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施工安全保證金事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八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各地市、企業實施的保證金制度都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衍生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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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工程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試析「無監理模式」下的新型工程質量安全保障制度發展-工保網
2、無監理模式下,工程質量安全保險保障制度分析
「無監理模式」下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是指取消強制監理制度,改變傳統項目管理中由建設監理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內部監管的管理模式;引入全新的「外部管理角色」,以第三方獨立屬性定位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客觀、全面、權責統一的監督管理。
有監理模式VS無監理模式
在傳統項目管理中,建設監理負責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管理,並承擔主要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由於國內建築市場長期處於「買方市場」,業主在實際項目管理中擁有較多權力,且作為監理服務的委託主體和費用支付主體,建設監理在監理服務過程中往往受其權力掣肘,無法保持第三方獨立屬性,因而常常出現監理角色功能失效現象。
同時,國內監理市場長期存在低價中標、取費過低、專業人才流失等行業問題,監理服務在質量和安全兩大方面的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無監理模式下,由保險公司或政府部門委託第三方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監管,並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無監理模式的優點在於,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委託方與費用支付方是保險公司或政府,二者都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有著較高、較嚴格的要求,不會出現「委託方」與「服務方」之間的「權利沖突」,為質量風險管理機構提供了較為獨立的服務環境,有效保證服務結果的客觀、公正。
無監理模式也有利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權責統一,能夠更好地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倒逼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重視質量安全管理。
政府部門或保險公司委託模式
如上文所述,政府部門和保險公司都可以成為無監理模式下的質量安全風險管控委託方。目前國內各地在取消強制監理制度後,也出現了以「工程質量保險」和「政府委託監理巡查服務」為主要形式的質量安全管理替代方案。客觀上來看,政府部門委託模式和保險公司委託模式各有優缺點,優點即在於避免了傳統監理模式的相關監管問題,缺點則在於以下兩大方面。
政府部門委託模式
將消耗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成本與管理精力,不符合目前國家簡政放權的政策方針,也不利於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尤其一些基礎設施項目和城市公共項目的業主方即為政府部門,在實際管理中易出現管理關系混亂,質量安全監管無法獨立展開的問題。
保險公司委託模式
工程質量保險的創新應用對於傳統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是一種「沖擊」,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尤其是業主方,需要投入更多的項目管理精力,承擔更多的質量安全責任,面臨更高的工程保費成本,失去對項目管理的絕對控制權。因此,「保險公司+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無監理模式勢必在市場化應用推廣方面受到一定阻力。
無論政府部門還是保險公司在無監理模式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都面臨一定發展問題,但相較之下,保險公司委託模式更利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目前存在的市場應用推廣問題可以通過政策推動、保險技術與模式創新、經驗積累等途徑解決。
此外,無監理模式下業主在項目質量安全管控方面會受到一定影響,需要構建新的內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全過程工程咨詢),通過內部管控與外部監管,構建全新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實現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目標。
㈢ 這家輪胎企業涉及多起借款糾紛
「互聯互保」是民營企業一種傳統的融資方式。「聯保」貸款是指3家或3家以上中小企業,自願組成擔保聯合體,當其中某家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後,聯保體所有成員都需承擔還款連帶責任。銀行貸款給企業後,保證貸款由企業之間對等承擔,簡稱為「互保」。這種企業間的「擔保圈」風險極大。單個企業的破產,往往會引起相關企業滾雪球式的「互保連倒」。
現在全國的輪胎企業都處在艱難的轉型期,淘汰落後產能在所難免,不過對於有希望的輪胎企業還需要政策的引導出擔保的深淵,在輪胎行業大洗牌的浪潮中,註定有企業被淘汰,但更多健康的輪胎企業會活下來,創造一個更良好的輪胎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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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哪位大神把安全生產標准化細則每一條所對應的法律找出來啊,謝謝啦
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有關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精神,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強化安全基礎管理,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經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 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必要途徑。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明確要求,要嚴格企業安全管理,全面開展安全達標。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也是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主體,要通過加強企業每個崗位和環節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二) 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的長效制度。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涵蓋了增強人員安全素質、提高裝備設施水平、改善作業環境、強化崗位責任落實等各個方面,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的系統工程,有利於全面促進企業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三) 是政府實施安全生產分類指導、分級監管的重要依據。實施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考評,將企業劃分為不同等級,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出各地區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和不同安全生產水平的企業數量,為加強安全監管提供有效的基礎數據。 (四)是有效防範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能夠進一步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提高機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進現場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事故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把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思想行動統一到《國務院通知》的規定要求上來,充分認識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確保取得實效。 二、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 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國務院通知》和《國辦通知》精神,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以下簡稱《基本規范》)和相關規定,制定完善安全生產標准和制度規范。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科學管理,實現企業安全管理的規范化。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強化安全意識、技術操作和防範技能,杜絕「三違」。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專業技術裝備水平,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改進現場作業條件。通過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各行業(領域)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範能力明顯增強。 (二) 目標任務。在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行業(領域)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重點突出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其中,煤礦要在2011年底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礦山和冶金、機械等工貿行業(領域)規模以上企業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機械等工貿行業(領域)規模以下企業要在2015年前實現達標。要建立健全各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標准和考評體系;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推進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科技裝備,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嚴格把關,分行業(領域)開展達標考評驗收;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納入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促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動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三、實施方法 (一) 打基礎,建章立制。