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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的助學貸款政策

發布時間:2021-06-27 00:29:03

1. 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一、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范圍、條件和標准
(一)發放范圍:
1.貸款對象:我校除畢業班外在冊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
2. 貸款人數比例:不超過學院在校學生數的20%。
(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經有權部門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6.當年沒有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貸款金額標准:貸款最高金額為每生8000元。
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工作日程安排
(一)各學院現在開始進入2016年度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動員、申請和資格審查階段。應組織學生完成首次貸款學生網上注冊、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申請貸款、導出列印《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等相關工作。
1. 各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首先對預申請2016年度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
2.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貸款申請。
①首次貸款學生在網上先注冊後再申請貸款。學生注冊方法如下:(1)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http://www.csls.cdb.com.cn,在左上角點擊「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高校)」;(2)選擇貸款類型為「高校助學貸款」,點擊「注冊」,進入注冊頁面。(3)「同意」用戶協議後,按要求如實登記個人信息。(4)內容填寫完畢後,「提交」,系統提示注冊成功。注意事項:(1)學生姓名要與身份證、高考錄取名字保持一致;(2)入學前戶籍地址精確到村組或街道樓棟門牌號;(3)聯系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郵政編碼如實填寫;(4)為保持和教育部上報數據的一致性,第一聯系人和第二聯系人必須填寫。(5)學號、考生號必須填寫,考生號以招生錄取數據為准。
②非首次貸款學生需要先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http://www.csls.cdb.com.cn再申請貸款,登錄時按照頁面提示選擇高校所在省為河南省、高校所在市為鄭州市、高校名稱為河南工程學院、身份證號,密碼為學生自己注冊時自定的密碼。如有學生密碼不正確或忘記密碼無法登陸,請聯系學生所在學院負責助學貸款的老師,進行密碼重置。
③在網上注冊或登錄後申請貸款程序如下:(1)學生登錄在線系統,按系統提示操作,點擊左側「貸款申請」,系統打開貸款申請概要信息頁面;(2)在貸款申請概要信息頁面中點擊「申請」按鈕,打開申請貸款信息頁面;(3)選擇貸款項目、貸款原因、輸入學費、選擇貸款到期日期(如果是續貸,需要填寫「續貸聲明」,並每年不少於2次的登錄系統維護信息,否則系統將不允許續貸);(4)填寫完畢後,點擊「確定」按鈕,保存貸款申請信息。(5)點擊「導出申請表」按鈕,列印表格(見附件1),並到相關部門蓋章。注意事項:(1)每位學生每年只能提出一次貸款申請;(2)申請的總額度不能超過8000元;(3)申請時,學生只能選擇狀態為「啟動」的貸款項目;(4)學生貸款申請信息狀態為「學生錄入」時,學生本人可以進行修改及刪除,申請信息狀態為「已審核」時,學生本人不能修改。
3.已在網上申請過2016年度貸款並導出《申請表》的學生,應根據要求提供:
(1)首次貸款:
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
提交:《申請表》原件(表上需加蓋高中或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公章並且由申請學生本人簽字),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各一份,承諾書(見附件2)一份。(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承諾書以A4紙大小附到《申請表》上)。
(2)續貸:
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提交:《申請表》原件(《申請表》無需加蓋任何單位的公章)和承諾書(見附件2)一份。
註:續貸的學生需要填寫「續貸聲明」,並每年不少於2次的登錄系統維護信息。
各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須對以上表格及子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匯總。特別是要在貸款系統上審核續貸的學生是否填寫續貸聲明。

