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內幕交易罪怎麼處罰量刑
行政法框架下,構成內幕交易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管機關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單位從事內幕交易,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刑事法框架下,如果行為人構成內幕交易類犯罪,面臨的處罰遠重於行政處罰,不僅要處以自由刑,還要並處或單處罰金刑。當然,如果單位構成內幕交易罪的,則不僅要對單位處以罰金刑,還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自由刑。
B. 對發生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有哪些處罰規定
內幕交易懲處主要包括要求違法行為人承擔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規定於《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消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歸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民事責任規定於《證券法》第七十六條,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規定於《刑法修正案(七)》及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內幕交易的立案追訴標准為:(1)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4)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C. 股票內幕交易罪得判幾年刑罰
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行為的處罰
1、行政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人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2)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罰款。對於證券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期貨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警告。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
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行為人還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甚至可能會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內幕交易罪: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4)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3)內幕交易處理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七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八條
二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理的,應當對相關交易數額依法累計計算。
第九條
同一案件中,成交額、佔用保證金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額分別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處罰較重的數額定罪處罰。
構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為人的成交總額、佔用保證金總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定罪處罰,但判處各被告人罰金的總額應掌握在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D. 證監會查出上市公司存在內幕交易問題如何處理
處罰,沒收非法收入,相關人員市場禁入,甚至刑罰
E.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刑事處罰有哪些
按照《刑法》規定的「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實施刑事處罰。按照情節輕重和後果輕重決定判刑標准,其中分為兩個量刑檔次:(1)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2)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刑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F. 內幕交易行為未構成犯罪如何處理
行政處罰。有罰款、拘留等處罰
G. 內幕交易罪要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
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H. 王府井涉嫌內幕交易被通報,最終的處理結果如何
2020年6月9日,王府井公告表示獲得免稅品經營資質,但是調查顯示在公告之前吳某就已經大量購買王府井股票,應該是提前已經知道了消息,監證會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這樣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其他投資人的權益,也違反了公平公正的處事原則。如果說是通過正常的流程實現,那就算有人的利益可能會受損,他也不能說出什麼,畢竟有投資就有風險,沒有人會一直處於平穩收益的狀態,這可能也是自然平衡,輸贏總是難免的,只要初心不變未來肯定會有所收獲。
I. 內幕交易的獲利如何處理
掌握內幕消息(假設是重大利好)就可以提前建倉入貨,等到消息公布出來,股價就會受到市場資金追捧推高股價,這個時候內幕消息掌握者可以在這個有量有價的位置出貨快速獲利。
內幕交易造成股票市場的不公平性,是信息不對稱性同內幕消息掌握者的道德操守缺失的造成,擠壓沒有內幕股民的贏利空間,同時擠壓掉股民對股票市場的信任程度,不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