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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審計准則

發布時間:2021-09-22 09:14:55

❶ 誰有新保險合同會計准則IFRS17號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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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北京發布了39項企業會計准則(以下簡稱「新准則」)和48項審計准則。會計准則自2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勵其他企業施行。
新會計准則的實施,有利於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有利於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有利於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有利於解決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和反傾銷問題,有利於金融改革和化解金融風險問題,有利於提高中國企業的形象。
為便於學習理解和實施新會計准則,本文對16項修訂後發布的具體准則與修訂前的原會計准則做了對比。
新准則是對原准則的繼承、發展和完善,大部分規定與原准則相同。拋開體例和文字表述等形式上的差異,兩者的主要差異(並非全部差異)如下:
1.《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
①存貨發出計價
原准則: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和後進先出法等
新准則: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
②借款費用
原准則:不能計入存貨成本
新准則:符合條件的可以資本化
2.《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①規范的范圍
原《投資》准則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且劃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新准則僅規范長期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短期股權投資納入《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
②權益法的應用范圍
原准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核算。
新准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核算;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短期投資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核算。
3.《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
①規范的范圍:新准則分離出部分固定資產由《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范。
②新准則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棄置費用因素。
③新准則取消了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
固定資產發生後續支出時其確認原則同初始確認固定資產的原則: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利息
原准則:不考慮購買固定資產延期付款的折現和利息問題;
新准則: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⑤減值:原准則允許轉回;新准則不允許轉回。
⑥新准則增加了至少每年末對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的規定。
4.《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①規范的范圍
原准則包括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即商譽;
新准則僅包括可辨認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商譽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企業合並》規范。
②企業內部研發費用
原准則: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於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新准則:研究階段的支出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條件的確認為無形資產。
③利息
原准則:不考慮購買無形資產延期付款的折現和利息問題;
新准則: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④攤銷
A、攤銷方法
原准則:無形資產的成本,應自取得當月起在確定的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新准則: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應當反映企業預期消耗該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無法可靠確定消耗方式的,應當採用直線法攤銷。
B、攤銷年限
原准則:攤銷年限為預計使用年限、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有效年限三者中較短者,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年。
新准則: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C、殘值
原准則:無形資產攤銷時不考慮殘值;
新准則:考慮殘值。
⑤減值:原准則允許轉回;新准則不允許轉回。
⑥新准則增加了至少每年末對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以及未來經濟利益消耗方式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進行復核的規定。
5.《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①規范的范圍
原准則:不涉及企業合並中的非貨幣性交易;
新准則:未明確排除企業合並中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②計價
原准則:
A、企業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時,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B、如果發生補價,支付補價的,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收到補價的,應按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公式略)。
C、除收到補價方按比例確認一部分收益外,不確認其他利潤或損失。
新准則:
A、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B、交換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C、以上兩種情況涉及補價的,直接用補價調整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用象原准則那樣分配補價。
6.《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利潤
原准則計入資本公積;新准則計入當期損益。
7.《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①規范的范圍
原准則:不涉及債務重組、建造合同、所得稅、保險合同、終止營業、租賃、企業重組、環境污染整治等項目引起並由其他會計准則規范的或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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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則:建造合同、所得稅、企業合並、租賃、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②新准則明確了:
A、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待執行虧損合同和企業承擔的重組義務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B、未來經營虧損不能確認為預計負債。
8.《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①商品銷售收入計量
原准則:收入應按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即計量採用名義金額。
新准則:
A、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收入金額,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顯失公允的除外。
B、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採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商品銷售收入金額。
C、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
②提供勞務收入
新准則明確了混合銷售(銷售商品同時提供勞務)時的處理方法:能夠區分的單獨計量;不能區分的作為商品銷售處理。
9.《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
追加資產的建造
原准則:無規定
新准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作為單項合同:A、該追加資產在設計、技術或功能上與原合同包括的(一項或數項)資產存在重大差異;B、議定該追加資產的造價時,不需考慮原合同價款。
1.《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
①規范的范圍
原准則:不涉及與融資租賃有關的融資費用和房地產商品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借款費用。
新准則:與融資租賃有關的融資費用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房地產商品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借款費用適用本准則。
②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
原准則: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地產商品開發企業作為存貨管理的房地產。
新准則:需要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和需要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存貨、投資性房地產等。
③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借款范圍
原准則:專門借款
新准則:專門借款和一般借款
11.《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①租賃開始日
原准則:企業應當將起租日作為租賃開始日。但是,在售後租回交易下,租賃開始日是指買主(即出租人)向賣主(即承租人)支付第一筆款項之日。
新准則:指租賃協議日與租賃各方就主要租賃條款作出承諾日中的較早者。
②融資租賃承租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及未確認融資費用
原准則: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但是如果該項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記錄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
新准則:
A、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B、取消了「如果該項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記錄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的規定。
③承租人融資租賃初始直接費用
原准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承租人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初始直接費用,如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等,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
新准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承租人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初始直接費用,如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等,應當計入租賃資產價值。
④融資租賃承租人應收融資租賃款及未確認融資收益
原准則: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並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出租人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初始直接費用,如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等,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
新准則: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並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⑤未確認融資收益/費用D的分攤
原准則:
A、承租人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可以採用實際利率法,也可以採用直線法、年數總和法等。
B、出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應當確認的融資收入;在與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的結果無重大差異的情況下,也可以採用直線法、年數總和法等。
新准則:
A、承租人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
B、出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應當確認的融資收入。
⑥新准則取消了原准則「超過一個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的,應當停止確認融資收入,其已確認的融資收入,應予沖回,轉作表外核算。在實際收到租金時,將租金中所含融資收入確認為當期收入。」的規定。
12.《企業會計准則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①追溯調整法
新准則增加了「不切實可行」的規定: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列報前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從可追溯調整的最早期間期初開始應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在當期期初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處理。
②差錯更正
原准則:
A、包括本期差錯和前期差錯;
B、前期差錯劃分重大和非重大差錯採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新准則:
A、僅規范前期差錯,且不區分重大和非重大差錯;
B、採用追溯重述法改正前期差錯;
C、「追溯重述不切實可行」時的處理方法類似於追溯調整法「不切實可行」的規定。
13.《企業會計准則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股利或利潤分配
原准則:資產負債表日後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由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所制定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應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中單獨列示。
新准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企業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准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潤,不確認為資產負債表日負債,但應當在附註中單獨披露。
14.《企業會計准則31號——現金流量表》
新准則與原准則沒有實質上的變化。
15.《企業會計准則32號——中期財務報告》
新准則增加了以下規定:
①基本的和稀釋的每股收益應當在中期利潤表中列報。
②企業在確認、計量和報告各中期財務報表項目時,對項目重要性程度的判斷,應當以中期財務數據為基礎,不應以年度財務數據為基礎。中期會計計量與年度財務數據相比,可在更大程度上依賴於估計,但是,企業應當確保所提供的中期財務報告包括了相關的重要信息。
16.《企業會計准則36號——關聯方披露》
新准則:
①關聯方關系擴大到包括
A、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B、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C、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間接地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②母子公司關系披露的層次:母公司、最終控制方、對外公開提供財務報表的最低中間控股公司
③關聯方發生交易披露,取消金額或比例選擇,要求企業必須披露交易金額
④強調只有在提供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企業才能披露關聯方交易採用了與公平交易相同的條款。

