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資擔保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什麼區別
兩者的區別在乎:融資性擔保機構,除了有「工商管理部門」辦法的營業執照外,還要有「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辦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而投資擔保公司是沒有的。
我也是借花獻佛,從沈陽晚報上看到的。標題是:遼寧中普揭開跑路投資擔保公司的畫皮
這樣吧,我上圖,有圖有真相。
Ⅱ 什麼是融資性擔保機構
融資性擔保是指抄擔保人與銀行襲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詳見《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Ⅲ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一般擔保公司有什麼區別
資擔保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區別在於:投資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比較小,只可以在投資業務范圍內,范圍很好,沒有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廣,融資擔保公司的業務包括投資擔保公司的業務。
融資性就是資金可以在外面融資,也可以以自己的資金進行投資。
一、投資擔保公司經營范圍:
投資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以賺取利潤差價而贏利的中介性公司。共分小、中、大型三種。目前在我國私人性質的融資性企業只有擔保公司和典當行兩種行業。
1、為中小企業提供貨款;2、融資租賃及其它經濟合同的擔保;3、項目融資;4、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
1、定義: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2、經營業務范圍: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一)貸款擔保;(二)票據承兌擔保;(三)貿易融資擔保;(四)項目融資擔保;(五)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一)訴訟保全擔保;(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註: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一)吸收存款;(二)發放貸款;(三)受託發放貸款;(四)受託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Ⅳ 「融資性擔保公司」里「融資」的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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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公司」里「融資」的含義是為支付超內過現金的購貨款容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Ⅳ 融資擔保公司是否可以融資
融資擔保公司只是為別人融資提供擔保,本身是不可以從事融資的。
Ⅵ 融資機構有哪些
為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機構。
依據《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融資擔保公司依法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向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監管工作實際,按照依法、公開、高效的原則,確定本轄區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方式。
融資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由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督管理部門頒發、換發、吊銷、注銷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第一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簡稱,其他編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管部門統一編制,並實行編號終身制。
(6)融資擔保機構融資擴展閱讀:
融資擔保公司的相關要求規定:
1、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在收到監督管理部門有關文件、法律文書或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交回監督管理部門。逾期不交回的,由監督管理部門及時依法收繳。
2、吊銷、注銷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其網站或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進行公告,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
3、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機構管理檔案系統,依法披露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關信息。
Ⅶ 什麼是融資性擔保公司機構性質
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在擔保人與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約定,如果債權人無法履行其債務時,那麼擔保人就要履行其債務的行為。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是:貸款的擔保、貿易融資的擔保、項目融資的擔保等其他融資性的擔保,融資性擔保公司是不允放貸委託放貸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投標擔保、工程履約的年報、尾款支付擔保等眾多的中介服務。
其性質為:
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結構、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內部審核制度等方面,同時還需要建立符合謹慎經營為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事後的追償處理制度,風險預警制度,制定阿有那個的規范的業務操作流行,加強對項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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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融資性擔保公司」里「融資」的含義是什麼
「融資性擔保公司」里「融資」的含義是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一)貸款擔保;(二)票據承兌擔保;(三)貿易融資擔保;(四)項目融資擔保;(五)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Ⅸ 擔保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的區別
兩者雖然均為擔保公司,但在設立及經營等各個環節均有著明內顯的區別,主要容體現在以下幾點:
1、設立審批程序不同。
一般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據《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即可成立,適用的是公司法對於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需要履行嚴格的前置審批制度,設立原則為核准主義。
2、經營的范圍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僅可以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以及與融資咨詢有關的擔保業務,允許其自有資金進行投資,融資性擔保公司除以上經營范圍以外,還包括貸款擔保等融資性擔保業務。
3、任職人員限制有所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即可。但融資性擔保公司必須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要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理制度,並對其管理人員等均有相應的要求。
4、監管程度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沒有嚴格的監管要求,但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有著嚴格的監管程序,處處可見監管,監管涉及設立、變更、經營等各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