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融資擔保公司管理制度急 急 急 謝謝
XXXX融資與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2010-6-8
XXXX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與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2010 年6 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融資和對外擔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資風險和對外擔保風險,保護公司財務安全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 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廈門科華恆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融資,是指公司向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進行間接融資的行為,主要包括綜合授信、流動資金貸款、技改和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證融資、票據融資和開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資行為不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對外擔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為他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公司為自身債務提供擔保不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 公司融資及對外提供擔保應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願、誠信原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不得強制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
公司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審慎對待、嚴格控制公司融資及對外擔保 的風險。
第五條 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六條 公司獨立董事應在年度報告中,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執行上述規定情況進行專項說明,並發表獨立意見。
第二章 公司融資的審批
第七條 公司財務部作為融資事項的管理部門,統一受理公司各部門的融資申請,並對該事項進行初步審核後,按本制度第八至十條所規定的許可權報公司有權部門審批。
第八條 依據股東大會及董事會的授權,在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財務報表上表明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 70%的情況下,公司在下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融資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的 10% (含10%)的融資事項,報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九條 在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財務報表上表明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 70%的情況下,公司單次流動資金融資金額或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融資金額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的20%(含20% )的,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財務報表上表明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時,公司融資事項須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第十條 公司單筆融資金額或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融資金額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的20%的、或達到前述標准後又進行融資的,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公司股東大會批准。
第十一條 公司申請融資時,應提交《融資申請報告》,《融資申請報告》內容必須完整,並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擬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名稱;
(二)擬融資的金額、期限;
(三)融資獲得資金的用途;
(四)還款來源和還款計劃;
(五)為融資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
(六)關於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的說明;
(七)其他相關內容。
申請技改或固定資產貸款還必須提交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二條 公司的有關部門依據上述許可權審議公司提出的《融資申請報告》
保管理制度時,應對融資事項所涉及的經營計劃、融資用途認真審核。對於需要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審批的項目,應查驗相關批准文件;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可以聘請外部財務或法律等專業機構針對該等融資事項提供專業意見,作為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的依據。
公司有關部門在審批融資申請時,應同時充分考慮申請融資方的資產負債狀況,對資產負債率過高的申請融資方應慎重審批提出的新融資申請。
公司分支機構或控股子公司申請融資時,亦應提交《融資申請報告》,並依照上述第八條至第十一條之許可權批准後,方可進行融資。
第三章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條件
第十三條 公司在決定擔保前,應至少掌握被擔保對象的下述資信狀況,對該擔保事項的利益和風險進行充分分析:
(一)為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不存在需要終止的情形;
(二)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穩定的現金流量或者良好的發展前景,並具有償債能力;
(三)已提供過擔保的,應沒有發生債權人要求公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情形;
(四)擁有可抵押(質押)的資產,具有相應的反擔保能力;
(五)提供的財務資料真實、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夠對其採取風險防範措施;
(七)沒有其他法律風險。
(八)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由財務部根據被擔保對象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調查,確定資料是否真實。
第十四條 公司對外擔保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且反擔保的提供方應當具有實際承擔能力。
第四章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審批
第十五條 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十六條 公司財務部作為對外擔保事項的管理部門,統一受理公司對外擔保的申請,並對該事項進行初步審核後,按本制度第十八條所規定的許可權報公司有權部門審批。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由公司財務部向有權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或分支機構向公司財務部報送對外擔保申請、及公司財務部向董事會報送該等申請時,應將與該等擔保事項相關的資料作為申請附件一並報送,該等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一)被擔保人的基本資料、已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復印件;
(二)被擔保人經審計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報表、經營情況分析報告;
(三)主債務人與債權人擬簽訂的主債務合同文本;
(四)本項擔保所涉及主債務的相關資料(預期經濟效果分析報告等);
(五)擬簽訂的擔保合同文本;
(六)擬簽訂的反擔保合同及擬作為反擔保之擔保物的不動產、動產或權利的基本情況的說明及相關權利憑證復印件;
(七)其他相關資料。
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可以聘請外部財務或法律等專業機構針對該等對外擔保事項提供專業意見,作為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的依據。
第十八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在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須報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四)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五)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公司對外擔保的單項擔保金額及累計余額未達到前款所述標準的,須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審議同意並做出決議方可實施。
第十九條 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在就對外擔保事項進行表決時,與該擔保事項有關聯關系的董事或股東應迴避表決。
由於關聯董事迴避表決使得有表決權的董事低於董事會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時,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全體董事(含關聯董事)就將該等對外擔保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等程序性問題做出決議,由股東大會對該等對外擔保事項做出相關決議。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其中股東大會審議上述第(二)項擔保行為涉及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之情形的,應經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在同一次會議上對兩個以上對外擔保事項進行表決時,應當針對每一擔保事項逐項進行表決。
第五章 公司融資及對外擔保的執行和風險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的融資或對外擔保事項經公司有權部門批准後,由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代表公司對外簽署融資合同或擔保合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資或對外擔保事項經公司有權部門批准後,由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代表該公司對外簽署融資合同或擔保合同。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訂立的融資合同或擔保合同應在簽署之日起日內報送公司財務部登記備案。
第二十三條 已經依照本制度第二章、第四章所規定許可權獲得批準的融資事項及對外擔保事項,在獲得批准後 30 日內未簽訂相關融資合同或擔保合同的,超過該時限後再辦理融資或擔保手續的,視為新的融資或擔保事項,須依照本制度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部為公司融資及對外擔保的日常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被擔保債務到期後需展期並需由公司繼續提供擔保的,應當視為新的對外擔保,必須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擔保申請審核批准程序。
