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並購重組的定義,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有沒有明確指出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從法律規制層面,依據《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規定,對我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活動做出了創新性的制度安排,與2006年修訂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共同構成了我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活動的基本制度框架;
《關於在發行審核委員會中設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的決定》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則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這一新的並購重組審核機制上升到法律層面,賦予其明確的法律地位,將提高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效率從審核機制上予以了保障;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及其配套文件則進一步規范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及其信息披露行為;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則是針對目前證券市場上股價異動,部分違法犯罪分子利用並購重組信息炒作股票,牟取非法所得而出台的。其旨在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加大對虛假信息披露和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從中牟利並破壞證券市場秩序,從而進一步營造良好的並購重組環境和資本市場生態環境,推進並購重組在上市公司做優做強中的重要作用。
六部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同時發布,體現了證券監管部門求真務實、與時俱進的監管理念和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監管思路,說明了監管部門夯實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完善資本市場功能,提高資本市場運作效率的信心。同時也表明了證券監管部門打擊虛假信息披露和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運行的決心。
❷ 杠桿收購的條件
淺議杠桿收購
所謂杠桿收購(Leverage Buy-Out,簡稱LBO),是企業資本運作方式的一種特殊形式,它的實質在於舉債收購,即通過信貸融通資本,運用財務杠桿加大負債比例,以較少的股本投入(約佔10%)融得數倍的資金,對企業進行收購、重組,,並以所收購、重組的企業未來的利潤和現金流償還負債。這是一種以小博大、高風險、高收益、高技巧的企業並購方式。正是基於杠桿收購的特性,在過去的20年間,英美的投資銀行家們將MBO與金融創新工具結合在一起,以垃圾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創新的金融手段應用於購並業務,成功地解決了管理層的收購資金問題。
杠桿收購的融資方式與普通收購的方式有明顯不同,它的融資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杠桿收購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不代表企業控制權的借貸資金杠桿收購中的杠桿即是指企業的融資杠桿,反應的是企業股本與負債的比率,發生杠桿作用的支點即是企業融資時預付給貸款方的利息。杠桿收購的融資結構為:優先債券,約占收購資產的60%,是由銀行提供的以企業資產為抵押的貸款;其次是約占收購資金30%的居次債券,它包括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和優先股股票。最後是體現所有者權益的普通股股票,是購並者以自有資金對目標企業的投入,約占收購資金的 10%,如此的融資結構產生的結果是:(1)企業負債率大幅度上升;(2)如果企業盈利增加,那麽每股收益會大幅度上升,因為每單位利潤所承擔的利息支付是固定的。而之所以如此安排就在於購並者不希望讓他人過多的分享並購後產生的利潤,所以不享有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進行融資就成為理所當然。