按照《基本規范》要求,將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規范為一級、二級、三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分行業(領域)制定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實施方案,完善達標標准和考評辦法,並於2011年5月底以前將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實施方案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企業要從組織機構、安全投入、規章制度、教育培訓、裝備設施、現場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健康、應急管理以及事故報告、績效評定等方面,嚴格對應評定標准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實施方案。 (二) 重建設,嚴加整改。企業要對照規定要求,深入開展自檢自查,建立企業達標建設基礎檔案,加強動態管理,分類指導,嚴抓整改。對評為安全生產標准化一級的企業要重點抓鞏固、二級企業著力抓提升、三級企業督促抓改進,對不達標的企業要限期抓整頓。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對問題集中、整改難度大的企業,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診」,提出具體辦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點解決;要督促企業做到隱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要責令停產整頓,並跟蹤督辦。對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重大隱患限期整頓仍達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規定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且在規定限期內未及時整改的,取消其安全生產標准化達標參評資格。 (三) 抓達標,嚴格考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督促檢查,嚴格組織開展達標考評。對安全生產標准化一級企業的評審、公告、授牌等有關事項,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授權單位組織實施;二級、三級企業的評審、公告、授牌等具體辦法,由省級有關部門制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創建中不得收取費用。要嚴格達標等級考評,明確企業的專業達標最低等級為企業達標等級,有一個專業不達標則該企業不達標。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作出具體安排,積極推進,成熟一批、考評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對在規定時間內經整改仍不具備最低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的企業,地方政府要依法責令其停產整改直至依法關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考評結果匯總後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抽檢。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明確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部門負責指導和推動本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制定實施方案和達標細則。企業是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堅持高標准、嚴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加大投入,規范管理,加快實現企業高標准達標。 (二) 分類指導,重點推進。對於尚未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標准和考評辦法的行業(領域),要抓緊制定;已經制定的,要按照《基本規范》和相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規范已達標企業的等級認定。要針對不同行業(領域)的特點,加強工作指導,把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生產系統改造、產業技術升級、應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為重點,在達標建設過程中切實做到「六個結合」,即與深入開展執法行動相結合,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與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深化重點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與推進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相結合,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建設;與促進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相結合,著力提高先進安全技術裝備和物聯網技術應用等信息化水平;與加強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相結合,改善從業人員的作業環境和條件;與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相結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關專業隊伍標准化建設,切實提高實戰救援能力。 (三) 嚴抓整改,規范管理。嚴格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促進隱患整改。對達標的企業,要深入分析二級與一級、三級與二級之間的差距,找准薄弱點,完善工作措施,推進達標升級;對未達標的企業,要盯住抓緊,督促加強整改,限期達標。通過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實現「四個一批」:對在規定期限內仍達不到最低標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破壞環境、浪費資源,以及發生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企業,要依法關閉取締一批;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一批;對具備基本達標條件,但安全技術裝備相對落後的,要促進達標升級,改造提升一批;對在本行業(領域)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企業,要加大支持力度,鞏固發展一批。 (四) 創新機制,注重實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建立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機制,及時發現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對重大問題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切實把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作為促進落實和完善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推廣應用先進技術裝備、強化先進安全理念、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作為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的重要手段,作為調整產業結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方式,扎實推進。要把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納入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及有關行業(領域)發展規劃。要積極研究採取相關激勵政策措施,將達標結果向銀行、證券、保險、擔保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績效考核、信用評級、投融資和評先推優等的重要參考依據,促進提高達標建設的質量和水平。 (五) 嚴格監督,加強宣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分行業(領域)、分階段組織實施,加強對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對有關評審和咨詢單位進行規范管理。要深入基層、企業,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的專題服務指導。加強安全專題教育,提高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技能素質。充分利用各類輿論媒體,積極宣傳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重要意義和具體標准要求,營造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濃厚社會氛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公告制度,定期發布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進展情況和達標企業、關閉取締企業名單;及時總結推廣有關地區、有關部門和企業的經驗做法,培育典型,示範引導,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廣泛深入、扎實有效開展。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㈤ 工貿行業標准化資料
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有關成員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精神,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強化安全基礎管理,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經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一、充分認識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重要意義(一)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必要途徑。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明確要求,要嚴格企業安全管理,全面開展安全達標。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也是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主體,要通過加強企業每個崗位和環節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二)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的長效制度。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涵蓋了增強人員安全素質、提高裝備設施水平、改善作業環境、強化崗位責任落實等各個方面,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的系統工程,有利於全面促進企業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三)是政府實施安全生產分類指導、分級監管的重要依據。實施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考評,將企業劃分為不同等級,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出各地區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和不同安全生產水平的企業數量,為加強安全監管提供有效的基礎數據。