公司對外擔保的主債務合同發生變更的,由公司董事會決定是否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 在使用融資獲得的資金時,應依據融資合同所規定的資金用途使用,如確須變更用途的,由資金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並按照本制度第八至十條規定的相關許可權履行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預計到期不能歸還貸款的,應及時了解逾期還款的原因,並與相關部門共同制定應急方案。
融資期限屆滿需要展期的,公司財務部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並說明原因及還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應加強對擔保債務風險的管理,督促被擔保人及時還款。
對於在擔保期間內出現的、被擔保人之償還債務能力已經或將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情況,擔保人應當及時向公司財務部匯報、並共同制定應急方案。
公司財務部應督促公司分支機構及控股子公司建立相關的風險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被擔保人不履行債務致使作為擔保人的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公司應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及時向被擔保人追償。
第六章 公司融資及對外提供擔保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條 公司財務部應將公司融資及對外提供擔保事項的相關資料和文件及時送交董事會秘書。
第三十一條 對公司融資及對外提供擔保事項,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具體信息披露事宜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
第七章 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公司全體董事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審核公司融資及對外擔保事項,並對違規或失當的融資、對外擔保所產生的損失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三條 依據本制度規定具有審核許可權的公司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未按照制度規定許可權及程序擅自越權審批或簽署融資合同、對外擔保合同或怠於行使職責,給公司造成實際損失的,公司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上述人員違反本規定,但未給公司造成實際損失的,公司仍可依據公司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
XXXXX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0 年 6 月8 日
以上是一份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貳』 十二五應急體系建設
一、序言
(一)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
(二)規劃范圍。按照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重建等應急管理的主要環節的不同要求,統一規劃「十二五」期間全市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的總體布局、主要任務和重點項目。
(三)規劃定位。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要求,突出以人為本,在不改變現有部門職責分工和分類管理格局的基礎上,以相關專項規劃為支撐,提出全市事故災難應急體系建設的方向、目標和任務,充分利用和整合應急信息、隊伍、裝備、物資等現有存量資源,加強應急體系薄弱環節和重點項目建設,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
本規劃的目標是為實施事故災難類應急預案提供支撐基礎,保障應急預案的執行。
二、應急體系現狀
(一)現有工作基礎。市政府安辦高度重視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和德陽市政府關於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全面加強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全市應對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明顯增強。一是應急預案體系基本健全。二是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得到加強。市政府安辦成立了××市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建了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在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三是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建設得到加強。組建了防汛抗旱、抗震救災、危化品處置、消防、市政、環保、衛生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抗洪搶險、消防特勤、醫療救治等應急物資儲備具有一定基礎。應急管理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進企業等基層基礎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薄弱環節。
1.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不完善。鄉鎮政府應急管理機構不夠完善,職責不夠明確。政府應急管理機構與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關系尚待進一步理順,職能劃分有待進一步明確。部門之間、鄉鎮之間、條塊之間以及預防與處置之間的銜接不夠緊密;多方協同處置突發事件時,人員、信息、資源等難以快速集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日常應急管理存在脫節現象,應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經驗尚需積累,急需建立規范、協調、有序的長效機制。企事業單位專兼職救助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機制尚不健全。
2.監測預警和信息指揮系統建設滯後。各類事故災難突發事件風險隱患底數不清,部分領域監測點密度不夠,監測手段相對落後,綜合預警和科學決策能力急需加強。應急信息指揮系統之間建設技術標准不統一,尚未實現信息共享。現場處置中存在通信障礙,信息獲取能力較差。
3.應急保障能力需要提高。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和裝備不足,大型和特種裝備缺乏;快速拉動和協同能力較差,現場處置能力尤其是第一時間的生命搜救能力亟待增強。現有應急物資缺乏統籌管理,緊急生產、采購、徵收、徵用、調撥和配送機制不完善;存儲設施不足,布局不盡合理,儲備方式單一,物資數量偏少,品種不全,一些關鍵性物資的儲備處於空白。儲備物資更新、替補、補償制度不健全。緊急運輸綜合協調、保障機制亟待建立和完善;應急物資保障能力需進一步提高。
4.宣傳教育工作需要加強。應急科普宣傳教育相對滯後,社會公眾危機意識不強,自救互救能力較低,亟待加強應急知識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建立公共溝通機制。
(三)面臨的形勢。
全市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快速發展與安全生產的矛盾日益突出,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存在較多隱患。交通事故起數與死亡人數絕對數量仍然偏大。社會防控火災能力較低,火災事故仍處在多發的高風險時期。引發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危險不容忽視。
三、指導思想、建設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重點解決應對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薄弱環節和共性問題,全面提高應對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為建設文明和諧的新××作出積極貢獻。
(二)建設原則。
1.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市級規劃對全市事故災難應急體系建設作出部署,總體把握應急資源的合理布局,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關的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加強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應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設。特別要加強城市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輻射帶動作用。
2.整合資源,突出重點。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挖掘潛力,提高效率,實現資源共享,促進信息、隊伍、裝備、物資等方面的有機整合,提高綜合應急能力,避免重復建設。重點加強應急體系薄弱環節建設,優先解決制約應急響應時效的突出問題,提高第一時間快速響應能力。
3.科學適用,統一標准。採用國內外成熟技術,兼顧先進性和適用性,確保事故災難應急體系高效、可靠運行。嚴格執行國家應急管理標准,實現應急體系建設與運行的規范化。
4.分級負責,分步實施。根據事權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建設任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合力。根據現實需要和實際能力確定應急體系項目,分級分步組織實施。有針對性地開展示範項目建設,以點帶面,全面落實應急體系建設任務。
5.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導向作用,引入市場機制,調動各方面參與應急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加大宣傳力度,把政府管理與社會參與有機結合起來,提高應急管理工作的社會化程度。
(三)建設目標。
1.總體目標。到2015年,建成指揮統一、結構合理、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應急保障能力明顯增強,應急管理綜合能力明顯提高,有效減少各類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
2.分類目標。事故災難得到有效遏制,事故災難救援能力明顯提高。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工礦商貿企業從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10萬人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控制在4.5以下;嚴防發生企業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環境事件。
四、主要建設任務
(一)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完善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監測網路,增加監測點,擴大監測覆蓋面,提高監測精度和自動化水平;建設突發事件綜合預警系統,擴展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增強預警信息發布時效,提高各類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能力。
1.完善突發事件監測網路。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關鍵基礎設施的監測監控系統;建立食品安全監測網路,健全葯品安全事件監測報告系統.