❷ 關於實施新會計准則的幾點建議(實施會計准則的幾點意

(一)對企業財務信息的影響 1.增加了財務信息的透明度 2007年1月1日出台的新准則內容完整,覆蓋面廣,填補了我國會計規范領域的諸多空白,建立起了較為科學完善的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和報告標准,並在會計計量、企業合並、金融工具會計等方面實現了質的飛躍和突破,從制度體系規范方面使提供高透明度的財務信息成為可能。同時對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的監管也得到進一步加強。並且上市公司各分部間的轉移交易應當以實際交易價格為基礎,計量轉移價格的確定基礎及其變更情況都應當予以披露,這都進一步增加了財務信息的透明度。 2.增加了財務信息的可比性 這里的可比性主要指的是國際可比性。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迅速市場化、國際化和全球貿易、投資、金融一體化的擴展趨勢,對全球各國各地區(尤其是資本市場)財務信息可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在幾乎所有重大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原則上實現了與國際准則的趨同,也得到了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的高度肯定和認可,使我國財務信息具有國際可比性。當然,針對中國市場經濟發展中的一些特殊情況,新准則也作了充分考慮,比如國有企業關聯方披露問題、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問題等。 3.增加了財務信息的可靠性 眾所周知,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是外部投資者、債權人、監管機構等獲取企業有關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和經營風險水平等相關信息進行評價、決策的前提條件,此次新准則較以往更加特別地強調財務信息的可靠性。在39個會計准則中86次出現「可靠」二字表明新准則對可靠性的倚重。如《基本准則》首條要求會計信息,資產減值准則中明確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從而切斷了此類操縱利潤的途徑,且限制性運用「公允價值」等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新准則中增加財務信息的可靠性。 (二)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1.有利影響 從長期分析,新會計准則的實施將降低企業利潤的可操縱性。新會計准則的實施主要是為了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維持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等利益相關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新會計准則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將遏制企業利潤操縱行為。 (1)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方面:運用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和沖回操縱企業利潤,是我國一些企業經常使用的手段。在贏利較大的年度,企業為了隱瞞利潤,就大幅度地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增加當年費用,減少當年利潤;相反,在贏利較小的年度,企業為了達到虛增利潤的目的,又可將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沖回,以減少當年費用,增加當年利潤。新資產減值准則在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便不得在以後會計期間轉回後,企業就無法再利用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和沖回的手段來進行利潤操縱。 (2)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方面:當存貨價格處於持續上漲時期,企業若要達到減少當期利潤的目的,則可採用「後進先出法」,用材料的高價格計量發出存貨的成本,即使當期的成本費用上升;企業若要達到增加當期利潤的目的,則可採用「先進先出法」,用材料的低價格來計量發出存貨的成本,即使當期的成本費用下降。反過來,當存貨價格處於持續下降時期,企業同樣可以通過選擇採用「先進先出法」和「後進先出法」人為的來調節當期的成本費用和利潤水平。而在新存貨准則規定不可採用「後進先出法」後,將使企業不能再使用變更存貨發出計量方法來調節當期的成本費用和利潤水平,使企業當期發出存貨的成本反映的都是實際歷史成本,無法再進行人為調節。 (3)企業合並會計處理基礎方面:目前我國企業的合並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之間的合並,在形式上是按雙方確認的公允價值確認,而在實質上並沒有經過雙方討價還價的過程,即並非雙方都認可的價值。盡管公允價值都要經過中介機構評估確認,但是人為操縱已過多地干擾了公允價值的實現過程。新企業合並准則規定,處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合並方在企業合並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並日被合並方的賬面價值計量。這一規定放棄了使用公允價值計量,避免了人為的利潤操縱。 (4)擴大合並報表范圍方面:新合並財務報表准則規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納入合並報表范圍,而不以股權比例作為衡量標准。這一規則的變革,遵循了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使得一些企業不能再利用分離若乾子公司、縮小持股比例、將經營狀況不良的業務從合並范圍中剔除的方法來粉飾企業集團的整體業績。 2.不利影響 這次財政部出台的新會計准則,在數量和質量上均可與國際會計准則相比擬,是我國會計准則的歷史性變革。但新會計准則的出台,在短期內可能會較大地改變財務報表數據,使企業利潤在短期內發生劇烈變化。 (1)新存貨准則取消了「後進先出法」,這將對生產周期較長、發出存貨一直採用「後進先出法」計價的企業利潤產生較大的影響。生產周期較長的企業,由於存貨較多、存貨周轉率較低,如果不採用「後進先出法」而改用其他的計價方法對所發出的存貨進行計價,其毛利率和利潤將在短期內出現不正常的波動。 (2)雖然新准則規定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不得再沖回,但是在新准則實施前,一些利用計提資產減值准備進行大幅度利潤調節的企業,有可能在2006年將減值准備沖回,否則,一旦新准則實施,這些隱藏的利潤將再無機會得到體現。有些企業在以往年度計提的減值准備甚至超過了當期的凈利潤。這些企業若在新會計准則實施前沖回該部分減值准備,企業利潤將大受影響。 (3)新債務重組准則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由計人債務人資本公積改為計入債務人營業外收入。這一規定,使一些無力清償債務的公司,一旦獲得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債務重組收益將直接包含在當期利潤總額中,並可能極大地提升企業每股收益水平。 (4)合並報表基本理論由側重母公司理論轉為側重實體理論,使合並報表范圍的確定更關注其實質性控制,使母公司可以在不考慮股權比例的基礎上將子公司納入合並范圍。因此,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就應納入合並范圍。故新准則使得母公司必須承擔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的債務,並會使一些隱藏的或有債務顯現,這將對企業集團合並報表利潤產生較大的影響。 (三)對會計和審計工作的影響 1.