(四)是有效防範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能夠進一步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提高機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進現場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事故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把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思想行動統一到《國務院通知》的規定要求上來,充分認識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確保取得實效。二、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國務院通知》和《國辦通知》精神,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以下簡稱《基本規范》)和相關規定,制定完善安全生產標准和制度規范。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科學管理,實現企業安全管理的規范化。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強化安全意識、技術操作和防範技能,杜絕「三違」。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專業技術裝備水平,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改進現場作業條件。通過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各行業(領域)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範能力明顯增強。(二)目標任務。在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行業(領域)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重點突出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其中,煤礦要在2011年底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礦山和冶金、機械等工貿行業(領域)規模以上企業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機械等工貿行業(領域)規模以下企業要在2015年前實現達標。要建立健全各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標准和考評體系;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推進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科技裝備,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嚴格把關,分行業(領域)開展達標考評驗收;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納入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促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動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三、實施方法(一)打基礎,建章立制。按照《基本規范》要求,將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規范為一、二、三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分行業(領域)制定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實施方案,完善達標標准和考評辦法,並於2011年5月底以前將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實施方案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企業要從組織機構、安全投入、規章制度、教育培訓、裝備設施、現場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健康、應急管理以及事故報告、績效評定等方面,嚴格對應評定標准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實施方案。(二)重建設,嚴加整改。企業要對照規定要求,深入開展自檢自查,建立企業達標建設基礎檔案,加強動態管理,分類指導,嚴抓整改。對評為安全生產標准化一級的企業要重點抓鞏固、二級企業著力抓提升、三級企業督促抓改進,對不達標的企業要限期抓整頓。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對問題集中、整改難度大的企業,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診」,提出具體辦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點解決;要督促企業做到隱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要責令停產整頓,並跟蹤督辦。對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重大隱患限期整頓仍達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規定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且在規定限期內未及時整改的,取消其安全生產標准化達標參評資格。(三)抓達標,嚴格考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督促檢查,嚴格組織開展達標考評。對安全生產標准化一級企業的評審、公告、授牌等有關事項,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授權單位組織實施;二級、三級企業的評審、公告、授牌等具體辦法,由省級有關部門制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創建中不得收取費用。要嚴格達標等級考評,明確企業的專業達標最低等級為企業達標等級,有一個專業不達標則該企業不達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作出具體安排,積極推進,成熟一批、考評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對在規定時間內經整改仍不具備最低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的企業,地方政府要依法責令其停產整改直至依法關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考評結果匯總後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抽檢。四、工作要求(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明確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部門負責指導和推動本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制定實施方案和達標細則。企業是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堅持高標准、嚴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加大投入,規范管理,加快實現企業高標准達標。(二)分類指導,重點推進。對於尚未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定標准和考評辦法的行業(領域),要抓緊制定;已經制定的,要按照《基本規范》和相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規范已達標企業的等級認定。要針對不同行業(領域)的特點,加強工作指導,把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生產系統改造、產業技術升級、應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為重點,在達標建設過程中切實做到「六個結合」,即與深入開展執法行動相結合,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與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深化重點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與推進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相結合,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建設;與促進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相結合,著力提高先進安全技術裝備和物聯網技術應用等信息化水平;與加強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相結合,改善從業人員的作業環境和條件;與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相結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關專業隊伍標准化建設,切實提高實戰救援能力。(三)嚴抓整改,規范管理。嚴格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促進隱患整改。對達標的企業,要深入分析二級與一級、三級與二級之間的差距,找准薄弱點,完善工作措施,推進達標升級;對未達標的企業,要盯住抓緊,督促加強整改,限期達標。通過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實現「四個一批」:對在規定期限內仍達不到最低標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破壞環境、浪費資源,以及發生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企業,要依法關閉取締一批;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一批;對具備基本達標條件,但安全技術裝備相對落後的,要促進達標升級,改造提升一批;對在本行業(領域)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企業,要加大支持力度,鞏固發展一批。(四)創新機制,注重實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建立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機制,及時發現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對重大問題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切實把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作為促進落實和完善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推廣應用先進技術裝備、強化先進安全理念、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作為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的重要手段,作為調整產業結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方式,扎實推進。要把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納入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及有關行業(領域)發展規劃。要積極研究採取相關激勵政策措施,將達標結果向銀行、證券、保險、擔保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績效考核、信用評級、投融資和評先推優等的重要參考依據,促進提高達標建設的質量和水平。(五)嚴格監督,加強宣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分行業(領域)、分階段組織實施,加強對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對有關評審和咨詢單位進行規范管理。