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是如何構成的
」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當在國家宏觀經濟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 由以上法條規定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包括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貨幣政策委員會、分支機構和工作人員所組成。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是我國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核心人物,是中央銀行決策層的領導,也是中國人民銀行最高的行政領導人,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代表人,他對外代表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機構和議事機構,不是決策機構,它是人民銀行的內部機構,其設立目的是保證中國人民銀行在制定貨幣政策時更加民主化和科學化。其職責是在綜合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的宏觀經濟目標,討論貨幣政策事項並提出建議。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中央銀行的工作人員是指除機關工勤人員以外的所有從事金融管理活動的公務人員。他們除了要履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公務員的義務以外,還應當恪盡職守,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在任何金融機構、企業、基金會兼職,並應當保守國家秘密,並有責任為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金融機構及當事人保守秘密。
2. 金融機構參加人民銀行的會議該怎麼稱呼
不知道怎麼稱呼,就稱呼領導
知道什麼職務的話,就稱呼職務也行,一般加姓
3. 中國的三大金融機構有那些
中國的三大金融機構是銀行、保險、證券。
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編碼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從宏觀層面統一了中國金融機構分類標准,首次明確了中國金融機構涵蓋范圍,界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具體組成,規范了金融機構統計編碼方式與方法。
該《規范》對金融機構的分類:
貨幣當局
1、中國人民銀行;
2、國家外匯管理局。
監管當局
1、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
1、銀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4、農村資金互助社;
5、財務公司。
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1、信託公司;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3、金融租賃公司;
4、汽車金融公司;
5、貸款公司;
6、貨幣經紀公司。
證券業金融機構
1、證券公司;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3、期貨公司;
4、投資咨詢公司。
(3)人民銀行組織金融機構參加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機構
4. 簡述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當在國家宏觀經濟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
由以上法條規定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包括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貨幣政策委員會、分支機構和工作人員所組成。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是我國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核心人物,是中央銀行決策層的領導,也是中國人民銀行最高的行政領導人,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代表人,他對外代表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機構和議事機構,不是決策機構,它是人民銀行的內部機構,其設立目的是保證中國人民銀行在制定貨幣政策時更加民主化和科學化。其職責是在綜合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的宏觀經濟目標,討論貨幣政策事項並提出建議。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中央銀行的工作人員是指除機關工勤人員以外的所有從事金融管理活動的公務人員。他們除了要履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公務員的義務以外,還應當恪盡職守,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在任何金融機構、企業、基金會兼職,並應當保守國家秘密,並有責任為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金融機構及當事人保守秘密。
5. 28.中國人民銀行是金融機構嗎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性質是黨政機關,位在三會(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之上。
除總行部分職位招錄納入國考外,其餘全部是內部人事司自行統一組織全國招錄。
人民銀行總行是公務員編制,通過國考統一招錄,各分支機構全部是參公管理的行員編制,出發點一是保持央行獨立性,二是為內部員工謀福利。人行分支機構不歸地方政府管,垂直系統。
人民銀行待遇:
首先人民銀行行員制大多地方的工資比一般的公務員工資高,由於沒有公務員的政策限制,地方人行職工的待遇中績效工資空間較大,受政策限制較少,這也是人行目前待遇普遍高於公務員的主要原因,同時人民銀行的考試壓力相比公務員較小,相比商業銀行競爭較大,往年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總招3000+人,報名人數破8W萬。
所有有意向參加人民銀行招聘的同學要及早准備,錢多活少離家近,高薪體面無壓力的工作一定不要錯過。
6. 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設13個職能司(廳):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條法司、貨幣政策司、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調查統計司、會計財務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貨幣金銀局、國庫局、國際司、內審司、人事司(黨委組織部)、研究局、徵信管理局、反洗錢局(保衛局)、黨委宣傳部。
辦公廳
組織協調總行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發布、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
條法司
起草金融法律法規草案;依法承辦金融法律法規的有關解釋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開展金融法律咨詢服務,組織金融法制教育和宣傳。