准則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強 新准則的實施使得會計和審計工作更有據可依,會計處理和審計程序實施的難度相對較小,更有利於防止企業通過債務重組和費用資本化等手段虛報利潤。而注冊會計師和審計風險(特別是固定風險)主要取決於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本身,因此,新准則的頒布和實施還有利於審計風險的降低和審計環境的改善。 2.謹慎性原則加強 新准則增加了對相關資產計提減值准備的內容,雖更符合謹慎性原則,但因其需較多地運用估計和判斷因素,會計處理有一定難度;同時,由於沒有明確的標准,不同的會計人員對可收回金額的估計結果可能不同,有較大的伸縮性,從而影響到會計信息質量;還由於上述估計和判斷因素及其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致使該項目的審計工作難度較大,審計風險較難控制。 二、新會計准則實施存在的主要難點解析 (一)公允價值的引入帶來的實施難處 公允價值的引入對新准則的實施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其對企業會計報表編制以及對管理層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挑戰。這主要表現在資產減值測試、金融工具的計量、企業合並、投資性房地產、股份支付、收入、融資租賃、政府補貼及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此外,如何確定公允價值,也將是一個巨大的挑戰。相關會計人員或管理者需要相應的知識、能力和經驗,確定相關的方法、基礎和假設,公允價值在很多問題的處理上都需要人為的判斷,難以真正做到公允,可能會有利用公允價值調節利潤的行為,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新准則的順利實施。 (二)會計人員專業知識及技術能力水平制約了新准則的實施 目前會計人員專業知識水平不滿足新准則實施的需要,新准則的出台使會計人員需要掌握國際會計慣例、外語、網路技術等新的內容和完善會計專業技術。從會計人員的技術能力看,新會計准則大部分與公允價值有關,而公允價值畢竟是評估的結果,准則實施者不但是報表的編制者,在新會計准則下還是估價師,而我國大多數會計人員或報表編制者都缺乏這方面的知識,他們沒有系統學習過價值評估技術與方法,顯然不能與新會計准則的實施相適應。 (三)業務操作帶來的許多問題 這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金融工具帶來的挑戰。隨著交易形式的多樣化,復雜的衍生工具將會越來越多地被使用。而新准則中公允價值的採用,尤其是採用估值技術,所有的企業都受到影響。從影響的會計要素來說,從最簡單的現金、應收/應付賬款,到債券投資、某些股權投資,再到復雜的衍生工具。二是資產減值帶來的挑戰。在新准則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長期資產的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企業需要在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對存在減值跡象的資產以及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對減值損失作出最為可靠的判斷,對管理層來說是一個挑戰。三是企業合並帶來的挑戰。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來說,被購買方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不論以前是否在被購方的報表上確認,均需要單獨確認。但需要識別可能沒有包括在被購方原報表的事項,例如某些金融資產/負債、某些可辨認的無形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某些准備等,這就要求企業確定合理的技術,但當前技術水平對業務操作還是有些限制。四是分部報告帶來的挑戰。新准則規定了分部報告的披露要求,企業不但需要關注相關的管理信息,還需要記錄並披露相關的財務和會計信息。企業需要按照要求對業務分部和地區分部進行區分,並區分主要報告形式和次要報告形式:業務分部承擔不同於其他組成部分的風險和報酬;地區分部承擔不同於其他經濟環境內提供產品或勞務的風險和報酬。這都增加了具體操作中的復雜性。 (四)我國實施新准則的外部環境存在一定的欠缺 首先是我國市場體系還不夠完善,市場經濟尚處於發育階段,企業間的交易行為不十分規范,市場競爭不充分,公允價值難以形成。其次是我國當前的法律制度不夠健全。現行的公司法及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在公司發行股票配股和增發股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以及對公司的評價監督等方面過於倚重於利潤指標,使得利潤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會計信息虛假披露比比皆是,推廣新會計准則面臨著道德風險。第三是資本市場發育不成熟。上市公司數量不足,規模和容量均較小;財務信息的使用者不是完全以投資者為主,國有控股企業居多,國家是企業最大的股東,社會公眾投資者則是一些較為分散的小股東。國有企業產權制度尚不健全,內部治理薄弱,國有企業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普遍存在短期行為。 三、關於實施新會計准則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公允價值取得的技術規范。增強其可靠性 在公允價值的計量上,由於我國還沒有比較准確的計量標准和技術規范,沒有像國外一樣完善的評估機構,得出的評估結論也不盡相同,因此應該首先對公允價值取得進行規范。這里需要考慮兩個方面,一方面要基於相關市場價格,存在活躍市場,有實際市場的報價,有最近交易日的市場價格;另一方面要考慮估值技術,類似資產的交易價格、行業的基準價格、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等。筆者認為在實際計量時應注意,如果需要採用估值技術,應該選擇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包括無風險利率、信用風險、外匯匯率、商品價格、股價或股價指數、價格未來波動率、提前償還風險、服務成本等。盡可能不使用與企業特定相關的參數。 (二)改善新准則實施的外部環境 首先必須盡快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上市公司的財務行為,要進一步增強公司管理層及時、充分、如實披露財務信息的意識,促使管理層在真正提高公司質量上下功夫。其次應盡快修訂、完善不協調的經濟法規,同時也需要配套協調的其他經濟法規作為支撐。 (三)培養高素質的審計及會計從業人員 在實際工作中廣大的會計和審計人員是整個財務報告鏈條中非常重要的一節,他們對於會計准則的理解、運用將直接影響到新會計准則執行的效果。鑒於我國會計審計從業人員有著職業素質良莠不齊的特點,可能會給新會計准則的實施帶來一定困難,並將增加會計報告中不正當行為的風險。因此,加大對高素質的審計和會計人員的培養,是當前我們刻不容緩的任務。 (四)加快制定新的具體會計准則,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新會計准則實現了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完全接軌,相對於中國現行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跨越是巨大的,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出現諸多不適應、不和諧。要根據中國的國情和特色,出台實施細則,在實踐中不斷拓展准則的深度與廣度,提高其可操作性。要認真組織模擬試點,扎實做好實施前的准備工作,選取若干企業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模擬試點,按照會計准則體系的規定模擬運行,測試會計准則實施對於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信息系統等的影響,保證新舊准則之間的平穩過渡