2.加強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建設。依託現有網路資源,整合各領域預測預警信息,建立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實現多災種、跨領域的預警信息匯總、分析、研判,及時、准確發布預警信息。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等事故災難預警系統;完善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大眾媒體和手機簡訊、人防警報的信息發布體系,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機制。
3.加強關鍵基礎設施監測監控。建立完善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基礎設施的監測監控系統。負責重大油氣輸送管道和儲運設施、鐵路客運專線、超高壓輸變電工程、大型橋梁、重要通信樞紐等關鍵基礎設施運營與維護的單位,要建立完善的監測監控系統。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對關鍵基礎設施進行分級管理、風險分析、脆弱性評估、隱患排查,實施保護措施。
(二)信息與指揮系統建設。依託現有專業信息與指揮系統,按照國家技術標准,連接德陽市政府應急平台,建設市、鄉鎮政府綜合應急平台和專業應急信息與指揮系統,實現應急信息資源整合與共享、信息匯總、輔助決策、指揮調度和總結分析等功能。
1.建設政府綜合應急平台。重點實施應急信息管理與輔助決策、圖像監控與移動指揮、共享基礎資料庫、信息共享交換服務平台等工程,基本實現應急信息匯總與發布、指揮協調、綜合研判、視頻會商與日常值守等功能。
2.完善專業應急信息與指揮系統。充分發揮公安、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民政、衛生、安監、質監、交通、水利、農業、畜牧、林業、建設、民防(人防)、地震和氣象等專業應急信息與指揮系統的功能,加強信息共享。
(三)應急隊伍建設。加強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骨幹隊伍和專業隊伍建設,健全企事業單位專兼職隊伍,發展專家隊伍和志願者隊伍,補充完善技術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增強應急隊伍處置能力。
1.強化公安、武警等骨幹隊伍應急能力建設。推進市、鄉鎮公安派出所力量建設,加強公安特警、巡警隊伍建設,增強快速有效處置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與武警部隊協調溝通,支持武警不斷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2.加強專業隊伍處置能力和企事業單位專兼職應急隊伍建設。加強防汛抗旱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立完善市級為主、條塊結合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建立完善醫療衛生應急隊伍。推進企事業單位專兼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現場先期快速處置能力。建立應急互助機制,發揮企事業單位應急隊伍在區域聯防和救援互助中的作用。
3.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各級各類應急救援專家資料庫,逐步完善專家信息共享和參與應急工作的機制,形成分級分類、覆蓋全市的應急專家咨詢網路,開展專家咨詢、會商、研判、培訓和演練等活動,充分發揮專家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作用。
4.發展應急志願者隊伍。依託共青團、紅十字會、青年志願者協會和基層社區,組建形式多樣的應急志願者隊伍,重點是青年志願者隊伍,到2015年達到每萬人中有100名應急志願者;構築應急志願者社會參與平台,健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發揮志願者隊伍在科普宣教、應急救助和恢復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物資保障能力建設。強化應急物資保障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生產、儲備、徵用及緊急配送機制,整合實物儲備信息資源,建立應急物資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補充、更新、輪換、調運等管理制度,完善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政府采購、徵收徵用、餘缺調劑與調運機制;整合應急實物儲備資源,充分利用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物資儲備資源,建立區域間、部門間應急物資餘缺調劑和聯動工作機制,實現平戰結合。適時新建綜合應急物資儲備庫。調整或增加專業應急物資儲備品種和數量,形成布局合理、種類齊全的專業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爭取德陽市應急物資在我市的儲存,增強防範供給風險的能力。
(五)緊急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應急運輸保障協調機制,依託現有公路、鐵路、民航等運輸能力,調動社會各方面運輸力量,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和隊伍的緊急快速運輸通道。建立完善緊急情況下社會運輸工具徵用、補償機制,以及應急隊伍、物資運輸緊急通行綠色通道制度和運行機制。
(六)通信保障能力建設。充分利用現有通信網路資源,構建應急指揮調度通信網路。統籌規劃有關部門專業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設,以專業應急通信為主、公用應急通信為支撐,形成快速搭建現場應急通信平台的能力。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隊伍配備適用的通信裝備,實現全市應急指揮通信網路的連接,形成公眾與專用、保密與非保密相結合的應急通信保障網路體系。
(七)恢復重建能力建設。加強災民安置和現場恢復能力建設,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完善對貧困災區恢復重建的援助機制,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恢復重建機制。
(八)宣傳教育與培訓演練體系建設。加大應急知識普及與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識和素養。依託現有培訓資源,加強專業培訓和預案演練,重點提高應急管理人員和各級領導幹部的應急知識和指揮技能。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蓋各類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應急培訓與演練體系。
五、重點建設項目
(一)市政府應急平台。依託現有網路資源,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通信技術,整合公安、安監、民政、交通、水利、衛生、地震、氣象、民防(人防)等專業信息系統,建設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應用系統,包括應急信息管理與輔助決策、圖像監控和移動指揮、基礎資料庫共享、信息交換等系統,形成連接德陽市政府應急平台,貫通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應急平台的全市應急管理樞紐平台,實現值守應急、信息匯總、事態跟蹤、決策會商和調度指揮等功能。
(二)專業應急隊伍。以公安消防特勤隊伍、地震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和武警部隊為依託,在繼續加強現有隊伍應急能力建設的基礎上,強化協同應對運行機制建設,補充專業搜救裝備、救援車輛、防護裝備、通信設備、救護器材和培訓設施,提升應急隊伍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三)市應急物資綜合保障系統。在現有專業物資儲備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路、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采購、儲備、調撥徵用、緊急配送體系;建設應急物資保障指揮調度網路平台,連接各鄉鎮應急物資保障網路,形成應急物資調運保障機制,實現應急物資綜合保障。
(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信息平台。加強市、鄉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信息平台和企業監控平台建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現代通信技術,實現政府應急平台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信息平台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統一高效和互為支撐功能。
(五)「平安城市」基礎項目。在現有城市報警、治安監控、交通管理三大系統的基礎上,綜合應用現有資源和科技手段,建成集地理信息、網路通信、視頻壓縮傳輸、模糊識別、訪問控制等功能於一體的安全防範系統,構築起中心城區防控圈和城市外圍安防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建立並強化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全市各級各類應急機構建設,強化其職能。發揮市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作用,定期對規劃執行情況考核,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
(二)建立應急管理投入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各方面相結合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將應急管理費用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給予優先安排和保障,對規劃布局內的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各級政府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應急管理和處置突發事件須由政府負擔的經費。各級各有關部門應急體系建設項目所需資金,按現有渠道申報和安排。規劃建設的重點項目,由主辦單位按建設程序報批,所需資金按事權由市、鄉鎮政府以及企業等有關方面共同承擔。
(三)制定相關經濟保障政策。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相關資源徵收、徵用、調用的補償機制。研究落實與應急管理相關的稅收等優惠措施,鼓勵地方金融機構支持應急管理體系建設,鼓勵保險公司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為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保險服務。
(四)加強科研開發和人才培養。通過落實政府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等,為應急管理基礎理論和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提供支持,鼓勵支持企業研發應急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不斷強化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支撐。加強應急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培訓考核等人才培養機制。加強業務交流,全面提高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充分發揮專家組的作用,探索建立專家顧問參與應急工作實踐的長效機制。
『叄』 以下哪些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原則
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重要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
第九條 突發事件依照其影響范圍及持續時間等因素分級。當突發事件同時滿足多個級別的定級條件時,按最高級別確定突發事件等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事件(l 級)
1 .銀行業金融由於重要信息系統服務中斷或重要數據損毀、丟失、泄露,造成經濟秩序混亂或重大經濟損失、影響金融穩定的,或對公眾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突發事件;
2 ,由於重要信息系統服務異常,在業務服務時段導致銀行業金融兩個(含)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無法正常開展達