貨幣政策司
研究、擬定與實施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和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研究提出關於選擇和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的意見和建議並負責實施;研究、擬定和實施信貸政策,促進國民經濟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負責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銀行監管一司
承辦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監管工作。依法審核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定業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監測資產負債比例、信貸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查負責人任職資格。
銀行監管二司
承辦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依法審核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定業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監測資產負債比例、信貸資產質量、 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查負責人任職資格。
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
承辦對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保險除外)的監管工作。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財務狀況、業務活動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查負責人任職資格。
合作金融機構監管司
承辦對農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合作金融機構堅持「自願入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原則,規范合作金融機構的管理;研究並推動合作金融體制改革;擬定合作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信貸資產質量管理、風險管理、利率管理。結算管理等業務管理制度,對其經營風險進行監控,督促其完善內部監督和制約機制;擬定合作金融機構設置條件,業務經營范圍、法人代表任職資格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統計司
負責經濟金融信息的搜集。統計和分析;擬定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經濟、金融統計制度,管理和協調金融系統的統計工作;組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調查統計資料庫建設和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向金融系統和國務院綜合部門提供金融信息咨詢。
會計財務司
擬定金融業統一的會計和結算制度、辦法和細則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工作,編制並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財務收支計劃,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報表。
支付科技司
負責支付清算、聯行結算和帳戶的管理以及組織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建設、推廣和應用;編制金融科技發展規劃,擬定金融科技政策、標准和管理辦法。
國際司
承辦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金融組織、香港特別行政區 及澳門、台灣地區金融組織和各國中央銀行的官方聯系及 業務往來的有關工作;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的外事管理工作。
內審司
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各職能司(局)、直屬機構和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的情況,特別是執行財務紀律的情況;承辦對主要負責人的離任稽核工作,對違法違規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
人事教育司
擬定中國人民銀行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制度及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直屬院校;組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人員考試、測評和智力引進工作,擬定人員培訓規劃;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系統機構編制。
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的職責,保證科學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有效實行金融監管,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研究局、貨幣金銀局、國庫局、保衛局、培訓中心,作為支持服務體系。上述單位的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的辦法管理,編制共260名。
研究局
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經濟增長及其運行進行分析與預測、跟蹤研究中國產業政策和工業、農業、財稅、外貿等部門經濟動態及貨幣信貸、利率、匯率、金融市場、金融風險等重大政策並向行領導提出政策建議。
貨幣金銀局
擬定有關貨幣發行和金銀管理的辦法;承擔人民幣管理和反假人民幣的工作;安排現鈔和輔幣的生產、保管、儲運、更新、銷毀;管理現金的投放、回籠及庫款安全;管理中國的金銀收購配售庫存和國家黃金儲備;管理金銀開發基金;管理中國黃金市場。
國庫局
辦理國家金庫業務,對下級庫實行業務管理;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監督和維護國庫資金的安全和完整。
保衛局
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保衛工作;對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制定防範措施;組織金銀、現鈔、有價證券的武裝押運工作。
培訓中心
