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營運車輛掛靠承包經營
可能是地方政策的規定
道路運輸條例沒有明確規定
第二章道路運輸經營
第一節客運
第八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⑵ 分期貸款正在營運車輛因掛靠公司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能被法院查封扣押嗎
您好,車輛如果是您的財產,如果法院提出扣押,您可以提出異議的。一般情況下,法院查封的財產應當限於案件當事人的財產。
⑶ 關於掛靠車輛的法律規定
關於掛靠車輛的法律規定:
1、《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一百二十一條: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三十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九條:雇員在從事僱用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3條: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已失效)第31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償還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1、車輛掛靠的表現形式:
一是從車輛營運類型上,可分為客運車輛掛靠和貨運車輛掛靠。其中客運車輛掛靠又分為長途客運、市內公交運輸和出租汽車運營等。
二是從車輛來源上,分為由掛靠者自選購車和由掛靠單位指定購車兩類。掛靠單位指定購車又有向掛靠單位購買和向掛靠單位指定的汽車經銷商購買兩種。
三是從購車款來源上,一般有掛靠者自籌資金購車、以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權買賣的方式購買,和以汽車消費貸款方式購車掛靠三種。
四是從掛靠關系的形成過程上,分為初始掛靠和繼受掛靠兩種。前者是指掛靠者與掛靠單位最初形成的掛靠,後者是指在掛靠關系形成後,掛靠者又將掛靠車輛和掛靠合同轉讓給他人所形成的新的掛靠關系。
五是從掛靠關系形成原因上,可分為政策性掛靠和非政策性掛靠。如因國家政策要求客運經營不允許個體經營,使得個體車主在客運經營時不得不選擇掛靠,便為政策性掛靠。
六是從掛靠單位收取的費用上,實踐中存在免費掛靠、收取一定管理費的掛靠和取得管理費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掛靠。如在長途客運和市內公交車輛掛靠中,掛靠單位因向掛靠者提供運營線路,一般會從營運收入中直接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潤或變相收取高額「管理費」。
2、車輛掛靠的主要特徵:
一是存在名義車主和實際車主。名義車主為掛靠單位,實際車主為掛靠者。
二是車輛由掛靠者出資購置。
三是掛靠單位雖為名義車主,但不具備所有權的四項權能,即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
四是車輛運行權由掛靠者掌控,名義車主不參與車輛經營。
五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掛靠合同來約定。
⑷ 營運車輛被扣損失證明怎麼寫
1、除了交警,對方是無權扣車的,還是建議報警,敦促警察幫助您取回車輛;
2、既然是運營車輛,損失參考前期運營收入情況計算,例如被扣之前每天收入多少?盡量協商,告訴他不放車不運營部可能有錢賠給他們。
⑸ 營運車輛掛靠了別人公司合同期5年,未滿,自己有權利過戶自己名下嗎
你這實際上是一個確權之訴加一個違約之訴。如果你能舉證證明買車的錢確實是你支付的,可以要求變更登記,但這種情況會導致你違反掛靠合同。即使掛靠合同無效,你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⑹ 營運車輛車購稅被掛靠公司抵稅了,我可以說不嗎
一、計程車掛靠的問題仍按照省局營改增政策指引(一)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貨物運輸企業暫按照「緊密型」、「鬆散型」進行分類管理:
「緊密型」,即符合財稅[2013]37號文件 「由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被掛靠人承擔法律責任」 的規定,由被掛靠人做為試點納稅人進行統一管理,被掛靠人按其收取的全部應稅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掛靠車輛購油、維修等以被掛靠人名義取得的進項稅額均可抵扣,掛靠人購入車輛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的接受方為被掛靠公司的,且車輛按照被掛靠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其購入車輛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鬆散型」,即掛靠車輛與被掛靠公司無直接法律關系,系臨時性業務關系,這種運營模式下,掛靠人購買車輛、購油、維修等費用均由掛靠車輛承擔,被掛靠人取得掛靠人上述業務的進項稅額,不能申報抵扣,也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