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收據貸款業務流程
1.由企業向金融信託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供企業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貸款用途,貸款條件,還款能力及還款來源等有關情況.
2.由金融信託機構的經辦人員對企業的申請內容和資料進行審查和分析,並提出自己的分析結論和意見逐級上報.
3.由主管部門經理根據經辦人員上報的初審材料進行綜合分析,排出擬貸款企業的順序,並組織調查.
4.由經辦人員根據需要調查的內容列出提綱,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
5.主管經理根據調查情況和有關資料進行審核,並最終作出決定:貨與不貸,貸款金額和期限.
6.經批准同意貸款的企業,應向金融信託機構出具借據,並經確實具有代償能力的經濟法人出具擔保手續;然後,借貸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7.金融信託部門根據合同及借據規定的時間,將款項匯劃入借款單位的帳戶.
8.貸款發放後,應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監督借款方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防止風險損失.
9.貸款到期時,應及時催收,按期收回貸款本息.借款單位如因暫時困難不能還款,應在到期前提出展期申請,說明原因,調整還款計劃,提出保證還款的措施,並經原擔保單位承諾續保,由金融信託機構審查意後, 可辦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
10.固定資產信託貸款結束時,經辦人員還應寫出結束報告,存檔備查.
㈡ 海外直貸(中國銀行海外分行)代扣代繳所得稅的辦理
海外代付業務是不是應該由銀行代扣代繳稅款,應該代扣代繳哪些稅款?是否可以比照「同業拆借」免營業稅?
海外代付,是指銀行根據進口商資信狀況,在其出具信託收據並承擔融資費用的前提下,由境內銀行指示其海外代理行代進口商在信用證、進口代收、T/T付款等結算方式下支付進口貨款所提供的短期融資方式。例:某企業在境外購買原材料,申請其開戶行代付款。其開戶行又委託其海外代理行支付了這筆材料款。
一、營業稅方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1號)規定:暫不徵收營業稅的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佔用,拆借資金的業務,不包括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如代結算,代發行金融債券等)。對金融機構相互之間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
題的通知》(匯發[2009]52號)
二、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以下項目外匯資金對外支付後,應於每月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
將對外支付有關情況向外匯指定銀行所在地主管國稅和地稅機關報告。
外匯指定銀行其他自身對外融資如境外借款、境外同業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債務
等項下的利息。
k( E" G: D6 h2 u1 u% c: w
根據《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 3 號)中對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設立了明確的條件。
根據以上規定,海外代付業務應當扣繳相應利息的營業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也曾經明確過這方面業務。
銀行支付給海外代付行的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
【發布日期】: 2010年09月26日
問題內容:
銀行辦理海外代付業務,支付給海外代付行(境外銀行或國內銀行海外分行)的利息,是否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海外代付,是指銀行根據進口商資信狀況,在其出具信託收據並承擔融資費用的前提下,由境內銀行指示其海外代理行代進口商在信用證、進口代收、T/T付款等結算方式下支付進口貨款所提供的短期融資方式。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由於進口商在中國境內並承擔了融資費用,則這項金融保險業勞務為境內應稅勞務。由於海外代付行收取了利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因此銀行在支付利息時應當扣繳相應利息的營業稅款。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2010/09/26
二、企業所得稅方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銀行海外分行取得來源於境內利息收入稅務處理問題的函》國稅函[2001]189號
中國銀行:
你行《關於對我海外分行來自於內地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預提所得稅的再次緊急請示》(中銀財[2001]19號)收悉。現就來函所提問題,函復如下:
一、關於你行海外分行從國內取得利息收入納稅問題
你行海外分行雖是在海外的分支機構,在當地不具有居民身份,但也是依照分行所在國法律成立的企業,受所在國法律的保護,其向國內企業提供貸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應作為外國企業來源於我國境內的收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關於重復征稅問題
根據我國稅法和我國與其他國家所簽訂的稅收協定有關規定,你行海外分行向國內企業提供貸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應屬於來源於我國的所得,我國享有優先征稅權。對分行取得的這類由我國已優先征稅的所得,分行所在國稅法通常規定,採取免稅方法或對已征稅款作為費用給予抵扣的方法以消除或部分消除雙重征稅問題。
三、扣繳義務人的確定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 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非居民企業取得所得稅法規定的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減按10%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銀行海外分行取得來源於境內利息收入稅務處理問題的函》國稅函[2001]189號
三、關於「包稅」條款問題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外國企業來源於我國境內的所得,以收益人為納稅義務人,境內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外國企業與國內企業所簽訂的合同中,有關稅收問題,不論條款如何表述,不能改變上述稅法所規定的義務。至於合同條款中約定由國內企業在經濟上負擔外國企業的稅款,屬於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商業約定,稅務部門將不予干涉。但凡合同中約定由國內企業負擔外國企業稅款的,稅務部門將採取將上述不含稅收入換算為含稅收入後計算征稅。
㈢ 中國銀行辦理對公提貨擔保需要哪些材料
(一)提貨擔保申請書;
(二)提貨擔保書;
(三)發票副本、提單正本復印件或提單副本;
(四)信託收據(如有需要);
(五)申請人、擔保人(如有)已年審的貸款卡材料;
(六)業務授權人簽樣及印模授權書;
(七)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㈣ 我需要<國際結算形成性考核冊電子版>的答案,很急,請有的共享下,謝謝
是這一個嗎?