承擔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的各類培訓和金融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培訓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機關事務管理局)是總行直屬事業單位,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其主要職責是:堅持為總行機關服務的宗旨,承擔總行機關財務、資產、基建、行政、政府采購、服務監督等管理工作;制定總行機關後勤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總行機關及總行直屬單位的房改政策、計劃生育、交通安全、人防與防汛、安全保衛與社會治安統合治理等社會事務工作,負責總行機關和指導人民銀行系統節能工作;代表總行機關行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權利;為總行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後勤保障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成立於2005年6月8日,集中采購中心為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的、全額撥款的、獨立事業法人單位(正局級),主要職責是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政府集中采購工作。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要依據相關法律,根據國家反洗錢工作的需要,不斷提高對大額與可疑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水平。主要職責是:
(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報告標准。
(二)負責收集、整理並保存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報告。
(三)負責研究、分析和甄別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報告,配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調查。
(四)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移送、提供涉嫌洗錢犯罪的可疑報告及其分析結論。
(五)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大額支付信息。
(六)研究分析洗錢犯罪的方式、手段及發展趨勢,為制定反洗錢政策提供依據。
(七)負責研究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管理項目的業務需求,參與項目的開發,負責系統的運行和維護。
(八)根據授權,承擔與國外金融情報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工作,配合人民銀行有關部門進行反洗錢領域的對外交往事宜。
(九)承辦人民銀行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直屬的事業法人單位,主要職責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的規章,負責中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組織推進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建設。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業務歸口徵信管理局指導。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於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單位。作為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以及匯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場的具體組織者和運行者。
中國金融出版社
中國金融出版社成立於1956年5月,直屬中國人民銀行管理,是以出版金融類圖書、期刊、音像電子製品為主的專業出版社。
金融時報社
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直屬的、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法人單位,是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全社會提供支付清算及相關服務的中國性金融服務組織。
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
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是中國人民銀行直屬的法定從事人民幣印製業務的大型全民所有制企業,主營業務是人民幣印製以及人民幣專用技術、設備的研發與製造,同時不斷拓展銀行卡研製與生產、印鈔造幣專用機械和銀行機具製造、高純度金銀精煉、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價證券、銀行專用票據、高級防偽證書等相關業務領域。
中國金幣總公司
中國金幣總公司成立於1987年,是中國人民銀行直屬的中國惟一經營貴金屬紀念幣的行業性公司,履行貴金屬貨幣的發售職能,是中央銀行貨幣發行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業務延伸,是中央銀行貨幣發行的重要支撐體系之一。
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
中國人民銀行黨校
中國人民銀行黨校是人民銀行輪訓培訓黨員領導幹部的主渠道和主陣地,是黨性鍛煉的熔爐,隸屬於中央黨校國家機關分校。人民銀行黨校主要負責輪訓培訓總行、上海總部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司局級、分行(含營管部)副廳局級、省會(含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副行級幹部及其後備幹部,地市中心支行行長、總行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人民銀行營管部正處級黨員幹部。履行對分行黨校業務指導職責。承擔總行機關處級幹部任職培訓班和其它短期班
中國金融培訓中心
中國金融培訓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正司局級事業單位,對內又名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培訓學院。根據人民銀行幹部培訓總體規劃,承擔以下工作:
承擔人民銀行系統內培訓;
開展金融培訓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開展遠程教育培訓工作;
組織開展金融英語證書考試;
為金融系統和社會提供培訓和咨詢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
中國錢幣博物館
中國錢幣博物館是直屬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國家級專題博物館,主要從事錢幣的收藏、研究和展示,肩負有指導和推動錢幣收藏、研究及宣傳錢幣文化的任務,下設辦公室、陳列宣教部、徵集保管部、研究信息部、《中國錢幣》編輯部、安全保衛部和開發服務部,代管中國錢幣學會秘書處。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成立於2005年8月,作為總行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總行的領導和授權下開展工作,主要承擔部分中央銀行業務的具體操作職責,同時履行一定的管理職能。上海總部建設總的目標可歸納為「兩個平台、一個窗口和一個中心」,即把上海總部建設成為總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平台、金融市場運行監測的平台、對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和一部分金融服務與研究和開發業務的中心。
主要職責:
1、根據總行提出的操作目標,組織實施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