2.杠桿收購的負債是以目標企業資產為抵押或以其經營收入來償還的,具有相當大的風險性。
在杠桿收購中購並企業主要不是用本企業的資產或收入作為擔保對外負債,而是用目標企業作擔保的。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是由購買企業先成立一家專門用於收購的「紙上公司」,再由投資銀行等向購並企業提供一筆「過渡性貸款」用於購買目標企業股權,取得成功後,以這家「紙上公司」的名義舉債和發行債券,然後依照公司法使兩者合並,將「紙上公司」因購並的負債轉移到目標公司名下,再通過經營目標公司償債、獲利。由此而發行的債券一是由於企業負債率較高,二是由於以未來收入或資產作擔保,因而信用等級不到,被稱為垃圾債券。
3.杠桿收購融資中投資銀行等市場中介組織的作用十分重要以投資銀行為主的市場中介組織在杠桿收購的融資中作用重大,由於杠桿融資的資金絕大部分依賴於外部融資,並且風險較高,因此只有獲得金融組織的強力支持才能完成,一般的商業銀行往往不願涉足風險較高的投資,只有投資銀行願意承擔較高的風險,以求獲取豐厚回報,並且垃圾債券的發行也只有由投資銀行進行操作,才能發行出去。而投資銀行之所以願意提供服務,是因為投資銀行在獲取高利率回報的同時,還可以得到巨額的傭金。因此,有人將杠桿收購歸納為投資銀行和購並企業的合作博奕,雙方都從中獲得了巨額交易合作剩餘。
4.杠桿收購融資依賴於發達資本市場的支持杠桿收購以外部融資為主,其中間接融資由投資銀行等提供,居次債券中的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以及優先股股票都是直接融資形式,嚴重依賴於資本市場的發展。首先資本市場得允許企業以這些金融工具進行籌資,有相應市場環境和制度安排,其次投資者也需要通過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更為重要的是資本市場中要有進行杠桿收購的大環境,形成對杠桿收購的信任預期,只有如此,杠桿收購的融資才會順利進行,否則,只能是一些意見而已。
杠桿收購在國外已被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收購融資工具,在中國同樣有廣泛的適用范圍。 因為中國大多數國企負債比例高,不良資產多,需要合適的融資途徑來解決資本運營環節的 大量資金,即使少數有條件以自有資金購並的國企,也成考慮適度融資,以實現資本結構的 最優化,降低收購資金成本。目前中國國企運用杠桿收購有諸多有利條件,比如政府為保持 國民經濟持續增長而採取的一系列啟動經濟的措施,鼓勵通過國企購並進行戰略性改組和調整產業結構,人民銀行一再降低存貸款利率並增加貨幣投入,以及啟動財政杠桿等。然而,要恰當地運用杠桿收購,就要在遵循政府政策導向的前提下,減少對獵物企業的盲目性炒作 和投機,通過杠桿收購優化資源配置,改善國企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把杠桿收購引 向健康軌道。在中國,杠桿收購尚未被各方普遍認識和接受,更缺乏法律依據的保障,但在 實際經濟生活中也並非是空白。比如被廣泛關注並引起強烈反響的「中策現象」。香港中策 集團公司一方面通過國際金融資本,另一方面採用壓低收購價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 法降低資金支出,大舉收購中國國有企業,並予以轉手出售所購的國有企業股權。深圳寶安 收購延中股份,數年後又減持股份回收投資並從中獲利。武漢大地集團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兼 並了有九十八年歷史且規模比自己大一部的國有企業武漢火柴廠。等等。可以預見,隨著中 國產權改革,產業結構調整的深入發展,杠桿收購必將受到重視。然而,目前中國國企涉足 的杠桿收購還只能算是一種「准杠桿收購」,並非國外真正意義上的杠桿收購。但杠桿收購 在中國國企資本運營中的具體運用,仍不乏啟發性和借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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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運用杠桿收購最難的問題就是融資問題,所以,我覺得你提的問題從實務上說,主要是融資條件是否具備。因此,我選了這篇文章,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❸ 高收益債券與杠桿收購怎麼樣