《國際結算》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第一單元
一、填空題
1.有形貿易;無形貿易
2.現金;非現金;直接;以銀行為中心;電子
3.票據;交易票據化;交易單據化
4信用證
5.匯款、托收、信用證
6.預先付款 裝運時付款裝運後付款交單前預付交單時付款即期付款 交單後付款遠期付款
7.出口國進口國第三國
8.更單托收更單信用證對開信用證開立信用證進口買方信貸
9本票匯票支票
10.過戶轉讓通知轉讓 交付轉讓流通轉讓 流通轉讓
11.本票匯票支票國庫券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
12.票據法國際支票公約日內瓦統一法國際匯票與本票公約
13.流通性無因性要式性提示性 返還性
14.限制性抬頭指示性抬頭持票人抬頭
15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16.背書人背背書人 承兌人保證人持票人付過對價持票人正當持票人
17.出票背書承兌 參加承兌保證
18.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
19.特別背書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
20.承兌 付款
21.普通限制
22.不獲承兌 付款
23.承兌費印花稅貼現率
24.國際國內即期遠期持票本人記名商業匯票銀行 更單光票本國貨幣外國貨幣
25.付過對價正當
26.付款命令
27.承兌
28.付款人銀行
二、判斷題
1-10.x v v x v x x x x v11-20.v v x v v v x x x x x 21-30.x x v v v v v v x x
31-40.x x x v x v x x v v41-50.v v x v v v v v v x
三不定項不定項選擇題
1-10 BC ABC ABCD C C ABCDE D ABE ACD ABCDE
11-20 C 12無答案C BCDE ABCDE AB ABCD ABC AD CF
21-25 GH BE IJ KL ABCD
四、問答題
1.現金結算指在商品交易、勞務供應等經濟往來中直接使用現金進行應收應付款結算的行為,是貨幣結算的形式之一。非現金結算也叫轉賬結算,是指不使用現金,通過銀行將款項從付款單位(或個人)的銀行賬戶直接劃轉到收款單位(或個人)的銀行賬戶的貨幣資金結算方式。
由於現金結算具有不安全性、易宏觀控制和管理、費用較高,因此逐漸由現金結算過渡到非現金結算。
2.國際結算方式包括:匯款、票據、托收、信用證結算方式。
匯款是指指進口商委託銀行將款項支付給國外出口商的一種結算方式;票據結算是指通過匯票、本票或支票進行結算的方式;托收指指出口商根據合同發運貨物後,通過提交各種單據來委託銀行代為國外付款人收款的一種業務方式;信用證指進口方銀行應進口商的申請向出口商開出的、要求出口商提供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各種單據,並據此由進口方銀行進行付款的保證文件。3.票據具有流通性(可背書轉讓)、無因性(票據是否成立不受票據原因的影響)、要式性(格式一定)、提示性(需要提示承兌或付款)及返還性(票據最終會返還付款人)。
4.票據行為是以票據權利義務的設立及變更為目的的法律行為。廣義的票據行為是指票據權利義務的創設、轉讓和解除等行為,包括票據的簽發、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付款、參加付款、追索等行為在內。狹義的票據行為專指以設立票據債務為目的的行為,只包括票據簽發、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等,不包括解除票據債務的付款、參加付款、追索等。
第二單元
1國外匯兌
2支付方式
3順匯逆匯
4匯付法出票法
5匯款人收款人匯出行匯入行
6電匯信匯 票匯
7電報電傳票匯
8高 高相同高
9安全可靠高速度自動加核密押 低費用
10 ABA碼 UID碼
11 CHIPS FEDWIRI 本行內部轉賬
12信匯委託書支付委託書
13銀行即期匯票劃線不可流通匯票無劃線可流通匯票磁性數碼匯票
14密碼簽字
15進口商出口商出口商進口商
16售定寄售
17金融單據商業單據
18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