3 個小時(含)以上,或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無法正常開展達6 個小時(含)以上的突發事件;
3 .業務服務時段以外,重要信息系統出現的故障或事件救治未果,可能產生上述1 至2 類的突發事件。
(二)重大突發事件(n 級)
1 .銀行業金融由於重要信息系統服務中斷或重要數據損毀、丟失、泄露,對銀行或客戶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突發事件;2 .由於重要信息系統服務異常,在業務服務時段導致銀行業金融兩個(含)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無法正常開展達半個小時(含)以上,或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無法正常開展達3 個小時(含)以上的突發事件;
3 .業務服務時段以外,出現的重要信息系統故障或事件救治未果,可能產生上
述1 至2 類的突發事件。
(三)較大突發事件(flI 級)
1 .銀行業金融由於重要信息系統服務中斷或重要數據損毀、丟失、泄露,對銀行或客戶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突發事件;2 .由於重要信息系統服務異常,在業務服務時段導致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無法正常開展達半個小時(含)以上的突發事件;
3 .業務服務時段以外,出現的重要信息系統故障或事件救治未果,可能產生上述1 至2 類的突發事件。
『肆』 發改委2014年63號文件內容是什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14〕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應急產業是為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與預警、處置與救援提供專用產品和服務的產業。近年來,我國應急產業快速興起並不斷發展,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還存在產業體系不健全、市場需求培育不足、關鍵技術裝備發展緩慢等問題。發展應急產業一舉數得。為加快我國應急產業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應急產業的重要意義
(一)發展應急產業是提高公共安全基礎水平的迫切要求。當前我國公共安全形勢嚴峻復雜,突發事件易發頻發,防控難度不斷加大。發展應急產業能為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質保障、技術支撐和專業服務,提升基礎設施和生產經營單位本質安全水平,提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能力,提升全社會抵禦風險能力,對於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二)發展應急產業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公眾安全意識提高,社會各方對應急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不斷增長。應急產業覆蓋面廣、產業鏈長,加快發展應急產業有利於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催生新的業態,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有利於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增強經濟活力,擴大社會就業。
(三)發展應急產業是提升應急技術裝備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情況復雜,對應急技術裝備的適應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更加苛刻。我國應急產業起步晚,一些產品技術含量不高,部分關鍵技術產品依賴進口。加快發展應急產業將帶動相關行業領域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國際先進技術和理念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提升我國應急技術裝備在國際市場的核心競爭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
二、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決策部署,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改革創新和科技進步為動力,加強政策引導,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加快突破關鍵技術,不斷提升應急產業整體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增強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產業支撐能力,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作出貢獻。
(五)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政府宏觀引導和政策激勵,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用改革的辦法調動市場主體發展應急產業的積極性。
創新驅動,需求牽引。著力推進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掌握共性技術,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盡快縮小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促進科技成果產品化、產業化;培育市場需求,推進應急產品在重點領域應用,形成對應急產業發展的有力拉動。
統籌推進,協同發展。健全應急產業發展機制,加快形成適應我國公共安全需要的應急產品體系,推行應急救援、綜合應急服務等市場化新型應急服務業態,不斷提高應急產業對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保障能力。
服務社會,服務經濟。把社會效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研發應急產品,儲備生產能力,完善應急服務,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
(六)發展目標。到
2020年,應急產業規模顯著擴大,應急產業體系基本形成;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一批關鍵技術和裝備的研發製造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一批自主研發的重大應急裝備投入使用;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發展一批應急特色明顯的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形成有利於產業發展的創新機制,為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有力支撐,並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
三、重點方向
(七)監測預警。圍繞提高各類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的及時性和准確性,重點發展監測預警類應急產品。在自然災害方面,發展地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病蟲草鼠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監測預警設備;在事故災難方面,發展礦山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交通安全、海洋環境污染、重污染天氣、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等監測預警裝備;在公共衛生方面,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葯品安全、生產生活用水安全等應急檢測裝備,流行病監測、診斷試劑和裝備;在社會安全方面,發展城市安全、網路和信息系統安全等監測預警產品。同時,發展突發事件預警發布系統、應急廣播系統及設備等。
(八)預防防護。圍繞提高個體和重要設施保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點發展預防防護類應急產品。在個體防護方面,發展應急救援人員防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安全避險、特殊工種保護、家用應急防護等產品;在設備設施防護方面,發展社會公共安全防範、重要基礎設施安全防護、重要生態環境安全保護等設備。
(九)處置救援。圍繞提高突發事件處置的高效性和專業性,重點發展處置救援類應急產品。在現場保障方面,發展突發事件現場信息快速獲取、應急通信、應急指揮、應急電源、應急後勤保障等產品;在生命救護方面,發展生命搜索與營救、醫療應急救治、衛生應急保障等產品;在搶險救援方面,發展消防、建(構)築物廢墟救援、礦難救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程搶險、海上溢油應急、道路應急搶通、航空應急救援、水上應急救援、核事故處置、特種設備事故救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疫情疫病檢疫處理、反恐防爆處置等產品。
(十)應急服務。圍繞提高突發事件防範處置的社會化服務水平,創新應急服務業態。在事前預防方面,發展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應急管理市場咨詢等應急服務;在社會化救援方面,發展緊急醫療救援、交通救援、應急物流、工程搶險、安全生產、航空救援、海洋生態損害應急處置、網路與信息安全等應急服務;在其他應急服務方面,發展災害保險、北斗導航應急服務等。
四、主要任務
(十一)加快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應急產業相關科技工作進行支持,推動應急產業領域科研平台體系建設,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應急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核心技術。鼓勵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在應急產業重點方向成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充分利用軍工技術優勢發展應急產業,推進軍民融合。創新商業模式,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應急產業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十二)優化產業結構。堅持需求牽引,採用目錄、清單等形式明確應急產品和服務發展方向,引導社會資源投向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應急產品和服務。適應突發事件應對需要,推進應急產品標准化、模塊化、系列化、特色化發展,引導企業提供一體化綜合解決方案。加快發展應急服務業,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提供應急服務,支持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應急服務機構發展,推動應急服務專業化、市場化和規模化。
(十三)推動產業集聚發展。適應現代產業發展規律,加強規劃布局、指導和服務,鼓勵有條件地區發展各具特色的應急產業集聚區,打造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依託國家儲備和優勢企業現有能力和資源,形成一批應急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基地。根據區域突發事件特點和產業發展情況,建設一批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形成區域性應急產業鏈,引領國家應急技術裝備研發、應急產品生產製造和應急服務發展。
(十四)支持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引導企業通過兼並重組、品牌經營等方式進入應急產業領域,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發揮應急產業優勢企業帶頭作用,培育形成一批技術水平高、服務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優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支持應急產業領域中小微企業,促進特色明顯、創新能力強的中小微企業加速發展,形成大中小微企業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