IPO和並購有一個承前啟後的關系:前者為資本市場提供了足夠多的上市公司資源,而後者則是上市公司間的資源整合,實際是金融資本提高產業資本的效率。對投行來說,IPO考察的是估值定價和銷售能力,而並購除了對估值定價,對產業的深刻理解,擁有復雜的關系網路,也是必須的。並購是資本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成為主流的業務,它的魅力還在於:不同於IPO,每個人做並購可能都有不同的玩法,而比誰的玩法最高明實在是一件刺激的事情。所以,做投行業務的人偏愛做並購,就如同做投資的都喜歡和對沖基金搞搞曖昧。 上世紀八十年底的美國,無疑是做並購人的夢想。華爾街的傳奇米爾肯繼承和發揚光大了一種非主流的金融產品:高收益債券。高收益債券(high yield bond),還有一個更為大眾所熟知的名字:垃圾債券(junk bond)。高收益債券名字的分裂正如同一種辯證哲學的表述,任何事物都有對立性。說它垃圾的人是強調這種債券信用評級低(通常為BBB或更低)而違約風險高,說它高收益的人是強調高收益債券對國債有較大的基差,收益好。簡言之,高收益債券體現了風險和收益配比這個規律。但是米爾肯不這么看,他在研究了上千份財報之後,得出結論:高收益債券的風險沒有看起來那麼高!因此,高風險債券物超所值。按照這種思路,米爾肯開拓出了一個垃圾債券市場。 最初用於投資的垃圾債券,很快成為了杠桿收購(LBO)的的工具。杠桿收購的原理是私募股權基金物色合適的收購對象,為了保證收購的成功,杠桿收購特別關注被收購企業的現金流,保證收購後能夠償還債務。除此以外:企業經營管理層應當在企業管理層工作年限很長;據偶較大的成本下降、利潤提高的空間和能力;企業債務比例低。而資金來源上:收購發起人通常提供完成收購所需的10%資金,主要由高收益債券提供30%左右的夾層基金,其他資金由商業銀行提供。 杠桿收購的實質是用債務替換被收購企業的股權,並且最大程度實現了以小博大。很多中小企業通過杠桿收購完成了對行業巨人的兼並。KKR在著名的對雷諾茲-納貝斯克收購中收購金額為250億美元,但是KKR實際出資僅為1500萬美元,其他資金全部來自於德崇債券的垃圾債券。 盡管杠桿收購在國外已經是很成熟的技術,但是在國內資本市場鮮見,一個重要原因是國內資本市場的法律和監管體系。 商業銀行貸款:《貸款通則》規定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商業銀行法》要求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進行嚴格審查。 過橋貸款:在國外杠桿收購中,投資銀行通常會提供一筆過橋貸款,幫助完成股權的初步收購,之後由倍收購企業發債替換此貸款。國內的投行則受限於分業經營,不得提供貸款業務。 債券融資:國內目前主要的債券品種,對發行額度、用途都有明確的要求,通過發行債券來進行杠桿融資從法律上來看較不可行。
❹ 管理層收購的法律問題
中國《證券法》雖然專設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購」,但並沒有就「上市公司收購」作明確的定義,僅規定「上市公司收購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的形式」。
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的股份收購活動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一定比例,通過證券交易所股份收購活動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徑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一定程度,導致其獲得或者可能獲得對該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的行為。
中國法學界對上市公司收購概念的理解一直以來沒有取得一致,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理解:
第一種觀點認為,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在達到《證券法》規定的舉牌公告界限即為「上市公司收購」。
第二種觀點認為,只有達到法定強制要約收購界限並發出強制收購要約以後的股票買賣行為,才被定為上市公司收購。
第三種觀點認為,區分上市公司收購與一般的股票買賣行為,並不是投資者持股數量的多少,而是要考慮投資者的持股目的。如果其持股目的是為了取得對該公司的控制權,則不論其持股多少都是上市公司收購。
第四種觀點認為,上市公司收購是指以上市公司為目標公司而進行的公司收購,即通過購買一個上市的股份來獲得該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的行為。
第五種觀點認為,上市公司收購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基於獲得或強化對某一上市公司控制支配權的目的,購買該公司一定數量有表決權證券的法律行為。
