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在辦理境外銀行賬戶經常聽到需要做KYC和KYCC時一頭霧水,銀行開戶的KYC和KYCC究竟是什麼
公司辦理境外銀行賬戶,經常聽到可以為C這種其實就是交易貨幣的簡稱。
Ⅱ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人民幣直接投資相關資金匯出入時,應審核( )上記載的額度信息
選擇A,答案詳情參考《跨境人民幣業務操作指引》P52,P148
Ⅲ 如何申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一、境內銀行如何接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具體流程是什麼?
全國性銀行在人民銀行總行一點接入;地方性及區域性銀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分行由其主報告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一點接入。
銀行在完成相關的業務及內部系統准備後,應通過其總行(或主報告行)將准備情況書面報告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受理後,書面告知銀行及人民銀行科技司。人民銀行科技司或銀行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科技部門通知銀行領取RCPMIS的介面報文規范,並辦理系統接入工作。銀行持本單位介紹信向上海總部或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業務部門領取RCPMIS的測試用戶及口令,並填寫銀行用戶系統管理員身份信息登記表。銀行在完成聯調測試並通過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組織的業務驗收後,可領取RCPMIS生產系統身份文件(包括用戶標識和口令)。
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境內代理銀行與境外參加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實行年度人民幣購售日終累計凈額雙向規模管理。」其中,日終累計凈額如何確定?
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向境外參加銀行出售人民幣資金,也可以從境外參加銀行買回人民幣資金,人民幣購售日終凈額是境內代理銀行以法人為單位當日向所有境外參加銀行售出人民幣資金和從所有境外參加銀行買回人民幣資金軋差後的金額,該金額按年度累計後雙向不得超出人民銀行所確定的人民幣購售規模。
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境內代理銀行對境外參加銀行的賬戶融資總余額不得超過其人民幣各項存款上年末余額的1%。境內代理銀行的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如何確定?
《實施細則》第七條所規定的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是指該境內代理銀行全行的各項人民幣存款余額。
四、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人民幣購售而產生的人民幣敞口,如何進行平盤?
境內代理銀行為境外參加銀行辦理的人民幣購售交易不納入外匯局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相應的人民幣頭寸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
五、同一境外參加銀行開立的不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間能否進行資金匯劃?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與在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之間能否進行資金匯劃?
同一境外參加銀行在不同境內代理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之間可以進行資金匯劃。境外參加銀行在境內開立的同業往來賬戶與在港澳人民幣清算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之間,可以因貿易結算需要進行資金匯劃。
六、境內結算銀行與港澳人民幣清算行之間在辦理跨境貿易資金劃轉時,使用何種報文?
境內結算銀行與港澳人民幣清算行之間在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資金劃轉時,應使用大額支付系統匯兌支付報文(CMT100)中的「60-出口貿易結算」和「62-進口貿易結算」進行跨境貿易資金劃轉。
七、境內代理銀行在辦理跨境貿易資金境內劃轉時,使用何種報文?如果是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之間的資金劃轉,能否通過行內系統辦理?
境內代理銀行在代理境外參加銀行與境內其它銀行辦理人民幣跨境資金結算業務時,應使用大額支付系統匯兌支付報文(CMT100)中的「60-出口貿易結算」和「62-進口貿易結算」進行跨境貿易資金劃轉。涉及到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之間的資金劃轉,可以通過行內系統辦理,並隨附相應的跨境信息。
八、如何理解《實施細則》關於「境內結算銀行在未按規定完成相應的貿易單證真實性、一致性審核前,不得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資金收付」的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境內結算銀行在為試點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時要履行相應的貿易真實性審核義務,但試點企業貿易結算項下人民幣資金需要自動入賬的,境內結算銀行可先為其辦理入賬,同時辦理相關手續(包括貿易真實性、一致性審核)。
九、為確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貿易真實性,試點企業應當做好哪些基礎工作?
第一,試點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收付時,應當如實填寫並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收款說明》或《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進口付款說明》,提交證明其貿易真實性背景的單證(合同、發票),配合境內結算銀行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人民幣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第二,試點企業應當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台賬,准確記錄進出口報關信息和人民幣資金收付信息。
第三,試點企業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
十、試點企業能否到異地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試點企業可以在其他試點地區的境內結算銀行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
十一、試點企業在試點城市之外的分支機構可否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試點企業在境內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可以依法開展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業務。
十二、試點企業可否在異地報關?
根據《海關總署監管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試點企業可以跨地區以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且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
十三、試點企業超過出口報關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幣貨款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至貨物出口後210天時仍未將人民幣貨款收回境內的,試點企業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結算銀行填報《企業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報備案表》(由銀行提供),向人民銀行報告該筆貨物的未收回貨款金額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等情況,並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和相關未收款證明材料。
十四、試點企業將出口人民幣收入留存境外應該辦理哪些手續?
