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樣確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入賬價值
該選A,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貳』 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是指什麼
初始確認金額的意思是:固定資產、金融資產等資產,取得時的入賬金額成交價格,還包括支付手續費和相關運雜費,即購買時所花費成本和相關費用合計數。
企業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作為應收項目,不構成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確認金額。
企業初始確認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的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進行處理。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借: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借: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借: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叄』 資產負債表裡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填列
交易性金融資產下有兩個二級科目,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成本核算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即交易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記錄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較上一期公允價值的變動,並且該變動金額相應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金融)接受委託採用全額承購包銷、余額承購包銷方式承銷的證券,應在收到證券時將其進行分類。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在本科目核算;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資產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3)項目公司怎麼確認金融資產的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
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肆』 企業將某個項目確認為無形資產應當滿足哪些條件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准:
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夠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不屬於本章所指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伍』 如何區分四大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金融資產的分類與金融資產的計量密切相關。因此,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時,將其劃分為下列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組合中有某個組成項目持有的期限稍長也不受影響。
3.屬於衍生工具。
(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而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和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的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二)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貸款和應收款項泛指一類金融資產,主要是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又不限於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務工具)等,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可以劃分為這一類。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類的金融資產,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其主要差別在於前者不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並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資那樣在出售或重分類方面受到較多限制。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對於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例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如企業沒有將其劃分為其他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
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五、不同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
企業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對其進行分類後,不得隨意變更。
(一)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三)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的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但是,遇到下列情況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
『陸』 交易性金融資產怎樣確認投資收益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企業對此類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應著重反映相關市場變數變化對其價值的影響。在初始確認時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確認為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處置該金融資產和負債時,其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穩健的看待上市公司的投資收益的同時,也把上市公司的動態利潤變動加以反映,體現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投資收益」科目核算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等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貸方登記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借方登記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發生的投資損失。
「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由此我們不難發現:「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兩個賬戶對交易性金融資產損益的核算,不僅在核算的時間上不同,而且在核算的內容上也不同。「投資收益」核算的是已經實現的收益,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僅僅是反映賬面上的損益,只有等到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時,才能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由此可以看出,這兩個賬戶有分開設置的必要,這樣設置體現了新會計准則下對原來的「投資收益」賬戶的改進。
[案例]
2008
年1
月1
日,A
公司支付價款106萬元購入B
公司發行的股票10萬股,每股價格10.6
元(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0.6元),另支付交易費用1200元,A
公司此股票列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且持有後對其無重大影響。2月15日,收到
B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6月30日,B
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到每股13元;7月20日,將持有的B
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15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A
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1月1日,購入B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A成本
1
000
000
投資收益
1
200
應收股利
6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61
200
(2)2月15日,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60
000
貸:應收股利
60
000
(3)6月30日,確認股票價格變動: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000
(4)7月20日,將B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借:銀行存款
1
5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000
貸:交易金融資產——A成本
1
0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
300
000
投資收益
500
000
『柒』 如何確定購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概念: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就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 。 交易性投資包括:短期債券投資、短期股票投資和短期其他投資。為了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取得、收取現金股利或利息、處置等業務,企業應當設置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投資收益」
「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等科目
1、入賬成本:
以公允價值購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其入賬成本就是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購買價格。
2、交易費用:
我國會計准則規定將發生的交易費用直接作為投資費用處理。
交易費用包括:
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3、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不構成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購買成本與其賬面價值、交易費用之間的關系是: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購買成本=該交易性金融資產入賬成本(購買時的公允價值+作為投資費用列支的交易費用
【例】華峰公司2月10日從A股票市場購入S公司股票3 000股,每股購買價格10元,另支付交易手續費及印花稅等計230元,款項以存入證券公司投資款支付。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S公司股票——成本 30 000
投資收益 23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0 230
『捌』 金融資產的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三十三條 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但是,企業初始確認的應收賬款未包含《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所定義的重大融資成分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不考慮不超過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資成分的,應當按照該准則定義的交易價格進行初始計量。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費用。增量費用是指企業沒有發生購買、發行或處置相關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會發生的費用。
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證券交易所、政府有關部門等的手續費、傭金、相關稅費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確定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通常為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交易價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存在差異的,企業應當區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一)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依據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或者以僅使用可觀察市場數據的估值技術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一項利得或損失。
(二)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其他方式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遞延。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根據某一因素在相應會計期間的變動程度將該遞延差額確認為相應會計期間的利得或損失。該因素應當僅限於市場參與者對該金融工具定價時將予考慮的因素,包括時間等。
第三十五條 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分別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六條 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負債,分別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以本准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其他適當方法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七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規定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八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應當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確定: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累計計提的損失准備(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實際利率法,是指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以及將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分攤計入各會計期間的方法。