第一種觀點實際上是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誤解,實踐中持有某上市公司超過舉牌界限的股票並不一定就是上市公司收購,我們不能排除有的投資者認為某種股票值得投資而在證券市場上買入大比例該種股票,以獲得可觀的投資收入。第二種觀點實際上認為只有強制要約收購才是上市公司收購,這種觀點就太狹窄了。本文認為第三、四、五種觀點比較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的本意,既上市公司收購主要是從目的上考慮的。 公司兼並一詞源於Merger一詞,在英美國家Merger一詞有兩種含義:
1、《大不列顛網路全書》的解釋,「指兩家或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另一家或更多的公司。
公司兼並的方法:⑴可用現金或證券購買其他公司的資產;⑵購買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⑶對其他公司股東發行新股票以換取其持有的股權,從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資產和負債。「這是對Merger最廣義的解釋。
2、《布萊克法律大詞典》的解釋,「一個事物或權利被另一個事物或權利混合或吸收,一般說來,其中一方沒有另一方尊貴或重要,不重要的一方將不再存在。在公司法中,它是指一個公司被另一個公司吸收,後者繼續保持它的名稱和地位,以及所獲得的前者的責任、財產和義務、特權、權利等。而被吸收的公司則不再以一個獨立的商業實體而存在。」這是對Merger一詞的狹義解釋,相當於中國公司法中規定的吸收合並,即一個公司吸收其他的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3、在中國,「企業兼並」一詞作為法律術語,首先出現於1989年2月19日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共同頒布的《關於企業兼並的暫行辦法》,該辦法第一條:「本辦法稱企業兼並,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一種行為,不通過購買辦法實行的企業之間的合並,不屬於本辦法范圍。」 杠桿收購是一種利用高負債融資,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以達到控制、重組該目標公司的目的,並從中獲得超過正常收益回報的有效金融工具。
通常組織杠桿收購的投資者有以下幾類:
專業並購公司以及專門從事並購業務的投資基金公司。
對並購業務有興趣的機構投資者。
由私人控制的非上市公司或個人。
⑷能通過借債融資收購的目標公司內部管理人員。它是60年代在美國出現的一種新型收購形式,80年代發展到頂峰,它的出現改變了美國公司收購的原有特徵,使蛇吞象成為可能。
❺ 什麼是杠桿收購
杠桿收購(Leveraged Buy-out,LBO)是指公司或個體利用自己的資產作為債務抵押,收購另一家公司的策略。交易過程中,收購方的現金開支降低到最小程度。換句話說,杠桿收購是一種獲取或控制其他公司的方法。
杠桿收購的突出特點是,收購方為了進行收購,大規模融資借貸去支付(大部分的)交易費用。通常為總購價的70%或全部。同時,收購方以目標公司資產及未來收益作為借貸抵押。借貸利息將通過被收購公司的未來現金流來支付。
杠桿收購的主體一般是專業的金融投資公司,投資公司收購目標企業的目的是以合適的價錢買下公司,通過經營使公司增值,並通過財務杠桿增加投資收益。通常投資公司只出小部分的錢,資金大部分來自銀行抵押借款、機構借款和發行垃圾債券(高利率高風險債券),由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和未來現金流量及收益作擔保並用來還本付息。如果收購成功並取得預期效益,貸款者不能分享公司資產升值所帶來的收益(除非有債轉股協議)。在操作過程中可能要先安排過橋貸款(bridge loan)作為短期融資,然後通過舉債(借債或借錢)完成收購。杠桿收購在國外往往是由被收購企業發行大量的垃圾債券,成立一個股權高度集中、財務結構高杠桿性的新公司。在中國由於垃圾債券尚未興起,收購者大都是用被收購公司的股權作質押向銀行借貸來完成收購的。
參考資料:http://ke..com/link?url=_CEa0H33u-tOd_nPKnkUPpFyHN-P3yp7uhxTxRSjQsVTy_WEm_wu_XSLHJ0UqBtg
❻ 什麼是杠桿收購啊
所謂杠桿收購(Leverage Buy-Out,簡稱LBO),是企業資本運作方式的一種特殊形式,它的實質在於舉債收購,即通過信貸融通資本,運用財務杠桿加大負債比例,以較少的股本投入(約佔10%)融得數倍的資金,對企業進行收購、重組,,並以所收購、重組的企業未來的利潤和現金流償還負債。這是一種以小博大、高風險、高收益、高技巧的企業並購方式。正是基於杠桿收購的特性,在過去的20年間,英美的投資銀行家們將MBO與金融創新工具結合在一起,以垃圾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創新的金融手段應用於購並業務,成功地解決了管理層的收購資金問題。