❸ 2007年新會計准則的內容

1、新會計准則體系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趨同。2005年。財政部先後發布了6批共22項會計准則的徵求意見稿,此外,對現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間頒布的16項具體會計准則,也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調整和修訂,最終在2006年初構建起一套企業會計准則的完善體系。
2、2006年2月財政部在京舉行會計審計准則體系發布會,39項企業會計准則和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正式亮相,這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體系正式建立,上市公司將在2007年開始執行新的會計准則。會計准則的歷史性變革,可能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財務報表數據,從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潤在短期內發生較大變化。對於企業管理者,接受新會計准則體系首先要了解新舊准則的不同內容,制定自身的會計政策體系以適應執行新准則的要求。本文總結了新會計准則中出現的一些主要變化,通過比較新舊會計准則的賬務處理,提出賬務調整的建議,旨在幫助財務人員及企業管理者進一步理解新准則,減少新舊准則銜接過程中的成本,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

❹ 國際會計公認的准則有哪幾個

1、會計政策的表達

2、在原始成本制度下存貨的計價和呈報

3、合並會計報表

4、折舊會計

5、會計報表應提供的資料

6、會計對物價變動的反映

7、財務狀況變動表

8、非常項目、前期項目和會計政策的改變

9、研究和開發活動的會計

10、意外事項和發生於資產負債表編制日以後的事項

(4)融資租賃審計准則擴展閱讀:

國際會計准則與美國會計准則的比較

美國會計准則通常被稱為「公認會計准則」,主要由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包括150多項財務會計准則。按照美國法律,美國會計准則的制定或管理權力屬於美國證監會,美國證監會將制定會計准則的工作委託給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但保留了否決權。

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成立於1972年,性質上是民間專業機構,由高等院校專家、會計師事務所專家等組成,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和獨立性。

共同點:

一是運作機制相似,二者均為民間機構,由企業、專業團體資助,專門制定會計准則,不過FASB獲得了SEC的授權。

二是制定準則程序相似,二者制定準則都經過大量的調研、徵求意見、投票批准等程序,且透明度非常高。

三是准則內容相似。盡管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的會計准則數量多於國際會計准則,但其對相同業務的會計處理原則、方法等基本相似。

不同點:

一是出發點不同。 國際會計准則的出發點是制定全球通用的會計准則,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則主要根據美國國內經濟活動的需要制定會計原則,主要適用於美國。

二是基礎不同。國際會計准則發布的會計准則主要是原則導向的,目的是在基本原則一致的條件下,兼顧不同國家的具體情況,因而比較精練、粗線條,其核心思想是只要企業在編制會計報表滿足了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要求,那麼報表就是真實、公允的。

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的會計准則主要是規則導向,其准則數量多,內容具體、細致,其核心思想是盡可能多的將規則細化,是的每一項業務都有具體的准則作為指引。