19受益人托收行代收行
20憑承兌交單憑即期付款交單憑遠期付款交單憑其他條款交單
21 托收出口押匯 貸款使用融通匯票貼現融資信託收據
二不定項選擇題
1-13 C ACDE B E ACD C B C BCD BCDE ABCD ABCD ABCD
三、判斷題
1-10 X V V V V V V X V X
11-20 V X X X V V V V V V
21-29 X V V X V V X X X X
四、綜合運用題
1.①電匯匯率。電匯匯率是經營外匯業務的本國銀行在賣出外匯後,即以電報委託其國外分支機構或代理行付款給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種匯率。由於電匯付款快,銀行無法佔用客戶資金頭寸,同時,國際間的電報費用較高,所以電匯匯率較一般匯率高。但是電匯調撥資金速度快,有利於加速國際資金周轉,因此電匯在外匯交易中佔有絕大的比重。 ②信匯匯率。信匯匯率是銀行開具付款委託書,用信函方式通過郵局寄給付款地銀行轉付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種匯率。由於付款委託書的郵遞需要一定的時間,銀行在這段時間內可以佔用客戶的資金,因此,信匯匯率比電匯匯率低。 ③票匯匯率。票匯匯率是指銀行在賣出外匯時,開立一張由其國外分支機構或代理行付款的匯票交給匯款人,由其自帶或寄往國外取款所使用的匯率。由於票匯從賣出外匯到支付外匯有一段間隔時間,銀行可以在這段時間內佔用客戶的頭寸,所以票匯匯率一般比電匯匯率低。票匯有短期票匯和長期票匯之分,其匯率也不同。由於銀行能更長時間運用客戶資金,所以長期票匯匯率較短期票匯匯率低。 2.1、電匯:債務人為了清償債務,把款項以電匯方式匯給債權人,在匯出匯款時:
1)匯款人填寫電匯申請書,並交款付費給匯出行,取得電匯回執;
2)匯出行以加押電報或電傳作為結算工具支付命令,發電委託匯入行解付匯款;
3)匯入行收到電報,核對密押相符後,繕制電匯通知書,通知受款人取款;
4)受款人持通知書一式兩聯到匯入行取款;
5)同時,匯入行將付訖款項的借記通知寄給匯出行,完成一筆電匯匯款。
2、信匯:信匯的處理與電匯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不用電報而以信匯委託書或支付委託書加其簽章作為結算工具,郵寄給匯入行,委託後者憑以解付匯款。後者核驗簽章相符後,即行解付,亦以借記通知給匯出行劃帳。
3、票匯:債務人(匯款人)為了清償債務,將款項以票匯方式匯給債權人(受款人)。
1)匯款人填寫票匯申請書,並交款付費給匯出行;
2)匯出行開立銀行即期匯票交給匯款人,由匯款人寄給受款人;
3)同時,匯出行將匯票通知書寄匯入行;
3.匯兌結算方式下:頭寸調撥的方式按匯出行與匯入行的帳戶開設情況不同,有四種頭寸調撥的方法:(1)匯入行在匯出行開立了往來帳戶;(2)匯出行在匯入行開立了往來帳戶;(3)匯出行與匯入行雙方在同一代理行開立了往來帳戶;(4)匯出行與匯入行雙方在不同銀行開立了往來帳戶。
托收結算中: 如果托收行在代收行設有賬戶:托收指示可註明這樣的文句:upon collection, please credit the proceeds to our account with you under airmail/cable advice to us.(請將托收款貸記我行在你行的賬戶並通過航郵或電報通知我行)如果代收行在托收行設有賬戶:托收指示可註明這樣的文句:Please collect proceeds and authorize us by airmail/cable to debit your account with us.(請代收貨款並通過航郵或電報授權我行借記貴行賬戶)在代收行與托收行無賬戶聯系的情況下,可找一家與托收行和代收行均有賬戶關系的代理行如果托收行在該行設有賬戶:則托收行可在托收指示書上作這樣的交款指示:Upon collection, please remit the proceeds by airmail/cable to…Bank for credit our account with them under their airmail/cable advice to us.(請將托收款通過航郵或電報寄往某某銀行,以貸記我行在他行的賬戶,並通過航郵或電報通知我行)如果代收行在該行設有賬戶:
托收指示上可註明:Please collect proceeds and reimburse us through…Bank by asking them to authorize us by airmail/cable to debit their account.(請代收貨款並通過要求某某行以航郵或電報授權我行借記其賬戶的方式償付我行)
第三單元
一、填空題
1 商業信用擔保
2 書面單據
3 單據
4 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受益人
5 開證行
6 無
7 議付行
8 不可撤銷
9 通知
10 償付
11 即期付款
12 不可撤銷
13 保兌
14 延期 印花稅
15 承兌匯票
16 議付
17 追索
18 背對背
19 可轉讓
20 循環
二、不定項選擇題
1-5 ABC A CD AB AC
三判斷題
1-10 V X V V V V V X V X 11-15 V X X X X X
四、綜合運用題
1.簽訂合同。中間商以出口商的身份與進口方簽訂買賣合同,在合同中商定進口商開立可轉讓信用證進行結算。2、申請開證。進口商簽訂買賣合同後,作為申請人按約定向其所在地銀行(開證行)提出開立可轉讓信用證的申請。
3、開證。開證行依據開證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書開立可轉讓信用證,得到開證人的確認後,將信用證交給出口商(中間商)所在地的銀行。
4、通知信用證。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通知行)將信用證通知給第一受益人。
5、申請轉讓信用證。第一受益人向銀行(轉讓行)申請轉讓信用證給第二受益人。即以開證行開立的可轉讓信用證為基礎,開立一張新的信用證。
6、轉讓信用證。轉讓行按照第一受益人的申請轉讓信用證(即開出新信用證),並通知第二受益人。
7、第二受益人按照轉讓來的信用證的要求,發運貨物,取得相應單據。
8、第二受益人開立匯票並附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有效交單日內送交議付行辦理議付。
9、議付行按照信用證審核單據無誤後,對第二受益人付款。並通知第一受益人換單。
10、第一受益人按照原證要求向議付行換單。
11、議付行交原證金額與轉讓信用證的差額支付給第一受益人。
12、寄單索匯。議付行將與原證相符的單據和匯票寄給開證行索償。
13、開證行償付。經審核單據無誤後,開證行向議付行償付款項。並通知申請人付款贖單。
14、申請人付款贖單。
15、開證行交單。
16、申請人(即進口商)憑單據向承運人提貨。 2.信用證款項的讓渡是指將收取信用證項下款項的權利授權或轉讓給他人。根據UCP500號的規定:「信用證雖未表明可轉讓,但並不影響受益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將信用證項下應得的款項讓渡給他人的權利。本條款所涉及的僅是款項的讓渡,而不是信用證項下執行權利的讓渡。」款項讓渡必須得到開證人的確認,否則開證人沒有義務執行款項讓渡;其次規定即使款項讓渡得到開證人的確認,受讓渡人的權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最後,開證人或指定人可以對其確認款項讓渡設置條件限制。 3.(一)銀行的保證作用。對進口商來說,信用證可以保證進口商在支付貨款時即可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並可通過信用證條款來控制出口商的性質、按量、按時交貨。對出口商來說,信用證可以保證出口商在履約交貨後,按信用證條款規定向銀行交單取款,即使在進口國實施外匯管制的情況下,也可保證憑單收到外匯。(二)資金融通作用。對進口商來說,開證時只需繳納部分押金,單據到達後才向銀行贖單付清差額。如為遠期信用證,進口商還可以憑信託收據向開證行借單先行提貨出售,到期向開證行付款。對出口商來說,在信用證項下貨物裝運後即可憑信用證所需單據向出口地銀行敘作押匯,取得全部貨款。
4、
有
有
償付行、付款行
有
無
付款行
有
無
申請開證人
有
無
付款行
5、順序為:1申請;2開證;3通知;4貨物;5交單;6議付;7寄單;8償付;9通知贖單;10付款贖單;
第四單元
一、填空題
1、承運人托運人
2、不可形式可流通形式
3 來人抬頭指示抬頭記名抬頭提單
4 交付流通
5 裝貨港卸貨港船名 前段運輸收貨地接受監管地 交貨地 最終目的地
6 托運人
7 港港 門門
8 集裝箱托盤 可流通不可流通