杠桿收購的融資方式與普通收購的方式有明顯不同,它的融資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杠桿收購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不代表企業控制權的借貸資金
杠桿收購中的杠桿即是指企業的融資杠桿,反應的是企業股本與負債的比率,發生杠桿作用的支點即是企業融資時預付給貸款方的利息。杠桿收購的融資結構為:優先債券,約占收購資產的60%,是由銀行提供的以企業資產為抵押的貸款;其次是約占收購資金30%的居次債券,它包括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和優先股股票。最後是體現所有者權益的普通股股票,是購並者以自有資金對目標企業的投入,約占收購資金的 10%,如此的融資結構產生的結果是:(1)企業負債率大幅度上升;(2)如果企業盈利增加,那麽每股收益會大幅度上升,因為每單位利潤所承擔的利息支付是固定的。而之所以如此安排就在於購並者不希望讓他人過多的分享並購後產生的利潤,所以不享有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進行融資就成為理所當然。
2.杠桿收購的負債是以目標企業資產為抵押或以其經營收入來償還的,具有相當大的風險性。
在杠桿收購中購並企業主要不是用本企業的資產或收入作為擔保對外負債,而是用目標企業作擔保的。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是由購買企業先成立一家專門用於收購的「紙上公司」,再由投資銀行等向購並企業提供一筆「過渡性貸款」用於購買目標企業股權,取得成功後,以這家「紙上公司」的名義舉債和發行債券,然後依照公司法使兩者合並,將「紙上公司」因購並的負債轉移到目標公司名下,再通過經營目標公司償債、獲利。由此而發行的債券一是由於企業負債率較高,二是由於以未來收入或資產作擔保,因而信用等級不到,被稱為垃圾債券。
3.杠桿收購融資中投資銀行等市場中介組織的作用十分重要
以投資銀行為主的市場中介組織在杠桿收購的融資中作用重大,由於杠桿融資的資金絕大部分依賴於外部融資,並且風險較高,因此只有獲得金融組織的強力支持才能完成,一般的商業銀行往往不願涉足風險較高的投資,只有投資銀行願意承擔較高的風險,以求獲取豐厚回報,並且垃圾債券的發行也只有由投資銀行進行操作,才能發行出去。而投資銀行之所以願意提供服務,是因為投資銀行在獲取高利率回報的同時,還可以得到巨額的傭金。因此,有人將杠桿收購歸納為投資銀行和購並企業的合作博奕,雙方都從中獲得了巨額交易合作剩餘。
4.杠桿收購融資依賴於發達資本市場的支持
杠桿收購以外部融資為主,其中間接融資由投資銀行等提供,居次債券中的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以及優先股股票都是直接融資形式,嚴重依賴於資本市場的發展。首先資本市場得允許企業以這些金融工具進行籌資,有相應市場環境和制度安排,其次投資者也需要通過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更為重要的是資本市場中要有進行杠桿收購的大環境,形成對杠桿收購的信任預期,只有如此,杠桿收購的融資才會順利進行,否則,只能是一些意見而已。
杠桿收購在國外已被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收購融資工具,在中國同樣有廣泛的適用范圍。 因為中國大多數國企負債比例高,不良資產多,需要合適的融資途徑來解決資本運營環節的 大量資金,即使少數有條件以自有資金購並的國企,也成考慮適度融資,以實現資本結構的 最優化,降低收購資金成本。目前中國國企運用杠桿收購有諸多有利條件,比如政府為保持 國民經濟持續增長而採取的一系列啟動經濟的措施,鼓勵通過國企購並進行戰略性改組和調整產業結構,人民銀行一再降低存貸款利率並增加貨幣投入,以及啟動財政杠桿等。然而,要恰當地運用杠桿收購,就要在遵循政府政策導向的前提下,減少對獵物企業的盲目性炒作 和投機,通過杠桿收購優化資源配置,改善國企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把杠桿收購引 向健康軌道。在中國,杠桿收購尚未被各方普遍認識和接受,更缺乏法律依據的保障,但在 實際經濟生活中也並非是空白。比如被廣泛關注並引起強烈反響的「中策現象」。香港中策 集團公司一方面通過國際金融資本,另一方面採用壓低收購價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 法降低資金支出,大舉收購中國國有企業,並予以轉手出售所購的國有企業股權。深圳寶安 收購延中股份,數年後又減持股份回收投資並從中獲利。武漢大地集團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兼 並了有九十八年歷史且規模比自己大一部的國有企業武漢火柴廠。等等。可以預見,隨著中 國產權改革,產業結構調整的深入發展,杠桿收購必將受到重視。然而,目前中國國企涉足 的杠桿收購還只能算是一種「准杠桿收購」,並非國外真正意義上的杠桿收購。但杠桿收購 在中國國企資本運營中的具體運用,仍不乏啟發性和借鑒性。