(十五)推廣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加強全民公共安全和風險意識宣傳教育,推動消費觀念轉變,激發單位、家庭、個人在逃生、避險、防護、自救互救等方面對應急產品和服務的消費需求。完善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場所、高層建築、學校、公共場所、應急避難場所、交通基礎設施等應急設施設備配置標准,完善各類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的裝備配備標准,推動應急設施設備裝備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健全應急產品實物儲備、社會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管理制度,建設應急產品和生產能力儲備綜合信息平台,帶動應急產品應用。加強應急倉儲、中轉、配送設施建設,提高應急產品物流效率。利用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重大應急創新產品首次應用。推動應急服務業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相結合,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加快推行巨災保險。
(十六)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鼓勵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國外應急先進技術和先進服務理念,提升企業競爭力。鼓勵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研發中心,引進更多應急產業創新成果在我國實現產業化。支持企業參與全球市場競爭,鼓勵企業以高端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國外先進應急技術裝備進口。引導外資投向應急產業有關領域,國家支持應急產業發展的政策同等適用於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組織開展展覽、雙邊或國際論壇及貿易投資促進活動,充分利用相關平台交流推介應急產品和服務。
五、政策措施
(十七)完善標准體系。充分發揮標准對產業發展的規范和促進作用,加快制(修)訂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標准,積極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推動應急產業升級改造。鼓勵和支持國內機構參與國際標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術標準的國際話語權。
(十八)加大財政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的應急產品和服務,在有關投資、科研等計劃中給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應急產業發展投入機制,帶動全社會加大對應急產業投入力度。落實和完善適用於應急產業的稅收政策。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對徵用單位和個人的應急物資、裝備等及時予以補償。
(十九)完善投融資政策。鼓勵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及創業與私募股權投資投向應急產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應急產業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在海內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資質好、管理規范的應急產業企業的擔保力度。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技術先進、優勢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強的應急產業重大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二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應急產業人才培養和服務體系,著力培養高層次、創新型、復合型的核心技術研發人才和科研團隊,培育具有國際視野的經營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領軍人物。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應急產業相關專業。依託有關培訓機構、高等學校及科研機構,開展應急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利用各類引才引智計劃,完善相關配套服務,鼓勵海外專業人才回國或來華創業。
(二十一)優化發展環境。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支持應急產業發展。建立應急產業運行監測分析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加強應急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應急產品的違法行為。依託現有的國家和社會檢測資源,提升應急產品檢測能力。完善事關人身生命安全的應急產品認證制度。鼓勵發展應急產業協會等社團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評價。對應急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六、組織協調
(二十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牽頭的應急產業發展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推動應急產業健康快速發展。選擇有特點、有代表性的企業,建立聯系點機制,跟蹤應急產業發展情況,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
(二十三)加強督查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應急產業發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制定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分工的具體措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應急產業發展協調機制牽頭單位要組織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督查。
附件:重點工作任務分工表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重點工作任務分工表
序號
工作任務
負責部門
1
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應急產業相關科技工作進行支持,推動應急產業領域科研平台體系建設
科技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2
鼓勵和支持應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
科技部
3
採用目錄、清單等形式明確應急產品和服務發展方向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4
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提供應急服務,支持社會應急服務機構發展
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
5
打造應急產業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形成一批應急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基地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6
建設一批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
7
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支持應急產業領域中小微企業發展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
8
完善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場所、高層建築、學校、公共場所、應急避難場所、交通基礎設施等應急設施設備配置標准,完善各類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的裝備配備標准,推動應急設施設備裝備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教育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地震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9
健全應急產品實物儲備、社會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管理制度,建設應急產品和生產能力儲備綜合信息平台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
10
加強應急倉儲、中轉、配送設施建設,提高應急產品物流效率
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11
利用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重大應急創新產品首次應用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12
推動應急服務業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相結合,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加快推行巨災保險
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
13
鼓勵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研發中心,引進更多應急產業創新成果在我國實現產業化。支持企業參與全球市場競爭,鼓勵企業以高端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
商務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14
組織開展展覽、雙邊或國際論壇及貿易投資促進活動,充分利用相關平台交流推介應急產品和服務
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15
加快制(修)訂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標准
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16
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的應急產品和服務,在有關投資、科研等計劃中給予支持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等部門分工負責
17
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應急產業發展投入機制,帶動全社會加大對應急產業投入力度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
18
落實和完善適用於應急產業的稅收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
19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對徵用單位和個人的應急物資、裝備等及時予以補償
財政部
20
鼓勵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及創業與私募股權投資投向應急產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應急產業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在海內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財政部、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分工負責
21
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資質好、管理規范的應急產業企業的擔保力度
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
22
加大對技術先進、優勢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強的應急產業重大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人民銀行、銀監會
23