❺ 會計准則下固定資產融資租賃的核算方法,比如說本公司向其他公司租賃機器設備,應如何核算,審計是應注意

《企業會計准則——租賃》的頒布對於規范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賃業務會計處理具有重要意義,隨著金融租賃業務的不斷發展,租賃業務品種也逐步出現多樣化。但是,從承租人會計處理的角度看,融資租賃業務會計處理最終可歸結為為直接融資租賃型和售後租回型兩種基本處理方式,以下對這兩種方式的會計處理進行詳細闡述。
一、直接融資租賃帳務處理
一、會計處理基本流程
(一)1、提出租賃申請,出租人受理後,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按設備價款、運輸費、安裝調試費、保險費等之和與應付租賃款的現值(折現率順序依次為:內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較低者作為資產入帳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按應付未付租息等,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按融資租賃合同附表中應付租金總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
2、如果租賃資產占企業總資產額的比例≤30%,可按應付租金總額確認資產帳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按融資租賃合同附表中應付租金總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
(二)在租賃合同簽訂時,承租人一般應向出租人支付租賃標的物20—30%作為租賃保證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保證金用於支付最後一期或幾期租金‚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四)承租人計提折舊,分兩種情況
1、合同約定期末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計提折舊,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2、合同簽訂時不能合理確定期末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承租人按租期與正常使用年限較短計提折舊(對新的設備租期一般短於正常使用年限),即按租期計提折舊‚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五)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取得租賃標的物所有權,分兩種情況:
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舊,資產帳面凈值與資產實際價值應大體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調帳,以名義貨價取得所有權,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名義貨價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同時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轉為「自有固定資產」明細科目。
2、承租人按租期折舊,資產帳面凈值(幾乎為0)與資產實際價值相差懸殊,承租人以清產核資的名義可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以評估值入帳。
(1)以名義貨價取得所有權,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名義貨價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2)以清產核資的評估值入帳,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❻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規范融資租賃企業的經營行為,防範經營風險,根據《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商務部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企業是指根據商務部有關規定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融資租賃直接服務於實體經濟,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中小企業融資、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動產融結合、發展實體經濟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具備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產規模、資金實力和風險管控能力。申請設立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投資者,還須符合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配備具有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專業知識、技能和從業經驗並具有良好從業記錄的人員,擁有不少於三年融資租賃、租賃業務或金融機構運營管理經驗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風險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員。
第五條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融資租賃企業實施監督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
本辦法所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第七條 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通過直接租賃等方式提供租賃服務,增強資產管理綜合能力,開展專業化和差異化經營。 第八條 融資租賃企業可以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條件下採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售後回租、杠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第九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以融資租賃等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開展與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財產購買、租賃財產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向第三方機構轉讓應收賬款、接受租賃保證金及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條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
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
第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進口租賃物涉及配額、許可等管理的,應由購買租賃物方或產權所有方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融資租賃企業經營業務過程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十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形成良好的風險資產分類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以及風險預警機制等。
第十四條 為控制和降低風險,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對融資租賃項目進行認真調查,充分考慮和評估承租人持續支付租金的能力,採取多種方式降低違約風險,並加強對融資租賃項目的檢查及後期管理。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融資租賃企業在對承租人為關聯企業的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該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應當迴避。
融資租賃企業在向關聯生產企業采購設備時,有關設備的結算價格不得明顯低於該生產企業向任何第三方銷售的價格或同等批量設備的價格。
第十六條 融資租賃企業對委託租賃、轉租賃的資產應當分別管理,單獨建賬。融資租賃企業和承租人應對與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擔保、保險等事項進行充分約定,維護交易安全。
第十七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加強對重點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單一承租人及承租人為關聯方的業務比例,注意防範和分散經營風險。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租賃物的權屬應當登記的,融資租賃企業須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若租賃物不屬於需要登記的財產類別,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在商務主管部門指定的系統進行登記,明示租賃物所有權。
第十九條 售後回租的標的物應為能發揮經濟功能,並能產生持續經濟效益的財產。融資租賃企業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時,應注意加強風險防控。
第二十條 融資租賃企業不應接受承租人無處分權的、已經設立抵押的、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權存在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
融資租賃企業在簽訂售後回租協議前,應當審查租賃物發票、采購合同、登記權證、付款憑證、產權轉移憑證等證明材料,以確認標的物權屬關系。
第二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充分考慮並客觀評估售後回租資產的價值,對標的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二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的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
第二十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款,嚴禁偷逃稅款或將非融資租賃業務作為融資租賃業務進行納稅。 第二十四條 商務部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商務部有關規定,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責的過程中,應依法加強管理,對所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密。
第二十五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融資租賃企業的監督管理,對企業經營狀況及經營風險進行持續監測;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按照監管要求和職責配備相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監管水平。
第二十六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大情況通報機制、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租賃行業突發事件。
第二十七條 在日常監管中,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重點對融資租賃企業是否存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進行嚴格監督管理。一旦發現應及時提報相關部門處理並將情況報告商務部。
第二十八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定期對企業關聯交易比例、風險資產比例、單一承租人業務比例、租金逾期率等關鍵指標進行分析。對於相關指標偏高、潛在經營風險加大的企業應給予重點關注。
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協助了解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於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務部書面上報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融資租賃企業發展情況以及監管情況。如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上報。
第三十條 商務部建立、完善「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狀況等情況進行了解和監督管理,提高融資租賃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
第三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商務部的要求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如實填報有關數據。每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填報上一季度經營情況統計表及簡要說明;每年4月30日前填報上一年經營情況統計表、說明,報送經審計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含附註)。
第三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變更名稱、異地遷址、增減注冊資本金、改變組織形式、調整股權結構等,應事先通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前述變更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備案等相關手續。
融資租賃企業應在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登錄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行業協會積極開展行業培訓、從業人員資質認定、理論研究、糾紛調解等活動,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依法維護行業權益,配合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第三十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如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相關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❼ 2016會計准則有變化么