❼ 杠桿收購一般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所謂杠桿收購(Leverage Buy-Out,簡稱LBO),是企業資本運作方式的一種特殊形式,它的實質在於舉債收購,即通過信貸融通資本,運用財務杠桿加大負債比例,以較少的股本投入(約佔10%)融得數倍的資金,對企業進行收購、重組,,並以所收購、重組的企業未來的利潤和現金流償還負債。這是一種以小博大、高風險、高收益、高技巧的企業並購方式。正是基於杠桿收購的特性,在過去的20年間,英美的投資銀行家們將MBO與金融創新工具結合在一起,以垃圾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創新的金融手段應用於購並業務,成功地解決了管理層的收購資金問題。 杠桿收購的融資方式與普通收購的方式有明顯不同,它的融資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杠桿收購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不代表企業控制權的借貸資金杠桿收購中的杠桿即是指企業的融資杠桿,反應的是企業股本與負債的比率,發生杠桿作用的支點即是企業融資時預付給貸款方的利息。杠桿收購的融資結構為:優先債券,約占收購資產的60%,是由銀行提供的以企業資產為抵押的貸款;其次是約占收購資金30%的居次債券,它包括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和優先股股票。最後是體現所有者權益的普通股股票,是購並者以自有資金對目標企業的投入,約占收購資金的 10%,如此的融資結構產生的結果是:(1)企業負債率大幅度上升;(2)如果企業盈利增加,那麼每股收益會大幅度上升,因為每單位利潤所承擔的利息支付是固定的。而之所以如此安排就在於購並者不希望讓他人過多的分享並購後產生的利潤,所以不享有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進行融資就成為理所當然。 2.杠桿收購的負債是以目標企業資產為抵押或以其經營收入來償還的,具有相當大的風險性。 在杠桿收購中購並企業主要不是用本企業的資產或收入作為擔保對外負債,而是用目標企業作擔保的。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是由購買企業先成立一家專門用於收購的「紙上公司」,再由投資銀行等向購並企業提供一筆「過渡性貸款」用於購買目標企業股權,取得成功後,以這家「紙上公司」的名義舉債和發行債券,然後依照公司法使兩者合並,將「紙上公司」因購並的負債轉移到目標公司名下,再通過經營目標公司償債、獲利。由此而發行的債券一是由於企業負債率較高,二是由於以未來收入或資產作擔保,因而信用等級不到,被稱為垃圾債券。 3.杠桿收購融資中投資銀行等市場中介組織的作用十分重要以投資銀行為主的市場中介組織在杠桿收購的融資中作用重大,由於杠桿融資的資金絕大部分依賴於外部融資,並且風險較高,因此只有獲得金融組織的強力支持才能完成,一般的商業銀行往往不願涉足風險較高的投資,只有投資銀行願意承擔較高的風險,以求獲取豐厚回報,並且垃圾債券的發行也只有由投資銀行進行操作,才能發行出去。而投資銀行之所以願意提供服務,是因為投資銀行在獲取高利率回報的同時,還可以得到巨額的傭金。因此,有人將杠桿收購歸納為投資銀行和購並企業的合作博奕,雙方都從中獲得了巨額交易合作剩餘。 4.杠桿收購融資依賴於發達資本市場的支持杠桿收購以外部融資為主,其中間接融資由投資銀行等提供,居次債券中的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以及優先股股票都是直接融資形式,嚴重依賴於資本市場的發展。首先資本市場得允許企業以這些金融工具進行籌資,有相應市場環境和制度安排,其次投資者也需要通過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更為重要的是資本市場中要有進行杠桿收購的大環境,形成對杠桿收購的信任預期,只有如此,杠桿收購的融資才會順利進行,否則,只能是一些意見而已。 杠桿收購在國外已被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收購融資工具,在中國同樣有廣泛的適用范圍。 因為中國大多數國企負債比例高,不良資產多,需要合適的融資途徑來解決資本運營環節的 大量資金,即使少數有條件以自有資金購並的國企,也成考慮適度融資,以實現資本結構的 最優化,降低收購資金成本。目前中國國企運用杠桿收購有諸多有利條件,比如政府為保持 國民經濟持續增長而採取的一系列啟動經濟的措施,鼓勵通過國企購並進行戰略性改組和調整產業結構,人民銀行一再降低存貸款利率並增加貨幣投入,以及啟動財政杠桿等。然而,要恰當地運用杠桿收購,就要在遵循政府政策導向的前提下,減少對獵物企業的盲目性炒作 和投機,通過杠桿收購優化資源配置,改善國企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把杠桿收購引 向健康軌道。