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應急產業人才培養和服務體系。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應急產業相關專業
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
24
建立應急產業運行監測分析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
25
加強應急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應急產品的違法行為。依託現有的國家和社會檢測資源,提升應急產品檢測能力
質檢總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26
完善事關人身生命安全的應急產品認證制度
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分工負責
27
鼓勵發展應急產業協會等社團組織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28
對應急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國土資源部
29
建立應急產業企業聯系點機制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伍』 金融機構風險為本管理原則包括以下哪些內容
第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效信息系統風險管理架構完善內部組織結構工作機制防範控制信息系統風險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認真履行列信息系統管理職責:
()貫徹執行家關信息系統管理律、規技術標准落實銀監相關監管要求;
(二)建立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內部控制規程明確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崗位責任制度並監督落實;
(三)負責組織本機構信息系統風險進行檢查、評估、析及向本機構專門委員銀監及其派機構報送相關管理信息;
(四)及向銀監及其派機構報告本機構發重信息系統事故或突發事件並按關預案快速響應;
(五)每經董事或其決策機構審查向銀監及其派機構報送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度報告;
(六)做本機構信息系統審計工作;
(七)配合銀監及其派機構做信息系統風險監督檢查工作並按照監管意見進行整改;
(八)組織本機構信息系統業員進行信息系統關業務、技術安全培訓;
(九)展與信息系統風險管理相關其工作
第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或其決策機構負責信息系統戰略規劃、重項目風險監督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員、風險管理委員或其負責風險監督專業委員應制定信息系統總體策略統籌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定期評估、報告本機構信息系統風險狀況決策層提供建議採取相應風險控制措施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定代表或主要負責本機構信息系統風險管理責任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設立信息科技部門統負責本機構信息系統規劃、研發、建設、運行、維護監控提供科技服務運行技術支持;建立或明確專門信息系統風險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信息系統風險管理規章、制度並協助業務部門及信息科技部門嚴格執行提供相關監管信息;設立審計部門或專門審計崗位建立健全信息系統風險審計制度配備適量合格員進行信息系統風險審計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事與信息系統相關工作員應符合要求:
()具備良職業道德掌握履行信息系統相關崗位職責所需專業知識技能;
(二)未經崗前培訓或培訓合格者崗;經考核適宜工作員應及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專業隊伍建設建立才激勵機制適應信息技術發展
第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據關律規及規范披露信息系統風險狀況
總體風險控制
第十四條 總體風險指信息系統策略、制度、機房、軟體、硬體、網路、數據、文檔等面影響全局或共風險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信息系統總體規劃制定明確、持續風險管理策略按照信息系統敏程度各集要素進行析評估並實施效控制
第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採取措施防範自災害、運行環境變化等產安全威脅防止各類突發事故惡意攻擊
第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信息系統相關規章制度、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等;明確與信息系統相關員職責許可權建立制約機制實行授權
第十八條 境外設立我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境內設立境外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防範由於境內外信息系統監管制度差異等造跨境風險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家信息安全相關標准參照關際准則積極推進信息安全標准化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
第二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信息系統評估測試及進行修補更新保證信息系統安全性、完整性
第二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數據機房應符合家關計算機場、環境、供配電等技術標准全性數據至少應達家A類機房標准省域數據至少應達家B類機房標准省域數據至少應達C類機房標准數據機房應實行嚴格門禁管理措施未經授權進入
第二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使用版軟體加強軟體版本管理優先使用具自主知識產權軟、硬體產品;積極研發具自主知識產權信息系統相關金融產品並採取效措施保護本機構信息化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信息系統相關電設備選型、購置、登記、保養、維修、報廢等應嚴格執行相關規程選用設備應經技術論證測試性能應符合家關標准信息系統所用伺服器等關鍵設備應具較高靠性、充足容量定容錯特性並配置適備品備件
第二十四條 信息系統網路應參照相關標准規范設計、建設;網路設備應兼備技術先進性產品熟性;網路設備線路應冗餘備份;嚴格線路租用合同管理按照業務交易流量要求保證傳輸帶寬;建立完善網管監測管理通信線路及網路設備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網路安全管理產網路與發測試網路、業務網路與辦公網路、內部網路與外部網路應實施隔離;加強線網、互聯網接入邊界控制;使用內容濾、身份認證、防火牆、病毒防範、入侵檢測、漏洞掃描、數據加密等技術手段效降低外部攻擊、信息泄漏等風險
第二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信息系統加密機、密鑰、密碼、加解密程序等安全要素管理使用符合家安全標准密碼設備完善安全要素、領取、使用、修改、保管銷毀等環節管理制度密鑰、密碼應定期更改
第二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數據採集、存貯、傳輸、使用、備份、恢復、抽檢、清理、銷毀等環節效管理脫離系統採集加工、傳輸、存取數據;優化系統資料庫安全設置嚴格按授權使用系統資料庫採用適數據加密技術保護敏數據傳輸存取保證數據完整性、保密性
第二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信息系統配置參數實施嚴格安全與保密管理防止非、變更、泄漏、丟失與破壞根據敏程度用途確定存取許可權、式授權使用范圍嚴格審批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信息系統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評審修訂省域數據至少實現數據備份異保存省域數據至少實現異數據實備份全性數據實現異災備
第三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技術文檔資料重要數據備份管理;技術文檔資料重要數據應保留副本並異存放按規定限保存調用應嚴格授權信息系統技術文檔資料包括:系統環境說明文件、源程序及系統研發、運行、維護程形各類技術資料重要數據包括:交易數據、賬務數據、客戶數據及產報表數據等
第三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能影響客戶服務應適式告知客戶
研發風險控制
第三十二條 研發風險指信息系統研發程組織、規劃、需求、析、設計、編程、測試投產等環節產風險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研發前應立項目工作組重項目應立項目領導組並指定負責項目領導組負責項目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工作項目工作組由業務員、技術員管理員組具體負責整項目發工作
第三十四條 項目工作組員應具備與項目要求相適應業務經驗與專業技術知識組負責需具備組織領導能力,保證信息系統研發質量進度
第三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部門根據本機構業務發展戰略充進行市場調查、產品效益析基礎制定信息系統研發項目行性報告
第三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部門編寫項目需求說明書提風險控制要求信息科技部門根據項目需求編制項目功能說明書
第三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部門依據項目功能說明書別編寫項目總體技術框架、項目設計說明書設計編碼應符合項目功能說明書要求
第三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獨立測試環境保證測試完整性准確性測試至少應包括功能測試、安全性測試、壓力測試、驗收測試、適應性測試測試直接使用產數據
第三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部門應根據測試結修補系統功能缺陷提高系統整體質量
第四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員、技術員應根據職責范圍別編寫操作說明書、技術應急案、業務連續性計劃、投產計劃、應急退計劃並進行演練
第四十條 發程所涉及各種文檔資料應經相關部門、員簽字確認並歸檔保存
第四十二條 項目驗收應具由相關負責簽字項目驗收報告驗收合格投產使用
第五章運行維護風險控制
第四十三條 運行維護風險指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程操作管理、變更管理、機房管理事件管理等環節產風險
第四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應實行職責離運行員應實行專職由其員兼任運行員應按操作規程巡檢操作維護員應按授權維護規程要求產狀態軟硬體、數據進行維護除應急外其維護應非工作間進行
第四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運行應符合要求:
()制定詳細運行值班操作表包括規定巡檢間操作范圍、內容、辦、命令及負責員等信息;
(二)提供見簡便操作菜單或命令信息系統啟或停止、運行志查詢等;
(三)提供機房環境、設備使用、網路運行、系統運行等監控信息;
(四)記錄運行值班程所現象、操作程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維護應符合要求:
()除信息系統設備系統環境維護外軟體或數據維護必須通特定應用程序進行添加、刪除修改數據應通櫃員終端資料庫進行直接操作;
(二)具備各種詳細志信息包括交易志審計志等便維護審計;
(三)提供維護統計報表列印功能
第四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變更應符合要求:
()制訂嚴密變更處理流程明確變更控制各崗位職責並遵循流程實施控制管理;變更前應明確應急退案授權進行變更操作;
(二)根據變更需求、變更案、變更內容核實清單等相關文檔審核變更確性、安全性合性;
(三)應採用軟體工具精確判斷變更真實位置內容形變更內容核實清單實現真實、效、全面檢驗;
(四)軟體版本變更應保留初始版本所歷史版本保留所歷史變更內容核實清單
第四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投產定期內應組織系統評價並根據評價及系統功能進行調整優化
第四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機房環境設施實行巡檢明確信息系統及機房環境設施現故障應急處理流程預案實交易服務數據應實行24值班
第五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實行事件報告制度發信息系統造重經濟、聲譽損失重影響事件應即報並處理必要啟應急處理預案
外包風險控制
