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務重組有哪些基本方式
有四種基本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這里的現金,是指貨幣資金,即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在債務重組的情況下,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本章所指的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為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股權。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採用以上三種方法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例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債務通過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主要包括以下可能的方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消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消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㈡ 企業債務重組有哪些方式
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但下列情形不屬於債務重組:①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其股權(因為沒有改變條件);②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生的債務重組(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③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④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債與償舊債實際上是兩個過程,舊債償還的條件並未發生改變)。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有四種:①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②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③債務轉為資本;④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其中前三種屬於即期清償債務,後一種屬於延期清償債務。
㈢ 債務重組的主要方法包括( )多項選擇
答案為ABCD。
債務重組有以下四種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採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重組的融資方式擴展閱讀:
不屬於債務重組的情形: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約定轉為股權
該情形發生時,並未改變約定,故不屬於債務重組。
2、債務人破產清算
該情形發生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3、債務人改組
該情形發生時,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
借新還舊時,舊的債務已經被履約。
債務重組的原則:
一般應遵循的程序是核銷已經損失或無法收回的資產及損益賬戶上的借方余額,對資產進行重估價,以確定其對於企業的當前價值。確定企業在不繼續融資的情況下是否能夠繼續交易,或者如果需要進行繼續融資,確定所需的金額、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資的人士。企業按照需要注銷債務的規模以及所需融資的金額,確定合理的方式,在為公司提供資金的各方間分散注銷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