在中國,杠桿收購尚未被各方普遍認識和接受,更缺乏法律依據的保障,但在 實際經濟生活中也並非是空白。比如被廣泛關注並引起強烈反響的「中策現象」。香港中策 集團公司一方面通過國際金融資本,另一方面採用壓低收購價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 法降低資金支出,大舉收購中國國有企業,並予以轉手出售所購的國有企業股權。深圳寶安 收購延中股份,數年後又減持股份回收投資並從中獲利。武漢大地集團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兼 並了有九十八年歷史且規模比自己大一部的國有企業武漢火柴廠。等等。可以預見,隨著中 國產權改革,產業結構調整的深入發展,杠桿收購必將受到重視。然而,目前中國國企涉足 的杠桿收購還只能算是一種「准杠桿收購」,並非國外真正意義上的杠桿收購。但杠桿收購 在中國國企資本運營中的具體運用,仍不乏啟發性和借鑒性
❽ 杠桿收購的基本類型包括什麼
【杠桿收購的類型】杠桿收殉的種類形式繁 不勝舉。下面我們僅從收購對象、收購者、『收 購態度這三方面,試對杠桿收購作簡單的劃 分,以使讀者對杠桿收購有一概括的了解。 1.根據收購對象所作的分類 杠桿收購對象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 私人公司,亦可以是大公司擬脫手的子公司或 部門機構。 卷六投資業務 571 對上市公司發動杠桿收購並將其私有化在 西方並不少見,這類杠桿收購在兩種情況下發 生:一是公司外的收購者或公司內的收購者欲 藉此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二是為使公司不落 人未經征詢、帶有敵意傾向的外部收購者之 手,公司內的管理層藉杠桿收購之力贖出公司 轉為私有。在前一種情況下,股市對獵物公司 的估值偏低,激起收購者杜桿收購的慾望,藉 收購後重構公司,提高運作和管理效率,實現 公司的潛在價值。如紐約最大的百貨商店麥錫 公司就是據此被杠桿收購私有化的。在後一種 情況下,獵物公司管理層深諳公司價值和潛力 所在,當他們認為外部獵手公司或投資個體的 要約價過低時,就會以比外部收購者更高的價 格向股東發出收購要約。.1987年,美國的超 級市場總公司就是這樣被管理層杠桿收購並私 有化的。在KKR公司收購用R納比斯科公司 時,後者的管理層也提出過杠桿收購的議案, 但最終因要約不如KKR公司提高後的要約具 有吸引力,未獲成功。 杠桿收購私人公司多因私人公司股東尋求 套現而起。私人公司股東套現股份可以尋求公 開招股上市,也可以將公司售給大公司而實 現,但這兩條途徑均不完美。在前一種方案 下,股權只具部分的流通性,拋售全部股份一 則為法律限制,二則可能引起價格劇烈下挫。 在後一方案下,買主通常是同行業的競爭對 手,公司出售後就再無獨立性可言,原來的董 事會、經理層恐怕統統得離職。這樣,私人公 司的管理層和部分股東可能就會與投資銀行、 信託公司聯手,杠桿收購這家私人公司。如 此,經理層可以留任,欲套現的股東亦可以不 菲的價格出售所持有的全部股權。 當大公司出於戰略考慮欲脫手某子公司或 所屬部門時,子公司或部門的經理層若覺得子 公司的價值在母公司的售價以上,他們就會與 金融機構聯手,杠桿收購該子公司或部門。這 樣的收購可以使收購對象的動作免遭沖擊,而 且經理層在成為大股東後,從自身利益出發, 當會更盡心盡力地經營。1982年,當美國無 線電公司出售屬非核心的業務的吉布遜賀卡公 司時,該子公司的經理層就與賽門的公司聯 合,杠桿收購了吉布遜賀卡公司。杠桿收購 後,賽門的公司控股70%,吉布遜公司的經 理層和職員擁有其餘30%的股權。 2.根據收購者所作的分類 根據獵物公司經理層有無參與對本公司的 收購,可以將杠桿收購分為經理收購(Man- 嗯ement Buyou)和非經理收購。 經理收購是杠桿收購中很常見的一類。在 經理收購下,股權投資者與經理層一道組成一 個收購集團,與獵物公司或獵物公司的母公司 的董事會在友好的氣氛下拾商收購的條款,達 成後即實施杠桿收購。經理收購下,風險投資 基金和投資銀行等股權投資者常贈送給經理層 一些股權,以作勉勵,更好地構築命運共同 體。比如,經理層只提供股權資本的巧%, 但卻得到了30%的股權。經理收購的最終成 功依賴於經理層在收購後的優秀管理。所有的 股權投資者均期望良好經營一段時期後,將獵 物公司再行出售,實現巨大的投資收益。 在經理收購的交易中,收購的非經理方發 起人(S卯nsor)發揮著重大的作用。擔任發起 人的多為投資銀行或專事杠桿收購的投資集 團,它們充任著集資、策劃、交易談判、融資 工具發行等工作。經理層和發起人為尋找合適 的夥伴均得四處奔波。一般說,經理層從以下 幾條標准來選擇作為發起人的投資銀行:發起 人擁有雄厚的資本實力,有發達的證券銷售網 絡,願意贈給經理層更多的股權或賦予他們廉 價購買股權的優惠,不幹涉公司的日常運作。 投資銀行選擇作為夥伴的經理層亦有較高的要 求,以保證杠桿收購這種高風險交易和投資的 成功。首先,投資銀行會盡力要求經理層自己 投人更多的資本,從而使後者能竭盡全力地去 經營公司。