2、承辦在滬商業銀行及票據專營機構再貼現業務;
3、管理銀行間市場,跟蹤金融市場發展,研究並引導金融產品的創新;
4、負責對區域性金融穩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評估;
5、負責有關金融市場數據的採集、匯總和分析;
6、圍繞貨幣政策操作、金融市場發展、金融中心建設等開展專題研究;
7、負責有關區域金融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有關國際金融業務;
8、承擔國家部份外匯儲備的經營和黃金儲備經營管理工作;
9、承擔上海地區人民銀行有關業務的工作;
10、上海總部承擔的管理職能包括對原上海分行轄區內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管理,以及人民銀行部分駐滬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和協調。 銀行法是進行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銀行監管的目的在於確保銀行體系的活力,通過監視各銀行機構的信用和流動性,保護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的金融改革中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分析定期報告和現場稽核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
跟銀行監管密切相關的是對支付系統的監管,中央銀行有責任維護國家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中國人民銀行一直致力於開發它擁有的支付系統,並跟其他銀行機構密切合作,使這些金融機構運行的支付系統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統中密切監視各銀行日間頭寸的能力。 中國人民銀行為各銀行提供支付處理服務,結算大額和零售支付交易。人民銀行運行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對所有的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內支付業務進行清算和結算處理。紙憑證異地跨行支付在過去曾通過同城清算所先進行跨行清算和結算。中國電子聯行系統處理異地跨行支付和行內大額異地支付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為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提供結算帳戶服務。此外,還為一些政府機關、事業團體開設結算帳戶,提供支付服務。例如,郵政儲匯局也在人民銀行開立結算帳戶。
中國人民銀行不允許帳戶出現隔夜透支,因為大多數交易採用批處理方式在日終結算,所以日間透支的概念實際上不適用。但電子聯行系統除外,在此系統中,支付指令發出之前,其帳戶內必須有足夠支付的資金。
除了結算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結算帳戶還用來結算其它支付系統產生的凈額頭寸,如商業銀行系統的電子資金匯兌系統。 在中國,貨幣政策的實施跟西方工業發達國家相比,既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徵,但又有許多不同。主要的區別在於:
中國經濟正處於從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度時期。中國政府依然具有足夠的權威直接控制經濟發展,以保證改革平穩有序。
中國的金融市場正在迅速發展,但是跟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市場還處在初級發展階段。由於缺乏大業務量、流動性強的金融市場,所以實際很難完全依賴公開市場操作來間接影響貨幣總量。
由於這些不同,貨幣政策工具在許多方面跟西方發達國家不盡相同。 信貸規模分配: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其對國有商業銀行的領導權力決定按地域和工業部門分配信貸規模。
發行貨幣:中國人民銀行獨家發行貨幣的權利使它能夠影響商業銀行的金融資源和業務活動。
法定儲備金比例: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改動法定儲備金比例。自1988年以來,這個比例一直為13%。
制定利率: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制定銀行存款和貸款的官方利率。
公開市場操作:至2013年,發行國債的數量還不夠大,而且市場的流動性還沒有大到使依靠公開市場操作非常有效。但是,可以期望,公開市場運行在將來將起很重要的作用。
再貼現: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 盡管公開市場操作還沒有成為一種有效的手段來實施央行的貨幣政策,但是,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正在從事公開市場操作以實施其貨幣政策。
自1996年起引入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結合中央銀行再貸款、再貼現、特種存款以及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等手段,中國人民銀行間接影響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利率,從而影響金融機構的流動性。2013年,同業拆借有7種,其成熟期分別為1天,7天,20天,30天,60天,90天和120天。自1994年起開辦外匯公開市場操作,中央銀行在此市場上買賣美元、日元和港幣。自1996年起,進行公開市場操作,2013年中央銀行只在星期二介入市場,通過其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回購協議進行國債的公開市場操作。資金清算通過人民銀行電子聯行系統進行,實行T+1結算制度,即在星期三增減各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備付金帳戶。
7. 中國人民銀行屬於銀行金融機構嗎
人民銀行嚴格講應該不屬於金融機構,它的職責是各商業銀行的清算銀行,或者說是銀行的銀行,有管理各金融機構的職責也有服務各金融機構的義務。如搭建各銀行間的清算系統,發行貨幣等等。
8. 人民銀行分支構每年組織至少多少次對轄內金融機構
主要由三方面的情況決定;一是上級人行的工作安排和臨時工作要求;二是本轄自身的工作安排;三是突發性工作需要。客觀講人行分支機構對轄內金融機構的檢查頻率不是很高。
9.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具體指哪些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是各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行。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本轄區的金融監督管理,承辦有關業務的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本轄區的金融監督管理,承辦有關業務。
(9)人民銀行組織金融機構參加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分支庫調撥人民幣發行基金,應當按照上級庫的調撥命令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
第二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系統,協調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事項,提供清算服務。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