第五十條 外包風險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規劃、研發、建設、運行、維護、監控等委託給業務合作夥伴或外部技術供應商形風險
第五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信息系統外包應根據風險控制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外包原則范圍認真析評估外包存潛風險建立健全關規章制度制定相應風險防範措施
第五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外包承包評估機制充審查、評估承包經營狀況、財務實力、誠信歷史、安全資質、技術服務能力實際風險控制與責任承擔水平並進行必要盡職調查評估工作委託經家相應監管部門認定資質具相關專業經驗獨立機構完
第五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承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權利、義務並規定承包安全、保密、知識產權面義務責任
第五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認識外包服務信息系統風險控制直接間接影響並其納入總體安全策略風險控制
第五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完整信息系統外包風險評估與監測程序審慎管理外包產風險提高本機構外包管理能力
第五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外包風險管理應符合風險管理標准策略並應建立針外包風險應急計劃
第五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外包承包建立效聯絡、溝通信息交流機制並制定意外情況能夠實現承包順利變更保證外包服務間斷應急預案
第五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敏信息系統及其涉及家秘密、商業秘密客戶隱私數據管理與傳遞等內容進行外包應遵守家關律規符合銀監關規定經董事或其決策機構批准並實施外包前報銀監及其派機構律規規定需要報告機構備案
『陸』 金融機構應從()管理的角度
金融機構應從(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對各項金融業務進行系統性的洗錢風險評估。
『柒』 金融機構應制定專人負責反洗錢或反恐怖融資監控名單的維護工作嗎
是的,金融機構來應指自定專人負責反洗錢或反恐怖融資監控名單的維護工作。
『捌』 企業公共衛生應急管理制度
源地保護力度,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探索發行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定向債券。加快西江流域重點江河和大中型水庫庫區水污染綜合治理,加強省界水質監測和入河排污口監管,建立健全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的跨省協作機制。在製糖等重點企業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實現達標排放。加強清潔生產技術服務能力和網路建設。治理農村面源污染,開展重點區域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鼓勵發展清潔養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控制船舶等流動源污染,加快海岸、港口和船舶、海洋工程的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加強港口區、海上油田環境風險監測和控制能力建設。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域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機制。完善邊境地區和近海海域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提高環境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三十一)積極推進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大力推廣節地、節能、節水、節材,促進資源高效綜合利用。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製作用,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優先用於重點發展地區和重大基礎設施、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科技創新、民生等領域。加強圍海造地的管理和調控,探索海域使用與土地管理相銜接的新機制,合理有序開發利用灘塗資源。實施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綠色照明、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等節能降耗重點工程。加強水資源綜合管理,健全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積極發展資源再生利用、節能服務和環保產業,建設梧州、玉林再生資源循環利用示範園區。開展百色生態鋁工業基地循環經濟試點,鼓勵河池有色金屬工業和來賓、貴港、崇左糖業發展循環經濟。支持三水鋁土礦綜合開發。加強礦山尾礦規模化綜合利用。
九、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三十二)優先發展教育事業。鞏固提高義務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穩步發展普通高中教育,積極發展高等教育,逐步縮小與全國教育平均水平的差距。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周轉房建設。建設一批鄉鎮示範幼兒園。加強職業院校基礎能力建設,擴大對特殊困難地區的招生規模。提高高中階段毛入學率。在高等院校設置、招生和生源計劃、重點學科建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繼續通過「省部共建」、對口支援等多種形式幫助地方高校提升辦學水平。大力發展民族教育事業,加強民族團結教育。落實扶持政策,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加強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面向東南亞擴大來華留學生規模。
(三十三)加快發展城鄉醫療衛生事業。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推進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加強基層衛生人員培訓,重點培養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鄉村醫生。實施城市社區居民健康保障工程,扶持欠發達地區建立健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完善公共衛生體系,加強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實驗室和應急醫療救治能力建設。加強艾滋病防治,加大結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疾病防控力度。加強賀州、來賓、崇左、貴港、防城港等新設地級市醫療衛生機構以及桂林、北海等旅遊城市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建設。加強食品葯品監管能力建設,完善檢驗監測體系,建設食品葯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基本葯物質量安全保障體系,推進南寧中國-東盟食品葯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建設,建立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促進中醫葯和民族醫葯事業發展,實施壯瑤醫葯振興計劃,建立質量標准體系。推動廣西葯用植物園升級改造,建設中國-東盟傳統醫葯科技文化合作交流中心。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穩定低生育水平。繼續實施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長效節育措施獎勵制度。加快基層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婚前和孕前優生健康指導,開展地中海貧血篩查,降低出生缺陷和先天性殘疾發病率。實施母嬰安康工程,實行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
(三十四)大力發展文化體育事業。加快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加強鄉鎮和社區文化服務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運行保障機制。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資源,加強民族歷史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加大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風景名勝區和民族特色村鎮保護利用的扶持力度。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建設中國-東盟文化產品物流園區、中國-東盟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基地。支持廣西出版物市場和互聯網監管平台、掃黃打非設施、出版物發行網路體系建設。支持廣西少數民族文字挖掘、整理、出版,加快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數字資源整合和排版製版技術開發。加快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加大西新工程實施力度。加強壯語廣播影視節目譯制製作,擴大播出覆蓋面。實施農村電影數字化放映工程。加快邊境地區全民健身和紅水河流域民族體育設施建設,加強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保護和傳承,積極發展體育產業。
(三十五)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加強面向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及信息網路建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積極培育新型農民,提高農村勞動力技能,加強與廣東等沿海發達省市及東盟國家的勞務合作,擴大勞務輸出規模。開拓勞動力就業市場,採取小額貸款、技能培訓、工商扶持等措施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在信貸、工商登記等方面加大對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支持力度。擴大社會保障城鄉覆蓋面,重點解決非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農民工、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參保問題。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加強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完善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障政策。統籌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的醫療保障問題。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應保盡保。加強流浪未成年人保護、兒童福利、殘疾人、養老、優撫安置服務設施建設。加大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力度。修繕邊境烈士陵園。健全各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推進南寧救災物資儲備庫、災害監測預警網路、衛星減災區域分中心和減災工程設施建設,支持國際人道主義緊急救援廣西園區建設。加強公安、司法系統執法能力建設,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十、深化改革開放合作,增強發展活力動力
