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售後租回中的遞延收益如何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政府補助准則確認的應在以後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企業在當期損益遞延稅款益中確認的政府補助,在「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政府補助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遞延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應收或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相關的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分配遞延收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管理費用」等科目。
(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應收或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以後期間確認相關費用時,按應予以補償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用於補償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管理費用」等科目。
(三)返還政府補助時,按應返還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在以後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
五、遞延收益是負債類科目,科目編號2401。
2. 遞延收益是什麼
遞延收益是指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確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確認上的運用。與國際會計准則相比較,在我國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遞延收益應用的范圍非常有限,主要體現在租賃准則和收入准則的相關內容中。
遞延收益在租賃業務核算中的體現及運用
在2001年財政部發布並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租賃》准則中,出租方在核算中增設了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由融資租賃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資收益總額。該科目的運用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確認未實現融資收益。出租人在出租資產時,應當確認未實現融資收益,並記入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未實現融資收益的計算公式為: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未擔保余值的現值)
其會計處理為:借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和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2.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配。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未實現融資收益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確認為各期的融資收入。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時,按收到的租金數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同時,根據當期應確認的融資收入金額,借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融資收入科目。
3.未擔保余值損失的確認與恢復。期末,如果出租人的未擔保余值的預計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其差額應當確認為當期的損失,借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確認的未擔保余值損失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損失金額內轉回,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4.在售後租回業務中,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在售後租回業務中,承租人應設置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用以核算在售後租回交易中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租賃資產按高於資產賬面價值出售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主營業務收入、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等科目;租賃資產按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出售時,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
3. 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都有哪幾種方法
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承租人與出租人的處理方法各有不同:
(一)承租人
1. 租賃開始日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2者中的較低者+初始直接費用)A
未確認融資費用 (差額)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最低租賃付款額)
銀行存款
註:最低租賃付款額=租金等+擔保余值(承租人或相關第三方)+優惠購買價
最低租賃收款額=最低租賃付款額+擔保余值(獨立第三方)
2. 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3. 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注意:第一年應付本金余額=A-直接費用
第一年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B =( A-直接費用)×實際利率
第二年應付本金余額C= A-(上月租金-B)
第二年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D= C×實際利率
第三年應付本金余額E= C-(上月租金-D)
第三年應付本金余額F= E×實際利率
……
1. 計提折舊時
借:製造費用—折舊費用
貸:累計折舊
注意:分攤的累計折舊=(A*當年有效月份)/(折舊年限*12)
2. 租賃期滿時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二)出租人
1. 租出固定資產時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
擔保余值 (未擔保余值)
貸:融資租賃資產 (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
營業外收入 (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差)
未實現融資收益 (差額)
銀行存款 (初始直接費用)
2. 每次確認租金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3. 確認未實現融資收益時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租賃收入
注意:第一年租賃投資凈額余額A』=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
第一年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B』 = A』×實際利率
第二年應付本金余額C』=A』-(上月租金-B』)
第二年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D』= C』×實際利率
第三年應付本金余額E』= C』-(上月租金-D』)
第三年應付本金余額F』= E』×實際利率
……
4. 租賃期滿優惠購買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存在擔保余值的,還應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
貸:未擔保余值
4. 融資租賃一年到期的租賃款需要重分類嗎
需要分類。按照規定,相關業務及賬務處理如下:
租賃期開始日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折現率的確定(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其折現率可按下列順序確定)
①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
②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
③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2.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3.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的處理——按實際利率法分攤
★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5. 融資性售後回租結束後遞延收益能否轉回