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計存續期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賬面余額或該金融負債攤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有合同條款(如提前還款、展期、看漲期權或其他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估計預期現金流量,但不應當考慮預期信用損失。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應當根據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乘以實際利率計算確定,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對於購入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自初始確認起,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
(二)對於購入或源生的未發生信用減值、但在後續期間成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在後續期間,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對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運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收入的,若該金融工具在後續期間因其信用風險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減值。
並且這一改善在客觀上可與應用上述規定之後發生的某一事件相聯系(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被上調),企業應當轉按實際利率乘以該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來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是指將購入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在預計存續期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攤余成本的利率。
在確定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的所有合同條款(例如提前還款、展期、看漲期權或其他類似期權等)以及初始預期信用損失的基礎上估計預期現金流量。
第四十條 當對金融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的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該金融資產成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證據包括下列可觀察信息: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合同,如償付利息或本金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與債務人財務困難有關的經濟或合同考慮,給予債務人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都不會做出的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發行方或債務人財務困難導致該金融資產的活躍市場消失;
(六)以大幅折扣購買或源生一項金融資產,該折扣反映了發生信用損失的事實。
金融資產發生信用減值,有可能是多個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單獨識別的事件所致。
第四十一條 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於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費用、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
企業通常能夠可靠估計金融工具(或一組類似金融工具)的現金流量和預計存續期。在極少數情況下,金融工具(或一組金融工具)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或預計存續期無法可靠估計的,企業在計算確定其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應當基於該金融工具在整個合同期內的合同現金流量。
第四十二條 企業與交易對手方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未導致金融資產終止確認,但導致合同現金流量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計算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並將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重新計算的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
應當根據將重新議定或修改的合同現金流量按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或者購買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的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第二十三條計算的修正後實際利率(如適用)折現的現值確定。
對於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所產生的所有成本或費用,企業應當調整修改後的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並在修改後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進行攤銷。
第四十三條 企業不再合理預期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能夠全部或部分收回的,應當直接減記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這種減記構成相關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對權益工具的投資和與此類投資相聯系的合同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在有限情況下,如果用以確定公允價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價值的可能估計金額分布范圍很廣,而成本代表了該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的,該成本可代表其在該分布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恰當估計。
企業應當利用初始確認日後可獲得的關於被投資方業績和經營的所有信息,判斷成本能否代表公允價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於)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企業應當對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一)與預算、計劃或階段性目標相比,被投資方業績發生重大變化。
(二)對被投資方技術產品實現階段性目標的預期發生變化。
(三)被投資方的權益、產品或潛在產品的市場發生重大變化。
(四)全球經濟或被投資方經營所處的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五)被投資方可比企業的業績或整體市場所顯示的估值結果發生重大變化。
(六)被投資方的內部問題,如欺詐、商業糾紛、訴訟、管理或戰略變化。
(七)被投資方權益發生了外部交易並有客觀證據,包括發行新股等被投資方發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間轉讓被投資方權益工具的交易等。
第四十五條 權益工具投資或合同存在報價的,企業不應當將成本作為對其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
(8)項目公司怎麼確認金融資產的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十八條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一)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二)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條 按照本准則第十七條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按照本准則第十八條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之外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在初始確認時,企業可以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並按照本准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確認股利收入。
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企業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確認的或有對價構成金融資產的,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表明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一)取得相關金融資產或承擔相關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或回購。
(二)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屬於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近期實際存在短期獲利模式。
(三)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屬於衍生工具。但符合財務擔保合同定義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二十條 在初始確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可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
『玖』 金融資產確認計量基本原則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符合本准則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資產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拾』 如何確認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投資收益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企業對此類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應著重反映相關市場變數變化對其價值的影響。在初始確認時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確認為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處置該金融資產和負債時,其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穩健的看待上市公司的投資收益的同時,也把上市公司的動態利潤變動加以反映,體現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投資收益」科目核算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等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貸方登記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借方登記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發生的投資損失。
「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由此我們不難發現:「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兩個賬戶對交易性金融資產損益的核算,不僅在核算的時間上不同,而且在核算的內容上也不同。「投資收益」核算的是已經實現的收益,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僅僅是反映賬面上的損益,只有等到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時,才能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由此可以看出,這兩個賬戶有分開設置的必要,這樣設置體現了新會計准則下對原來的「投資收益」賬戶的改進。
[案例] 2008 年1 月1 日,A 公司支付價款106萬元購入B 公司發行的股票10萬股,每股價格10.6 元(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0.6元),另支付交易費用1200元,A 公司此股票列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且持有後對其無重大影響。2月15日,收到 B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6月30日,B 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到每股13元;7月20日,將持有的B 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15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A 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1月1日,購入B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A成本 1 000 000
投資收益 1 200
應收股利 6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61 200
(2)2月15日,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60 000
貸:應收股利 60 000
(3)6月30日,確認股票價格變動: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0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000
(4)7月20日,將B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借:銀行存款 1 5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 000
貸:交易金融資產——A成本 1 0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 300 000
投資收益 5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