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公司是屬於什麼企業國企還是私企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1)信託幫企業重組擴展閱讀:
權利
⑴、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⑵、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⑶、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⑷、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㈡ 中國民族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現在重組為什麼公司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布第五批實施停業整頓、重組、撤銷信託投資公司名單和有關事項的通知 已被撤銷 2001-02-01 法[2001]12號
㈢ 請教下國內共有多少家信託公司包括在營業的和重組的,請教專業人士回答非常感謝
全國一共50多家信託公司,其中中融信託剛剛被經緯紡機集團收購百分之三十幾的股權,增資擴股,現在中融信託的實力很強,管理資金已經達到3000多個億。僅次於中信信託。 還有,現在國家已經不辦法信託的牌照,所以,以後也就只有這50幾家信託公司。
㈣ 信託重組什麼意思
是信託公司股東變更,資產重組。
㈤ 信託公司與企業的合作方式
看了你的情況,我覺得現在要入股是不可能的,你無資金也無資產(包括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無法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所以你現在最合適的方式就是用合作經營方式,你與企業簽定合作協議,規定:用你的企業策劃來經營公司,年利潤按比例給你分紅,這個紅利可作為你入股資金,如果企業經營效果好,約定2年內追加公司注冊資金給你入股權,也就是說從你的業績中提成為你入股。這樣就可實現你的願望,入股後如果其他股東也信任你,再修改章程,選舉你為企業法定代表人。
需要說明了的幾個事情:
1、你個人與企業合作,合作協議最好經過公證,這樣更可靠;
2、合作期間,要規定你享受高級員工工資,這個工資與年終分紅無關;
3、最重要的一點是這種合作,必須有你的獨立操作規定:就同承包一樣,你全權負責一個團隊操作,以半年為一個考核期,上交利潤多少為考核目標;半年如果有特別情況完不成任務的可年度考核中彌補,以年度考核來決定是否繼續留用你,這樣你的餘地就大,不能半年來決定;
4、最後要特別提醒: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防止經營好了把你排擠。你可以把違約條款規定為賠償金多少萬(相當公司的注冊金),這是公司最大的負債責任,到時可通過訴訟獲得公司100%股權。
㈥ 信託公司倒閉和銀行倒閉,資產怎麼處理處理,方式有區別嗎
有區別。
1、處理方式不同。
銀行存款屬於銀行的一般資產,破產的話計入破回產財產,儲答戶只能作為一般債權人申報債權。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破產程序不同。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注銷登記和注銷公告等階段。
信託公司破產需要經過清收破產企業債權; 清算破產財產;組織破產財產拍賣;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分配破產財產; 代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
3、賠付程序不同。
破產財產是商業銀行依法享有所有權的一切財產,是破產債務清償的物質來源和依靠。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公司倒閉以後,其託管的信託資金不受影響,其自有資產進入清算程序,優先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國家稅費,然後償債,最後支付股東分紅。
㈦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的
信託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這是信託的本質。是指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信託公司是經銀監會批准才能成立的,目前共65家。比較知名的有新時代、新華、中信、中融、四川、華潤、華澳等等,主要經營信託業務。
信託是很穩健的投資,就是門檻高,要100萬起步的,而且還不一定有份額;不過購買信託要注意幾點:
1、信託都是信託公司發行的,建議通過第三方理財購買,大連本地的可以去希望大廈8F大眾財富咨詢,但是最後的合同一定是和信託公司簽訂的;
2、信託打款賬戶,必須是以信託公司名義開頭的;
3、選擇信託產品的時候要選擇有實力的信託公司的產品。要看清楚這個產品的融資方,資金用途,最好詳細的查一下。還要看一些是不是做了本金預期收益全額擔保,做了擔保的風險小一些。
(7)信託幫企業重組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義務責任:
⑴、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⑵、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⑶、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⑷、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⑸、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網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⑹、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㈧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
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五)咨詢業務類: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8)信託幫企業重組擴展閱讀: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託活動。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㈨ 為什麼要設計信託計劃投資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再投資標的
最主要原因還是信託公司為了方便。
因為信託計劃投合夥企業的項目一般是偏股權類的項目。而股權的話呢,以有限合夥企業來代持就非常的方便。這也是主要的形式吧。
當然,有的其他項目也有可能用到這樣的結構,不僅僅限制於股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