26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北京發布了39項企業會計准則(以下簡稱「新准則」)和48項審計准則。會計准則自2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勵其他企業施行。
新會計准則的實施,有利於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有利於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有利於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有利於解決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和反傾銷問題,有利於金融改革和化解金融風險問題,有利於提高中國企業的形象。
為便於學習理解和實施新會計准則,本文對16項修訂後發布的具體准則與修訂前的原會計准則做了對比。
新准則是對原准則的繼承、發展和完善,大部分規定與原准則相同。拋開體例和文字表述等形式上的差異,兩者的主要差異(並非全部差異)如下:
1.《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
①存貨發出計價
原准則: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和後進先出法等
新准則: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
②借款費用
原准則:不能計入存貨成本
新准則:符合條件的可以資本化
2.《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①規范的范圍
原《投資》准則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且劃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新准則僅規范長期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短期股權投資納入《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
②權益法的應用范圍
原准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核算。
新准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核算;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短期投資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核算。
3.《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
①規范的范圍:新准則分離出部分固定資產由《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范。
②新准則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棄置費用因素。
③新准則取消了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
固定資產發生後續支出時其確認原則同初始確認固定資產的原則: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利息
原准則:不考慮購買固定資產延期付款的折現和利息問題;
新准則: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⑤減值:原准則允許轉回;新准則不允許轉回。
⑥新准則增加了至少每年末對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的規定。
4.《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①規范的范圍
原准則包括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即商譽;
新准則僅包括可辨認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商譽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企業合並》規范。
②企業內部研發費用
原准則: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於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新准則:研究階段的支出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條件的確認為無形資產。
③利息
原准則:不考慮購買無形資產延期付款的折現和利息問題;
新准則: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格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④攤銷
A、攤銷方法
原准則:無形資產的成本,應自取得當月起在確定的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新准則: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應當反映企業預期消耗該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無法可靠確定消耗方式的,應當採用直線法攤銷。
B、攤銷年限
原准則:攤銷年限為預計使用年限、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有效年限三者中較短者,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年。
新准則: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C、殘值
原准則:無形資產攤銷時不考慮殘值;
新准則:考慮殘值。
⑤減值:原准則允許轉回;新准則不允許轉回。
⑥新准則增加了至少每年末對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以及未來經濟利益消耗方式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進行復核的規定。
5.《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①規范的范圍
原准則:不涉及企業合並中的非貨幣性交易;
新准則:未明確排除企業合並中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②計價
原准則:
A、企業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時,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B、如果發生補價,支付補價的,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收到補價的,應按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公式略)。
C、除收到補價方按比例確認一部分收益外,不確認其他利潤或損失。
新准則:
A、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B、交換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C、以上兩種情況涉及補價的,直接用補價調整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用象原准則那樣分配補價。
6.《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利潤
原准則計入資本公積;新准則計入當期損益。
7.《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①規范的范圍
原准則:不涉及債務重組、建造合同、所得稅、保險合同、終止營業、租賃、企業重組、環境污染整治等項目引起並由其他會計准則規范的或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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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則:建造合同、所得稅、企業合並、租賃、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②新准則明確了:
A、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待執行虧損合同和企業承擔的重組義務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B、未來經營虧損不能確認為預計負債。
8.《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①商品銷售收入計量
原准則:收入應按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即計量採用名義金額。
新准則:
A、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收入金額,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顯失公允的除外。
B、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採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商品銷售收入金額。
C、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
②提供勞務收入
新准則明確了混合銷售(銷售商品同時提供勞務)時的處理方法:能夠區分的單獨計量;不能區分的作為商品銷售處理。
9.《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
追加資產的建造
原准則:無規定
新准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作為單項合同:A、該追加資產在設計、技術或功能上與原合同包括的(一項或數項)資產存在重大差異;B、議定該追加資產的造價時,不需考慮原合同價款。
1.《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
①規范的范圍
原准則:不涉及與融資租賃有關的融資費用和房地產商品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借款費用。
新准則:與融資租賃有關的融資費用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房地產商品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借款費用適用本准則。
②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
原准則:固定資產,不包括房地產商品開發企業作為存貨管理的房地產。
新准則:需要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和需要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存貨、投資性房地產等。
③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借款范圍
原准則:專門借款
新准則:專門借款和一般借款
11.《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①租賃開始日
原准則:企業應當將起租日作為租賃開始日。但是,在售後租回交易下,租賃開始日是指買主(即出租人)向賣主(即承租人)支付第一筆款項之日。
新准則:指租賃協議日與租賃各方就主要租賃條款作出承諾日中的較早者。
②融資租賃承租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及未確認融資費用
原准則: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但是如果該項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記錄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
新准則:
A、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B、取消了「如果該項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記錄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的規定。
③承租人融資租賃初始直接費用
原准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承租人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初始直接費用,如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等,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
新准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承租人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初始直接費用,如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等,應當計入租賃資產價值。
④融資租賃承租人應收融資租賃款及未確認融資收益
原准則: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並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出租人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初始直接費用,如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等,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
新准則: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並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記錄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⑤未確認融資收益/費用D的分攤
原准則:
A、承租人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可以採用實際利率法,也可以採用直線法、年數總和法等。
B、出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應當確認的融資收入;在與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的結果無重大差異的情況下,也可以採用直線法、年數總和法等。
新准則:
A、承租人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
B、出租人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當期應當確認的融資收入。
⑥新准則取消了原准則「超過一個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的,應當停止確認融資收入,其已確認的融資收入,應予沖回,轉作表外核算。在實際收到租金時,將租金中所含融資收入確認為當期收入。」的規定。
12.《企業會計准則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①追溯調整法
新准則增加了「不切實可行」的規定: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列報前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從可追溯調整的最早期間期初開始應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在當期期初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處理。
②差錯更正
原准則:
A、包括本期差錯和前期差錯;
B、前期差錯劃分重大和非重大差錯採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新准則:
A、僅規范前期差錯,且不區分重大和非重大差錯;
B、採用追溯重述法改正前期差錯;
C、「追溯重述不切實可行」時的處理方法類似於追溯調整法「不切實可行」的規定。
13.《企業會計准則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股利或利潤分配
原准則:資產負債表日後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由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所制定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應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中單獨列示。
新准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企業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准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潤,不確認為資產負債表日負債,但應當在附註中單獨披露。
14.《企業會計准則31號——現金流量表》
新准則與原准則沒有實質上的變化。
15.《企業會計准則32號——中期財務報告》
新准則增加了以下規定:
①基本的和稀釋的每股收益應當在中期利潤表中列報。
②企業在確認、計量和報告各中期財務報表項目時,對項目重要性程度的判斷,應當以中期財務數據為基礎,不應以年度財務數據為基礎。中期會計計量與年度財務數據相比,可在更大程度上依賴於估計,但是,企業應當確保所提供的中期財務報告包括了相關的重要信息。
16.《企業會計准則36號——關聯方披露》
新准則:
①關聯方關系擴大到包括
A、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B、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C、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間接地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②母子公司關系披露的層次:母公司、最終控制方、對外公開提供財務報表的最低中間控股公司
③關聯方發生交易披露,取消金額或比例選擇,要求企業必須披露交易金額
④強調只有在提供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企業才能披露關聯方交易採用了與公平交易相同的條款。