2. 助學貸款的要求及條件、方式

1.國家助學貸款發放的對象和條件是什麼? 答:國家助學貸款發放的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是:(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紀違法行為;(4)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5)在校期間所獲得的收入不足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2.學生個人可以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是多少? 答:由於各學校學費、住宿費收取標准和各地區基本生活費標准不同,學生貸款的最高數額也不相同。按現行政策規定,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我省規定,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的金額原則上是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不超過6000元。 3.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有多長? 答:現行的政策規定: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畢業1年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 4.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是多少? 答: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執行,不上浮。現行年利率為:一年至三年,5.76%;三年至五年,5.85%;五年以上,6.12%。 5.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是什麼? 答: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照顧,減輕學生還貸負擔,政府部門對享受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由個人負擔。 6.學生怎樣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答:銀行不直接受理國家在校學生的貸款申請。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學校的指定部門(一般為學生工作處)提出貸款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有關材料,如實完整地填寫,並提供有關材料,由學校組織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及相關事宜。 7.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2)本人學生證及有效身份證復印件;(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情況說明;(4)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5)各學校和經辦銀行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8.我省設立的生源地小額貼息助學貸款是指什麼? 答:生源地小額貼息助學貸款是為解決被全國各地普通高校錄取的經濟困難大學生的入學路費問題,由學生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機構(各國有投資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西寧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父母、願意承擔和擔保的其他相關人員發放地方財政貼息貸款。貸款金額每人不超過2000元,期限一般為一年。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金融部門。 9.違約的借款學生應承擔什麼後果? 答:1.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2.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銀行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借款學生,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有違約行為等信息。3.違約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0.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方式、還款時間有何規定? 答:借款學生和經辦銀行應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約定還款方式和還款時間,實行靈活的還本付息方式。借款學生根據個人的經濟情況,可以在學習期間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在畢業1年至2年後,開始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具體方式由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協商確定。

3. 大學生助學貸款政策的介紹

國家助學貸款只需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貸款資金主要用於學生繳納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以下是為您詳細介紹大學生助學貸款的政策詳情。
新政策將改變目前自學生畢業之日起即開始償還貸款本金、4年內還清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做法。新政策規定,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1年內,可以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經辦銀行應對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按期將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借款學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按隸屬關系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將進一步完善對借款學生的信息管理和貸後跟蹤管理,接受經辦銀行對借款學生有關信息的查詢;並將經辦銀行提供的違約借款學生名單在新聞媒體及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上公布。
借款學生可採取兩種方式進行償還國家助學貸款:銀行通常為借款學生設計了兩種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償還本息金額相等,還款壓力平均分布;等額本金還款法初始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多,以後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少,還款壓力呈前緊後松分布。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支付本息總額略高於等額本金還款法。

4. 哪些金融機構可以提供助學貸款

安徽的是在農村信用社辦理,學生上的是安徽的學院,不是安徽本省的學生應該是在學院辦理,安徽的學生在省外上學的可能是在農發行辦理吧,你可以到農發行或農行去問一問,我知道在安徽上學的在信用社辦理,學生本人是安徽的,大學時安徽的