9 烏魯木齊阿拉山口 俄羅斯
10 西雅圖 波士頓
11 物權單據貨物收據運輸合約
12 貨物收據運輸合約物權單據
13 即期 議付
14 遠期開具
15 交單
16 開證行承兌行 開證行
17 記賬
18 半製成品 初級產品減稅 普遍的非歧視的 非互惠的
19 提單匯票保險單 發票
二、不定項選擇題
1-8 ABCD ABCDEF AB ABC AB ABC ABCD ABCEG
三、判斷題
1-10 V V X V V X V X X X 11-16 V V V V V V
四、綜合運用題
1. 海運提單與多式運輸單的作用:貨物收據、運輸合約及物權憑證。航空運單、公路、鐵路、內河運輸單據的作用:貨物收據、運輸合約。 2.1、提單是貨物收據、運輸合同、也是物權憑證,海運單只具有貨物收據和運輸同這兩種性質,它不是物權憑證。 2、提單可以是指示抬頭形式,可以背書流通轉讓:海運單是一種非流能性單據,海支單上標明了確定的收貨人,不能轉讓流通。 3、提單的合法持有人和承運人憑提單提貨和交貨,海運單上的收貨人並不出示海運單,僅憑提貨通知或其身份證明提貨,承運人憑收貨人出示適當身份證明交付貨物。 4、海運單和記名提單(StraightB/L),雖然都具名收貨人,不作背書轉讓,但它們有著本質的不同,記名提單屬於提單的一種,是物權憑證,持記名提單,收貨人可以在提貨卻不能憑海運單提貨。 3.可接受的有:海運提單、多式運輸單據、空運單據、陸運公路、鐵路或內河運輸單據、專遞和郵政收據。 4.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方向進口方開列發貨價目清單,是買賣雙方記賬的依據,也是進出口報關交稅的總說明。商業發票是一筆業務的全面反映,內容包括商品的名稱、規格、價格、數量、金額、包裝等,同時也是進口商辦理進口報關不可缺少的文件,因此商業發票是全套出口單據的核心,在單據製作過程中,其餘單據均需參照商業發票繕制;海關發票(customs invoice/certified invoice),進口商向進口國海關報關的證件之一。是根據某些國家海關的規定,由出口商填制的供進口商憑以報關用的特定格式的發票,要求國外出口商填寫,供本國商人(進口商)隨附商業發票和其他有關單據,憑以辦理進口報關手續;領事發票(Consular Invoice)是由進口國駐出口國的領事出具的一種特別印就的發票,是出口商根據進口國駐在出口地領事所提供的特定格式填制,並經領事簽證的發票。這種發票證明出口貨物的詳細情況,為進口國用於防止外國商品的低價傾銷,同時可用作進口稅計算的依據,有助於貨物順利通過進口國海關;保險單簡稱為保單,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 5.(1)多式運輸單據簽發人是多式運輸經營人,或承運人,或船長,或其代理人。海運提單簽發人是承運人,或船長,或其代理人。(2)多式運輸單據是在多式運輸經營人收到貨物時發給單據,故單據印明「收妥(貨物)」字樣。海運提單強調海運貿易必須船上交貨,故提單應該印明「on board」,或者加上「on board」批註。(3)多式運輸單據經常用到六個運輸項目(前段運輸、收貨地、裝貨地、卸貨港、交貨地、船名),海運提單只用三個運輸項目(裝貨港、卸貨港、船名)。
第五單元
一、 空題
1、 嚴格一致實質一致
2、 7
3、 3匯票發票運輸單據保險單產地證檢驗證包裝單
4、 7
5、 交單裝運
6、 收益人開證行
7、 指定銀行
8、 信用證要點橫審縱審背書
9、 時間裝運金額匯票發票保險提單方面單據單據信用證
10、 議付行出口押匯寄單面函致開證行
11、 開證行開證行開證行償付行
12、 憑單付款向第三家償付行索償主動借記授權借記
13、 即期遠期即期遠期
14、 向開證行向償付行
15、對外付款承兌匯票
16、電匯匯款信匯匯款
17、打包放款紅條款信用證
18、出口押匯票據貼現
二、選擇題
1.ABC 2.ABCD 3.ABCDE 4.ABC 5.ABCD 6.ABCD 7.ABCD
三、判斷題
1對2錯3對4對5對6對7錯
四、綜合運用題
1、書上P390
2、在跟單信用證項下,受益人將單據交給指定銀行有以下優點:
(1)有效地點在指定地點,受益人可以充分利用有效日期,即使在有效日期最後一天交單給指定銀行也不會過期。
(2)指定銀行寄單給開證行在路途中可能遺失,開證行仍應承擔付款責任,不能讓受益人承擔單據路途遺失的風險。
(3)指定銀行審單發現不符點,受益人就近修改單據很方便。
(4)指定銀行審單、單證相符,向受益人辦理各種結算方式使受益人盡早得到資金融通便利。