(三十六)創新體制機制。堅持把深化改革作為促進發展的根本動力,消除體制機制障礙,激發創造活力。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組織結構,創新管理和服務方式。加大國有企業改革力度,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採取多種有效方式,推進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和外資的融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中央企業參與地方企業聯合重組,培育具有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推動電力等壟斷行業改革,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落實放寬市場准入的各項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業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金融服務和社會事業等領域。規范發展民間金融機構,依法拓展直接融資方式。加快投資體制改革,落實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規范發展土地市場,完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建立工業用地集約利用機制。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和進一步發展產權交易、技術轉讓市場。
(三十七)構建開放型經濟。擴大對外貿易規模,提高利用外資水平,實施「走出去」戰略。優化進出口結構,重點支持優勢產品擴大出口,重點開拓東盟市場,積極拓展歐美、日韓、中東和俄羅斯市場,加大國內短缺能源、原材料進口。創新利用外資方式,吸引外商投資特色優勢產業,擴大基礎設施、教育衛生、生態環保、扶貧開發等領域利用外資規模。推動企業在國外建立資源開發和農產品加工基地,開展境外資源合作開發、工程承包、勞務合作、合作辦廠。加大對開放型經濟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建設柳州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桂林國家科技興貿創新基地,推進南寧和欽州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加快推進欽州保稅港區、憑祥綜合保稅區和南寧保稅物流中心建設。擴大防城港、欽州、北海港口岸和邊地貿口岸對外開放范圍,將欽州保稅港區列為整車進口口岸。推進中越邊境跨境運輸和口岸通關便利化。在有條件的口岸探索建立跨境經濟合作區和進口資源加工區。開展與東盟、港澳地區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邊貿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規模,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享受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大國家對口岸建設資金的補助力度。
(三十八)深化區域合作。全方位、多領域拓展區域合作空間。充分利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平台,推進泛北部灣經濟合作與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深化與港澳台合作,加強與國內其他區域合作。繼續辦好中國-東盟博覽會及商務與投資峰會、泛北部灣經濟合作論壇。設立中國-東盟合作辦事機構,發展面向東盟的商務總部經濟。在南寧建設中國-東盟現代農業科技合作園區。深度參與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推動有關合作項目納入合作框架。進一步加大對泛北部灣經濟合作的支持力度,推動合作平台和機制建設,構建南寧-新加坡經濟走廊。推進中越「昆明-老街-河內-海防-廣寧」、「南寧-諒山-河內-海防-廣寧」經濟走廊和環北部灣經濟圈(「兩廊一圈」)合作,實施交通、能源、旅遊、農業等領域的一批重點合作項目。加快建設海峽兩岸(廣西玉林)農業合作試驗區。積極參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加強與長三角、環渤海等區域合作。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三十九)做好指導協調和實施工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制定實施措施,加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全面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精神,提出本部門支持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完善相關規劃。要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廣西的投入力度,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政策。要加強對意見實施的指導,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幫助解決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四十)做好跟蹤檢查工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協調,督促檢查重大項目、重大政策落實工作,跟蹤分析本意見實施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促進廣西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事關民族團結、邊疆穩定和區域協調發展大局。要堅定信心,抓住機遇,銳意進取,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推動廣西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新跨越。
國務院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玖』 金融穩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分析
中央銀行履行金融穩定的職責能否順利實施和充分發揮,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一整套較為完善的制度框架的確立及良好執行。按照西方經濟學家切納德等人的觀點,一國的金融體系要較好地發揮功能,適宜的宏觀經濟環境、有效的監督和管理體制與健全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是必不可少的。上述三項因素已被西方學界視為構成金融穩定的「三根主要支柱」。
在我國目前轉軌過程中的經濟金融格局下,除了上述三項因素應包涵於金融穩定的制度框架以外,健全和完善市場主體的適格性、市場交易和秩序的穩健性等制度架構,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具體而言,金融穩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可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市場主體方面、市場結構和秩序方面、金融調控和監管方面、市場支持保障方面和金融風險處置方面。 我國金融業存在著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等結構不均衡以及金融秩序不規范的情況,使金融業隱含著內在的不穩定性,極易產生較大的金融波動,進而通過市場間的關聯和互動,擴展到整個金融體系,最終釀成金融危機。在這方面,要注意放鬆金融管制,著力推進金融市場的改革和創新,確保金融秩序的穩定。要逐步建立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良性互動機制,加強深層次的銀行與保險業的合作,構建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協調發展的制度 「平台」。
具體而言,要放鬆商業銀行進入證券市場、基金業、信託業等限制,構建合理解決證券公司融資需求的制度框架;推動資產證券化、貨幣市場基金等新興金融工具的規范化發展,規范引導金融衍生產品的創新機制;建立和完善債券、外匯市場的做市商制度,改革強制結售匯制度,完善央行干預外匯市場的有關制度;依法嚴厲打擊和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國際上認為,金融穩定的政策工具主要有四類:一是相對獨立的政策工具,包括監測支付結算系統、宏觀審慎分析、緊急流動性援助、危機協調管理四種手段;二是藉助貨幣政策工具來穩定金融體系,包括貨幣信貸政策、短期利率、公開市場操作和信息交流與窗口指導;三是運用金融監管手段來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包括審慎管制與審慎監管;四是運用風險補償制度來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從我國當前金融穩定製度建設的現狀看,這四類金融穩定政策工具都亟待建立健全和協調發展。 首先,保證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系統的安全性與高效性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首要問題。因為,支付清算系統是金融基礎設施的核心。各國中央銀行都力求讓支付清算系統的監測管理涵蓋於大額資金交易有關的各個領域。但從我國目前看,人民銀行僅負責支付清算系統的建設和相關標準的制定,而對銀行卡業務的監管及相應的資金交易則由中國銀監會負責。這部分尚游離在人民銀行的支付系統監管之外的風險監管,對支付系統的穩定性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
其次,微觀審慎監管與宏觀審慎分析要協調。目前,國內有一種觀點認為,金融監管的職責和金融穩定的職責是等同的,認為如果每一家金融機構都好,那麼這個金融體系就好;當某一家機構倒閉從而引發其他金融機構的倒閉,金融系統的危機也就到來了。然而,如果焦點僅集中在單個金融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就可能忽略宏觀層面的其他更為重要的風險。國內外的研究表明,最大的信貸風險總是發生在經濟周期的波峰時期,而這時如果應用微觀審慎監管的傳統指標分析,風險看上去就是最小的。
再次,緊急流動性援助與道德風險問題不容忽視。緊急流動性援助,又稱為「最後貸款人」職能,是中央銀行用於處理金融不穩定的最傳統的工具。由於道德風險的可能,經濟學家提出各種解決措施,包括對有問題金融機構徵收懲罰性利率;提供緊急貸款時採取「建設性的模糊」的策略;要求有問題金融機構提供抵押品的做法,以及組織私營部門參與救助有問題機構。而我國目前對緊急流動性援助的制度安排還僅僅體現在央行與財政部發布的《地方政府向中央專項借款管理規定》中,著眼點也僅限於強調中央和地方責任劃分與利益協調和個案處理的工作程序。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建設性模糊」的原則,但其他防範道德風險的措施還在探索中。
最後,危機協調管理問題不容迴避。防範金融危機要立足於早分析、早校正。要盡快建立金融機構的風險預警系統和完善風險處置措施,尤其在由於個別金融機構風險引發的金融危機中,要有一些機制和措施及時地發現金融機構的風險,使得金融機構在風險加大或資產質量變差的情況下,有足夠的壓力盡快地加以糾正,這就是「及時校正措施」。同時,對於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可預測性、傳染性和危害性,也需要我們通過建立長效的危機應急處理機制,才可能在突發性金融危機發生時將損失降至最低、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我們需要建立金融危機應急組織體系,統一制定和部署金融應急處理方案及其組織實施。 國際經驗表明,存款保險制度、證券投資者補償制度和壽險投保者補償制度,在形成有效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減輕政府救助負擔、抑制個別金融機構倒閉造成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安全網應當是由審慎監管、風險補償機制和央行最後貸款人功能這三大要素構成。從我國金融業發展趨勢看,建立市場化的風險補償機制,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約束的力量,防範道德風險,有助於防止金融機構擠兌風險的傳遞和蔓延,從而在正常金融機構和有問題的金融機構之間建立起一道「防火牆」。
目前,世界上對於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還存在爭論。一些國家的經驗表明,設計與運行不當的風險補償機制還有可能誘發「道德風險」問題,進一步加劇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在完全的市場經濟下,投資者應當對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隱性的政府擔保或全額的風險補償機制下,金融機構可能涉足過度風險,存款人可能很少或根本沒有動力監督和約束金融機構的過度投機行為,從而引發高的道德風險。過去,在中國,政府作為國有銀行的「最後擔保人」,事實上承擔著保護存款人合法利益的義務。國有銀行依賴政府的隱性擔保,存在著過度涉足高風險、高收益領域的內在動機。一旦出現支付危機,則將風險轉嫁給政府。現在,我們從隱性的政府擔保到探索建立有限賠付的風險補償機制,將有利於克服這一道德風險。此外,在我國經濟轉軌時期,財政負擔較重、公共資金不足,央行應當「花錢買機制」,與其他部門共同建立有效的風險補償機制,以降低系統性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