5. 申請助學貸款的具體步驟一年能貸多少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規定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規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學貸款政策體系,幫助浙江省境內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第二條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是運用信貸手段支持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的經濟困難學生就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三條 第三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原則上由學生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按年申請,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金融機構按年審批發放,當地財政部門每季按貸款實際發生數額貼息,貼息資金由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市、縣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第四條 第四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就近原則由戶口所在地農村信用社及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承辦金融機構)負責辦理。 第五條 第五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免徵營業稅。 第六條 第六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按有關政策法規和信貸程序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所發生呆壞賬,按實際發生額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核銷。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第七條 為保證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由浙江省財政貼息助學貸款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省協調小組)和各地相應助學貸款協調小組(由同級人民銀行、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組成)負責協調處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相關事務。 第八條 第八條 省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制定生源地助學貸款,理規定,並協調教育、財政、承辦金融機構和高校之間的有關事宜。 第九條 第九條 各地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具體實施細則;並負責協調教育部門、財政部門與承辦金融機構之間的有關事宜。 第十條 第十條 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協助承辦金融機構就生源地助學貸款事宜與省內、外高校聯系;並協助做好有關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安排貼息資金;及時按季撥付貼息資金,並將撥付情況告之承辦金融機構的上級機構。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高校的主要職責: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統一管理本校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向承辦金融機構提供學校的賬號、學生的變動情況(包括轉校、升學、退學及出國等);協助承辦金融機構辦理學生借款資金的發放與使用。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承辦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責: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訂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具體操作規程;具體審核借款人的申請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匯總所轄金融機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金額並向當地財政部門申報貼息資金。 第三章 貸款管理 第十四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屬商業性貸款,納入金融機構正常的貸款管理。 第十五條 貸款對象: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 第十六條 貸款用途:幫助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學士學位)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條件: (一)家庭經濟確實困難;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 (三)學生被中國境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 (四)學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無刑事犯罪記錄、學校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記錄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五)符合助學貸款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八條 貸款方式:既可採用信用貸款方式,也可採用擔保貸款方式。 第十九條 貸款金額:年度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用,其中學費貸款金額不超過學生就讀高校專業學費的收取標准,生活費貸款金額不超過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費用標准。 第二十條 貸款期限:每筆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如遇特殊困難可向承辦金融機構申請展期,是否展期由承辦金融機構確定。 第二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第二十二條 還款方式:按季結息,分期償還。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二十三條 貸款申請: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應如實填寫承辦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申請表(書),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 (二)高校繳費通知書; (三)就讀高校賬戶名稱和資金賬號;(帳戶名稱: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資金帳號:536401040001284) (四)貸款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五)承辦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證明。 第二十四條 貸款審批:承辦金融機構應安排專人負責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及時進行貸款審批,並及時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 貸款辦理: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與承辦金融機構辦理簽訂貸款合同、填寫借款借據等有關貸款手續。 第二十六條 貸款發放:學費貸款按學年發放,生活費貸款按學期發放。為保證貸款專款專用,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直接劃入就讀高校指定賬戶。其中生活費貸款資金,由學生到學校財務處憑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和貸款合同領取。如有特殊情況,由借款人申請,經承辦金融機構同意,可直接領取生活費貸款的部分現金。 第二十七條 貸款變更: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提前還款、變更還款方式等合同相關內容的,應及時與承辦金融機構辦妥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貸款終止: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承辦金融機構有權決定終止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 (一)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二)中途退學、被開除、失蹤或者死亡者; (三)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 (四)出現其它已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情況。 第五章 貼息管理 第二十九條 財政部門對借款人給予利息補貼。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的50%由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財政部門負擔,其餘50%由借款人負擔。 第三十條 財政貼息期限隨貸款期限,不超過6年;貸款期間發生的罰息或貸款展期發生的利息,財政部門不予補貼,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 貼息資金的申報和撥付: 承辦金融機構每季填報《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申報表》(見附件1),及時上報上級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支行; 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支行按季匯總其下屬各承辦農村信用社或分支機構填報的附件1後,填報《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匯總申報表》(見附件2),在季末前將附件2與下屬分支機構填報的附件1報當地財政部門;同時將附件2在季末前報當地人民銀行和協調小組備案。 財政部門核對後,及時直接將貼息資金撥付有關承辦金融機構,並將撥付情況告之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分行。 第三十二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必須保證上報貼息資金數據的真實與准確。當地人民銀行將對轄內承辦金融機構上報貼息資金的准確性進行現場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貼息資金的金融機構,一經認定,財政部門可停止撥付該機構貼息資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建立借款人違約記錄通報制度。借款人若蓄意逃廢銀行債務,使承辦金融機構貸款形成風險的,承辦金融機構可在有關媒體和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上公布違約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並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討,以確保信貸資金安全。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浙江省財政貼息助學貸款協調小組負責解釋。

6. 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辦理助學貸款需要的材料有:在校證明、學生證、家庭情況調查表與貧困回證明、申請人及答父母的身份證等。
1.在校證明
助學貸款是國家針對在校大學生提供的一種政策性貸款,所以該貸款的申請者必須是在校學生,並需提供加蓋學校公章和院系公章的「在校證明」。
2.學生證
學生證可以證明申請人為一名在校大學生,所以申請人也必須要提供它。如果學生證不甚遺失,申請人需另向學校申請,補交一份遺失證明。
3.家庭情況調查表與貧困證明
在校大學生首次貸款需要提交貧困證明,申請人可以去到村、鄉鎮及縣民政部門開具三級貧困證明,要加蓋相關部門的公章。然後按照學校老師要求填寫家庭情況調查表,與貧困證明一起交給學校工作人員。
4.申請人及父母的身份證
一般需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到資助中心,共同借款人是借款學生的擔保人,一般是父母,所以需要出具自己及父母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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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20年對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都作出了哪些方面的調整