受益人直接交單給開證行有以下缺點:
(1)開證行必須在有效期內收到單據,為了防止過期,受益人必須提早寄單。
(2)從受益人所在地寄單給開證行,單據在路途中可能丟失,風險要由受益人承擔。
(3)開證行審單發現不符點,受益人要去修改單據,很不方便。
3、指定銀行對於不符單據的處理方法
受益人提交了不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時,保兌行或指定銀行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處理:
(1)將所有單據退還給提交人更改,以便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和最遲交單期內再交單。
(2)僅僅退還不符單據。做法同上,同時代表提交人安全保管其餘單據。
(3)在交單人授權下將信用證項下不符單據以等待批准方式寄送給開證行,要求它審查和批准接受單據或拒絕接受單據。
(4)將所有單據退還交單人,請他採取直接行動寄單給開證行。
(5)如果交單人准許,以電報、電傳或電訊發至開證行,要求憑不符單據授權付款、承兌或議付。
(6)從受益人或他的銀行出具賠償擔保信,憑以議付、付款或承兌,該信保證如果開證行拒絕接受不符單據和拒絕償付時,任何議付、付款、承兌金額連同利息和有關費用將被擔保信出具人償還
(7)根據實際經驗,並徵得受益人同意,辦理「保留權利」的付款、承兌或議付,即如果開證行憑著不符單據而拒絕償付時,
(8)寄單托收;採用寄單托收方式,意味著放棄應用UCP500規則,完全使用URC522托收統一規則,以申請人是否接受單據為主,開證行不起作用,成了代收行。
4、(1)進口商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並提交貿易合同等資料;
(2)進口商銀行向出口商簽發信用證,出口商按信用證要求發運貨物,取得貨運單據;
(3)貨物先於貨運單據(物權單據)到達目的地,進口商向開證銀行提交船運公司簽發的貨物到港通知、提單發票副本、企業近期財務報表等資料,申請辦理提貨擔保,並填寫《提貨擔保申請書》;
(4)必要時應提供擔保措施或落實信用證備付款項;
(5)銀行審核通過後,向簽發提單的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提貨擔保函或在船運公司的提貨擔保書上簽字、蓋章後交進口商,船運公司憑提貨擔保函放貨,進口商提貨報關;
(6)收到信用證項下的正本單據後,進口商應以正本提單向船運公司換回銀行提貨擔保函,退還銀行銷帳。
5、國際商會關於跟單信用證項下銀行間償付統一規則(簡稱「規則」)國際商會出版物第525號適用於將本規則列入償付授權書正文的所有銀行間的償付,除非償付授權書另有明白規定本規則對有關各方均具有約束力。開證行負責在跟單信用證(簡稱「信用證」)註明索償受到本規則的約束。
銀行間償付受到本規則約束時,償付行應按開證行指示及/或開證行許可之下行事。本規則不想要不顧或改變國際商會關於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
6、(1)簽發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按照雙方協定,可以由付款單位簽發,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
(2)委託銀行收款。作為收款單位,計算從本單位至付款人開戶銀行的郵程,在匯票到期前,提前委託銀行收款。
(3)到期兌付。
(4)貼現。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由貼現銀行向付款單位收取款項。
(5)遺失及注銷。商業承兌匯票遺失或未使用辦理注銷,不須向銀行辦理注銷手續,而由收付款單位雙方自行聯系處理。
7、打包放款:是出口商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以「致受益人的信用證」正本和「銷售合同」作為抵押品,申請此項貸款,用於該信用證項下出口商品的進貨、備料、生產和裝運。
打包貸款不能歸還的幾種情況:
(1) 出口商得到放款後,不發貨,不交單,不使用信用證,貸款銀行得不到還款;
(2) 自由議付信用證,出口商從甲銀行獲得放款後,將單據交給乙銀行議付,而乙銀行為了本行利益,遷就了出口商,不正當地憑副本信用證議付,出口商有意逃避還甲銀行款.
