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金融信息化,央行2013年報都說了些啥
金融信息安全基礎不斷夯實
加大金融信息化研究工作力度,深化對金融信息安全的認識。完成國務院下達的「金融信息與網路安全」重點研究課題。
加強金融業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會同中國銀監會制定銀行業災備布局指導意見,改善銀行業災備體系建設。
持續提升中國人民銀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修訂發布《人民銀行信息安全綜合規范(2013版)》。組織分支行推廣涉密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系統和主機監控與審計系統,完成中國人民銀行辦公網保密技術防護整改。
金融科技服務社會作用不斷體現
面向小微金融機構提供更廣泛的服務。修訂《人民銀行金融城域網入網管理辦法》。完成省級分支機構接入平台建設,新接入1366家小型微型金融機構,提高金融普惠服務水平。
銀行卡晶元化遷移取得顯著成效。截至年末,新增金融IC卡4.67億張,佔新增銀行卡比例為64%,全國累計發卡達到5.93億張。晶元卡受理環境改造已經完成,面向全國的電子現金跨行圈存系統投入運行。
開展移動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移動金融公共服務平台上線試運行,已接入中國建設銀行、中信銀行等7家機構。
逐步形成金融標准化檢測認證體系
扎實推進金融標准化建設。發布《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V3.0》等一系列重要標准。發布《中國人民銀行技術標准管理辦法》,制定並實施金融企業標准化管理辦法,加強金融業標准化工作協調管理。
積極參與金融標准化國際活動。首次承辦國際標准化組織金融服務技術委員會(ISO/TC68)年會。參與全球法人識別編碼(LEI)體系建設,組織中國銀聯、外匯交易中心參與ISO20022報文開發。
推進金融標准檢測認證體系建設。組織完成國家金融IC卡安全檢測中心項目建設並通過驗收,填補國內金融領域晶元安全檢測空白。有序推進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設施技術認證工作。
網路與信息系統規劃和建設有序開展
逐步完善數據架構管理。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ACS)已在5個省市順利上線,架構管控邁出重要一步。完成《數據架構分析與深度應用》課題研究,發布中國人民銀行數據標准體系報告,制定《數據生命周期管理技術規范》。
加快重要系統的建設和推廣。完成國庫會計數據集中系統(TCBS)全國推廣;完善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推進第二代貨幣發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成中國人民銀行同城和異地災備布局論證。
推進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體系建設。發布《金融機構代碼證管理辦法(試行)》,啟動代碼證試點發放。
開展行業科技成果經驗總結,推動科技創新。完成中國銀行業近20年來的信息化成果初步總結。舉辦了「2013年金融信息化十件大事」年度評選活動。組織申報發展改革委信息化領域創新能力建設項目,中國銀聯電子商務與電子支付國家工程實驗室項目已獲批准。
科技工作一盤棋格局在實踐中不斷形成
按照管辦分離的要求,科技司、信息中心、金融電子化公司開展了明確職責、再造流程的工作,科技司圍繞「科技管理」重點做好體系規劃、標准建設、架構管理和質量檢查工作,信息中心圍繞「安全生產」重點做好資源管理、運維監控、應急處置、災備建設工作,金融電子化公司圍繞「系統建設」重點做好開發、測試、集成、認證、研究和宣傳工作。各單位站在中國人民銀行信息化建設全局高度,相互配合,正在形成信息化建設的協同工作機制。
此外,總分行聯動機制發揮作用,各分支行開展區域信息安全管理、金融IC卡應用推廣、金融機構代碼證發放、網路管理監控系統建設等多項工作,發揮了中國人民銀行大科技的整體優勢。
金融機構編碼體系建設
建立金融機構編碼體系框架,形成專業化體制機制
建成金融機構基礎信息資料庫,打造「金融機構全景圖」
擴大應用廣度和深度,提高數據綜合服務能力
『貳』 2016 年不良貸款的發展趨勢是怎樣的
(1)從監管口徑看,不良貸款金額繼續增加,不良貸款率沒有出現大幅上升。
中國銀監會8月10日發布的2016年第二季度主要監管指標數據顯示,截至二季度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外本外幣資產總額為218萬億元,同比增長15.7%;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14373億元,較上季末增加452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75%,與上季末持平。「
但是這是依靠各家銀行瘋狂處理現有不良貸款來維持的。而處置不良貸款都是需要支付對價和成本的,在未來銀行的業績中會慢慢體現出來。
(2)不良貸款率雖然沒有大幅增加,但關注類貸款和逾期貸款在各家銀行信貸資產佔比中繼續上升,根據監管口徑,商業銀行關注類貸款余額從2014年末的2.10萬億元增長至2016年年二季度末的3.3萬億元。關注類貸款和逾期貸款,說的難聽一點,就是年底的不良貸款。
以民生銀行為例:
截至2016年6月末,民生銀行關注類貸款911億元,較去年底上升超過20%。逾期貸款繼續以較高速度增長。這些數據對於民生銀行來說並不是好跡象。考慮到其較低的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任意金額的不良貸款的增加對於民生銀行都意味著撥備增加和利潤減少。根據中國銀監會相關規定,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不能低於150%。截至6月末,民生銀行這一數據僅為152.55%。
因為不良貸款率上升,銀行主動退出高風險客戶,銀行利差大幅下降,CBRC治理亂收費導致中間業務收入下降,進而導致銀行撥備前利潤實質性下降,為了美化業績,銀行已經沒有利潤去計提撥備和核銷壞賬了;於是這個就成了惡性螺旋循環。
最後一根救命稻草:大家關注銀行的年報,估計今年下半年還會有一波銀行賣固定資產特別是辦公樓的高潮。趁著現在資產泡沫高的時候套現。
(3)銀行開始通過裁員、變相裁員、減薪等方式縮減成本;
新聞鏈接見此:銀行裁員潮真的來了!四大行半年裁超2.5萬人
關於上述問題,在2016 年商業銀行是否普遍進行大裁員、降薪,如果是的話,意味著什麼? - 金融 已經有很多人討論了,我比較認同 @顧劍 的說法,媒體在統計數據的時候沒有考慮很多現實因素,其實銀行目前來說還沒有真正開始大規模裁員。
『叄』 聚益科解讀銀行理財年報,高凈值投資者該怎樣配置資產增強收益
投資者類型方面:截至2016年底,一般個人類產品存續余額為13.46萬億元,佔全部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的46.33%,較2015年初下降3.2個百分點;機構專屬類產品存續余額為7.52萬億元,佔全部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的25.88%,較2015年初下降4.76個百分點;私人銀行類產品存續余額為2.08萬億元,佔全部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的7.18%,較2015年初上升0.12個百分點;銀行同業類產品存續余額為5.99萬億元,佔全部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的20.61%,較2015年初上升7.84個百分點。
產品收益類型方面:截至2016年底,非保本產品的存續余額為23.11萬億元,佔全部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的 79.56%,較2015年初上升5.39個百分點;保本產品的存續余額為5.94萬億元,佔全部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的20.44%。
產品風險等級方面:2016年,風險等級為「二級(中低)」及以下的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量為137.63萬億元,佔全市場募集資金總量的81.96%,較2015年下降4.39個百分點。風險等級為「四級(中高)」和「五級(高)」的理財產品募集資金量為0.5萬億元,佔比為0.29%,較2015年下降0.26個百分點。
聚益科認為,今年以來,隨著「去杠桿、去資金池、去通道、促轉型」的推進,銀行理財負債結構和委外調整成為主題,局部糾結在所難免。本次年報著重提出「只有非保本理財產品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理財產品」這一概念應引起關注,這與此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表外業務的思路不謀而合。
目前,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有保本和非保本兩大類。保本理財產品實為國際通行的結構性存款,其在法律關系、業務實質、管理模式、會計處理、風險隔離等方面與非保本理財產品「代客理財」的資產管理屬性存在本質差異,已納入銀行表內核算,視同存款管理,相應納入存款准備金和存款保險基金的繳納范圍,相關資產已按銀監會規定計提了資本和撥備。近期對於高凈值客戶而言,可以將閑置資金短期放入流動性較好的貨幣基金和銀行理財固收產品,於此同時將計劃投資類固收的資金配置於例如並購基金的優先順序、夾層等類固收產品中增強收益。
『肆』 在哪能查到有關於某銀行的年報,或者內部控制數據
上市銀行每年有公布年報,你只能看看年報里的數據哪些能用。不會有建設銀行湖南省分行的數據的,他不是獨立法人,很多數據更是屬於商業銀行內部機密。你寫這樣的報告沒有在銀行調研實習過么?只有內部人能把你需要的提供給你。
『伍』 中國農業銀行2016年報什麼時候出來
農業銀行近日發布了2016年年度報告。報告顯示,2016年度,農業銀行營業收入為5060.16億元,同比減少5.6%,其中利息收入同比下降了8.7%,但同時手續費和傭金收入同比上漲了10.2%;凈利潤為1840.60億元,同比增長1.9%。
資產質量方面,截至2016年年末,農行的不良貸款余額2308.34億元,較上年末增加179.67億元。不良貸款率為2.37%,較上年末下降0.02個百分點,但仍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1.74%。關注類貸款佔比3.88%,同比下降0.32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為173.40%,同比下降了約16個百分點。
2016年末,農業銀行總資產195,700.61億元,發放貸款和墊款97,196.39億元,吸收存款150,380.01億元,資本充足率13.04%;利息收益率2.25%,凈利差2.10%,分別較上年下降41和39個基點。利息凈收入占農業銀行2016年營業收入的78.7%。
『陸』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