❽ 小企業會計准則在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上做出了哪些調整

小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借記「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按期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摘自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發行的《小企業會計准則-講解及案例分析》138頁。

❾ 美國公認會計准則和中國會計准則的區別

眾所周知,美國會計准則和中國會計准則是不太相同的,因此對於有中國會計基礎的AICPA考生來說,則必須區分這些不同之處。高頓小編接下來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美國會計的基本內容。

美國證券市場極為發達,保護證券(股票和債券)投資者的利益是美國會計理論與實務的出發點和總目標,而公認會計准則的制定,也以維護這些投資人的利益為前提。

(一)會計的基本理論

1.理論上未將穩健主義確定為會計原則一個值得注意的特點是FASB概念公告的會計確認和計量原則中,沒有確立穩健原則,也沒有將穩健性作為會計信息的基本特徵和第二層次特徵。這表明FASB對此持中立態度,它認為:(1)穩健主義是財務報告時應持的態度,而並不是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原則。(2)一方面它認為穩健主義有其地位,另一方面又與其他一些重要的特徵相矛盾,因而「應用這一慣例時要謹慎從事」;一方面強調一貫少報利潤會自討苦吃,另一方面又認為非審慎地編制的報告並不會比穩健好。(3)穩健主義是一項慣例,而不是一項基本原則,這兩者是有區別的。慣例沒有強制性,而原則卻是不可違背的。

2.不強求會計術語用詞的統一

美國的公認會計原則對會計實務進行的是原則性規范,各公司的具體會計處理有一定的靈活性,FASB並未制定統一的會計科目表和會計表格式,因此,各企業之間的會計名詞術語和報表格式有著一定的差異。

(二)主要會計方法

美國的會計管理反映了對歷史成本計量基礎以及實現原則等傳統觀念的遵循。

1.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在清理前,其賬面價值幾乎從未在重估或價格變動的基礎上有所增減,但出於穩健考慮,根SFAS第121號《長期資產減值和長期資產清理會計》,可將價值降低到公允市價。

2.存貨

存貨一般按照成本與市價孰低規則計價,其中成本可以選擇先進先出法、後進後出法、加權平均法計算,但後進先出法運用得最為普遍。而市價值的計價則是重置成本,其上限為可變現凈值,下限為可變現凈值減合理的利潤。

3.研究開發費用

研發費用的會計處理在美國採用的是穩健的做法,即全部支出都必須在當期予以注銷。這樣做的原因是因為研究開發涉及太多不確定的因素,一項支出與未來利益之間的因果聯系難以確定。

4.租賃業務

美國對租賃業務的會計計量強調的是「實質重於形式」。當與租賃資產所有權相聯系的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承租人時,該項租賃應確認為資產的購置(融資租賃)。

5.所得稅會計

由於會計處理規則和稅法計算口徑不一,存在永久性差別和時間性差異。

6.投資

7.商譽

商譽確認為一項資產,但規定商譽不必進行攤銷,而且每年必須在報告單元層次上進行減損測試,在特殊情況下,要求進行基準評估。

(三)報告體系

美國的財務報告是陽光下的報告,上市公司所要求的會計披露是世界上最嚴格的,這是保護投資者和穩定資本市場的必然要求。公司要向社會籌集、發行股票、債券,則財務報表一定要向社會公布,因此必然經過審計。一家美國大型公司典型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1)管理部門報告;(2)獨立審計師報告;(3)主要財務報表(收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股東權益變動表);(4)管理部門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討論和分析;(5)財務報表的注釋;(6)五年或十年選擇財務數據的比較;(7)有選擇的季度財務資料。