(3) 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不符,開證行拒絕付款
8、相同點:(1)兩者都是在裝運之前由出口方銀行對出口商融資。
(2)兩者都是出口商必須出運貨物,交單議付,從議付款扣除放款墊款。
(3)兩者必須向融資銀行交單議付。
不同點:(1)基礎不同:包放款:出口商憑著一般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和銷售合同,申請打包放款。紅條信用證:口商申請開證行開出紅條信用證和出口商一定出口保函預支款項
(2)責任不同:包放款:出口商如不能裝貨出口,應由出口商負責在放款到期日還款。
紅條信用證:口商如不能裝貨出口,議付行墊款最後由進口商負責歸還。
(3)與開證行、開證申請人關系不同:打包放款:不增加開證行和進口商(申請人)的責任。
紅條信用證:加開證行和進回商(申請人)的責任。
(4)資金性質不同:包放款:發放出口國本幣資金貸款。
紅條信用證:支信用證貨幣資金。
答案源於網路,謝謝原作者~
㈤ 信託收據貸款業務流程
1.由企業向
金融信託
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供企業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
貸款用途
,
貸款條件
,還款能力及還款來源等有關情況.
2.由金融信託機構的經辦人員對企業的申請內容和資料進行審查和分析,並提出自己的分析結論和意見逐級上報.
3.由主管
部門經理
根據經辦人員上報的初審材料進行綜合分析,排出擬貸款企業的順序,並
組織調查
.
4.由經辦人員根據需要調查的內容列出提綱,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
5.主管經理根據調查情況和有關資料進行審核,並最終作出決定:貨與不貸,貸款金額和期限.
6.經批准同意貸款的企業,應向金融信託機構出具借據,並經確實具有代償能力的經濟法人出具擔保手續;然後,借貸雙方簽訂
借款合同
.
7.金融信託部門根據合同及借據規定的時間,將款項匯劃入借款單位的帳戶.
8.貸款發放後,應定期和
不定期檢查
貸款使用情況,監督借款方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防止
風險損失
.
9.貸款到期時,應及時
催收
,按期
收回貸款本息
.借款單位如因暫時困難不能還款,應在到期前提出展期申請,說明原因,調整還款計劃,提出保證還款的措施,並經原擔保單位承諾
續保
,由金融信託機構審查意後,
可辦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
10.固定資產
信託貸款
結束時,經辦人員還應寫出結束報告,存檔備查.
㈥ 辦理中國銀行對公進口押匯的材料有哪些
(一)進口押匯申請書、合同;
(二)全套進口單據;
(三)信託收據(如有需要);
(四)進口商品的國內銷售合同(如有需要);
(五)申請人、擔保人(如有)年審合格的貸款卡材料;
(六)業務授權人簽樣及印模授權書;
(七)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㈦ 什麼是信託收據
信託收據,一般稱為確認書或者確認函
是有受託人出具給委託人的信託憑證,一般內容包括:委託人姓名、投資金額、產品名稱、投資期限、業績比較基準、受託人和公章!
㈧ 什麼是信託收據
銀行客戶(進口抄商)在貨物或貨權襲憑證由銀行控制時要求不付款提取貨物所簽發的文件。信託收據內容通常由銀行決定。文件中明確規定,獲得貨物或貨權憑證的客戶僅以銀行代理人身份處理業務。若將貨物提出,則應以銀行名義存倉;若貨物售出,則應將貨款立即交與銀行;銀行並有權隨時取消信託收據,收回貨物。銀行規定這些條款可防止客戶倒閉財產清算時可能造成的損失。由於客戶是否按信託收據中的規定進行業務處理,完全憑客戶信用,客戶可能完全不按規定處理,因此一般的銀行都不接受資信較差的客戶的信託收據。如委託人指示(授權)代收行接受信託收據時,則一切風險均由委託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