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金融資產相關會計科目
金融資產一般劃分為以下三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有銀行存款、貸款、應收賬款、債權投資等。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有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有交易性金融資產。
⑵ 什麼是金融資產,到底怎麼核算求答案
金融工具:就是企業籌資、投資及風險管理的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包括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 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的下列資產: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 金融資產分如下四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資產,特徵近期出售,短期獲利;交易費用及公允價值變動都計入當期損益;也含指定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初始計量時,公允價值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但手續費要直接計入損益科目-投資收益,所含股利或利息,計入應收股利;中間公允價值變動,通過借(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和貸(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期末處置時用收到的款項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的差額直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中間公允價值變動部分原科目沖回。由於中間變動沒有實際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只有出售後賺取差價,才真正實現收益。所以,平時變動不能計入損益科目,到處置時將未實現收益轉為已實現收益。(典型例題P15;提示文字紅線部分) 2、持有至到期投資;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確定,且有明確意圖或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除非遇到不能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一般不能隨意改變意圖。重分或處置部分超過5%,應立即將其餘部分劃分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面值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手續費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初始成本即為兩者合計,也是以後每期實際利息收入及攤余成本計算基礎;未發放利息計入-應收利息,銀行付款與上述各項的差額也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持有期間,確認應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投資收益=攤余成本(第一次就是初始成本)*實際利率*期限;利息與收益差額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攤余成本=初始成本-回收本金-(上期累計應收利息-累計投資收益部分)(即累計攤銷的利息調整)-已經發生減值損失;處置時,收回本金及應收利息;重分類時,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差額入資本公積金-其他。(經典例題P18 注意攤余成本的理解,不是成本,也不是面值,是該科目如應付債券的帳面價值) 3、貸款和應收賬款; 一般沒活躍市場,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非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確認是本金加交易費,一般對外提供勞務商品是合同協議價款。主要是持有期間的利息計算。應收利息是本金*貸款利率*期限,利息收入=期初貸款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期限。重點記住:長期應收款是按應收款總額(本+息)借長期應收款,按現值(本,也是計算利息的基礎)貸記收入等科目,按兩者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中間收款可以理解為收到的本息合計,要貸長期應收款,其中利息部分(長期應收款的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期限)沖減財務費用。借未實現融資收益,貸財務費用。 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持有意圖不明確或沒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初始就確定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另外不歸入上述三類的。取得時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屬於權益性的成本確定用公允價值+交易費用(與交易性不同,直接進投資收益),如為債券,成本為面值,其他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核算,注意其中利息,一次還本分期付息的,按票面利息借應收利息,按實際利息收入(攤余*實際利率)貸投資收益,差額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一次還本付息的,票面利息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科目核算,其他同。最重要,就是公允價值變動,與交易性金融資產不同,要通過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資本公積金-其他資本公積金處理(交易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主要是避免證券時市場波動引起利潤變動。但處置時的投資收益計算一樣,都是用收到的款項與金融資產(可供或交易)的成本科目的差。注意轉帳時,要把放在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或交易性)-公允價值變動,與相應的因此變動累計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其他資本公積金(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平。一定切記,最終資產投資收益就是收款與資產原始成本(僅限**金融資產-成本科目里的數)。
⑶ 會計核算中的金融資產有哪些
一、《企業會計准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
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會計核算中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
⑷ 交易性金融資產賬戶用來核算什麼求解
本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金融)接受委託採用全額承購包銷、余額承購包銷方式承銷的證券,應在收到證券時將其進行分類。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在本科目核算;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
⑸ 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核算應設置哪些賬戶
交易性金融資產賬戶設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會計處理為,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應收股利/利息」,貸記「銀行存款」,借或貸「投資收益」科目