(四)合並會計實務

美國是提倡企業編制合並報表的先鋒,基於對投資者決策信息的需求,全面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合並報表成為普遍要求,且不要求提供母公司單獨的財務報表。然而,對於債權人而言,各公司獨立的財務報表顯然優於合並財務報表,從中也不難領略美國會計面向投資者的良苦用心。會計原則委員會第16號意見書《企業合並》允許企業採用兩種會計方法:購買法和權益集合法。大多數企業採用購買法進行合並,也有相當一部分(約1/5)企業合並在滿足權威性文獻所規定的條件下,按照權益集合法進行會計處理。1999年,FASB宣布要取消權益集合法,SEC也支持這種立場。

❿ 金融租賃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中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加強對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公司名稱中標明「金融租賃」字樣。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是指符合有關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
第六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金融租賃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七條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章程;
四具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融資租賃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防範等制度;
六具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金融租賃公司的出資人分為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額占擬設金融租賃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出資人。一般出資人是指除主要出資人以外的其他出資人。
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九條金融租賃公司主要出資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⒈資本充足率符合注冊地金融監管機構要求且不低於8%;
⒉最近1年年末資產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⒊最近2年連續盈利;
⒋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
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二中國境內外注冊的租賃公司,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⒈最近1年年末資產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⒉最近2年連續盈利;
⒊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⒈最近1年的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⒉最近2年連續盈利;
⒊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率不低於30%;
⒋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佔全部營業收入的80%以上;
⒌信用記錄良好;
⒍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可以擔任主要出資人的其他金融機構。
第十條金融租賃公司一般出資人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相關規定。符合本辦法主要出資人條件的出資人可以擔任金融租賃公司的一般出資人。
第十一條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融資租賃業發展的需要,可以調整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
第十二條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需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籌建、申請開業的資料,以中文文本為准。資料受理及審批程序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申請書,內容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注冊所在地、注冊資本金、出資人及各自的出資額、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對擬設公司的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規劃、組織管理架構和風險控制能力分析、公司開業後3年的資產負債規模和盈利預測等內容;
三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章程(草案);
四齣資人基本情況,包括出資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營業情況以及出資協議。出資人為境外金融機構的,應提供注冊地金融監管機構出具的意見函;
五齣資人最近2年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建工作報告和開業申請書;
二境內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金融租賃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
三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金融租賃公司章程。金融租賃公司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內容:機構名稱、營業地址、機構性質、注冊資本金、業務范圍、組織形式、經營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項;
五擬任高級管理人員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六擬辦業務規章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營業場所和其他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條件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金融租賃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七條金融租賃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改變組織形式;
三調整業務范圍;
四變更注冊資本;
五變更股權;
六修改章程;
七變更注冊地或營業場所;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與分立;
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八條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九條金融租賃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自願或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該金融租賃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的。
第二十條金融租賃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租賃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金融租賃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二條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吸收股東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四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五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外匯借款;
九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三條金融租賃公司不得吸收銀行股東的存款。
第二十四條金融租賃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需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金融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應當建立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為主體的組織架構,明確各自之間的職責劃分,保證相互之間獨立運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學、高效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二十六條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原則,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備案。
第二十七條金融租賃公司的關聯交易應當按照商業原則,以不優於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
第二十八條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制定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具體內容應當包括:
一董事會或者經營決策機構對關聯交易的監督管理;
二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的職責和人員組成;
三 關聯方的信息收集與管理;
四 關聯方的報告與承諾、識別與確認制度;
五 關聯交易的種類和定價政策、審批程序和標准;
六 迴避制度;
七 內部審計監督;
八信息披露;
九 處罰辦法;
十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九條金融租賃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經董事會批准。重大關聯交易是指金融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5%以上,或金融租賃公司與一個關聯方發生交易後金融租賃公司與該關聯方的交易余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10%以上的交易。
第三十條金融租賃公司董事會、未設立董事會的金融租賃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及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對關聯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該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應當迴避。
第三十一條售後回租業務必須有明確的標的物,標的物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必須由承租人真實擁有並有權處分。金融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任何抵押、權屬存在爭議或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其所有權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
第三十三條售後回租業務中,金融租賃公司對標的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三十四條從事售後回租業務的金融租賃公司應真實取得相應標的物的所有權。標的物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產權轉移必須到登記部門進行登記的財產類別的,金融租賃公司應進行相關登記。 第三十五條金融租賃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指標:
一資本充足率。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不得低於風險加權資產的8%;
二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30%。計算對客戶融資余額時,可以扣除授信時承租人提供的保證金;
三單一客戶關聯度。金融租賃公司對一個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30%;
四集團客戶關聯度。金融租賃公司對全部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50%;
五同業拆借比例。金融租賃公司同業拆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100%。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視監管工作需要可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三十六條金融租賃公司應按照相關企業會計准則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條金融租賃公司應實行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
第三十八條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呆賬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呆賬准備。未提足呆賬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三十九條金融租賃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報表。金融租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經辦人員對所提供的報表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金融租賃公司應在每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有關派出機構報送前一會計年度的關聯交易情況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關聯方、交易類型、交易金額及標的、交易價格及定價方式、交易收益與損失、關聯方在交易中所佔權益的性質及比重等。
第四十一條金融租賃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應派出機構。
第四十二條金融租賃公司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金融租賃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四十三條金融租賃公司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其實行託管或者督促其重組,問題嚴重的,有權予以撤銷。
第四十四條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金融租賃公司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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