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借貸式詐騙立案程序怎麼走公安機關能立案嗎
1、如案件屬於民間借貸案件的,不屬於公安機關受案范圍,不能立案;
如屬於詐騙案的,屬於公安機關受案范圍,能立案。
2、借貸式詐騙立案程序,先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經過核實涉嫌犯罪的,就立案偵查,立案後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具體程序如下:
(1)接受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不論是否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都應當接受。
然後按照管轄的規定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對口頭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應當仔細地詢問和訊問,並將內容寫成筆錄,經宣讀或者交本人閱讀後,若有意見,應當允許更正,若認為無誤後,讓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2)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生,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3)處理
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後,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一)對於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包括:填報單位、案別、編號、發案時間和地點、傷亡情況及財物折款、案情概述、承辦人員姓名及填表時間等。
然後製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製作《立案決定書》。
最後,由負責審批人簽名或蓋章。屬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還要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應當立案的,以書面形式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經審查認為具備立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以內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
(二)對於決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員製作《不立案通知書》,有關負責人同意後,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並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主管機關應當認真復議,並將復議結果通知報案,控告,舉報的單位或者個人。
自訴案件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15日以內作出不立案決定,書面通知自訴人並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對於那些雖然不具備立案條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門給予一定處分的,應當將報案、控告或舉報材料移送主管部門處理,並通知控告。
(1)融資詐騙怎麼立案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② 集資詐騙應如何立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九條 [集資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③ 非法集資詐騙怎麼報案,要准備什麼材料
一、集資詐騙罪立案標准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對於實施上述非法集資的行為之一,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二、立案需准備的材料:
1、提供嫌疑人偽造的集資證件、文件、隱瞞事實的集資說明書等材料。
2、提供娣嫌疑人虛構的非法集資的「海報」。如廣告、啟示、通知、「特大喜訊」、「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
3、提供嫌疑集資詐騙的債券、存單、票據、欠據、支票、匯票、借據等材料。
4、受害人報警後,還應提供受騙的相關材料,需要准備的材料包括嫌疑人的一些基本信息等內容。還需提供轉賬給騙子的記錄。
(3)融資詐騙怎麼立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④ 民間借貸涉嫌詐騙如何報案
撥打110報警,或者到轄區派出所報警,並提供借條等證據材料。
如果主觀上並無非法佔有的目的,即使客觀上使用了欺騙方法,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客觀原因,致使所借款物一時無力償還,應屬於民事借貸糾紛,詐騙罪不成立。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4)融資詐騙怎麼立案擴展閱讀:
案例: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借錢不還認定詐騙罪
2014年2月,上訴人羅某結識了時任縣信息化扶貧服務中心職工被害人李某。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羅某虛構自己在重慶做工程需要資金的事實,以高額利息為幌子,多次向李某口頭提出借款。李某先後將其管理的扶貧互助資金人民幣2319100元私自挪用給羅某。
至案發前,羅某歸還李某276000元,其餘2043100元借款全部用於償還債務和賭博。2015年7月24日,縣公安局民警在開縣高速公路出口處將羅某抓獲。另查明,案發後,上告人羅某向公安機關提供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
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羅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其與李某之間是借貸關系,不構成犯罪。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上訴人以做工程差錢為名,找被害人借錢後將錢全部用於歸還欠賬和賭博,導致無法償還債務,其行為是否屬於詐騙犯罪。
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羅某向公安機關提供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系立功,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0000元。羅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認為其與李某之間是借貸關系,不構成犯罪。
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上訴人羅某在其已欠下巨額外債,又無穩定收入來源的情況下,隱瞞其無力償債的財務狀況,虛構在重慶做工程差錢的事實,並以高利息為誘餌,使被害人李某誤認為羅某有可靠的投資項目,具有償還能力,而挪用公款2319100元交由羅某使用。
羅某在騙得資金後,除極少部分歸還被害人外,將其餘資金全部用於償債、賭博和日常開銷,未對所借資金進行妥善的保存或合理投資,導致無法歸還。羅某與李某之間雖然名義上是借貸關系,但實質上羅某是在無償還能力情況下,多次以借為名,騙取他人巨額財物,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故上訴人的辯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⑤ 借款型詐騙如何去派出所立案
如案件屬於民間借貸案件的,不屬於公安機關受案范圍,不能立案;如屬於詐騙案的,屬於公安機關受案范圍,能立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借貸型詐騙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⑥ 非法集資詐騙案,經偵從理論上要多久才能立案
非法集資詐騙案,經偵從理論上立即可以立案。
如果不能立案,可以先初查。
取得一定的證據,再立案偵查。
⑦ 集資詐騙案立案條件是什麼
以
非法佔有
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
非法集資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
立案追訴
:
(一)個人
集資詐騙
,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