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公司發行的定向增發具體是指的那個方面
定向增發是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來募集資金,而信託公司的定向增發其實是購買的定向增發的收益權。信託作為機構投資人認購定向增發的股票,同時與大股東簽訂一個到期溢價回購協議,以實現投資人的收益。
㈡ 結構化信託計劃參與定增必須有投顧嗎
肯定的。信託公司自己如果要參與定增,只有拿自己的自有資金參與。
如果是產品。肯定需要一個投顧。如果信託公司就過一個通道。
㈢ 如何參與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我公司有資金想參與定向增發,怎麼操作
找上市公司的證券事務部聯系。沒關系,是不太可能參與到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除非你們公司有上市公司看重的東西。
㈣ 集合信託資金能參與一年期定增嗎
信託一般通過資管公司來做成資管計劃然後包著信託計劃投的。沒有信託計劃直接投
㈤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不能投資定增嗎
可以呀,平安信託發行過非常多的類似計劃;建議你網路一下:中國信託網
㈥ 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對象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目前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日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只有少數資金雄厚的機構或個人才能參與,其一個資產包一般需動用資金幾千萬甚至幾億元。
價格打折,由於從公告日到發行開始日一般要經過3個月左右,所以,有的股票在發行時,其定價(底價)會比市價甚至低 30%以上。
鎖定期12個月。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並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㈦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定向增發信託公司認購
這實際上信託公司幫助上市公司成功募集資金,因為增發也有募集不成功的可能的。
信託公司掌握的大資金客戶多,能夠保障上市公司的募集成功。
而上市公司則私下裡對信託公司有保底收益的承諾,或者通過到期上市公司通過大額交易平台定向回購的方式讓信託公司成功退出並獲得收益。
這樣信託公司有了收益願意去做,而上市公司保證了增發成功。能夠達成合作也就很正常了。
㈧ 信託計劃可以參與定向增發嗎
1.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如今的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在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 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只要有人購買也可私募。
2.非公開發行的最大好處是,大股東以及有實力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投資人可以以接近市價、乃至超過市價的價格,為上市公司輸送資金,盡量減少小股民的投資風險。由於參與定向的最多10名投資人都有明確的鎖定期,一般來說,敢於提出非公開增發計劃、並且已經被大投資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會有較好的成長性。
㈨ 什麼是信託產品的定向增發
你好!
相信網路上概念性的東西你已看過了吧,那我就直白的說。比如,一家已經上市了的公司,例如阿里巴巴、騰訊等,這時候它們缺錢了,想融資了,並且是通過 發行新股 的方式融資,就叫做 定向增發。
同時定向增發是有條件的,上市公司向10名以內符合條件的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新股,參與定增的人主要是證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信託公司、私募基金等,以及少數特定自然人。
裡面有不懂的概念就去網路一下吧,比如「自然人」之類的概念。
謝謝!高搜易財富團隊很高興為您解答!
㈩ 定向增發信託和普通信託有和區別,風險高嗎
目前,信託公司參與的定增產品主要是一年期的,涉及到的合規問題主要包括: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證監發行字[2007]302號)第八條第三款規定:「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因此,信託公司參與定增項目,一般會選擇基金專戶、資管計劃、有限合夥作(2009年末監管機構放行合夥企業開通證券賬戶參與定增,不過合夥企業的相關政策不太明朗,而且可能面臨較高的稅費負擔)為通道來間接參與。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通道的選擇以基金專戶為主。
關聯交易。一年期定增產品,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的非關聯方可以審慎參與,允許結構化產品參與,但是發行人關聯方不能通過資管產品等通道認購。這也就意味著信託公司參與的定增項目不能是與自身有關聯關系的上市公司,一般來說信託公司的關聯方需要在相關合同中列出(比如《投資操作協議》),並錄入投資交易系統。
同時,信託公司如果以固有資金認購的,屬於信託財產來源信託公司關聯方的「正向關聯」業務,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4】99號),及信託公司注冊地銀監局的相關規定(如《北京銀監局辦公室關於優化信託項目報告流程的通知》(京銀監辦發【2015】23號)),需要向當地銀監局進行事前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2014年A股定增市場規模增長迅速,私募產品「白條式」認購現象頻出,2015年證監會推出了非公開發行監管新動向,要求參與非公開發行的私募產品必須完成基金備案,有限合夥企業被視為私募產品同樣要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手續。信託公司如果通過私募產品、有限合夥來完成定增的,私募、有限合夥需要首先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
5%的舉牌紅線。受託資產持有單只股票達到已發行股份的5%時,需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監管機構、交易所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內將不得再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發生上述情況時,在買入該股票後12個月內不得賣出),在實際操作中信託公司會設立多個信託計劃,通過多個基金專戶產品來進行投資,以規避5%的紅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關於信託公司參與定增,與你說的信託公司的「普通信託」相比,因為你沒有定義什麼是普通信託,假定是固定收益的政信、基礎設施、企業貸款等等。這個相關風險,我覺得還是要看具體項目的評估。一個優質的定增對比一個還款能力、再融資能力比較差的固定收益,這其實是沒有什麼可比性的,幾乎可以說多數人都認為定增安全。所以形式不是最重要的,要看底層資產究竟是什麼,他的安全性、收益、管理人等等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