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銀行非標業務
銀行業務中說的「非標業務」:即非標准化債權資產。
1、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夠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2、非標這種東西,本質就是需要融資的公司通過券商或者信託或者有資質的其他機構,把融資需求包裝成一種產品,通過產品的銷售募集資金。而產品中可能是某種收益權質押,可以是信貸資產,可以是應收賬款等等資產。
3、法律要求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所有非標准化債權類投資,並設訂理財產品余額為35%的上限,且不得超過銀行上年度總資產的4%。
4、監管指向2012年以來,商業銀行理財直接或通過非銀金融機構、資產交易平台等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業務迅速增長潛在的風險隱患。
5、針對理財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中存在之風險,銀監會重申一貫強調的,即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應做到一一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
6、商業銀行應向理財產品投資人充分披露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情況,包括融資客戶和項目名稱、剩餘融資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結構等。理財產品存續期內所投資的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發生變更或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在5日內向投資人披露。
(1)非標債融資渠道擴展閱讀
2014年以來,監管層針對「非標」業務的監管新政頻頻出台,「非標」業務一度陷入被「圍堵」的境地。2014年5月,央行[微博]和銀監會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監會還發布了《規范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兩份文件在對銀行同業業務規模上限作出規定的同時,還對同業業務作出了重新劃分,並給出了操作規范。
同年12月,銀監會就理財業務監管辦法出台徵求意見稿,要求保本型理財產品和預期收益率型產品投資「非標」的,都應回表,提取風險撥備。
同年12月,銀監會就理財業務監管辦法出台徵求意見稿,要求保本型理財產品和預期收益率型產品投資「非標」的,都應回表,提取風險撥備。
B. 為什麼要對非標資產進行監管
非標資產的全復名為「非標准化債制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
標准化的融資渠道,如銀行貸款等,均是在一種相對明確、規范與公平的機制保護下進行的投融資過程,非標產品則是繞過銀行或債券審批管理部門,通過某個非標准化的載體,從而將投融資雙方銜接起來。
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的對應,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單獨管理指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
單獨建賬指為每個理財產品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產逐項清晰明確;單獨核算指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保每個理財產品都有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C. 非標業務與資產證券化業務有什麼關系
資產證券化(ABS)需要將現金流標的作為基礎資產打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這就回實現了用答基礎資產融資的目的。
非標是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標准化與否可以觀察其是否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即流動性問題。
那麼他倆的關系就是:非標可以作為基礎資產,被打包進行資產證券化。而現在很多銀行在做的就是將非標資產標准化。
近幾年,同業業務及理財業務監管政策頻繁出台,加強了對銀行非標業務的約束,非標資產的規避功能逐漸下降,伴隨監管而來的是持續的創新。在當前的政策背景下,預計非標資產將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表內外轉移非標資產將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表內外轉移:1.應收款項類投資;2.基金子公司/信託/資管通道業務;3.銀行不良資產基金模式;4.轉為資產證券化產品。其中資產證券化是非標准化債權向標准化債權轉變的主要合規手段,可以改善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產周轉效率,也是銀行通過「非標轉標」實現非標出表的主要渠道。
希望回答對你的問題有幫助。
D. 目前銀行開展的非標業務主要有哪些
非標資產的全名為「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標准化的融資渠道,如銀行貸款、債券融資等,均是在一種相對明確、規范與公平的機制保護下進行的投融資過程。「標准化債權資產」主要指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標准化債權品種:「企業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資產支持證券(ABS)、資產支持票據(ABN)、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央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商業銀行債、非銀行金融債、國際機構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
E. 房地產金融的非標業務正受到誰監管
房地產金融的非標業務正受到監管部門的嚴監管。近期一些信託機構的房地產非標業務已暫停。多位接受采訪的房企和信託人士表示,非標業務收緊後,房地產企業資金鏈承壓,特別是一些中小房企的融資渠道依賴信託,非標收緊後日子比較難過。在此背景下,債券和類REITs等成為房企看重的融資渠道,租賃類融資項目受到追捧。