試點企業擬將出口人民幣收入留存境外的,應當通過其結算銀行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賬號、用途及對應的出口報關單號等信息。
十五、試點企業如何辦理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業務?
試點企業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實行比例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制定。對於預收、預付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25%的,試點企業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相應的貿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預收、預付人民幣對應貨物報關後,或對應貨物無法按照預計時間報關的,試點企業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其境內結算銀行實際報關時間或調整後的預計報關時間。
十六、試點企業如何辦理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超比例收款業務?
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收取人民幣資金超過合同金額30%的,試點企業應當自收到境外人民幣貨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復印件:(1)出口報關單;(2)加工貿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務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
對於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資料及憑證的試點企業,境內結算銀行不得為其繼續辦理超比例人民幣資金收付。情節嚴重的,境內結算銀行暫停為該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並及時報告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十七、跨境貿易出口使用人民幣結算能否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如何辦理相關退(免)稅申報手續?
試點企業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試點企業申報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必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應單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與其他出口貨物一並申報的,應在申報表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報關單進行標注。
十八、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是否需要辦理外匯核銷手續?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不納入外匯核銷管理,試點企業無需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手續。
十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人民幣出口報關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
試點企業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申報時無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試點企業跨地區以人民幣申報出口貨物也無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二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如何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境內結算銀行首先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開展金宏工程外匯局子項試點准備工作的通知》(匯發〔2009〕7號)及相關規定完善其介面程序。
對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試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事宜的通知》(匯綜發[2009]90號)的相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境內代理銀行應當將跨境貿易人民幣收入款項信息傳遞給境內結算銀行,以便於境內結算銀行區別出該筆人民幣款項的來源,並及時通知試點企業辦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收到跨境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理申報;對外支付人民幣款項時,試點企業應在提交《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的同時辦理申報。境內代理銀行應將其以人民幣形式發生的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填報在《金融機構存放和拆放業務申報表》中,將人民幣賬戶數據填報在《銀行非居民人民幣賬戶余額及變動表》。境內結算銀行向境外企業提供人民幣貿易融資服務時,應進行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
二十一、在境內非居民人民幣賬戶存儲的資金可否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境外銀行和境外企業已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賬戶中所存儲的人民幣資金可以用於跨境貿易支付。
二十二、保函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品種?
境內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提供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保函等對外擔保服務,試點企業也可以開展跨境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對外擔保業務。
二十三、東盟國家的境外參加銀行通過在雲南或廣西的銀行開立邊貿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與內地試點地區進行的人民幣資金往來,是否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如果屬於,其業務信息如何報送RCPMIS?
此類業務屬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人民銀行會將現存的邊貿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統一導入RCPMIS,境內銀行應當向RCPMIS報送所有為境外企業和境外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存款賬戶信息及人民幣資金收付情況。
二十四、境內企業收到境外匯入的人民幣或向境外匯出人民幣時,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人民幣大額交易標准還是外幣大額交易標准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人民幣大額交易標准向人民銀行反洗錢交易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二十五、可否辦理傭金、折扣等與貿易相關但無貨物流發生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境內結算銀行和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在貿易從屬費用范圍內為試點企業辦理與貿易相關的人民幣跨境收付。
二十六、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設備出口時經常既包括貨物又包括服務,服務部分能否以人民幣結算?境外承包工程時境外采購用於境外時,貨物流不進入境內,可否以人民幣結算?
境內結算銀行可以為試點企業辦理上述人民幣結算業務,並負責貿易真實性審核。試點企業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商業合同,以便與銀行進行貿易真實性審核,辦理相應的人民幣資金收付。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中境外采購用於境外、貨物流不進入境內時,境內結算銀行可憑海運提單等單證辦理貿易真實性審核後,為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
二十七、境外參加銀行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人民幣存款、境內代理銀行的賬戶融資的利率如何確定?
境內銀行與境外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資金往來利率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十八、已與我國簽訂貨幣互換協議的東盟國家企業能否使用互換協議項下的人民幣資金用於貿易結算?