近日,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教財〔2020〕4號),並且從三個方面對助學貸款的相關政策作出了適當的調整。該通知明確的表達了調整的目的,是為對有家庭里有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更大強度的支持力度,從而能夠進一步減輕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負擔,所以經國務院同意,對助學貸款相關政策做出了一些調整。

8. 助學貸款有什麼補助嗎

當前我國的助學貸款政策如下:
我國雖然實施了義務教育,但是對於高等教育來說,現在還是非義務教育范疇,而且這樣的一個觀念也被社會接受了。所以,對於貧困孩子,上大學還是一個夢。所以,國家推行了助學貸款,這樣是為了能夠幫助這些孩子們實現大學夢想,同時也讓孩子們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我們國家目前的助學貸款是從1999年出台,從2000年推行至今,全國已經累積審批貸款高達115萬人,先後就有了108萬學生得到了貸款69.8億元。一直到了2003年,我國的助學貸款開始進入了首批還貸的高峰期,不過,據統計,全國的借貸中,借貸學生違約率還是高達20%的。也因為這樣,全國就開始暫停了助學帶給的工作。目前因為社會信用缺失,停貸也成了家常便飯。
話說,國家成立助學貸款的原因,還是因為為了能夠讓更多的人都能完成學業,都能實現大學的夢想。同時,在銀行那邊看來,在銀行的主觀意識上,助學貸款是有很大的風險的,而且工作量很大。比較在銀行內部還是有保守意見,開辦助學貸款是沒有經濟效益的。而且在操作的過程中,審查等等都是很麻煩的工作,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對於貸款人,也都是沒有收入的在校學生,他們完全沒有支付能力,將來畢業以後,是不是有足夠的資質去償還貸款,這都成了一個很大的謎,越是不確定,銀行承擔的風險就越大。所以,對於銀行來說,還是很大原因不願意去開這個業務的,很大的程度上,銀行都是被動地去完成了國家的政策。
在學校上, 學校的勤工儉學方面缺少了人力和物理,學校的教育經費也遠遠不夠的,重要的是國家對於高校的投入不夠,所以造成了高校沒有獨立的能力去解決貧困生的問題的能力,但是國家因為不希望學生因交不上學費而被輟學,所以,學校也為了能夠響應這個口號,而不得不被動的去完成這項工作。
針對這些情況,國家的助學貸款中,金融機構對於貸款者的了解,也都是通過學校的那邊進行了解的,這樣的一個分階段的過程,讓金融機構能夠跟蹤了解獲得助學貸款的學生有了一定的阻礙的作用。所以,國家應該有一個專門的國家助學貸款網站,這個應該由國家和金融機構還有學校還有政府和學生一起使用,能夠實現共享信息的交換平台,這樣有很大的程度上能夠加快和方便銀行的貸款工作。
參考資料:http://www.ledaiwang.com/gonglue_3106.html

9. 國家助學貸款的國家政策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
《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本科、高職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本科、高職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本科高職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③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④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①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②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③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④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0. 助學貸款應該怎麼申請,有什麼條件

一、大學生助學貸款需要的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誠實可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5、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學校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並在貸款銀行開立活期賬戶。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大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交的資料:

1、提供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的必要資料(一般包括本人書面申請、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街道或鄉級以上的困難證明、擔保人的擔保書及本人的現實表現等);

2、承諾有關還貸的責任條款;

3、提供還貸擔保人。

三、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

1、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2、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5、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6、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還款方式

⑴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

⑵學生畢業後,觀看其可活動資金來還貸款;

⑶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⑷畢業生工作的所在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⑸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10)金融機構的助學貸款政策擴展閱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⒈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及其配套辦法頒布實施後,

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師范生免費教育、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上大學,首先可通過「綠色通道」按時報到。

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情況進行核實,再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其中,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

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准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

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需提交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附表),以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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