「現在資金成本比去年同期漲了2-3個百分點,今年一些小開發商的資金鏈可能斷裂,房地產企業等著過冬吧。」上述信託人士說,「我們最近跟房企聊,今年房企融資根本不用談定價,能融到資就不錯了。去年資金成本9%左右的房企融資項目都能做,今年可能要到15%以上。」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中小房企的融資壓力已開始顯現。
整頓非標業務
市場人士指出,大量非標資產對應的融資最終流向了房地產等受限領域。
中泰證券固收研究報告估計,2017年非標融資對房地產開發的支持規模累計在2.5萬億-3萬億元左右。非標融資占房地產開發資金的20%-25%左右。
「根據相關規定,房地產企業向銀行貸款必須『四證齊全』。證件不全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理財直投、券商資管計劃、信託計劃等形式,繞個彎獲得融資。」某大型國有銀行公司部人士表示,「這兩年非標業務規模增長很快,因為信託公司等渠道審批時間短,融資方便。」
某大型信用評級公司工商企業部人士表示,房企要想獲得非標融資,必須經過外部評級。2017年年中以後,一些信託公司的房地產相關產品要求房企的評級達到AA級。對於資質一般的企業,信託公司做非標業務就比較謹慎。
土地款配資是理財資金進入房地產企業的一個重要渠道。中部地區某城商行房地產事業部負責人表示,2017年該行土地款配資業務十分紅火,放款上百億元,創利2億多元。在高峰期,土地配資的杠桿比例一般是3:7,近期出於謹慎降至5:5。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非標業務收緊才剛剛開始,到底有多大影響還難以預計,很多房企都在拓展其他融資渠道。
轉向長租類
北京某券商資產證券化人士陳軍(化名)表示,在銀行貸款審批更審慎、非標通道受限的背景下,債券和類REITs等工具成為房企尚可利用的為數不多的融資渠道。
「在提倡租購並舉的大背景下,租賃類債權融資和資產證券化項目都比較熱門。」陳軍表示。
以類REITs項目為例,2017年發行規模超過260億元,較2016年的104億元左右有大幅提升。「前兩天,碧桂園(港股02007)發了規模100億元的類REITs,一下就把今年對類REITs的整體規模預期給拉高了。」陳軍說。
陳軍認為,未來租賃市場的各環節都可以做資產證券化,減輕相關企業的資金壓力。例如,租賃房的物業,房租和裝修等環節都可以通過類REITs架構進行融資。
銀行對租賃融資業務的熱情也很高。近日中國銀行(港股03988)與8家地方國企簽訂租賃住房金融服務戰略合作協議,計劃為上述企業提供融資規模約1700億元的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建設銀行(港股00939)也就通過支持企業發行類REITs、支持地方政府發展個人租賃平台等形式布局住房租賃金融。
債券融資也受到房企的倚重。近期龍湖地產(港股00960)、碧桂園、綠地控股、泰禾集團、象嶼股份等房企在境外發行美元債。
張大偉表示,房企境內融資收緊,海外融資渠道越來越受到關注。
房地產是該管管了。
F. 為什麼要禁止私募非標債權
在擬修訂的私募基金監管文件中,監管層或正在考慮暫停私募基金的非標債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非標准化債權、發放委託貸款或提供擔保、從事無限責任投資、向私募管理人及其關聯方等活動有可能在新的私募監管框架內,可能被監管層考慮設置為禁止項。
其實自2016年9月8日,中基協發布的《有關私募投資基金「業務類型/基金類型」和「產品類型」的說明》中就刪除了「債權基金」等類型。
募非標債權基金到底應不應該被禁止,私募非標債權基金業務到底有哪些風險點。
先看看經營貸款業務的法定條件
國務院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2011修訂)》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第五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2.我們再了解一下在我國可以從事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的《金融機構編碼規范》(銀發(2009)363號),依法經批准設立,主要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有以下四類:1)、銀行,從事存款、貸款及結算業務;2)、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願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3)、貸款公司,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4)、小額貸款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
3.據筆者觀察,私募基金的債權業務可分為借貸業務、票據貼現及其他債權業務。
從資產端看,非標債權融資業務主要有三大類業務模式:
一是委託貸款(委託投資)模式,其運作方式主要是:用理財資金發放委託貸款、投資委託人指定項目。
二是銀信、銀證、銀保合作模式。常見的運作方式包括:用理財資金發放信託貸款;投資於財產(權利)收益權類 信託計劃(以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的財產或權利的收益權為基礎資產發起的信託計劃);投資股權質押擔保並帶有回購協議(由融資企業或股權持有者提供,並承諾回購或處置)的信託計劃;認購「優先—次級結構化信託計劃」的優先份額,相較認購次級份額的投資者,銀行理財資金承擔較低的市場風險並擁有優先投資收益分 配權;銀保合作模式中,保險資金投資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機構等成立債權投資計劃,由商業銀行提供擔保。
三是資產收益權模式。銀行以理財資金直接投資於企業所擁有的特定項目或資產收益權(比如商業承兌匯票、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到期通過出讓企業回購,或第三方收購實現投資退出。
4.從上分析來看我們的私募非標債權業務的法律風險點就很清楚了,一是作為未得到金融許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機構從事經營借貸業務很有可能以「非法經營罪」追責。
二是作為未得到金融許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機構從事票據貼現業務很有可能以「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追責。
三是作為未得到金融許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機構從事其他變相的債權業務的,也存在「非法經營罪「風險。
5.綜上總結就是私募基金作為未得到金融許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機構從事非標債權業務是不符合監管政策和制度體系的。
債權業務屬於持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疇,私募基金從事創業投資,並購投資,夾層投資和證券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