可以,具體操作流程需要人民銀行與東盟國家央行協商確定。
二十九、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企業可否參加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內的企業與境內區外企業之間的貿易不屬於跨境貿易;區內企業與境外之間的貿易屬於跨境貿易。在將來擴大試點企業范圍時,區內企業可以向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三十、境內銀行可否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
境內銀行可以在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等業務項下為境外企業開立離岸人民幣賬戶,但必須在系統中進行明確的標識並向人民銀行的RCPMIS報送相關信息。
三十一、企業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對先進/出口後結算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3)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4)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
對先結算後進/出口的情形,企業辦理業務的流程是:(1)企業與外方簽訂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貿易合同,並按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和交貨。(2)企業向銀行提供合同、發票、進(出)口收(付)款說明,在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或付款(進口預付或出口預收)。銀行按規定將相關信息報送RCPMIS。(3)按合同規定及貨物裝船到(發)貨的情況,企業以人民幣向海關報關。(4)企業實際報關時間與預計報關時間不一致的,應通知銀行,由銀行向RCPMIS報送相關更新信息。(5)企業憑發票、增值稅發票和出口報關單退稅聯(需要退稅的需在海關列印)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免抵退稅的申報。
Ⅳ 中國境內的銀行可否直接境外放款
可以 ,銀行可直接放款,無須事前或事後登記,所接受的跨境擔保,根據《跨境擔保回外匯管理答規定》,第四部分, 也無須向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報送擔保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其他境內機構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外匯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的資產負債等情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國家規定其經營范圍需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前辦理批准手續。
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
Ⅳ 金融機構在境外發行債券與在境內發行有何不同
1、首先,主體金融機構必須是中國法人。
2、關於金融機構發行債券,在國內發專行就要屬經過許多部門的批准,才允許。何況是在境外發行。畢竟這可是風吹草動的行業啊!
3、在境外發行和境內發行的區別就是融資的對象從中國人(公民、法人)變成了外國人,幣種也不同,從人民幣變成了美元、歐元、其他元了。
4、如果未經批准,當然構成了。沒有為什麼,這是國家法律、政策的強制性規定。
Ⅵ 銀發2016年132號外匯巜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銀發[2016]1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為把握與宏觀經濟熱度、整體償債能力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的跨境融資水平,控制杠桿率和貨幣錯配風險,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前期區域性、地方性試點的基礎上,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跨境融資,是指境內機構從非居民融入本、外幣資金的行為。本通知適用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以下稱企業)和金融機構。本通知適用的企業僅限非金融企業,且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本通知適用的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各類法人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熱度、國際收支狀況和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對跨境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進行調整,並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見附件)跨境融資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和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進行管理,並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全口徑跨境融資統計監測。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三、建立宏觀審慎規則下基於微觀主體資本或凈資產的跨境融資約束機制,企業和金融機構均可按規定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
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按風險加權計算余額(指已提用未償余額,下同),風險加權余額不得超過上限,即: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Σ本外幣跨境融資余額*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Σ外幣跨境融資余額*匯率風險折算因子。
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還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長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還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5。
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表內融資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表外融資(或有負債)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暫定為1。
匯率風險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中的本外幣跨境融資包括企業和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支機構)以本幣和外幣形式從非居民融入的資金,涵蓋表內融資和表外融資。以下業務類型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一)人民幣被動負債:企業和金融機構因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產生的人民幣被動負債;境外主體存放在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
(二)貿易信貸、人民幣貿易融資:企業涉及真實跨境貿易產生的貿易信貸(包括應付和預收)和從境外金融機構獲取的人民幣貿易融資;金融機構因辦理基於真實跨境貿易結算產生的各類人民幣貿易融資。
(三)集團內部資金往來:企業主辦的經備案的集團內跨境資金(生產經營和實業投資等依法合規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集中管理業務項下產生的對外負債。
(四)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金融機構因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產生的對外負債。
(五)自用熊貓債: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並以放款形式用於境內子公司的。
(六)轉讓與減免:企業和金融機構跨境融資轉增資本或已獲得債務減免等情況下,相應金額不計入。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的業務類型進行調整,必要時可允許企業和金融機構某些特定跨境融資業務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五、納入本外幣跨境融資的各類型融資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外幣貿易融資: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外幣貿易融資按20%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統一按1計算。
(二)表外融資(或有負債):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的內保外貸、因向客戶提供基於真實跨境交易和資產負債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服務需要的衍生產品而形成的對外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因自身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需要,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在報送數據時需同時報送本機構或有負債的名義本金及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
(三)其他:其餘各類跨境融資均按實際情況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各類型融資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的計算: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資本或凈資產*跨境融資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資本或凈資產:企業按凈資產計,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外資銀行)按一級資本計,非銀行金融機構按資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計,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准。
跨境融資杠桿率: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1,銀行類金融機構為0.8。
宏觀審慎調節參數:1。
七、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須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及上限的計算均以人民幣為單位,外幣跨境融資以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計入:已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含區域掛牌)交易的外幣,適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區域交易參考價;未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貨幣,適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參考匯率。
九、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跨境融資宏觀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在跨境融資宏觀風險指標觸及預警值時,採取逆周期調控措施,以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