②持有期間,收到買價中包含的股利/利息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利息;確認持有期間享有的股利/利息,借記「應收股利/利息」,貸記 「投資收益」,同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利息」。票面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大的,應採用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債券利息收入。
③資產負債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大於賬面余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如果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小於賬面余額,則做相反分錄
④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同時按初始成本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損失,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⑹ 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
個人觀點:
第一類、 交易性金融資產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手續費)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間的股利或利息
借: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貸: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可以得到公允價值上升後賣出得到的差額)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或:
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第二、 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計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價格加交易費用)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後續計量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公式:期末攤余成本=起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實際利息的收入)-應計利息(票面利息)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轉換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第三類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貸:銀行存款等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公允價值下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資產負債表日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五)減值損失轉回
1.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務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2.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七)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也可能在借方)
貸:投資收益
⑺ 金融賬戶的核算
①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
指貨幣當局間黃金的出售和購買。當期購買減出售的黃金凈額→金融機構的資產增加或減少←→國外部門的資產減少或增加特別提款權的交易與此相似,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特別提款權的分配和取消等,不能記入本賬戶。
②貨幣和存款。
以期末與期初相比,貨幣持有量的凈增加→各持有部門的資產變化,與此相對應:本國貨幣當期凈發行額記為金融機構的負債變化,外國貨幣凈流入額記為國外部門的負債變化。各部門當期存款凈增加額→各該部門金融賬戶的資產方←→金融機構的負債變化(指國內存款部分)和國外部門的負債變化(指存入國外部分)。
③股票以外的證券。
以債券為例,各部門當期購買減處置(兌現或出售)的他部門發行的債券凈額→各該部門的資產變化;各部門當期發行減兌付的債券凈額→各該部門的負債變化。
④貸款。
國內各金融機構當期對企業、政府、居民及國外發放的貸款扣除原有貸款當期清償之凈額→金融機構的資產變化和各借入部門的負債變化;自國外獲得的凈貸款應→各借入部門的負債變化和國外部門的資產變化。
⑤股票及其他產權。
對准法人企業,業主當期對企業股本的凈增加(即增加與提取的差額) →業主所屬部門的資產變向企業部門的負債變化對法人企業,當期新發行投票及其他產權凈增加→企業部門的負債變化、購買股票者及產權所有者所屬部門的資產變化原有股票的買賣及產權交易→各部門應按購入減出售之凈額記為資產變化
⑥保險專門准備金。
居民對人壽保險准備金和養恤基金的凈權益:按當期交易引起的增加減少的凈變化→居民部門金融賬戶的資產方和金融機構的負債方引起增加的因素:保險企業當期收到的保險費總值和養恤基金收到的全部繳款,原保險准備金和養恤基金准備金投資所獲凈財產收入,同時扣除相應的勞務費和管理費;引起減少的因素:保險企業當期因保險到期或投保人死亡而應付給投保人和受益人的金額(包括紅利和利潤),養恤基金機構當期一次性或定期支付給退休人員及受撫養人的金額。對保險費預付款和未結索賠准備金:按期初到期末的變化量→投保人所屬部門金融賬戶的資產方和金融機構金融賬戶的負債方,但其中不應包括持有資產損益。
⑦其他應收/應付款項。
按當期發生與結算之凈額→應收單位所屬部門金融賬戶的資產變化和應付單位所屬部門的負債變化。
⑻ 賬戶的核算內容是指什麼
1、設置「實收資本」賬戶,屬於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核算按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
2、設置「無形資產」賬戶,屬於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3、設置「短期借款」賬戶,屬於負責類賬戶。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各種借款的取得、償還及結欠情況。
4、設置「長期借款」賬戶,屬於負責類賬戶。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各種借款的取得、計息、償還及結欠情況。
5、設置「財務費用」賬戶,屬於損益類賬戶。核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所發生費用的賬戶。
6、設置「材料采購」賬戶,屬於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外購各種物質的買價和采購費用,計算確定物質采購成本。
7、設置「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明細賬戶,屬於負責類賬戶。核算和監督企業應交和實交增值稅情況的賬戶。
(8)金融資產的核算賬戶擴展閱讀
賬戶按用途和結構分類的實質是賬戶在會計核算中所起的作用和賬戶在使用中能夠反映的什麼樣的經濟指標進行的分類。
賬戶按其用途和結構分類,是賬戶在按經濟內容分類後進一步的分類,是按經濟內容分類的補充。
賬戶按照用途和結構可以分為盤存類賬戶、資本類賬戶、結算類賬戶、跨期攤配類賬戶、匯轉類賬戶、調整類賬戶、集合分配類賬戶、成本計算類賬戶、計價對比類賬戶等十類。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非常多的事物都有其數量的表現。對會計信息系統而言,一切未經確認並按賬戶分類和正式記錄的都可以認為是數據。而把數據區分為會計信息和非會計信息的最初界限就是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