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的「保證金外匯管理」是怎麼回事!!
國家還沒有頒布外匯保證金管理條例。國家還沒出台相關的法律來保護投資者投資外匯。
6月12日銀監會正式下達文件,要求國內銀行業停止開展外匯保證金業務,國家只是叫停國內銀行炒作外匯保證金,原因投資者在銀行內炒作外匯都是八成以上都是虧損的,所以叫停以作修改調整。但是不是禁止不準炒作外匯保證金的業務。
但也看出國家此舉表明管理層決心整頓保證金市場,不過完全的封
殺,並不利於市場的發展.對於盡快的出台行業規范,加強監管到是
上策,封殺於鎖國有何區別,中國並不能孤立於世界!
㈡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沒有權利查當事人的銀行賬戶 和銀行存款
若是發現有洗錢嫌疑,別說查,凍結都是可以的。
㈢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登陸進去後無法操作,具體情況如下描述。
不知道你是不是已經創建了業務用戶,如果你使用的是最初默認的用戶名跟密碼登錄,那是企業機構管理員登錄,企業機構管理員不能直接操作業務,所有貿易信貸的登記業務只能由企業業務用戶操作。
㈣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管對什麼情況下境內個人收到境外匯款不能入個人銀行賬戶
資金無誤正常情況下不影響入個人公司
㈤ 如何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取得外匯賬戶開立許可
設立外匯賬戶應當持抄相應材料向當地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憑當地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設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到當地銀行設立外匯賬戶。
經過外匯管理機構審批或者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銀行才能為客戶設立外匯賬戶,並在外匯管理局准許的外匯活動范圍以內,辦理外匯結算。
涉匯單位的外匯賬戶只能設立一個,各種不同的幣種在同一個銀行視為一個賬戶,設立第二個以上賬戶必須經過當地外匯管理局批准。未經外匯管理局批准,同一家銀行或在不同的銀行不能多頭開戶。
(5)國家外匯管理局有凍結擴展閱讀:
外匯賬戶管制一般分為:
①自由賬戶,即既可以自由外匯記賬也可以本幣記賬,賬戶上的資金可以自由轉移的賬戶。
②外幣賬戶,賬戶上的資金一般為國外匯入或攜入貨幣,也可以是外國使館人員、地區性或國際性組織工作人員的外匯薪金、收入等。
③境外賬戶,其他國家居民開立的所在國貨幣賬戶,一般無息。
④凍結賬戶,亦稱封閉賬戶,主要用於尚未准備調出國外的資金,一般由移居國外的人持有。
㈥ 外匯匯款到中國的銀行,超過限額需要暫時凍結15天
(1)不會超限額的一般,只要合法打進來的美金幾百上千萬都可以。
(2)超過限額,如果可以提供銀行要求的相關證明,則一般不會被凍結。
外匯額度標准:
(1)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
(2)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
(3)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
(4)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注意:
向銀行換匯時,需要帶齊有關材料,除提交本人戶籍證明及工作單位證明外,旅遊、探親、會親、留學、就醫的居民還必須帶已辦妥前往國家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
㈦ 進入了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但什麼都看不到,怎會這樣的啊
先下載操作手冊(例如預付貨款),再按手冊最後的,下載控制項
㈧ 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管外匯嗎
是的啊。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 內設9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其中2個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基本職能是:
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