融資性售後回租結束後遞延收益需要轉回
一、融資性售後回租有關概念及確認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的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回租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
從以上表述可以看出,13號公告中規定的租賃業務必須是以融資為目的,因此售後回租業務應滿足融資租賃的條件,根據《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第二章第五條的規定,「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以及《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第二章第六條的規定:「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因此在進行賬務及稅務處理時需根據售後回租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分析,符合上述規定的回租業務才能作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進行處理,否則只能作為經營性售後回租業務。
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賬務處理
對於滿足融資租賃的售後回租業務,《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第七章第三十一條規定,「售後回租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並按照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其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在賬務處理上分為出售收款、回租確認、支付租金、三個交易環節和折舊計提、所得稅處理等,現以案例為線索,闡述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理論基礎和核算方法。
[例] A公司迫於資金壓力,於2010年6月30日將一台機器設備按300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融資租賃公司,同時又簽訂了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將該設備租回。該設備的公允價值為3100萬元,賬面原值為5000萬元,2008年1月1日投入使用,按10%殘值率和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可使用10年,共已計提折舊1125萬元,未計提資產減值准備。融資租賃合同規定,起租日為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共24月,按月利率2.33%計算,A公司需每月月末支付租金170萬元,在租賃期間該設備的維護、保險等費用由A公司負擔,租賃期滿後該設備無償轉讓給A公司繼續使用,A公司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共發生費用5萬元,該設備的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為7.5年,所得稅率為25%。假設2017年12月30日對該設備報廢變賣,取得殘值凈收入為100萬元。
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在租賃到期時,其設備無償轉讓給A公司使用,並且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相差無幾,因此此項租賃符合《企業會計准則》關於融資租賃的規定,從其業務性質看也滿足《合同法》對融資租賃的規定,也與13號公告所定義的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相符。根據《企業會計准則》關於融資租賃的規定,其具體會計處理步驟如下:
(1)出售收款的核算。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其售價與該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確認為遞延收益,以後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借:固定資產清理3875
借:累計折舊1125
貸:固定資產5000
借:銀行存款3000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回租收益875
貸:固定資產清理 3875
(2)租回資產的核算。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核算與一般融資租賃業務的核算相同,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的較低者加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租回資產的入賬價值,最低租賃付款額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或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在租賃期間按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最低租賃付款額=4080(萬元)
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170x(P/A,2.33%,24)=3098萬元<公允價值3100萬元
回租資產的入賬價值=3098+5=3103(萬元)
未確認融資費用=4080-3098=982(萬元)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3103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982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4080
貸:銀行存款 5
(3)支付租金的核算。承租人支付租金時既減少長期應付款,又必須將未確認融資費用按實際利率法確認當期費用。本案例中以合同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因此應以合同規定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註:支付最後一期租金時,對利息尾數調整。
根據上表,2010年7月賬務處理方法如下: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170
貸:銀行存款 170
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72.18(萬元)
借:財務費用72.18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72.18
以後月份以此類推,賬務處理方法相同。
(4)折舊的計提和調整。同時,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並按照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同時,應採用與自有固定資產一致的折舊政策。
A公司租賃開始時,該設備尚可使用年限為7.5年,因此A公司應按7.5年計提折舊。該租入設備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殘值率為10%,年折舊額為372.36萬元,每月折舊額為31.03萬元。
借:製造費用31.03
貸:累計折舊31.03
按折舊進度分攤設備遞延收益,年分攤額116.67萬元;每月分攤額為9.72萬元。
借:製造費用9.72
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回租收益9.72
(5)租賃到期日賬面資產轉換 租賃資產到2012年6月30日A公司支付完最後一筆租金時,設備無償轉讓給A公司使用,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A公司由融資性租賃資產轉入自有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資產 3103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3103
但對遞延收益的余額641.72萬元如何處理沒有規定。筆者認為可繼續按折舊進度對遞延收益進行分攤調整,其賬務處理與「(4)折舊的計提與調整」中的賬務處理相同。但其遞延收益為前述售後回租業務形成,租賃合同到期後轉為自有固定資產,這樣針對同一資產會人為分開在固定資產和遞延收益兩個會計科目中體現,影響資產計價的准確性和合理性。
(6)使用到期的處理 使用到期時,處理殘值凈收入為100萬元,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 310.3
借:累計折舊 2,792.7
貸:固定資產 3,103
借:銀行存款1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0
借:營業外支出 210.3
貸:固定資產清理 210.3
(7)有關所得稅調整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應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納稅差異通過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處理
6. 遞延收益和未實現融資收益、未確認融資費用有什麼不同
遞延收益是售後回租或回購業務以及政府補助業務中使用在正常的融資租賃(或分期付款購買)中,現值與終值的差額,對於租入方(購買方)稱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出租方(賣出方)稱為為實現融資收益
7. 售後租回形成融資租賃資產,遞延收益的分攤問題。
1、售後租回形成融資租賃
借 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 長期應付款
2、分期付款
借 長期應付款
貸 銀行存款
借 財務費用
貸 未確認融資費用
與遞延收益和加速折舊有什麼關系呢?
