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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對融資租賃的中級練習

發布時間:2021-09-21 05:10:09

㈠ 麻煩各位幫我詳解一下下面這題: 某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一台,應付融資租賃款為180萬,另發生

年折舊額=(180+8+10)/9=22萬
運雜費、安裝調試費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原值中,但是差旅費只能計入期間費用。
租賃期和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中應該選擇較短者做為折舊期。

㈡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習題

你的題目似乎不全有問題,至少應該給個公允價值才能判斷是否為融資租賃,如果題目裡面說明了真的是融資租賃,長期應付款記錄最低租賃付款額的數字,就是三年租金之和加上承租人未擔保余值之和,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是公允價值和長期應付款的現值兩者孰低。然後差額計入未確認融資費用。

㈢ 對融資租賃企業進行審計需注意的重點有哪些

審計時需注意的重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應該了解行業的發展狀況及與企業相關的法律等其他外部因素,委託的目的、時間要求等,經初步風險評價後決定是否承接該業務。

其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性質。向被審計單位高管人員詢問被審計單位的所有權結構(屬於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還是其他類型)、治理結構、組織結構、近期主要投資、籌資情況。向營銷人員詢問相關市場信息,如主要融資租賃客戶和合同、主要競爭者、客戶的類型、誠信情況、租金的支付及時性等。向董事長等高級管理人員詢問被審計單位實施的或准備實施的目標和戰略。向財務總監詢問被審計單位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財務人員配備和構成情況等。查閱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員工業績考核與激勵性報酬政策、分部信息與不同層次部門的業績報告等。

審計時還應取得並審查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和審計調整事項,如果報告類型為非標准意見的報告,要關注保留事項的性質和對報告的影響程度。關注被審計單位是否有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現象。

了解被審計單位是否建立並執行了相關的融資租賃制度,比如《融資租賃業務風險管理實施辦法》《融資租賃業務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等。查閱被審計單位的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記錄,了解所審會計期間的重大業務活動,審閱融資租賃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齊全,並作出必要記錄。做好風險評估結果匯總表、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匯總表、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總體應對方案表、特別風險結果匯總及應對措施表、對重要賬戶和交易採取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方案。

針對了解的被審計單位長期應收款的控制活動,確定擬進行測試的控制活動。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記錄測試過程和結論。

㈣ 求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案例,越多越好,放在word上發[email protected] 好的加分!!!急急急!!!

上海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訴樂山市八達工貿公司清算小組、成都市絲絨廠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原告:上海國際租賃有限公司(下稱租賃公司)。
被告:樂山市八達工貿公司清算小組(下稱工貿公司)。
被告:成都絲絨廠(下稱絲絨廠)〉
1988年6月,工貿公司與租賃有限公司西南辦事處(下稱西辦)達成由租賃公司租賃給工貿公司兩輛大型豪華旅遊客車的意向性協議。隨後,西辦將該租賃業務上報租賃公司。同年7月14日,租賃公司書面授權西辦經理楊剛虹與工貿公司簽約,合同可使用西辦印章。同月20日,工貿公司因急於購買大客車,即以自己的名義與重慶客車總廠簽訂了一份購買兩輛CQ465s型大客車及附件的購貨合同,總價款56萬元。西辦得知後,對該行為予以認可。同月22日,租賃公司與工貿公司正式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楊剛虹在合同上簽了字,但合同蓋章是西辦。該合同確認工貿公司與重慶客車總廠簽訂的購貨合同是雙方所簽租賃合同的附件。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根據工貿公司要求,出資購買兩輛重慶客車總廠生產的CQ465s型大型旅遊客車,並出租給工貿公司在海南省進行營運;租賃期間,租賃物件所有權屬出租方,工貿公司享有使用權,但不得對外銷售、轉讓、轉租、抵押;租賃期滿,工貿公司支付人民幣10萬元的名義貨價後,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工貿公司;租期一年半;租金總額為人民幣709500元,每半年償還租金一次,從1988年7月23日起分3次付清;工貿公司逾期未付,在合同規定利率基礎上加收1.5%的罰息。同月24日,絲絨廠開出了不可撤銷保證書,確認此擔保是租賃合同項下的擔保,工貿公司不能按時履約,由絲絨廠在收到西辦通知後7日內代替承租人償付租金。租賃合同簽訂後,西辦將該合同報送租賃公司。同月30日,租賃公司書面確認該合同,並委託西辦執行。合同簽訂後,租賃公司以四川省工商新技術開發公司(下稱工商公司)名義,於同月26日向工貿公司匯款60萬元,註明用途是購設備。工貿公司收款後,付給重慶客車總廠貨款567100元,並將該款全部用於注冊,並證明資金來源系租賃公司融資款。同年9月、11月,重慶客車總廠分別將兩輛大客車交付給工貿公司,並由工貿公司的分支機構海南三亞八達陸運工貿公司(下稱海南公司)在海南省進行營運。1988年7月30日起至1990年10月24日止,工貿公司以手續費、委託費、還款付息等名義向租賃公司共付租金77369.33元。1990年4月20日,工貿公司在宜賓市電腦技術服務公司(下稱電腦公司)明知該車系「融資性購車」的情況下,單方將車以融資方式轉租給電腦公司,並約定:工貿公司有權根據情況收回兩台車。

