三峽銀行
四川:成都銀行、德陽銀行、綿陽市商業銀行、自貢市商業銀行、攀枝花市商業銀行、瀘州市商業銀行、樂山市商業銀行、南充市商業銀行、宜賓市商業銀行、涼山州商業銀行、遂寧市商業銀行、雅安市商業銀行、達州市商業銀行
貴州:貴州銀行、貴陽銀行
雲南:富滇銀行、曲靖市商業銀行、玉溪市商業銀行
西藏:西藏銀行
陝西:西安銀行、長安銀行
甘肅:蘭州銀行、甘肅銀行
寧夏:寧夏銀行、石嘴山銀行
青海:青海銀行
新疆:烏魯木齊市商業銀行、昆侖銀行、庫爾勒市商業銀行、新疆匯和銀行、哈密市商業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略村鎮銀行略
Ⅳ 合夥企業屬於金融企業嗎
答
:當然不是,先給看定義: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執業需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公司等。
因此,投資咨詢公司只能算是服務類企業。但不排除上述金融企業的子公司從事投資咨詢業務。
答
:擔保公司以前歸類為准金融類機構,現在屬於非金融機構,
擔保公司不是以自有資金放貸,而是為企業信譽做擔保,由銀行放貸。也就是說企業在銀行資信度不夠達到貸款標准,可以找擔保公司擔保,那麼擔保公司做的就是銀行不願意做的那部分業務,風險由擔保公司來承擔。
典當公司是否屬於金融企業
答
:典當行不屬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要有《金融許可證》
典當行屬特種行業,需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和《典當經營許可證》典當行歸各地經貿系統和公安系統監管
Ⅵ 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是一個概念還是有所區別,怎麼區分
不是一個概念,區別非常大。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版金融中介機構,權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風險投資機構(Venture Capital Institutions),風險投資機構是風險投資最直接的參與者和實際操作者,同時也最直接地承受風險、分享收益。有限合夥制是風險投資機調的主流模式,有限合夥人和主要合夥人的權利和義 務通過精心設計的所有權結問來協調和保證。
在風險資金的融資過程中,風險資本家個人的能力和業績有著至關重要的地位。他們購買的是資本,出售的則是自己的信譽,誘人的投資計劃和對未來收益的預期。 風險投資機構作為一種金融中介,首先從投資人那裡籌集一筆以權益形式存在的資金,然後又以掌握部分股權的形式,對一些具有成長性的企業進行投資。當創業企業經過營運、管理獲得成功後,風險投資機構再安排其股份從創業企業中退出。
Ⅶ 中國的三大金融機構有那些
中國的三大金融機構是銀行、保險、證券。
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編碼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從宏觀層面統一了中國金融機構分類標准,首次明確了中國金融機構涵蓋范圍,界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具體組成,規范了金融機構統計編碼方式與方法。
該《規范》對金融機構的分類:
貨幣當局
1、中國人民銀行;
2、國家外匯管理局。
監管當局
1、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
1、銀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4、農村資金互助社;
5、財務公司。
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1、信託公司;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3、金融租賃公司;
4、汽車金融公司;
5、貸款公司;
6、貨幣經紀公司。
證券業金融機構
1、證券公司;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3、期貨公司;
4、投資咨詢公司。
(7)有限合夥制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機構
Ⅷ 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基金
有限合夥是一種較為古老的企業組織形態。其前身為11世紀晚期在義大利、英格蘭和歐洲其他地方被使用的一種新型商業經營方式 -康孟達。而康孟達從其產生開始便是為了適應高風險的投資需要。因為中世紀的海上貿易尤其是遠洋貿易是當時風險最大但同時也是利潤豐厚的貿易 ,有足夠資本的投資者希望進行投資來獲取高額利潤 , 但是他們又不願意承擔高風險帶來的無限責任 , 船主則往往苦
於缺乏足夠的資金來造船、購貨 , 於是船主企業家和投資者各取所需 , 訂立康孟達契約 , 由船方承擔無限責任以獲取資金 , 而投資者只承擔有限責任 , 並可以取得利潤。盛行於海上貿易的康孟達後來在陸上貿易中實行 , 發展成為了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與現代意義風險投資的結合始於 20世紀 60年末的美國。當時美國股市急劇直下 , 使得以個人為主要籌資對象的美國研究與發展公司 ARD 、小型企業投資公司 SBIC 等風險投資公司處境艱難 , 在此環境下 , 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風險投資者和風險投資家尋找到了新的組織形式 -有限合夥。這種風險投資機構一般由風險投資家發起 , 出資 1%左右 , 成為普通合夥人 , 其餘 99%左右吸
收企業或保險機構等投資者出資 , 成為有限合夥人 , 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夥人的責任有三: 一是以其人才全面負責資金的使用、經營和管理; 二是從每年的經營收入中提取相當於資金總額的 2%左右的管理費; 三是項目成功而收益倍增時 , 普通合夥人可以從收益中分得 20%左右 , 而其他合夥人可以分得 80%左右。據統計 , 目前 , 在美國風險投資機構中採取有限合夥制的占 80%, 其餘則為企業或金融機構所屬的風險投資公司和政府支持的小型企業投資公司 SBIC 。受美國風險投資熱潮的影響 , 長期以來在法律上不承認有限合夥制的日本 , 從 1998年 11月開始也在立法上正式承認了風險投資機構的有限合夥形態 , 從而為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機構的發展提供了法律基礎。
Ⅸ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版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權托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