要深入基層、企業,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的專題服務指導。加強安全專題教育,提高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技能素質。充分利用各類輿論媒體,積極宣傳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重要意義和具體標准要求,營造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濃厚社會氛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以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公告制度,定期發布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進展情況和達標企業、關閉取締企業名單;及時總結推廣有關地區、有關部門和企業的經驗做法,培育典型,示範引導,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工作廣泛深入、扎實有效開展。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㈥ 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23號文件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國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於好轉,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一些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准,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2.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採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盡快建成完善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准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准,實現我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的企業重組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3.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4.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5.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7.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建設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
8.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9.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煤礦、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准,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並於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於2年之內全部完成;鼓勵有條件的漁船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在大型尾礦庫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10.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國家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合理確定生產一線用工。「十二五」期間要繼續組織研發一批提升我國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
四、實施更加有力的監督管理
11.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以強有力措施查處、取締非法企業。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隱患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進一步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12.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准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13.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准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要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並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14.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者予以獎勵。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五、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15.加快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按行業類型和區域分布,依託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先期抓緊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託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6.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7.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並定期進行演練。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嚴格行業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准。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生產、安全技術標准,制定和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9.嚴格安全生產准入前置條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准作為高危行業企業准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准核准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嚴把安全生產准入關。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准造成隱患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20.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依託科研院所,結合事業單位改制,推動安全生產評價、技術支持、安全培訓、技術改造等服務性機構的規范發展。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並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七、加強政策引導
21.制定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要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採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製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納入國家振興裝備製造業的政策支持范疇。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22.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切實做好尾礦庫治理、扶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各類中央資金的安排使用,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准,適當擴大適用范圍。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獎勵與補償機制。高危行業企業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23.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准。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
24.鼓勵擴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逐年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相關專業人才的招生培養規模,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註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25.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國家、地區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26.強制淘汰落後技術產品。不符合有關安全標准、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各省級人民政府也要制訂本地區相應的目錄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後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27.加快產業重組步伐。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後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九、實行更加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
28.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9.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後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30.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對於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省級及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並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31.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對事故查處實行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實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制訂部署本地區本行業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將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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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我們生活中的主體部分,出租出去的房屋往往存在著較多的風險,因此您很有必要購買一份合適的房屋出租人責任保險。房屋出租人責任保險是什麼