逆周期調控措施可以採用單一措施或組合措施的方式進行,也可針對單一、多個或全部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總量調控措施包括調整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結構調控措施包括調整各類風險轉換因子。根據宏觀審慎評估(MPA)的結果對金融機構跨境融資的總量和結構進行調控,必要時還可根據維護國家金融穩定的需要,採取徵收風險准備金等其他逆周期調控措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企業和金融機構因風險轉換因子、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調整導致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資合約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調整到上限內之前,不得辦理包括跨境融資展期在內的新的跨境融資業務。
十、企業跨境融資業務: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具體細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發布細則明確。
(一)企業應當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但不晚於提款前三個工作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跨境融資情況簽約備案。為企業辦理跨境融資業務的結算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企業的融資信息、賬戶信息、人民幣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結算銀行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二)企業辦理跨境融資簽約備案後以及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跨境融資信息報送後,可以根據提款、還款安排為借款主體辦理相關的資金結算,並將相關結算信息按規定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系統,完成跨境融資信息的更新。
企業應每年及時更新跨境融資以及權益相關的信息(包括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和自身凈資產等)。如經審計的凈資產,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及時辦理備案變更。
(三)開展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往來,企業可採用一般本外幣賬戶辦理,也可採用自由貿易賬戶辦理。
(四)企業融入外匯資金如有實際需要,可結匯使用。企業融入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用於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並符合國家和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
十一、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實行統一管理,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法人為單位集中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報送相關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進行管理。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外幣跨境融資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內控制度,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後實施。
(一)金融機構首次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以及本機構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本數據,計算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並將計算的詳細過程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融資業務,應在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處於上限以內的情況下進行。如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低於上限額,則金融機構可自行與境外機構簽訂融資合同。
(二)金融機構可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等管理制度開立本外幣賬戶,辦理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收付。
(三)金融機構應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執行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資本金額、跨境融資合同信息,並在提款後按規定報送本外幣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後報送本外幣跨境支出信息。如經審計的資本,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金融機構應在系統中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金融機構應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本機構本外幣跨境融資發生情況、余額變動等統計信息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可用於補充資本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並符合國家產業宏觀調控方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金融機構融入外匯資金可結匯使用。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對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情況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金融機構和企業應配合。
發現未及時報送和變更跨境融資信息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在查實後對涉及的金融機構或企業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發現超上限開展跨境融資的,或融入資金使用與國家、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不符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責令其立即糾正,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借款主體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行為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對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還可視情況向其徵收定向風險准備金。
對於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責令整改;對於多次發生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暫停其跨境融資結算業務。
十三、對企業和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企業改為事前簽約備案,金融機構改為事後備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資未到期余額納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實行的本外幣境外融資等區域性跨境融資創新試點設置1年過渡期,1年過渡期後統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可在現行跨境融資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適用,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再更改。如確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過渡期限長短和過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附件
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
1
國家開發銀行
2
進出口銀行
3
農業發展銀行
4
中國工商銀行
5
中國農業銀行
6
中國銀行
7
中國建設銀行
8
交通銀行
9
中信銀行
10
中國光大銀行
11
華夏銀行
12
中國民生銀行
13
招商銀行
14
興業銀行
15
廣發銀行
16
平安銀行
17
浦發銀行
18
恆豐銀行
19
浙商銀行
20
渤海銀行
2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22
北京銀行
23
上海銀行
24
江蘇銀行
25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6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7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Ⅶ 金融機構如何辦理退匯業務
答:進口項下退匯的境外付款人應當為原收款人、境內收款人應當為原付款人。出口項下退匯的境內付款人應當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應當為原付款人。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貿易收匯的退匯支付時,對於因錯誤匯入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收匯憑證;對於其他原因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收入申報單證、原出口合同。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貿易付匯的退匯結匯或劃轉時,對於因錯誤匯出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支出申報單證;對於其他原因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支出申報單證、原進口合同。對於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問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按照本條規定辦理退匯的,企業應當先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業務登記手續。
Ⅷ 招行網上能匯款到國外金融機構嗎,還是必須去銀行辦理
匯款為個人時不可以匯款到國外金融機構,必須去銀行辦理,企業需要看情況而定,大額交易還是得去銀行辦理。當匯款人為境內個人時:個人跨境匯出匯款的境外收款人僅為個人、大學和慈善機構,不能為貿易公司、證券公司等。也不接受收款人賬戶為離岸賬戶或境內賬戶的匯款申請。
網上匯款步驟:
進入網上銀行轉賬一欄
在收款方管理一欄里填寫對方的帳戶信息,並保存
如果是同行的,可以在內部轉賬里進行操作
跨行在支付轉賬里進行操作
同行即時到賬,跨行交易成功後,會提示以轉人工處理,說明農行後台工作人員會給你處理這批業務,到賬時間1-2天。
Ⅸ 銀行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銀行機構來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源或類似業務應經人民銀行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