其次,投資銀行希望融資的期限盡 量壓縮,從而能提高資金的流動性和周轉速 度。投資銀行要想成功地充任發起人介人經理 收購,既要擁有廣泛的公司方面的客戶基礎, 又要擁有深遠的投資者方面的客戶基礎以保證 杠桿收購資金的充足。 除了經理收購和非經理收購外,還有一種 杠桿收購形式值得一提,這就是被稱為公開杠 桿收購(巧bi。LBO)的「杠桿資本結構重構」 (玩ve娜岡Rec即i園ization)。嚴格地說,它並不 是收購行為,只是因其機制酷似杠桿收購而被 納人廣義的杠桿收購之列。它的實施方不是別 人,而是上市公司自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籌 集資金,然後將所得資金以特別股息形式返還 給股東。這一舉動提高了債務資本比率而降低 了股東權益的比重,從而有效地強化了資本結 構中的杠桿效應。由於不帶來追加的股權資 本,債權人在資本結構重構後風險增大,故杠 桿資本結構重構能籌集的債務資本較普通的杠 桿收購為少。美國的聯合碳化公司曾經應用過 杠桿資本結構重構。 3.根據收豹態度所作的分類 我們已經知道,並購中根據獵手公司接觸 獵物公司的態度可將並購分為敵意和善意兩大 類。同樣,杠桿收購中也存在敵意收購和善意 收購。一般說,經理收豹中收豹集團均持善意 收購的態度,但當純粹由外部投資者組成的收 購集團涉足杠桿收購時,後者就有可能強硬 地、敵意地發動收購。 敵意杠桿收購的發展是公開垃圾債券市場 擴張的產物。由於敵意收購風險頗高,幾乎沒 有一個傳統的夾層債券投資者願意參與。事實 上,差不多所有的敵意杠桿收購資金得自分開 的夾層債券的發行。最為出名的敵意杠桿收購 是梅薩(Me6a)石油公司對海灣石油公司一 投,1984年,皮根斯領導下的梅薩公司在德 ,克塞爾公司的安排下,發行了20億美元的 商利風險債券(即垃圾債券),據此對規模大 於其6倍、市值63億美元的海清公司發起了 敵意杠桿收購。雖然梅薩公司最終未能如願以 償,但也迫使海灣公司咨與加利福尼亞州的標 准石油公司。較為有名的敵愈杠桿收購的成功 案例當數1985年彼里爾受對萊夫隆(Revlon) 發動的標購。這次戰役中,德蓄克塞爾公司的 米爾肯為標助籌資而設立了一筆7.3億美元 的「盲目債券驀金」,購買這些高利風險債券 的投資者在認購時尚不知獵物公司究竟是哪 家。
❾ 和杠桿收購有關的書有哪些 包括作者 書名 出版日期
杠桿收購與垃圾債券:中國機會
作者:王巍,(美)施邁克 等著
出版:人民郵電 出版日期:2007年01月
運用資本市場工具進行企業並購重組,進而推進經濟結構調整是中國面對全球經濟競爭必然面對的現實。不管人們認識到與否,並購重組已在中國拉開帷幕。重溫一下前人走過的曲折之路,看看我們面對的現實環境,無疑會使我們今後要走的路更加理性。能否抓住「中國機會」除了企業的努力,更需要營造市場環境。本書匯集了多年來國內外在杠桿收購和垃圾債券方面的核心理念和操作案例,在重溫歷史的過程中讓我們再一次加深了對杠桿收購和垃圾債券這一對資本市場孿生兄弟的認識。本書從杠桿收購革命與垃圾債券創新,融資環境與金融監管入手,圍繞
MBO 理論分析及其規制研究
作者:高偉凱著
出版:中國社科 出版日期:2010年02月
管理層收購(ManagementBuy-out)又稱MBO,是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利用自有資金或從外部杠桿融資等方式去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從而達到改變目標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目標公司、對目標公司實行所有權控制或實質性控制決策權和經營權(如果是上市公司,要退市轉為私人公司)、注重通過目標公司的價值提升來獲得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MBO作為資本市場中比較成熟的杠桿收購方式進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結構,同時也為我國目前國有股減持與退出、國有資產重組提供了一條可行的運行途徑。
孤注一擲-羅伯特. 康波並購風雲錄
作者:(美)羅斯查爾斯(Rothchild,J.) 著,王勇,吳忠岫,陳元飛 譯
出版:上海財大 出版日期:2009年12月
... ...常規的敢為的作風正是這些似乎不可能實現的並購案成功的驅動力。有了康波這棵搖錢樹,經紀商和投資銀行受巨額傭金和貸款利息誘惑一步步陷入重復借貸的深淵,甚至不惜押上自己的所有資本。康波這架投資銀行的利潤製造機,推動華爾街實現了並購史上的一次次「創新」:但是,當「杠桿」不能再承受其重量時,破產便接踵而至。失業、倒閉——康波破產案對零售業、垃圾債券市場等的負面影響遠遠超過大多數人的想像。本書最早於1991年由西蒙·舒斯特公司出版,並於1992年、2000年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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