房屋出租人責任險是公眾責任保險的附加保險之一,主要適用於出租辦公場所、經營場所、公寓住房等場所。承保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地點范圍內,被保險人出租的房屋因合同列明的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在投保時,您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並非所有的家庭財產都能投保房屋出租人責任險。無法確定具體價值的財產(如字畫、古玩)日常生活必需品等不能投保房屋出租人責任險。
2、不要超額投保。保險公司在賠償時遵循的是補償性原則,對於超額投保的部分,保險公司不賠償。不要超額投保和重復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原值投保。
3、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物具有保險利益關系。如果家庭大部分財產出現了變更,一定要到保險公司進行保單內容的變更。房東保護愛屋安全一定要選擇合適的房屋出租人責任險,多保魚上也是提供有住宅保險產品的,希望能給您提供更多的選擇空間。投保合適的房屋出租人責任保險,您可以到多保魚選購一款帶有該險種的家財險,為自己的房屋帶來安全的保障。華安「滿堂福」家庭財產保險保障內容:*房屋及室內財產、家用電器用電安全保障等*室內財產盜搶、第三者責任保險*特別承保包括地震在內的各種自然風險造成的損失低至:399元
㈧ 安全生產32條新規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國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於好轉,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一些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准,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2.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採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盡快建成完善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准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准,實現我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的企業重組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3.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4.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5.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7.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建設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
8.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9.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煤礦、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准,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並於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於2年之內全部完成;鼓勵有條件的漁船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在大型尾礦庫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10.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國家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合理確定生產一線用工。「十二五」期間要繼續組織研發一批提升我國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
四、實施更加有力的監督管理
11.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以強有力措施查處、取締非法企業。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隱患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進一步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12.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准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13.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准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要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並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14.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者予以獎勵。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五、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15.加快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按行業類型和區域分布,依託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先期抓緊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託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6.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7.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並定期進行演練。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嚴格行業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准。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生產、安全技術標准,制定和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9.嚴格安全生產准入前置條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准作為高危行業企業准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准核准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嚴把安全生產准入關。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准造成隱患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20.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依託科研院所,結合事業單位改制,推動安全生產評價、技術支持、安全培訓、技術改造等服務性機構的規范發展。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並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七、加強政策引導
21.制定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要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採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製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納入國家振興裝備製造業的政策支持范疇。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22.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切實做好尾礦庫治理、扶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各類中央資金的安排使用,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准,適當擴大適用范圍。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獎勵與補償機制。高危行業企業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23.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准。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
24.鼓勵擴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逐年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相關專業人才的招生培養規模,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註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25.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國家、地區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26.強制淘汰落後技術產品。不符合有關安全標准、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各省級人民政府也要制訂本地區相應的目錄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後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27.加快產業重組步伐。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後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九、實行更加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
28.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9.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後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30.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對於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省級及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並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31.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對事故查處實行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實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制訂部署本地區本行業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將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