另外,1988年3月5日,租賃公司與工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約定租賃公司委託工商公司為該公司西南地區駐成都的代理部,代理部的代理業務以「西辦」之名及印章進行,代理部在對項目初審後報租賃公司終審後由租賃公司對外簽合同。工貿公司於1990年6月6日經工商局批准注銷,同年11月20日,該公司主管部門樂山市政府經協辦成立了該公司清理小組。

原告租賃公司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工貿公司償付租金、延遲利息及罰息共計884520.61元,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絲絨廠作為保證人對此債務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告工貿公司辯稱:西辦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作為簽約主體,該合同是名為「租賃」,實為由工商公司出資、我公司出手續聯辦海南公司,現海南公司虧損,應由原告負責,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被告絲絨廠辯稱:租賃公司與工貿公司簽訂的是大客車租賃合同,但工貿公司未實際收到租賃公司租賃物,因此,該合同未履行。本案實質是由工商公司借款60萬元給工貿公司。我廠是給雙方的租車合同擔保,而不是給借款合同擔保,因此,我廠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後,通知電腦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並於1990年9月10日裁定扣押案涉兩台客車。為避免損失擴大,該院又於1991年8月對該車進行處理,獲款115000元,此後通知電腦公司退出訴訟。

「審判」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上述事實,認為:

租賃公司與工貿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屬有效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九條關於「當事人雙方依法就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一致,經濟合同就成立」,第十二條第二款關於「根據法律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也是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一款關於「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等規定,本案租賃公司對工貿公司與廠商直接簽訂的購貨合同在租賃合同中予以確認,並特別註明該購貨合同是租賃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同時,出租方委託工商公司匯款也在租賃合同中進行了約定。租賃公司對代理部、西辦以該公司名義與工貿公司協商簽約,事前有特別授權,事後對所簽合同予以認可,委託代理關系成立。因此,該租賃合同是雙方在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原、被告應認真地全面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工貿公司未按期向租賃公司給付租金,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經濟合同法》第六條關於「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關於「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的規定,結合查證事實,工貿公司逾期付款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延遲利息。在工貿公司尚未清理完債權債務已注銷的情況下,其主管部門為清理該公司債權債務成立了清算小組,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應由清算小組參加訴訟,並以工貿公司的財產向租賃公司償還租金。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一)項關於「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規定,以及租賃合同約定的對租金償付連帶責任的保證責任形式,確認保證人絲絨廠應對償付租金負連帶清償責任。

據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工貿公司清算小組應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以工貿公司的財產,向租賃公司償還租金、遲延利息、罰息共計760991.85元,逾期未付,由絲絨廠向租賃公司直接償還。

宣判後,原、被告都沒有上訴。

「評析」

本案是一件國內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處理本案的關鍵是解決好以下三個問題:

1.關於合同的效力。確認的關鍵是出租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西辦是租賃公司在西南地區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代理人,租賃公司是被代理人,雙方是委託代理關系。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該租賃合同從形式上看是以西辦的名義簽訂的,但該合同的簽訂,西辦是根據委託代理協議的約定,在對項目初審後報租賃公司終審,租賃公司終審後,全權授權西辦經理楊剛虹以租賃公司名義對外簽約,並註明印章可使用西辦印章(這實際是代章行為);合同簽訂後,租賃公司經過審查,書面確認該合同,並委託西辦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支付了融資款;工貿公司在申報注冊資金時,亦承認60萬元是租賃公司融資款。因此,西辦實質是代理租賃公司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這種代理行為,在租賃公司與工貿公司之間設立了融資租賃大客車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雙方並按照約定實際履行。租賃公司作為出租方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合同應確認有效。當然租賃公司在授權時註明合同可使用西辦印章,這一代章行為是對委託代理不適當、不規范的履行,這一點應該明確。