8. 融資性售後回租按哪個年限計提折舊和遞延收益,是設備剩餘年限還是租賃年限
兩個都有可能。
如果融資租賃協議中規定了優惠購買價款,且可以預計租賃期滿承租人將行使購買權的,按照設備使用壽命計提折舊。反之按租賃期限折舊。
9. 請問遞延收益科目是核算什麼的
遞延收益是指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確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確認上的運用。與國際會計准則相比較,在我國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遞延收益應用的范圍非常有限,主要體現在租賃准則和收入准則的相關內容中。
遞延收益在租賃業務核算中的體現及運用
在2001年財政部發布並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租賃》准則中,出租方在核算中增設了「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由融資租賃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資收益總額。該科目的運用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確認未實現融資收益。出租人在出租資產時,應當確認未實現融資收益,並記入「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未實現融資收益的計算公式為: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未擔保余值的現值)
其會計處理為:借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貸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和「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2.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配。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未實現融資收益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確認為各期的融資收入。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時,按收到的租金數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同時,根據當期應確認的融資收入金額,借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融資收入」科目。
3.未擔保余值損失的確認與恢復。期末,如果出租人的未擔保余值的預計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其差額應當確認為當期的損失,借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確認的未擔保余值損失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損失金額內轉回,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4.在售後租回業務中,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在售後租回業務中,承租人應設置「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用以核算在售後租回交易中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租賃資產按高於資產賬面價值出售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主營業務收入」、「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等科目;租賃資產按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出售時,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
分攤遞延收益時,如果租賃資產是按高於資產賬面價值出售的,應借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貸記「製造費用———折舊費」、「營業費用———折舊費」、「管理費用———折舊費」等科目;如果租賃資產是按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出售的,應借記「製造費用———折舊費」、「營業費用———折舊費」、「管理費用———折舊費」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
遞延收益在收入業務核算中的體現及運用
在2001年財政部修訂並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收入》中,涉及遞延收益核算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收入。這方面的收入應以所提供服務的性質為依據。如果所收費用只限於取得會員資格,而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則在款項收回不存在任何不確定性時確認為收入。如果所收費用能使會員在會員期內得到各種服務或出版物,或者以低於非會員所負擔的價格購買商品或勞務,則該項收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尚未確認的收入在「遞延收益」科目核算。如某公司網站於2003年元月份向會員收取會員費,按照協議向會員提供2003年全年的資料查詢服務。則:該公司在收到會員費時,應當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每月末攤銷確認收入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2.特許權費收入。特許權費收入包括提供初始及後續服務、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及專門技術等方面的收入。其中屬於提供初始及後續服務的部分,在提供服務時確認為收入;屬於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部分,應在這些資產的所有權轉移時,確認為收入。未確認收入的特許權費收入,應在收到時記入「遞延收益」科目。
3.高爾夫球場果嶺券收入。「果嶺券」是高爾夫球場會員消費時的有價憑證。高爾夫球場如果一次性售給會員若干張「果嶺券」,由會員分次消費的,在收到款項時,應借記「現金」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待提供服務收回「果嶺券」時,將應確認的果嶺券收入轉為當期收入,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合同期滿,未消費的「果嶺券」應全部確認為收入,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
4.包括在商品售價內的服務費。如果商品的售價包括可區分在售後一定期限內的服務費的,企業應在商品銷售實現時,按售價扣除該項服務費後的余額確認為商品銷售收入。扣除的服務費遞延至提供服務的期間內確認為收入。
企業銷售商品時,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確認的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確認的遞延收入,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在以後各期結轉遞延收入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