2.關於合同的性質。即本案是「融資」還是「借貸」,這關繫到實體處理中保證人是否可以免責。從融資租賃的法律特徵來看,融資租賃是融通資金與融通物資相結合的特殊類型的籌集資本設備的方式,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及指定的供貨方,出資為承租人購買租賃物件,取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承租人直接接受供貨方交付的租賃物件,支付租金並取得租賃物件的使用權。融資租賃合同與借貸合同的區別在於當事人雙方不存在單純的資金借貸關系,出租人對承租人的資金融通表現形式為出租設備,承租人直接獲得的是設備使用權而不是貸款。由於出租人的主要義務,是向承租方融通資金,支付購貨款,其權利是收取租金,取得設備所有權。所以,就國內融資租賃而言,一項融資租賃活動,最主要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他們之間所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是調整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在作為融資租賃合同的附件購貨合同中,供貨人是指定的,購買人名義上可以是出租人,也可以是承租人,還可以是代理商。從本案來看,購買人名義上雖是承租人,但實際付款人是出租人,工商公司與租賃公司是委託匯款關系,且合同明確約定,承租人直接獲得的只是大客車使用權而不是貸款,大客車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故本案性質定為融資租賃是正確的。保證人絲絨廠擔保的是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租金給付,故不能免責。

3.承租人擅自轉租租賃物件,對出租人的權益如何保護。融資租賃的租賃物產權歸出租方,承租方只有使用權,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對租賃物件擅自行使處分權,包括轉租。對承租人將租賃物擅自轉讓給有過錯的第三人,出租人有權要求第三人返還。本案中,工貿公司擅自將大客車轉租給電腦公司,是損害出租人權益的民事侵權行為。電腦公司在明知承租人系「融資性購車」的情況下,仍接受承租人擅自處分的租賃物,應推定為惡意佔有。故法院認定承租人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追加電腦公司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並依據「返還」原則,將租賃物查封、扣押後,為減少損失,將處理後的價款退還工貿公司,是正確的。在審理中,電腦公司認為他們已依據轉租合同約定,讓工貿公司收回了租賃物,請求退出訴訟,法院經過審查,認為該案租賃物已實際收回,電腦公司對收回租賃物亦認可,電腦公司繼續參加訴訟,與本案的處理結果已無實際意義上的利害關系,故同意其退出訴訟,是正確的。
(來自網路)

㈤ 融資租賃的利弊

1、融資租賃的利

(1)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所享有資金的期限可達3年,遠遠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期限。

(2)在還款方面,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極大地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本身就比較脆弱的資金鏈發生斷裂。

(3)融資租賃雖然以其門檻低、形式靈活等特點非常適合企業解決自身融資難題,但是它卻不適用於所有的中小企業。

(4)融資租賃比較適合生產、加工型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良好銷售渠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出現暫時困難或者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企業。

2、融資租賃的弊

(1)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致,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2)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3)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4)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5)企業對融資租賃的中級練習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㈥ 中級財務會計融資租賃的問題

你好,

分以下三點來說明(個人理解)

  1. 比如說一個租賃公司(出租人)出資購買甲工廠需要的一台設備 ,和甲工廠訂立租賃合同,甲工廠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工廠有使用權,所有權是租憑公司的,這就是融資租賃。(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


  2. 工廠可以選擇在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義務履行後,購買這個設備,一般在租賃合同上會標明。而這個價格當然會比它的公允價值低得多。(公允價值可以理解為這個設備的市場價)

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的,購買價款應當計入最低租 賃付款額。(就是說一開始確定結束後會買這個設備的,要付的錢是最少的)而最低租賃付款額的構成又可分為有規定優惠購買權和沒有規定優惠購買權的,就是錢多錢少問題。



3.下面是引申: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規定優惠購買選擇權,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項包括:

①租賃期內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

②租賃期屆滿時,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

③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未能續租或展期而造成的應由承租人支付的任何款項。
2).如果租賃合同規定了優惠購買選擇權,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項包括:①自租賃開始日起至優惠購買選擇權行使之日止,即整個租賃期內每期的租金;②行使優惠購買選擇權而支付的任何款項。

承租人要承擔器械的,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但是他可以選擇到期後購買這個器械 就是你所說的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而且這個一般是在建立合同的時候 也就是租賃開始日規定章程,這個價格當然比這個器械的價值要少很多。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有理解不對的也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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